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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30年 “倪柳之争”真相大还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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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4 21:53:19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19-6-18 06:20 编辑

陶勇:联想30年 “倪柳之争”真相大还原分享到:   

  • 时间:2019-06-14 19:54
  • •来源: 察网
  • •作者: 陶勇
  • •浏览: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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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由于柳传志利用广告发布权操控媒体的宣传,使当年的“倪柳之争”蒙上一层雾霾。“倪柳之争”的真相是,作为联想集团企业董事的倪光南发现大笔公款被挪用,按组织程序给董事长反映。之后,一场纷争产生,最后,倪光南被某些人逐出联想。

【本文为作者向察网的独家投稿,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请注明来自察网(www.cwzg.cn),微信公众号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核心提示:

最近两天,沉渣泛起,网上出现一阵喧嚣声,有人鼓捣三尺不烂之舌以一些既往旧事再次妖言惑众。那么,我们就让真相大白天下,这里我奉上一些从未面世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充分说明柳传志是怎样暗箱操作上市、挪用公款给港商等等。

长期以来,由于柳传志利用广告发布权操控媒体的宣传,使当年的“倪柳之争”蒙上一层雾霾。“倪柳之争”的背后不为人知的真相是,作为联想集团企业董事的倪光南发现大笔公款被挪用,按组织程序给董事长反映。之后,一场纷争产生,最后,倪光南被逐出联想。

【“我第一次接触香港联想的上市文件是1993年10月8日的招股书第三版(文件上重要数字都打着***号)。而我知道中科院有位副院长当时因享受这一‘待遇’而拒绝在联想上市文件上签字,后来,柳传志拿着中科院院长的签条找到那位副院长,他才签字。”】

倪光南如是说。

本文最后附上1993年北京联想总裁室会议记要,中行贷款与柳传志主持的联想财务会议记要,香港联想上市招股书,八院士给中科院领导的信及中科院的答复,2000年的人大代表意见及中科院的答复,联想董事会99年8月解聘倪光南的决定,表明曾茂朝、倪光南二人事先并不知道私下贷款给港商的证明等等材料。

2014年7月中旬之末,注定是躁动不安的日子。

“倪柳之争”真相遭演绎

2014年7月17日,某财经频道《抉择》推出第一集视频节目:

【“‘教父’柳传志的艰难抉择——联想30年,不得不说的往事”。】

在记者采访中,柳传志侃侃而谈,把“1994年”定义为自己三十年间最艰难的时刻。而屏幕上伴随的是一行行字幕:

【“1994年前后,曾做出巨大贡献,担任联想总工程师的倪光南决心创造新的技术制高点,试图寻求芯片技术上的突破。而已在市场上摸爬滚打10年的柳传志则反对过多投入,他希望在电脑组装生产线上‘赌一把’。倪柳关系迅速恶化。” ……】

2014年7月18日,《绿公司》杂志推出第二十五期封面故事:《重生,一九九四》。

在第二篇《噪动的青春》中,开篇引用英国著名诗人珀西•比希•雪莱的经典名句:浅水是喧哗的,深水是沉默的。然后,有几段关于“倪柳之争”的演绎文字:

【“一九九四年,是柳传志的‘关键时刻’,有两个严峻的坎在等着50岁的他。”
“第二个是‘路线坎’。联想爆发了历史上有名的‘柳倪之争’,这一分歧后来被这样总结:柳传志的路线是贸工技,贸易优先;倪光南的路线是技工贸,技术优先。路线之争后来升级为意气之争,有人匿名检举揭发柳传志,理由很吓人:在与香港公司的合作中涉嫌侵吞国有资产。”
“回望来路,柳传志甚至把联想的一九九四年与中国的一九七六年相提并论。他认为,对于自己和这个国家而言,一九七六年是绝处逢生;而一九九四年的峰回路转,是自己人生的重要时刻。没有一九七六年,就没有联想成功的外部环境;没有一九九四年,联想就不可能成为一种历史存在。”
“创业整整十年的联想,在那一年,面临的‘青春期烦恼’远不止这。在整个九十年代,柳传志把十余个年轻人送进了监狱,其中就有孙宏斌。监狱出来后,孙宏斌最先做的一件事就是和柳传志握手言和。孙妻听说他与柳传志聚会后,眼泪禁不住默默地往下流,说你忘了受的苦吗?孙什么也不说,只是沉默。一九九四年,孙宏斌创办顺驰,向联想借款,柳传志当即借出50万元。”
……】

