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再来看一下整个事件的经过: 王文军等人到来之前保安厅现场没有暴力冲突; 王文军等人到来之后一上来只向工人一方索要身份证,虽然工人一方不情愿、但也在配合,并没有任何妨碍公务的行为,根本不需要一开始就采取“拷走”这样的强制措施; 工人一方是在等警察过来“主持公道”,王文军等人到来不问任何具体过程和是非,单纯让保安指认所谓“犯人”,一上来就把工友说成“犯罪嫌疑人”实行行为和语言上的侮辱,这已经完全不是公正哪怕是合法地执行公务了,这是导致周秀云一方反抗的根本原因; 王文军作为转业军人出身的警察,在制服周秀云的过程中所采取的动作也不符合警察的执法规范,他应该预见到那个扭脖子动作的后果,相反从执法视频看,王文军是带着很大的怒气实施这个动作的; 在长达23分钟的时间里,王文军等人早已控制了现场局势,周秀云早已一动不动、生命体征出现问题,而路对面就是医院,但周秀云没有得到任何的及时施救;反而是王文军等人在怒气冲冲地将周秀云的丈夫及儿子带回派出所后,继续施以暴力殴打,并且口中带着地域歧视性的辱骂…… 可以说,正是王文军等人一开始的不公正态度和暴力执法行为,才彻底激化了矛盾。王文军等人偏帮工地资方的言行,充分地表明他们是警察队伍的害群之马,而今却要挟整个警察队伍,打着“维护执法权威”的旗号,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诡辩。 2、是抄近路还是讨薪?保安与王奎林冲突的起因 保安与王奎林最开始发生冲突的原因,据工地保安一方向警察叙述,是因为王奎林等人没有戴安全帽,保安在阻止王等人进入工地的时候,双方发生了冲突,被工人打了。 央视《焦点访谈》的节目旁白也声称:“王奎林和几位工友外出购物回来,想(抄近路)穿过工地回驻地时,遇到了保安的阻拦。” 那就是要坐实王奎林等人根本不是为了讨薪,仅仅是因为想抄近路,因此冲突的过错首先在王奎林一方。这是后来舆论想“翻转”周秀云案的一个重要说辞,在王文军“喊冤”的文字中也在不断重复这样的说法。 然而,从上面王文军自己放出来剪辑视频看,王奎林等人现场就已经反驳“保安和保安队长都没有戴安全帽”,王友志等一开始就表示工友这边是进去要工钱的。 为了在舆论上“翻转”周秀云案,焦点访谈等媒体从这里开始就犯了一个致命错误,那就是在还原冲突起因、找当事双方“对质”时,却只采用保安、“路人”和警察的说法,完全不引用工友一方的说法,连上面王文军自己放出来的剪辑视频那段王奎林的现场反驳片段都没用进去。 焦点访谈还一再强调该项目是国企山西四建集团承建项目,暗示“国企管理正规”。可笑的是,正规的国企建筑公司承建的项目却实行的是违法的层层分包。当时据律师李劲松的调查,与王友志等人的本工班组劳工洽谈承包业务的是小包工头周理品,周理品上面还有中包工头车大伟,车大伟上面还有大包工头冉定周,连大包工头冉定周都不是山西四建集团友成建筑劳务公司的员工,他也只是一个承包商角色。而王友志的班组即便与小包工头周理品之间,也没有签订过正式的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这也能叫做“正规”? 管理“正规”的工地当然应该戴安全帽。但具体到这个工地从12月8日打完混凝土已经停工好几天了,工地自己在非施工期投机取巧先采取了“不正规”的管理方式。 在《焦点访谈》后来到现场采访的摆拍视频中,从保安到记者都整齐地佩戴上了安全帽: 而从上面王文军自己放出来的视频看,现场仅有那个一早在外面等警察的保安戴了安全帽,其余保安都没有佩戴安全帽: 从工友自己在保安厅里面拍摄的与保安队长等人理论的视频来看,在工地里面的保安队长自己都不戴安全帽: 据王奎林讲述,案发前一天的12月12日,他们已经和四川工友一起进去过项目部,四川工友也没戴安全帽,他认为“13号保安以未戴安全帽为由阻止我们进入的行为很明显就是要阻止我们去讨要工资”。 然而,从媒体到官方一开始就否认“讨薪”的说法。命案发生后,山西省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炮制了一份《调查认定:“讨薪农妇身亡案”并非“讨薪”引发,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其中写道: 2014年11月7日,山西四建集团友成建筑劳务公司由木工组负责人临时调来王友志带队的13人班组突击赶工,实际于2014年12月8日完工。从2014年12月12日开始,劳务公司与王友志班组开始核对工程量,13日上午进行了结算,双方签字认可。劳务公司再次支付王友志工资6000元,供其提前购买返程车票和生活必需品,同时承诺最晚于12月15日上午支付剩余工资2.711万元。劳务公司已先后两次支付农民工工资,虽然还存有尚未支付完毕的工资,但双方事前有支付时间约定,工程项目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这个认定被媒体以及后来的案件审理过程所认定,然而,这份“调查认定”却根本不符合事实。 