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5479|回复: 12

警察又杀人了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发表于 2015-7-19 14:48:43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163.com/15/0719/04/AUS3R65300011229.html

中国网7月19日讯 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19日通报,2015年7月18日,洛阳市公安局金谷派出所民警在处警进程中遭到暴力围攻,嫌疑人无视民警鸣枪警告并抢夺枪支,民警依法开枪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7月18日17时40分许,洛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310国道与小浪底专用战交叉口一建筑工地门口,有人拦截施工车辆。金谷派出所民警接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10余人在施工现场阻拦施工车辆出入。民警遂上前了解情况,劝说要理性表达诉求。在劝说过程中,周某某(男, 29岁)等人情绪激动,谩骂、围攻并持砖块、羊角锤等追打处警人员。期间,民警多次口头警告无故后,又两次鸣枪警告,但周某某等人不听劝阻,继续暴力袭警,强行抢夺枪支并猛踹民警。民警依法开枪,致周某某、孙某某(男,21岁)二人中枪。后民警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周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孙某某腿部受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目前伤情稳定。


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和洛阳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对周某某等人暴力妨害公务行为最终导致人员伤亡表示遗憾,同时提醒公众遇到问题要保持冷静和克制,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发表于 2015-7-19 18:02:47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此报导属实, 警察事先劝说却遭抢夺警枪并用武器攻击, 那被击毙就不能怪别人了, 属於治安事件!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发表于 2015-7-19 19:32:16 |显示全部楼层
棲霞客 发表于 2015-7-19 18:02
如果此报导属实, 警察事先劝说却遭抢夺警枪并用武器攻击, 那被击毙就不能怪别人了, 属於治安事件! ...

仅从此报导来看,10余人在施工现场阻拦施工车辆出入,似为劳资冲突。民警前往维稳而与这些人发生暴力冲突,警察有沦为老板们的私人武装之嫌。
联想到前不久的周秀云案件,面对周秀云的袭警行为,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假如直接使用枪支击毙周秀云,倒是很有可能被判定“依法无罪”了。“太原市检察机关决定由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文军、郭铁伟、任海波涉嫌故意伤害罪继续侦查”,岂不是告诉人们:徒手打死人有罪、开枪打死才合法?
现在全国各地群体事件层出不穷,警察暴力维稳并引发警民暴力冲突的现象司空见惯,若此种情况成为定例,后果不堪设想。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发表于 2015-7-19 19:59:27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310国道与小浪底专用战交叉口一建筑工地门口,有人拦截施工车辆。金谷派出所民警接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10余人在施工现场阻拦施工车辆出入”这是在干什么已经很明显了。我只是奇怪这么明显的“非法讨薪、恶意讨薪”这次怎么不提了?“黑社会成员收了竞争对手黑钱恶意讨薪并持械袭击警察,被警方击毙”这样逻辑才顺畅嘛。也要感谢神勇的警察以一敌十临危不惧反能毙伤持械之敌二人,赶得上叶问的水平了。话说这些人要真想袭警,手里还有锤子,警察恐怕没机会拔枪吧,两秒就能放倒了。以往还没见讨薪者杀警的事,毕竟没那么大仇。但以后可不好说了,以后肯定不打就双手抱头,要打就直接一击毙命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发表于 2015-7-19 20:10:18 |显示全部楼层
解廌角 发表于 2015-7-19 19:32
仅从此报导来看,10余人在施工现场阻拦施工车辆出入,似为劳资冲突。民警前往维稳而与这些人发生暴力冲突 ...

我认为,警察什么程度能开枪不是重点,如何介入劳资冲突才是重点。阻止继续施工本是罢工的正常程序。可我国不允许罢工,那么依法而言阻碍施工就是犯法,警察强制驱散就是合法,若敢不从自然该抓该判,这样一来,警察便既是老板的私人武装,又是奉公合法,公即是私私即是公,资本暴政也成了依法治国和谐社会。既然自愿将自己跟周扒皮式老板绑在一起,那如此之法之警之政府,不砸烂待何?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发表于 2015-7-19 21:46:56 |显示全部楼层
sxm 发表于 2015-7-19 20:10
我认为,警察什么程度能开枪不是重点,如何介入劳资冲突才是重点。阻止继续施工本是罢工的正常程序。可我 ...

