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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之徒还在重复截访的谎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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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0 23:26:43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解廌角 于 2015-5-31 14:00 编辑
远望东方 发表于 2015-5-30 01:34
“央视与很多人在喋喋不休地论证”不是要证明“徐纯和被英雄警察杀死是活该”,而只是要证明警察处置这起 ...

        还是我来帮你提供一点李乐斌开枪“合法”性的依据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
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但是,问题在于:
       1. 徐纯和本来不是什么罪犯,他“暴力袭击人民警察”是双方冲突发展的结果,其中李乐斌明显是有不可推脱的过错;如果我们处理普通治安案件的警察都像李乐斌那样,基本可以把普通民众都激化成暴力袭警者了。
       2. 李乐斌面临的情况不属于“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的情况,如果说徐纯和用警棍击打李乐斌危机李乐斌的生命安全,那么就要承认李乐斌用警棍击打徐纯和(其实他使用警棍也不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的规定,在此暂不多谈)危及到徐纯和的生命安全。
       3.  李乐斌直接开枪不属于“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形。
       4. 李乐斌使用武器应以使其“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未目的,而不是一枪毙命。

结论:李乐斌不是英雄,而是一个应该受到法纪追究的警察。


点评

反毛者乃畜生  真希望你多遇到点徐纯合这类的“普通民众”  发表于 2015-6-2 05: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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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0 23:44:02 |显示全部楼层
解廌角 发表于 2015-5-30 00:15
扯那么多淡干什么!一个连民事纠纷都算不上的普普通通的小纠纷,不一会儿发展成了举世关注的袭警与枪击案, ...

反毛者乃畜生  拜托你看看是谁在炒作,谁病得不轻  发表于 20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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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谁病,国家舆论喉舌不该有病。民运和轮子即使再有病,都不能成为国家喉舌也生病的充足理由。
说实话,这次央视关于徐纯和案的报道,我只是扫了一眼,懒得细看,已经感觉央视“病得不轻”了。作为国家电视台,你去采访一个徐纯和的邻居,通过他的嘴说被击毙的徐纯和“一贯好吃懒做”,究竟想说什么呢?央视采访的那个人“代表”了人民大众?还不如直接采访这里的【远望东方】网友,让他直接喊一句”杀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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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毛者乃畜生  你只是扫了一眼,就。。。多做点调查研究没错,也不知道是谁病得不轻  发表于 2015-6-2 0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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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1 03:18:23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这位警察法的起草人之一所提供的法律条文。有了法律条文我们能更好的讨论这起事件,按你所列的几条, 我们一条一条的来论。

      1. 徐纯和本来不是什么罪犯,他“暴力袭击人民警察”是双方冲突发展的结果,其中李乐斌明显是有不可推脱的过错;如果我们处理普通治安案件的警察都像李乐斌那样,基本可以把普通民众都激化成暴力袭警者了。

       李乐斌出警后他首先是对徐进行劝告,徐不听;为了让其他旅客能进站,李乐斌隔着拦竿将徐制服,李乐斌的这些动作你觉得有什么不妥吗?徐争脱不开便用水瓶砸李乐斌,这算不算袭警?旅客进站后,李乐斌放开徐回警察室,徐追至警察室并冲击警察室,这算不算暴力形为?至此,是李乐斌激化了矛盾吗?李乐斌此时拿出警棍来制止徐不应该吗?为什么?李乐斌出来并没有举棍就打,而是想用警棍逼退徐,造成二人争抢警棍的局面。警棍与枪一样也是警用器械,抢夺警用器械是不是犯罪行为?到此,徐已经实施了袭警、抢夺警用器械等犯罪行为,还是李在激化矛盾吗?