王友志等本工班组劳工是自2014年9月29日(“调查认定”连工作起始时间都是错的,根本不是什么11月7日)被小包工头周理品安排进B区工地开始工作,并安排住进了工地简易宿舍,至2014年11月28日(根本不是“调查认定”声称的“实际于2014年12月8日完工”,12月8日完工的打混凝土根本不是王友志班组的活)王友志木工班组完成了工地B区1053平方米木工组工程量。 双方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也从没有约定过工资支付的具体时间,仅仅口头约定“一平方米多少钱”(总面积和工程量是很清晰的),“干完活两三天就给钱”;根本不是什么“12日开始,劳务公司与王友志班组开始核对工程量”,也根本没有什么“双方事前有支付时间约定”的具体日期,不过的确约定了“干完活两三天”。 从11月28日完工到12月12日期间,王友志等一直在持续向小包工头周理品催要结清欠薪,但小包工头周理品一直都是不停地以口头承诺过两天就结清搪塞。12月12日,王奎林和四川工友集体赴项目部讨要工资的结果,是周理品于13日上午才安排两三个手下(本人没出面)到了工地简易宿舍支付了6000元现金给工友,还让王奎林手写了一张“经收6000元生活费”的字条,根本没有说剩下的工钱什么时候给,这才有了13日下午王奎林等人购物回来再次进入工地讨要工资的事。 “不戴安全帽、未佩戴工作牌”的确是保安13日下午阻止王奎林等人再次进入项目部的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但仅仅是“王奎林不戴安全帽抄近路”的一个无理要求就能导致后面冲突一步步升级吗? 从王文军上面放出来的剪辑视频看,警察问“进去干啥?”工友们一再解释说是要工钱。而那段优酷上被屏蔽的王文军到达前保安厅内部的视频,更是证实了工友“讨工钱”的动机,兹将网友之前整理的保安厅对话视频辑录于此: 时间:2014年12月13号 16时54分22秒 时长1分43秒 人员:保安队长、四个保安,其中有一个是和王奎林推搡的保安;周秀云、王友志、李康、孟林、王奎林、王成、王广伟、于海、徐天动、徐前进、于夯、郑宪飞 录像开始前保安队长讲,只有他一个人不戴安全帽可以进出工地,其他人都不可以进出,录像后不久,他就改口说,现在你们可以进了(不戴安全帽)。 保安队长:给警察说一声你们的事,一会要过来。 周秀云:你三句话不说就弄死我类 李康:俺就是不戴安全帽照样可以进,因为你都可以随便进出,我凭啥不能进,对不对啊? 保安队长:可以、你现在就可以进 周秀云:他刚才说不可以啊,刚才他说的我可以进,你们就不可以进。 于海:已经不施工了,俺也不下底下去(工地施工面)。 周秀云:俺也不干活。 王友志:他施工不施工只要是这里面的工人都可以往这里面进,进要钱类。 孟林:俺要钱又不下底下(工地施工面),上他办公室类。 周秀云:(我们)又不是冒充的。 王友志:给我钱了捞着我在这我都不在这,这么冷的天我(怎么)可能在这冻着玩啊? 周秀云:你看看俺那屋子咋住? 于海:你看宿舍里有暖气没有?啥都没一啥,都是一个人一个薄被子。 王友志:当保安当共产党就不培养这样的人, 周秀云:打了灰十来天了(指木工活已经干完十来天了,我们木工活是为打灰支模板的)5号打的灰,今个十几号了? 王友志:4号打的灰。 周秀云:在这等了十来天了,要钱不给钱。 (保安队长一直抽烟不说话) 根据王奎林的讲述,小包工头周理品的确在12月17日发了剩下的2.92万元工资,再无欠薪,但这已经是周秀云身亡后的第五天,此时已经引起了地方部门和舆论的关注,包工头再傻还敢继续欠下去?但某些媒体和部门最无耻的做法就是据此认定案发之时也无欠薪问题,并一口咬定保安与工友冲突的起因不是“讨薪”,这完全是不符合事实的。 那些无耻的家伙把死于非命的周秀云污蔑为“泼妇”、“刁民”,把周秀云的儿子王奎林说成是“任性”的“富二代”,把王友志说成是一个有钱的“包工头”,指责他用的是价值几千元的三星手机——这是何等的无耻和下作。 如王友志这样的“包工头”,手底下连带自己的妻子、儿子、亲戚、同乡人以及个别四川工友总共才12个工人,他剥削谁了?剥削他妻子、剥削他儿子、剥削他自己?而一个农民工在这些资本乏走狗眼里是不配使用价值几千元的三星手机的。 乏走狗们一方面强行在底层劳动者内部划分阶级,分化瓦解底层劳动人民;一方面却又对王友志之上的小包工头、中包工头、大包工头……以及国资建筑公司下属的劳务公司层层转包的金字塔结构视而不见,对房地产业背后的血淋淋的残酷剥削的事实视而不见。他们之所以这样,无非是要给王文军这样的自觉维护金字塔结构和资本利益的害群之马辩解,是要妖魔化周秀云一家这样在王文军的不公执法面前胆敢生出一丝反抗之心的底层劳动者。 不得不承认,王文军的学习能力还是有的,跟资本乏走狗们在微博上厮混久了,“敌对势力”这样的时髦词汇也用上了。“敌对势力”、“行走的50万”有没有?当然是有的,“敌对势力”是以搞掉社会主义制度为己任。而你们的实际作为,不就是在以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为敌,以最底层的劳动人民为敌?你们才是真正的“敌对势力”!周秀云没有白白牺牲,起码揪出了你这样的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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