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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阶级”概念的简单澄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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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8 10:37: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如果我们指马克思主义中的阶级,那么我认为在讨论阶级意识和“阶级叙事”之前我们应当对什么是阶级做出一些概念上的澄清以及规定。

虽然阶级这一术语在马克思主义中是十分重要的,但是马克思本人尽管在他最后的作品——《资本论》中并没有做出完整的规定[1]。不过我们可以在他与恩格斯再建立历史唯物主义时撰写的诸多作品里寻找阶级相关的概念碎片来重新拼装起这个概念。

首先是在早期的历史唯物主义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与恩格斯这样描述:

单个人所以组成阶级只是因为他们必须为反对另一个阶级进行共同的斗争;此外,他们在竞争中又是相互敌对的。另一方面,阶级对各个人来说又是独立的,因此,这些人可以发现自己的生活条件是预先确定的:各个人的社会地位,从而他们个人的发展是由阶级决定的,他们隶属予阶级。[2]

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中的小农阶级这样被马克思说明:

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式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这种隔离状态由于法国的交通不便和农民的贫困而更为加强了。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任何分工,应用任何科学,因而也就没有任何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任何不同的才能,没有任何丰富的社会关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

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这样,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既然数百万家庭的经济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所以他们就形成一个阶级。

由于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有地域的联系,由于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任何的共同关系,形成任何的全国性的联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一个阶级。因此,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无论是通过议会或通过国民公会。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力支配社会。

……

但是,要很好地了解我的意思。波拿巴王朝所代表的不是革命的农民,而是保守的农民;不是力求摆脱由小块土地所决定的社会生存条件的农民,而是想巩固这些条件和这种小块土地的农民;不是力求联合城市并以自己的力量去推翻旧制度的农村居民,而是愚蠢地拘守这个旧制度并期待帝国的幽灵来拯救他们和他们的小块土地并赐给他们以特权地位的农村居民。[3]


那么我们可以得知,阶级首先是一个收入结构接近,他们之间的生活方式、利益、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存在不同而且相互“敌对”,也就是说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差异不但来自它们之间的相同条件,还由他们生活之间的敌对条件。一个人的职业本身并不能作为他本人的代表,真正能代表他的只有他自己。而当一个阶级能够成为一个社会走向的主推手时,它必然需要一个政治组织来达成自己的政治目标。而且,阶级必须通过阶级斗争的状况展现出自身,否则组成阶级的个人不过是“市场上自由竞争的原子”和“一袋马铃薯里的一个马铃薯”。

而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

拋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4]

这里,阶级首先被规定为他们的生活来源因素,可以说所谓“物质条件”是阶级存在的基础。阶级不能作为收入的来源,也不能等同于社会分工所处的功能性位置。也就是说,一个主要收入为主的农民,他在农闲又有一些自己的小生意,他又属于哪个阶级呢?如果我们深入剖析这个农民的收入以及其所处的生产关系,那么将会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他作为一个个体在整个社会中所处的位置,有可能他是出售自己剩余劳动产品,还有可能……如果不对现实进行分析去定性,其中谬误与否可想而知。所以说阶级是生产关系的一面,它的规定应当在对雇佣劳动,资本等等作出规定的之后。一句话,阶级是一种社会关系。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对阶级的规定:

1.阶级并不是收入群体,阶级指的是一群在生产关系上处于的位置,需要对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进行详尽地剖析来确定一个“中心坐标”;


2.阶级需要阶级斗争来展示自身,也就是说,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一个灵活而弹性的概念,如果没有社会群体间的猛烈运动,阶级只能停留在上一个规定,仅仅作为一个自在的阶级。而且主体只有在被迫参与到运动中才可以被放置,也就是说,他必须为自己的生活而战,和其他人联合起来成为一个自为的阶级。


3.阶级是一种关系,阶级在这一层规定中就可以被被广泛的展开在复杂而具体的现实中,“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他是一切抽象关系的综合”。阶级关系作为联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桥梁成为了主体——就像“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对立,在辩证法的综合环节表现为资本这一更高次方的不同要素、也就是主体本身的部件而已。在商品-货币关系内部,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对立关系外在化为交换(供求)关系,从而在雇佣劳动形式上,表现为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对立关系。取消前两个环节的独立性,从而吸收为自身的要素,完成自身的主体性。”[5]

那让我们回到问题,所谓阶级意识在对阶级做出上述规定后就可以迎刃而解。阶级一开始出发在这样一个再寻常不过的认识上:任何抽离了生产、交换(交往)以及分配“物质”的“地基”的社会,几个星期都不可能持续下去,阶级需要凭借某种经济关系来建构自身,而这种关系是一种不平衡、不平等的,对这关系的多方来说,它就是自在的共同。无论某些人用多么细致的标准去“分类”,搞出什么阶层来消解阶级本身,那也不能抹杀掉任何属于某个民族的工人们为了生活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出卖自己的时间、出卖自己的生活的事实,无产者们不得不把自己当作手段来达成自己生活的目的,就是说,工人是一个在雇佣关系中提供自己的劳动的一方,属于提供工具和一般等价物——金钱的另一方,即资产者。但是:“工人阶级越迅速地扩大和增加与它敌对的权力,即越迅速地扩大和增加支配它的他人财富,它就被允许在越加有利的条件下重新为增加资产阶级财富、重新为增大资本的权力而工作,满足于为自己铸造金锁链,让资产阶级用来牵着它走。”[6]