       2. 李乐斌面临的情况不属于“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的情况,如果说徐纯和用警棍击打李乐斌危机李乐斌的生命安全,那么就要承认李乐斌用警棍击打徐纯和(其实他使用警棍也不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的规定,在此暂不多谈)危及到徐纯和的生命安全。
      李乐斌在开抢前被徐夺去了警棍,被徐一棍子打在头上,一棍子打在手上,下一棍子会打在那里? 你觉得李乐斌还应该挨几棍、或应该被打成什么样才算是“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的情况?他使用警棍为什么不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的规定,此处不要省略。

       3.  李乐斌直接开枪不属于“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形。
       李乐斌开枪前已发口头警告。而且有一个可能的"更为严重危害后果“,那就是枪被徐抢走。

       4. 李乐斌使用武器应以使其“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未目的,而不是一枪毙命。
       你所参加起草的警察法里是否有规定警察开枪不许毙命(或者加了什么限制)?

我姑且认为你是一位法律人,你应该比一般的人更理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含义。

我很认真的与你讨论问题,希望你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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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1 03:22:13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远望东方 于 2015-5-31 03:24 编辑
解廌角 发表于 2015-5-30 23:44
反毛者乃畜生  拜托你看看是谁在炒作,谁病得不轻  发表于 20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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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 ...

【远望东方】网友不可能喊”杀得好“。你想喊就自己喊,不要强加于人!我的原话就在这里:“央视与很多人在喋喋不休地论证”不是要证明“徐纯和被英雄警察杀死是活该”,而只是要证明警察处置这起事件的合法性。徐纯和罪不至死,但是他死于"合法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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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1 14:41:07 |显示全部楼层
远望东方 发表于 2015-5-31 03:18
谢谢这位警察法的起草人之一所提供的法律条文。有了法律条文我们能更好的讨论这起事件,按你所列的几条, 我 ...

很好,我的态度和观点已经说明了,你的态度和观点也已经说明了。对此,每一个看客都会有自己的判断,我和你的继续讨论都将是多余而没有意义的。
但是,李乐斌击毙徐纯和事件究竟是否构成一个案件?构成一个什么性质的案件?这个案件是否应该按照法律程序由有关机构和部门来调查处理?而央视不予披露调查处理该案的具体情况(哪些部门负责调查的?讨论中有没有意见分歧?怕板定性的是某位首长还是调查员投票表决?...)抛出那样一个具有明显倾向性的新闻报道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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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1 15:23:55 |显示全部楼层

李乐斌枪击徐纯合事件 引爆庆安官场大地震
http://www.xilu.com/news/xuchunhelilebin56_2.html


慰问受伤警察的董国生被停职

5月12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委纪检委证实庆安县委常委、副县长董国生因户籍年龄、学历造假以及妻子“吃空饷”等问题被停职。

绥化市委纪检委的调查结果显示,董国生实际出生日期为1974年11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1975年11月,其户籍年龄存在造假问题;董国生持有的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函授本科毕业证书,编号与持有人姓名不符,为假证书。

有关纪检部门还发现,董国生妻子姜某自2011年8月至2015年5月,假称有病长期请假在家,这期间一直领取工资,存在“吃空饷”问题。

目前,绥化市委已决定停止董国生工作,并责成有关部门对其违纪事实进行深入调查,并将依据最终调查结果,对其本人及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庆安新闻》报道,庆安枪击案发生次日,董国生代表省市领导慰问了案件中受伤民警。“对民警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负伤的情况下坚持与歹徒搏斗的行为给予肯定。


资料图:《庆安新闻》中,董国生慰问开枪民警

当地政府部门的知情人告诉凤凰网,他在看到这条新闻时非常吃惊。“一个副县长能代表省市领导,当时我就觉得这事情很蹊跷。”

这位知情人认为,处置和善后火车站事件的主体都是铁路警方,庆安县政府以及公安部门都在外围,包括董副县长去探望涉案民警时,对实际情况并不了解。

5月11日,面对来访的媒体,县政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曾表示,该县县长以及“董副县长正在外考察农业”,其他主要领导亦不在办公室。

第二天,上级纪检部门就宣布了董国生被停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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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董国生被停职接受调查处理了,应该后悔自己不长脑子。李乐斌枪杀徐纯和一案的调查处理权限在铁路公安,董国生无权过问。而他却在第二天就跑去为案件定性...

