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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子:“非组织政治活动”?令人惊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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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23:14:28 |显示全部楼层
梅子:“非组织政治活动”?令人惊诧!2015-03-20 15:34:17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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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12年3月,周永康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

最高法首提周永康、薄熙来等搞非组织政治活动


  惊诧于海外轮子网居然先知先觉、未卜先知;惊诧于轮子们居然能调得动基辛格,大形势一有需要,他就颠颠地跑来了,又是恳谈,又是叙旧;惊诧于“夜猫子进宅”,基辛格人走茶未凉,最高法居然发明了新词,叫“非组织政治活动”。

  什么叫“非组织政治活动”?顽石并不愚昧,却看的糊涂,一会儿想起遵义会议前张闻天、王稼祥、毛泽东筹划“换马”,一会儿查字典、党章、法律,被搞得一头雾水,百思不得其解。小女子愚钝,尽管惊诧,却并不含糊,所谓“非组织政治活动”,那不就指的你、我、他、她嘛!我们这些自干五之所以自带干粮强出头,实在是对有些事看不下去了,这才背负“五毛”搞政治,但是话又说回来,咱这些“化外政治家”即便偶尔搞政治也还是不懂政治,故而一个个单打独斗,没党派也没组织,咱的这种活动,不就是“非组织政治活动”吗?

  不过这也难说,包括你、我、他、她,咱们这些自干五再怎么能干,也不值得最高法领导百忙中亲切关照。真是要有什么事,就像王文军对付周秀云,公检法最基层随便找个罪名就把咱办了,不找罪名,也能办,还用得着那么大的官亲自阐释?那么,既然“非组织政治活动”咱无福消受,咱不妨抠抠字眼,找找脉络,再冲着时事使劲猜。这么一来,咱才咂摸出所谓组织并不指一般组织,乃是指的党组织,党的最高组织,那么周强嘴里的“非组织政治活动”,应该就是以前所说“有组织、有预谋、有纲领、有计划地”什么什么(或分裂党,或篡党夺权,政治性的)活动,四人帮当年不是被列十大罪状,严丝合缝地扣上了吗?

  哦,顽石,看没看到,想没想到,周院长不是指责你、我、他、她,也不是背得不熟说走了嘴,更不是要跟张闻天、王稼祥、毛泽东算旧账,周院长所言有特指,有鲜明指向,还记得三年前那场不上道的记者会一开始便指天骂地地对重庆定性为“文革余孽”,圈在政治框框内吗?可真要具体处理,三百人的队伍花了五百天的时间并不惜给人家找了仨老婆,这才把腐败硬安在头上,颟顸地以经济类犯罪论处。可问题是大审判审出个大清官,你审也审了,判也判了,抓也抓了,唯独被举证的赃物追不回来,直到产权拥有者挂牌出售也收不回来,就意味着把人冤枉了。既然把人冤枉了归错判,那就要重审,或平反昭雪,这肯定有人不高兴,于是乎问题转了一大圈,又转了回来,“政治—经济—政治”,变作“非组织政治活动”了。现在是法治社会,共产党依法治国,就此请问周院长:“非组织政治活动”究竟算个什么罪呢?官再大,手段再高,总不会因人设罪吧!

  其实,周院长官还不够大,最多也就放个信号,错案不一定纠正,丑闻却肯定放大,这与基辛格访华既有关系也没关系,正所谓“啥人玩啥鸟,哑巴玩老雕”,某些人以这么个道德水平与政治素养,恐怕就只能玩基辛格和轮子了。

  嘿嘿,基辛格算是赚大发了。

  你们结婚,人家入洞房,把新娘完了之后抢了钱包还痛打一顿,谁爽?



  梅子QQ群:308918394

  http://blog.sina.com.cn/u/33644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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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00:42:25 |显示全部楼层
啊,说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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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03:09:58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马列托主义者 于 2015-3-21 03:17 编辑

太搞笑了,非组织政治活动难道是指你这种没有组织的政治活动
非组织是有了组织避开组织搞活动,语文知识
薄分的水平确实不如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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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翔五洲  什么意思?难道你真以为人家都不懂什么叫“非组织政治活动”?  发表于 2015-3-21 05: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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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03:16:25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惜给人家找了仨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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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薄熙来没有说,薄熙来承认这个事,你薄份想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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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04:52:20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照胆之镜 于 2015-3-21 12:38 编辑

高级五毛周“院长”以党纪代替国法有组织的“政治控罪”---“非组织政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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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翔五洲  一手遮天的“依法治国”!  发表于 2015-3-21 05: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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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05:42:51 |显示全部楼层
中修叛徒复辟集团知道薄的贪腐罪由于该法国房屋被他人处置而难以成立,所以又放出“非组织政治活动”的新罪,以自圆其说。

屡见不鲜,文革时某单位走资派整人的动员会上说,对某人打不成特务就打反革命,打不成反革命就打坏分子。反正是要整死,打成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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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08:18:52 |显示全部楼层
梅子多数文章还是有战斗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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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2:13:48 |显示全部楼层
栽赃陷害露馅,习近平受法轮功组织启发,给薄熙来添加新“罪名”,无耻、狭隘和霸道,并且是嫉贤妒能的胡锦涛和温家宝的好学生!张宏良等糊涂蛋该擦亮眼睛、认清习近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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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4:48:36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说党内民主是不被容许的。在党内有不同思想的是要判无期徒刑的,而且可以给你按个贪污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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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2 09:27:17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非组织政治活动”,顾名思义就是搞了“不属于他们那个组织所规定的政治活动”,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新名词,首先可以确定薄周两人的活动超出了他们那个集团范围、违反了他们的组织纪律,已经有外心,属于叛逆,这就与政治扯上关系了,这就说明最高法院的愚蠢,他们不小心漏了底牌。不过,最高法院也为难,如果将此案件直接定性为反党、反政府,那薄熙来因一心一意为人民而获罪的下场,就将“党”和“政府”推到了那一面?但薄周的罪名必须要定,如何定?发挥最高法的聪明才智,给个新名词吧。可惜的是弄巧成拙,无意中为薄周平反了,因为不再是腐败问题,而是路线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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