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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是解释劳动法的唯一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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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 23:48:46 |显示全部楼层
《光明日报》是解释劳动法的唯一标准大蛮王 · 2021-01-21 · 来源: 激流网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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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法》即便作为一个花瓶也无比碍眼的时候,它的寿命也就到头了。

  2021年1月14日,《光明日报》发表时评《“996”难言违法,但劳动救济渠道必须畅通》。文章公开宣布:光明日报版《劳动法》中,996是“难言违法”的。  

  文章说道:立法机关考虑到相关实际情况,也作出了弹性规定。《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同时,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由于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此综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996”的确是违反劳动法的,但是在“经过与工会或者劳动者协商” 的特殊情况下,最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11个小时、每月不超过80小时,难言违法。

  我们来看看目前的(为什么是目前呢?我们后面说)《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法》在这里的叙述并不复杂,我们可以轻松地计算以下数字:《劳动法》规定,普通劳动者有权享用的最豪华的加班套餐,也不过是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4小时、加上(因特殊原因并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不得超36小时每月的加班,每月工时最多212小时。按每个月休息4天算,就是平均每天工作8.15小时,高于此,即违法;而“996”工作模式是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每月312小时,比《劳动法》规定的工时每月多100小时;拼多多猝死女孩单位实行的“硬核奋斗模式”,则是全周无休、每月工时不低于400小时,超出《劳动法》将近一倍。  

  这篇反智而荒谬的文章发表后,引发了社会公众的极大不满,其他官媒对《光明日报》文章进行了严厉地批判,《光明日报》删文道歉——理应如此,但现实偏偏如此魔幻:

  1月14日,《人民日报》转发《“996”难言违法,但劳动救济渠道必须畅通》;  

  新华社也对这篇文章进行了转发;  

  《中国青年报》不甘后人;  

  这篇扭曲《劳动法》的文章,依旧大摇大摆挂在光明日报的官网上。  

  这不禁让人想起了43年前,与今日是何其相似。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刊载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新华社同步转载。5月12日《人民日报》转载。这标志着“唯实践论”成为这个东方大国的唯一哲学基础,中国开启了“渐进式改革”的具有特色的新时期。  

  2021年1月14日,《光明日报》文章将再次一马当先,从此开启推进996从“福报”到合法的转变。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当《劳动法》即便作为一个花瓶也无比碍眼的时候,它的寿命也就到头了。

  三个多月前,在印度尼西亚就有血淋淋的例子:

  2020年10月5日,印尼国会通过《创造就业综合法》(简称《就业法》)法案,大砍2003年印尼《劳动法》的多项劳工权益,降低劳工保护标准。这对印尼的工人带来了灾难性影响,新法实施后,劳工的遣散费从最高32个月薪减为19个月;工时不再受限每周40小时以及每天和每周最长加班时数规定,工时将更有弹性,也将影响到加班费。此外,各县市不再制定最低工资,而适用各省的最低工资将使部分县市的最低工资降低;企业可持续以合约方式雇用同一名员工,不受最长三年限制,这可能让员工永远当合约工。

  新法案让印尼全国的工人学生感到愤怒。在各大工会的组织下,民众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大规模的示威活动。在警察的暴力镇压下,示威活动很快升级,有工人和大学生在街头焚烧轮胎,向政府大厦投掷石块。仅在首都雅加达,警方两天内逮捕了至少1400人。

  最终,在全国劳动者的强烈示威反对下,这个法案被撤销。

  而在我国,劳动者996已成常态,“无条件支持企业延长劳动时间”的“工会”名存实亡,根本承担不了组织抗议的责任。中国毙掉现《劳动法》的难度和风险远远低于印尼。

  更何况,《劳动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光明日报》和它的小伙伴所有,也只归他们所有。

  笔者在这里替《光明日报》找到一份1930年代的民国报刊上的文字作参考,供《劳动法》被修改后发布通稿,在此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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