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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逃犯条例是廿三条前哨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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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2 01:30:10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华 于 2019-5-22 01: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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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修例和汹涌而来的威权攻势不能局限于立法会拉布

张帆   社会主义行动

林郑借陈同佳台湾凶杀案匆匆提出《逃犯条例》和《刑事互助条例》,容许港府引渡从内地及台湾逃至香港的逃犯回去受审。港人陈同佳由于在台湾杀害了女朋友后潜逃回港,以至台湾司法机关无法作出制裁。林郑月娥以“主持公义”为名要引渡陈同佳回,以合理化条例。

如传媒组织的联合声明所说,中共当局曾伪造“藏毒”、“行贿受贿”、“走私”等罪名打压异见人士和言论自由。这些罪名均属逃犯条例列出的可引渡罪行,修订案亦无禁止中共在引渡后加控其他罪名。

但如果修订案通过,实际上将由傀儡特首一人决定逮捕和引渡;法院虽然可以审查,但无法调查控罪是否真实,更何况“占中九子案”再次说明法院已沦为政治打压的工具。可以预见法院只会顺从特首的意见。



屠城木马

4年前的铜锣湾书店绑架案和去年的《金融时报》编辑马凯被拒入境案犹然在目。如果修订案通过,犹如在香港设下屠城木马,中共可以罗织罪名要求引渡民主派人士或调查中国“敏感事件”的记者。批评中共政府的外国人也可能在赴港期间被捕。资深记者胡力汉说,一些外国媒体已准备撤离香港。

记者、教师、律师等组织纷纷发表反修例声明。3月31日更有12,000人上街游行,有抗议者打出“引渡返大陆,香港变黑狱”的横幅。铜锣湾书店事件被绑架者之一林荣基在游行队伍的前端,他指修例“好似头上一把刀,为咗保命,我冇得唔谂离开”。

讽刺的是,林郑政府以陈同佳凶杀案为名修订条例,但台湾陆委会表示,如果香港修订逃犯条例,台湾将发布旅行警告,以免台湾人在香港被捕然后送至中国受审。2017年台湾亲绿营的社运人士李明哲在中国被捕,被控“危害国家安全罪”判监5年。

商界转軚

富豪精英担心自己因为行贿、逃税等等罪行而被引渡,体现出他们的集体罪恶感。所有在中国经商的资本家或多或少都曾违法、行贿。其中华人置业前主席刘銮雄更提出司法覆核。因为他在澳门“欧文龙世纪贪污案”中被控洗黑钱及行贿,被裁定罪成并被判监5年。他潜逃至香港,而一旦他条例通过,他害怕自己会被引渡至澳门受审。

这让一些人误以为这些富豪精英可以成为反对修例的力量。但很快,港府从修订案中删去9项可引渡的经济罪,并改为只有在香港可判监3年或以上的罪行才可引渡,香港总商会、厂商会和中华总商会随即表示同意修例。再次揭露出港府与富豪精英相互勾结的面目。富人和穷人在法律面前又一次不平等。反对专制恶法只能依靠基层群众的斗争。

引渡条例很有可能是中共指使林郑,目的是打击转移内地资产外逃的富豪及其家属,其中包括中共官员及其家属。习近平为了巩固权力及加强对经济的掌控,打击向海外大笔投资的金融大鳄。海外投资让这些资本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挡住中共政权的压力。然而香港政府面对资本势力并不如中共那样拥有独立于资本家以外的强大镇压机关,而只是一个侍服财团利益的弱势政府,因此面对资本家的阻挡时举步维艰。中共推动香港威权统治不但会造成底层群众的反弹,也会与香港资本家发生更大冲突,造成统治的内部矛盾,因为香港资本家不想失去现在的特权。

廿三条前哨战

中共可能视现时的强烈抗议为重大挑战。港澳办主任张晓明会见香港律师会代表时力撑修例,看起来中共已准备为修例强力背书。建制派则于4月16日发起“万人撑修例大联署”。

中共早前已催促林郑完成廿三条立法,现在更有消息称人大准备直接就廿三条释法。如果修例受挫,中共和港府“权威”大受打击,民主斗争的士气大受鼓舞,廿三条立法会更加困难。这或许可以解释林郑现在“不再启公众谘询,不做更多让步”的强硬立场。

反对修例和汹涌而来的威权攻势不能局限于立法会拉布。在建制派已全面控制立法会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议会外的强大群众运动,修例几乎必然通过。

现在需要保持3月31日的抗争势头,召集公开会议,讨论在工作场所、社区和学校建立民主的基层组织,重建民主运动,并讨论采用罢工/罢课这样更加有力的斗争方式,挑战整个威权统治和中共独裁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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