这里笔者需要指出,“倪柳之争”并非如《绿公司》杂志所声称的“有人匿名告状”——事实上,倪光南先生光明磊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规定进行“告状”,因此从来都是采用实名、注明单位、职务、地址等身份信息。

《绿公司》杂志之所以信口雌黄,事出有因——这份杂志由中国企业家级俱乐部主办——柳传志为该俱乐部理事:

《绿公司》杂志罔顾事实、混淆视听、欺骗公众,置公信力于不顾。为此,需要正本清源、还原真相。

下面,笔者披露大量相关事实、文件让读者鉴别真伪;也欢迎《绿公司》杂志与柳传志本人对我披露的材料评头论足、一辩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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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4 21:56:14 |显示全部楼层
552.58万美元哪里去啦?

对于柳传志来说,“浅水是喧哗的”;而对倪光南而言,“深水是沉默的”。

当年,顾忌到联想以及中国大陆企业的国际形象,为了避免联想及中国大陆企业在香港上市受到负面影响,倪光南拒绝记者采访,没有向社会公众披露“倪柳之争”个中详情。反倒是联想(柳传志)向媒体公开“倪柳之争”的有关“事实”,利用媒体大造声势。从此以后,春风得意的柳氏洋洋自得、狂领风骚,长期以来高调登场出尽风头,以中国“IT教父”之噱头天下招摇。

目前,坊间流传的“倪柳之争”版本均来自始作俑者柳传志。

倪光南在被免职后,仍顾全大局,没有向来采访免职内情的北京青年报记者透露一点事实,只是说等到有一天时候合适了再披露详情。于是,倪光南为《北京青年报》记者写了一篇文章《中国软件十年后是世界佼佼者吗》(发表于1995年7月5日):

那么,时值今天,是什么让柳传志三十年还不能把“倪柳之争”坦然淡化?

俗话说:“纸包不住火”!让一切昭然若揭、所有事实都呈现在阳光之下,那些见不得人的东西将丑态毕露!冉志江说

【“所谓‘倪柳之争’一开始就是柳传志制造的掩饰真相的谎言,接下来他就得不停地用一个谎言去遮盖另一个谎言,于是,就产生了一连串的谎言。”】

冉志江是我国最为资深、著名的法律工作者、律师之一,也是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之一。前不久,他在接受笔者采访时,针对中国现代科技史上著名的“倪柳之争”公案时,一针见血地做出精深评判。冉志江说

【“‘倪柳之争’的真相与实质是:作为联想集团企业董事的倪光南发现大笔公款被挪用,按组织程序给董事长反映,于是,一场纷争产生。”】

冉志江器宇轩昂、话音铿锵有力!

现在,让我们穿越到20多年前,近距离考察这场海内外瞩目的中国现代科技公案之来龙去脉。

1988年4月,北京联想集团、贸促会下属的中国技术转让公司(技转公司)与港方导远公司(吕谭平等四人)成立合资公司——香港联想集团,股本90万港币,中方67%,港方33%。依托技转公司的巨额贷款和北京联想在国内的保底市场、技术和商誉等等,并因北京联想在业务合作中对其实行让利,香港联想迅速发展。

1989年3月,香港联想推出联想286微机出口取得成功,此后微机板卡出口量大幅增长。

1992年10月15日,按照1994年1月15日发行的香港联想上市招股书,1992年10月15日北京联想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南明增资9890万港元(合1270万美元),港商增资10万港元。这时,香港联想股本金增至1亿1千万元。

同一天,南明与导远签订合同,借贷给港商552.58万美元,借期两年,年利6%。但该合同没有说明借款用途,香港联想上市招股书上对此没有记载。

在采访中,倪光南告诉笔者:

【“我首次接触香港联想的上市文件是1993年10月中旬,马雪征叫我写上市公司执行董事的英文简历,这时,她给我1993年10月8日招股书第三版(这一文件上重要的数字都打着***号)。而我知道中科院有位副院长当时也享受这一‘待遇’而拒绝在联想上市报告上签字,后来,柳传志拿着中科院院长的签条找到那位副院长,他才签字。”】

1993年4月14日,中国银行批准给北京联想专项外汇低息贷款3000万美元,用以“进口有关元器件,生产微机板卡出口”,规定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它用”。借款是一年期,以后每年北京联想都还旧贷款又续签新的借款合同。

几个有关上市的蹊跷会议

1993年6月14日        柳传志主持召开北京联想总裁室会议,其中一个议题是讨论“香港联想情况”,但除了说要“加强对香港工作的支持”,“加强财务监控”以外,没有谈及香港联想上市的任何情况。在香港联想上市前,北京联想的其他会议上也都没有讨论过香港联想上市问题。

1993年6月28日,柳传志背着北京联想董事会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将3000万美元专项贷款中的1270万元借给南明公司,再由南明公司将这1270万美元中的552.58万元借给导远,作为港商对香港联想的增资,这在招股书上没有任何记载。1992年的增资扩股使香港联想股本金增至约11000万元,上市后原三家股东共持股4.848亿股,因此增资时的每股成本价约为0.23港元。

中国银行给北京联想的贷款文件和柳传志主持的联想财务会议记要,记载了贷款用于港商负债持股的做法。

1994年2月14日香港联想挂牌上市,总共发行6.75亿股,其中北京联想得到2.618亿股,港商得到2.08亿股,技转公司实投股本金和港商相同仅得0.15亿股。上市后的股份比例中方从67%变为40%左右。上市发行价1.33元,由于超额认购达405倍,北京联想员工和其他股民买股票的成本价约为2.2元。上市当天股价升至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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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4 21:58:00 |显示全部楼层
倪光南发现港商负债持股552万美元

上市后倪光南通过调查发现了柳传志给港商负债持股552万美元的问题,从1994年上半年起即实名(从未匿名)向上级反映。

1995年6月30日倪光南被免职,中科院一个局长宣读中科院调查组“关于联想集团领导班子出现分岐的情况通报”,称:

【“没有发现材料证明柳传志同志存在个人经济问题,倪光南同志所提的意见,大部都没有确切的根据,与事实不符”。】

此后倪光南实名继续向上级领导反映,并一直呼吁及时追回非法给港商的贷款,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1995年7月3日联想报关于免除倪光南职务的报道:

在“国退民进”后,吕谭平等变成与北京联想并起并坐的大股东,香港联想破天荒地连续二年(1995年4月—1997年3月)出现巨额亏损,合计达二亿五千万港元,1996年公司财务无法周转,靠国家巨额贷款渡过难关,港商未出一分钱支持,未承担任何风险。

由于香港联想的“AST总代理”业务因北京联想销售自有品牌PC而衰落,海外板卡业务因连续二年亏损而大伤元气,香港联想已无从恢复嬴利能力,变成“鸡肋”,1996年8月16日股票最低曾降到0.29港元。

由于杨元庆领导联想微机取得了亚洲第一的业绩,再加上当时股市大势有利,北京联想具有极好的上市前景。但柳传志不采用北京联想单独上市,也不买壳上市,而是在港商负债持股的情况下,决定将北京联想注入香港联想,实行“整合”。

倪光南闻讯后实名向上级反映,希望立即纠正因“负债持股”造成港商侵占大量国有股的情况,认为:

【“匆忙地再向香港联想注入巨资,势必造成国有资产的继续流失”。】

1997年北京联想注入香港联想实行整合后,股价不断上升,2000年3月6日最高价曾升至70港元。由于港方已退出香港联想,可自由买卖股票,离开联想时,港方按每股1.33元抵债,化了0.32亿股,最后净剩1.76亿股(香港联想股票一分四后,相当于7.04亿股),所以这些股票套现后有可能得近百亿元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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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4 22:03:44 |显示全部楼层
孙宏斌冤案揭秘