央视呢?对于所发布的徐纯和案新闻报道所引起的不良影响,是不是也会有人来承担

点评

反毛者乃畜生  他被停职是因为贪赃枉法,被拿下是好事。央视报道难道不对,央视要不报道轮子们又要嚷嚷“黑幕”,“不敢报道”。反正狗嘴两张皮,怎么都吠  发表于 2015-6-2 05: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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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1 17:53:10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社2013年06月21日《贵州关岭县民警张磊枪击致人死亡案一审宣判》(连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6/21/c_116241835.htm

  新华社新闻中说道: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12日16时许,当地村民郭永华、郭永文酒后在关岭县坡贡镇街上与代寸忠、代朋良因经济赔偿之事发生抓打。接警后,时任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的被告人张磊带领协警王道胜赶到现场制止。在处警过程中,张磊、王道胜遭到郭永华、郭永文抓扯,被制止后,郭永志加入进来,与郭永华一道抓扯张磊,将张磊推到路边沟里。张磊起来后往后退让并掏出手枪朝天鸣枪示警,但郭永华、郭永志继续扑向张磊,张磊边退边再次朝天鸣枪示警。随后,张磊在抓扯中连续击发三枪,致郭永华、郭永志中弹死亡。案发后,张磊用手机分别向关岭县公安局和坡贡镇负责人报告此事,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张磊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新华社报道的判决是这样的: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对被告人张磊枪击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上面的案子同样是袭警,并且是两个人暴力袭击一个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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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1 20:01:48 |显示全部楼层
bapl 发表于 2015-5-31 17:53
  新华社2013年06月21日《贵州关岭县民警张磊枪击致人死亡案一审宣判》(连接:http://news.xinhuanet.co ...

相信你所说的属实。如此判决是中国警察的悲哀!若在任何其他国家都不可能如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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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8Rank: 8

发表于 2015-5-31 20:09:20 |显示全部楼层
解廌角 发表于 2015-5-31 15:23
李乐斌枪击徐纯合事件 引爆庆安官场大地震
http://www.xilu.com/news/xuchunhelilebin56_2.html

董国生被停职其实与此案无关。央视的报道关键是看他对事实的陈述,只要关键事实无误,所谓的“引起的不良影响”就没有道理,当然,不排除有人借机生事!

点评

照胆之镜  包子帝正在中南海遥控五毛们加班加点奋力发帖以分散民众注意力  发表于 2015-6-2 19:58:02
反毛者乃畜生  哈哈,内窥镜快点发功啊  发表于 2015-6-2 03:18:56
远望东方  那个最大的轮子也没能发功灭了谁,何况你这么个小轮子!  发表于 2015-6-1 22:51:04
照胆之镜  偶如果是轮子,早就发功将你这个特色五毛人道毁灭了  发表于 2015-6-1 22:26:06
远望东方  避实就虚、顾左右而言它最适合于你自己。你回我的贴时几乎从不针对我所说的内容。我说东你说西,所已决定不再理会你这个轮子了。  发表于 2015-6-1 10: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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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 09:55:55 |显示全部楼层
远望东方 发表于 2015-5-31 20:09
董国生被停职其实与此案无关。央视的报道关键是看他对事实的陈述,只要关键事实无误,所谓的“引起的不良 ...

你说的对,表面看是无关的。
但是,应该看到,董国生被停职是基于对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密集举报,而突然出现的密集举报说明董国生引起了众怒。

点评

照胆之镜  董国生代表省市领导慰问开枪警察使处理此案带有浓厚的政治化色彩  发表于 2015-6-1 22: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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