这样的事实无论是从过去无产者普遍贫困的状况还是现在这样充斥着多元身份的状况都显而易见。这正说明了在这样的社会关系下无产者的贫困,而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构成了资本主义秩序的否定,“因此,文明的一切进步,或者换句话说,社会生产力的一切增长,也可以说劳动本身的生产力的一切增长,如科学、发明、劳动的分工和结合、交通工具的改善、世界市场的开辟、机器等等所产生的结果,都不会使工人致富,而只会使资本致富;也就是只会使支配劳动的权力更加增大;只会使资本的生产力增长。因为资本是工人的对立面,所以文明的进步只会增大支配劳动的客体的权力。”[7]

其次,阶级意识与其他的共同体的意识“对应”,意识扎根在人们的生活之中,而且生活一定是社会性的,即社会意识。那么阶级意识不正是这同属阶级的人们共同生活或者说共同经验下的对阶级这一共同体的认知吗?阶级意识必须建立在对阶级的认识上。而且,这个阶级的成员必须认识到自己将要夺得权力。如果用一般的回答,那就是:社会(的)存在是基础,行走于之上社会意识可以被任何意识形态捕获,将人放入价值观念或者是社会意识的铁轨,任凭它行进在大地上。但是这个价值和伦理的的铁路绝对不可能脱离大地而行走,除非它是纯粹的意识形态幻觉,让纯粹的思维的天马翱翔在天空上。

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

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


此外,构成统治阶级的各个人也都具有意识,因而他们也会思维;既然他们作为一个阶级进行统治,并且决定着某一历史时代的整个面貌,那么不言而喻,他们在这个历史时代的一切领域中也会这样做,就是说,他们还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而这就意味着他们的思想是一个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例如,在某一国家的某个时期,王权、贵族和资产阶级为夺取统治而争斗,因而,在那里统治是分享的,那里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就会是关于分权的学说,于是分权就被宣布为“永恒的规律”。[8]

无论在意识形态的被捕获,还是阶级意识的构造上,马克思本人的论述需要结合其历史唯物主义的宗旨。首先正是作为历史唯物主义之门的《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论述的:“从前一切的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 的主要缺点是:于现象、现实只是从客体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9]。于是,主体不再受制于“心灵”或者“物质”的单一作用,这俩者都被统一于主体的对象性活动中去了。如果某人没有阶级意识,那可以说再正常不过了,意识的形成绝不是单调的“物质反映论”。对于主体来说,通过历史的实践这一“棱镜”透射的对物质的“意识”可谓千奇百怪。被二分的物质和意识看似脱离了主体并主导者主体,那也不过是主体本身的一厢情愿。而且这些具有差异的意识形态被在社会交往中捕获并重新改造成一种一般的“共识”,主体间的特殊性形成的多元可能被权力套进它的捕网里、被按部就班的放入差异的山原沟壑,具有特殊性的差异的就这样被篡夺并凝固化,成为一种特殊的法西斯主义,从而引发互相攻讦每个个人的“种族主义“实践。

那么最后再来回答“阶级史观”,如果有这样的史观的话,我想它一定是根据社会的现状,例如社会关系的分配,生产要素的分配等等和人们的社会生活,例如:价值观对于人决策的影响等等,来对现实情况进行的分析。如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二人的论述:“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须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做当然就能够完整地描述全部过程了(因而也就能够描述这个过程的各个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10]

鉴于题目并没有对“有些人”作出规定,那我大胆猜想一番,一定是不愿意直面工人实际悲惨的生活的人吧。某些人所谓的社会,只不过是把那些恰恰表示着社会关系(资产阶级社会关系)的区别忽略掉,掺杂着个人的好恶,反感“现实的荒原”吧。

最后,“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这就好比有人这样说: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并不存在奴隶和公民;两者都是人。其实正相反,在社会之外他们才是人。成为奴隶或成为公民,这是社会的规定,是人和人或A和B的关系。A作为人并不是奴隶。他在社会里并通过社会才成为奴隶。”[11]而现在,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无产者就是受奴役者。

顺便,民族在历史上是一层“地质沉积”,我们正站在这层沉积之上的大地。如果有那么一位历史学家朝着历史的“地质层”挖一铲子下去,则可以发现一个“前民族”的时代。如果我们向历史学家们提问:这样一个共同体是如何成为现实的?这样的地层是如何得以沉积的?通过“考古”的分析,最终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民族这个范畴在不断改变它的囊括之地,这个范畴凭依着的条件从血统到某个通过随意的外貌标准和集体行动变化着,从他的历史的长度来看,可以说,这层沉积是极其易变的。那么在这个结论上可以得出民族就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的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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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8-28 10:40:32 |只看该作者
作者:发轫
发布者:Kritik人文社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mxgsmSAksYDjnIGLTRz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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