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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有纷纭、外有物议 —— 中国修宪留余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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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2 23:06:00 |显示全部楼层

内有纷纭 外有物议 中国修宪留余波
【世界新闻网】记者 李春 2018年03月12日 06:12
中国全国人大11日就修宪草案进行表决,代表排队依序准备投票。(欧新社)

中国宪法修正案重点

中国全国人大会议的重中之重是修宪。11日下午的人大会议上,“宪法修正案草案”以高票通过,意味中共19届二中全会的修宪建议正式入宪,成为中国“根本大法”的内容。近年强调的“中共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已成定局。

然而,不能不看到这次修宪在内容上,仍是内有纷纭,外有物议,是以修宪定局,留有余波。如何观察那圈圈涟漪,是新的话题。

由中共中全会建议及最后定局的修宪,从其内容上可取三个视点,即“过去”、“现在”、“未来”。

看过去:盖棺定论 入宪最高级别

站在谈“过去”的视点上,中共主张修宪,不论如何解说,在修宪史上常有盖棺定论之意,这与外国宪法多少有些不同,就是过去一届领导人换代、交班,要把其思想或功过写进宪法。所以过去数次修宪,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要透过修宪来入宪,成为指导思想的用意。

“盖棺定论”,本来可以透过修改党章来完成,但中共作为一个要领政“千秋万代”的政党,党又要“领导一切”,于是入宪才是最高级别的“定论”。这次修宪也有这层意思,表现在两处,一处是把已交班而未在交班时修宪的胡锦涛放了进去,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这回正式入宪。

另一处,把“改革”二字在两处写进宪法,且将其与“革命、建设”比肩,这是因应今年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所做的地位定论。

看现在:监察机关 赋予宪法地位

另一视点“现在”,在内容上表现为多段落加入“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内容,这是因为监察已由“改革”变为“体制”,在这次人大会议要上透过立法程序以便全新设立,这是“现在”或马上就要做的事。

做这件事要修宪,主要是要透过修宪赋予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同时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专门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构建配合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等推出宪制规定。

看未来:最难读懂 前后说法不一

最难读懂的永远是“未来”。这次中共修宪的“未来”内容,焦点不在“习思想”入宪,而在任期制的改变上。更具体地说,是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调整,中共中央全会建议提出,将宪法第79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抹掉“不得超过两届”字样。

与未来相关连的又永远是“过去”。这一对“未来”而作的修宪,立即给人带来的是回忆,即中共11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共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实行任期制;以及后来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宪法规范”,作为现行“八二宪法”的核心内容,在过去30来年的政治生活中,成为主流政治价值观和操作规范。

正因为有这样一段“过去”,才有了这次对“未来”的意见纷纭和外面物议。有政治学者认为,这次操盘手用党、国、军领导人“三位一体”领导体制,要保持任期制一致,说法苍白无力,而操盘手在人大会议上的具体操作,比如发言人与修宪说法前后不一,又显出操盘手忙中之乱。

是以,修宪后如何平余波,不用传统诠释而用时下潮流的公关手法,将“自信”转换为“互信”,才是一道全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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