警备出警只要符合法律程序就行。警察在执法现场不应该区分事件的性质和人物的身份,制止违法行为是现场执法的第一要务。任何人当利益受到侵害,人身受到伤害和威胁时都有权要求警察出警,资本家也不例外。此案如果事实无误就没有什么好争辩的!继续扇动藐视警察权威只会造成更多的悲剧。

至于”阻止继续施工本是罢工的正常程序“不知是你是从那里找到的?罢工应该只是自己拒绝工作,阻止和妨碍别人工作是罢工的权力之一吗?甲工厂的工人罢工能去把乙工厂的大门关掉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发表于 2015-7-19 22:49:42 |显示全部楼层
远望东方 发表于 2015-7-19 21:46
警备出警只要符合法律程序就行。警察在执法现场不应该区分事件的性质和人物的身份,制止违法行为是现场执 ...

这只能说你太纯真,认为罢工只该自己不工作的还有自由主义者,这点上你们是一致的。理论上阻碍别人工作确实违反(劳资)平等(其他工人)自由,但却不得不为。从现实中来看,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都是有人失业而无老板招不到人(有也是短期的)。这既是消费不足的必然,也是加剧劳动者内部竞争互相压价好让资方渔利因而官商乐见的。在此情况下,只是自己不工作,这根自己炒自己鱿鱼没什么两样,毫无威慑能力,人家另找点人不就完了!而至于平等,所有人都承认资方通常属于强势,若果不偶尔让劳方强势一下扳回一点,那劳方迟早要被饿死,资本社会也无法继续。因此,即使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允许罢工者堵住工厂的!从另一方面来说,你不妨去看看近代史,中外罢工案例皆可,看看是否每次正规罢工都必然要让厂方生产瘫痪?看看常闻其名的“工人纠察队”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发表于 2015-7-20 00:14:02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解廌角 于 2015-7-20 00:15 编辑
远望东方 发表于 2015-7-19 21:46
警备出警只要符合法律程序就行。警察在执法现场不应该区分事件的性质和人物的身份,制止违法行为是现场执 ...

我想听一听你对建国以前工人罢工中“工人纠察队”不允许他人去上班的行为有何看法。当时的工人纠察队强行阻拦想去上班的工人,并且还要给这些想上班者扣上“破坏罢工”的帽子,你是反对还是赞成对工人纠察队进行暴力镇压呢?希望保持逻辑的一贯性。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发表于 2015-7-20 06:14:50 |显示全部楼层
解廌角 发表于 2015-7-20 00:14
我想听一听你对建国以前工人罢工中“工人纠察队”不允许他人去上班的行为有何看法。当时的工人纠察队强行 ...

我想你应该看过《红灯记》吧?回忆一下李奶奶关于江岸工人大罢工的唱断,建国以前工人罢工的权力得到尊重了吗?哪一次工人罢工没有付出血的代价?建国以前“工人纠察队不允许他人去上班的行为“成了自然合理事情?建国以前工人的权力比你们痛恨的"特色"年代(也就是现在)还好吗?

回到事件本身,在施工现场阻拦施工车辆出入的人是罢工的工人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发表于 2015-7-20 06:20:28 |显示全部楼层
sxm 发表于 2015-7-19 19:59
“洛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310国道与小浪底专用战交叉口一建筑工地门口,有人拦截施工车辆 ...

仅凭"10余人在施工现场阻拦施工车辆出入”你就演义出了“非法讨薪、恶意讨薪”,“黑社会成员收了竞争对手黑钱恶意讨薪并持械袭击警察,被警方击毙”的情景,你是剧作家吗?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3-28 16:42 , Processed in 0.019237 second(s), 10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