现任融创中国创始人、董事长孙宏斌,曾经被人设计陷害身陷牢狱之灾。

1988年,孙宏斌从清华大学硕士毕业进入联想,很快成为联想企业发展部主管,分管联想北京以外的所有业务。其时,郭为是联想公关部主任,杨元庆是联想一名工程师。1990年,孙宏斌被认为有从联想独立出去的企图,柳传志从香港联想飞回,在极短的时间里,孙宏斌身陷囹圄。

1990年5月28日,孙宏斌被北京海淀警方刑事拘留。10天后,被正式逮捕,“罪名”是挪用公款。

1992年8月22日,在海淀看守所经过漫长的27个月后,孙宏斌接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2)海法刑字第176号”刑事判决书,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罪名是挪用公款13万元。

1994年初,孙宏斌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1年零2个月,1994年3月27日刑满释放。

2003年2月19日,孙宏斌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取消原判决,改判无罪。

2003年10月22日下午,孙宏斌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3)海型再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撤消1992年8月22日判决,改判孙宏斌无罪。

1990年初甚至更早些,有关孙宏斌的传闻就开始不断在联想高层内部流传。

孙宏斌权力太大,结党营私。孙宏斌要从联想独立出去。联想要失控。

......

经过调查,孙宏斌的问题确实严重,独立倾向明显。

【“孙宏斌努力想形成企业体外的循环,不在监控之下进行他们的运作,已经有财务失控的问题。他们说这种运作的成果还是会归到企业旗下,但是在我们是不允许的。至于是不是真的像他们所说会归到企业,这不好讲,因为他们成立了一个集体(坏的词就叫‘帮'),外地分公司的人都由他来选拔由他来负责,这种做法很危险。”(见联想《有关孙宏斌事件的说明》)】

随后发生了一系列事件,

【“孙宏斌和他的领导团队在管理理念上与集团发生了激烈的冲突,乃至发生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中最重要的表现是试图独立掌控资金,使其所管理的业务独立于公司的监控体系之外,也确实造成了资金在公司财务体系之外的运行缺乏监督监控的事实。”(见联想《有关孙宏斌事件的说明》)】

而当时孙宏斌任经理的企业部“资金在公司财务体系之外的运行”是因为联想集团公司财务规章制度跟不上企业部业务发展需要——不能及时提取现金供业务开支,严重影响业务开展。于是,孙宏斌把武汉、青岛、太原等分公司还给联想集团公司的购货款76万“截留”,存放在一个朋友公司账上。孙宏斌将此款中的6.8万余元为联想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购货,30万余元用于联想集团公司的其他业务。但很不幸,孙宏斌朋友违反与孙宏斌达成的不擅自动用该笔资金的承诺,为购货经营多次私自挪用此款金额达13.46万余元,盈利2.6万余元——孙宏斌始终蒙在鼓里。

结果,孙宏斌“代人受过”,锒铛入狱。

2003年10月22日和1992年8月22日迥异的两个判决,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却完全一样,并没有增加新证据。孙宏斌自己解释说,这主要是因为当时我国法律不健全,对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严重滞后,造成了孙宏斌被客观归罪的结果。

事实上,根据笔者获得的可靠信息,按当时的惯例,对涉嫌经济犯罪的国企员工(联想集团当时还是中科院计算所的全资国有企业),只有国企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检察院才会批准逮捕、起诉。这就是为什么孙宏斌被海淀看守所羁押了整整27个月后才被判决有罪的原因。

唯物辩证法关于普遍联系的观点要求我们用联系的观点剖析事物,反对形而上学的孤立的观点。既要从整体出发认识到事物之间的联系,又要看到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联系,这是关于联系普遍性的方法论。

那么,分析孙宏斌冤案,一位洞悉法律的权威人士指出,1990年5月到1992年8月,这两年多时间正好是联想(柳传志)私下借贷给香港商人负债持股的关键阶段。可是,并未犯罪的孙宏斌却被设计蒙冤入狱,饱受牢狱之灾。要知道,那时候孙宏斌孩子刚刚才出世几个月,这对他的家庭意味着什么?!



相关阅读一:1997年9月倪光南要求制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


防止国有资产的继续流失——关于将北京联想资产注入香港联想组成“中国联想”的问题1997.9一、问题的提起

目前联想集团总裁柳传志正在操作将北京联想的资产注入香港联想,组成“中国联想”,这一消息传出后,使香港联想的股票价格从去年最低点的每股2角左右迅速上升到现在的2元多。但是,这一行动隐含着严重的负面效应。由于在1994年香港联想上市中,柳传志曾挪用公款552.8万美元借给港商,使港方通过负债持股多得了约30%的股份。现在,股权分配的这种极不合理情况没有得到纠正,匆忙地再向香港联想注入巨资,势必造成国有资产继续流失。

二、柳传志挪用公款借给港商负债持股侵占国有股权

图1. 香港联想招股书上记载的各股东方实投股本金。

(总股本金中,“联想电脑”= 10000万;Quantum = 1000

万;深圳联想 = 850万;总共为108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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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4 22:05:18 |显示全部楼层

已发现柳传志和港商操持的香港联想集团上市中,各股东方实投股本金和上市后它们所持的股权比例严重不符。在香港上市的实体是香港联想集团(主要包含“联想电脑”和Quantum二个公司)以及深圳联想集团。根据招股书上的记载(参见附录1,招股书133-134页),这三部分的总股本金为11850万元(单位:港币,下同),其中北京联想实投10802万,占91.3%;港商实投647万,占5.5%;中国技术转让公司实投382万,占3.2%。图1为它们实际投入的股本金比较。按招股书的68页上记载,香港联想上市的总有形资产值是12778万,总股本金11850万已占到了总有形资产值的93%,各股东所持股份理应与实投的股本金相当。

图2. 各股东方实投股本金和上市后所持股权比例的对比。

但是从图2上我们看到,上市后港商占有的股权却大大超过了其实际投入的资本。对此我们也已经查到,是柳传志挪用了以“微机板卡出口”名义申请的低息贷款(参见附录2)552.8万美元(合港币4300万元,人民币4592万元)借给港方增加股本,使港方通过负债持股多得了30%左右的股份。这些股份按上市时的股价(1.3元/股)计算,值二亿五千万元。上市时,与香港联想的每元股本金相当的股权价值为5.8元,即每元股本金增值4.5元,所以港商当时就得利约2亿元。从附录3上我们可以看到,柳传志是通过北京联想在香港的一个中介公司(即“北明”公司,它仅是一个帐号,不是实体)把上述巨款借给港商吕谭平等人的私人公司(即“源富来”、“导远”等公司),作为股本投入香港联想。这一化公为私的行为不但背着北京联想董事会,在公开发行的上市招股书上也未写入,对香港联想主要股东之一的中国技术转让公司也加以隐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9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经手、管理国家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据此,柳传志的行为理应依法查处并挽回由此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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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4 22:06:40 |显示全部楼层
三、        北京联想资产注入香港联想的利益分析

图3. 香港联想集团历年利润表(财政年度结算日为3月31日)

图3为香港联想集团历年的利润情况,我们看到,它在创办后有五年的连续增长。1996和1997连续二年出现巨额亏损,达二亿五千万元之多,说明问题严重,其中原因尚有待于查清。如果不是传出北京联想要注入香港联想的风声,股价低落将不堪设想(最低时为二角左右)。由于现在北京联想的声誉和利润都很好,如果北京联想的资产真的注入香港联想,据报上预测,股价会上升到4元到5元,甚至更高。但如上所述,目前香港联想的股权分配极不合理,股价上升的成十亿元的利益将大量地被港商侵占。

现在科学院正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调查联想集团的问题,在问题尚未彻底调查清楚和解决之前,当然不宜草率地把北京联想的资产注入,以防止国有资产继续流失。

以下部分略,有兴趣者可浏览http://www.cwzg.cn/history/201906/49543.html


相关阅读二:联想领导人在媒体上有关负债持股言论


1999年9月以来联想董事会向报界介绍“贷款给港方负债持股”问题的部分摘录事实情况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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