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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小伙为爱冲锋事件”属于无产阶级的内部矛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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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0 17:19:21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蒸馏水 于 2022-11-20 17:20 编辑

“青岛小伙为爱冲锋事件”属于无产阶级的内部矛盾

——与井冈山卫士再商榷


非常感谢井冈山卫士同志的回复,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讨论。我认为这次讨论是非常有益的,增进了我对各位网友情绪和观点的理解,也使我对自己的一些观点进行了反思。下面我想对井冈山卫士同志在上次回复中的观点提出进一步的看法。


井冈山同志认为,“中国现实的劳动男女交往的一般方式是,男性使用自己的身体,付出(净)生产劳动,获取货币收入,女性使用自己的身体,付出(净)再生产劳动(包括性劳动),在专偶制家庭内部实现互惠合作,即搬砖小能手网友讲的‘搭伙过日子’”。井冈山同志的观点揭示了婚姻中“生产劳动交换再生产劳动的一般趋势”与“互惠合作关系”的本质。


不过,从现实角度出发,劳动交换和互惠合作只是恋爱婚姻关系的一部分,但绝不是全部。劳动交换和互惠虽然是婚姻和家庭的内容,但这种内容并不是像市场上陌生人之间交换商品那样冷冰冰地完成的,而是夹杂着大量的、丰富的社会关系,是灵魂与肉体的纠缠和碰撞,是“低头不见抬头见”,是“斩不断理还乱”,是“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


因为资本主义客观存在的种种压迫,劳动男女难以获得理想中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生活,因此退而求其次地选择“搭伙过日子”,但这也仍然无法避免日子过不下去的可能性。事实上,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日子过不下去、家庭破裂的情形远不止是可能性,而是大量的、普遍的现实性。这种破裂的原因可能是两人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作风不一致、看似日常小事的摩擦和矛盾,等等;更有甚者,在婚姻这一温情脉脉的面纱下,还掩盖着家庭暴力、人口贩卖、身披铁链等人间惨剧。这些矛盾乃至悲剧绝不是靠劳动交换、互惠互利等物质利益就能弥合和化解的。


现实婚恋关系中的挫折是苦涩的,也许并不符合很多劳动者对这一资本主义压迫下唯一“避风港”的朴素想象。对很多身处婚姻或是有过婚姻经历的人来说,婚姻与家庭非但不是世外桃源,反而是负担与痛苦。“搭伙过日子”的将就很大程度上无法给予劳动者渴望的温情,在现实中,甚至演变为无法挣脱、万般无奈却又无法与人诉说的“无期徒刑”。同时,由于离婚的经济和社会成本高昂(巨额离婚费用、声誉的损失,遭到落后道德的压力和误解),以及办理手续上的困难(比如离婚冷静期),对很多深陷不幸婚姻的劳动者来说,既没有精力又没有财力来摆脱这种不幸。


可见,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婚姻家庭并非像“搭伙过日子”这样简单,而往往是搭了伙却过不了日子,或者过不了日子还得勉强搭伙;也未必是充满温情的“避风港”,而可能是劳动者在资本主义劳动场所之外不得不面对的另外一种折磨和煎熬。


作为既成的社会现实,人们只能用变通的办法来缓解婚姻的痛苦和弥补不可或缺的生理需要。一项在东北农村的调研显示,80%左右的当地家庭都有过离婚、婚外情,甚至还有事实上的一夫多妻现象(1)。据统计,早在1993年,在离婚原因方面,因第三者插足而离婚的人数在全国范围内约占25 %,在沿海发达地区则占70%(2)。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成员的流动愈发广泛和频繁。由于中国资本主义的特殊积累模式,大量来自内地的农民工在沿海地区受到剥削和压迫,生活与劳动场所不断变换。井冈山卫士也说“在中国资本主义环境下,许多情侣或者夫妻被迫分居两地,这就导致生产劳动与再生产劳动的时空分离愈发严重。”对于中国的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来说,要形成稳定的恋爱和婚姻关系,往往更加困难。在这样的现实历史条件下,过去曾经大量存在的稳定的专偶制家庭客观上已经出现了瓦解和没落的趋势。这种现实存在的趋势,正使得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大多数群众改变对于婚姻以及婚外情的看法。


上世纪八十年代,人们对婚外情的态度还是以否定和排斥为主,但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改变,人们对婚外情逐渐变得宽容和理解。由于行文仓促,笔者暂时无法找到最新的调查研究结果。但是,早在九十年代初,曾经有一次覆盖15个省市的“性文明”调查。这次调查发现:认为对婚外恋可以理解或不必加以干涉的,在城市居民中占54%,在农村居民中占44%(3)。


这些事实表明,资本主义的发展已经严重冲击了专偶制家庭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使得专偶制家庭所依靠的劳动交换、对等互惠以及对性交往的相互垄断等原则不断受到破坏和瓦解。这种现实向中国的马列毛主义积极分子提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我们是要承认和面对这种专偶制家庭不断瓦解和没落的现实,并探讨在这一趋势中,如何维护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并改善劳动群众的两性关系?还是,无视这一已经存在的现实趋势,幻想依靠某些前资本主义社会遗留下来、井冈山卫士也承认带有“压迫性” 的所谓“公序良俗”来试图阻止或扭转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


井冈山卫士同志一定知道,在小资产阶级进步知识分子中,有一部分人一方面对资本主义的压迫和剥削十分不满,另一方面又对小农等小商品生产抱着浪漫和不切实际的幻想,鼓吹所谓小农生产的可持续“韧性”,是农民工在波涛汹涌的资本主义汪洋大海中的“避风港”,幻想依靠各种“乡规民约”来保护小农经济免受资本主义的侵蚀。稍有马克思主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种对小农经济的美化是反动的,而幻想靠“乡规民约”来阻挡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势必然是徒劳的。但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上深有造诣的井冈山卫士同志,为什么却认为靠着“公序良俗”就可以阻挡资本主义发展必然带来的对于确实有着“压迫性”的专偶制家庭的瓦解和破坏呢?


经过与井冈山卫士和各位网友的讨论,笔者已经认识到,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财富和权力主要掌握在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手中,这大大限制和减少了无产阶级、半无产阶级发展个人感情生活所需要的物质基础,挤压了他们的择偶空间。不仅如此,由于中国资本主义的特殊残酷压迫,加上男女性别比例失调、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男性在两性关系中处于特别不利的地位。现实生活中,也往往存在一些女性以交换金钱、权力、地位为目的进行两性交往,玩弄劳动男性感情,攀附资产阶级和小资男性的情况。


但是,这些情况的存在,是否就意味着我们要一概否认男性或者女性在婚后做出感情再选择的自由,甚至对某些做出这样选择的个人大加挞伐,甚至施加网络舆论暴力呢?


在青岛为爱冲锋事件中,很多人认为女方的做法是妥妥的渣女,在婚内一边享受和占有丈夫的生产性劳动的货币收入,一边三心二意出轨他人,没有履行婚姻中劳动再生产的责任和义务,败坏了专偶制家庭互惠互利的原则,站到了劳动人民的对立面。


然而,我们有多少事实根据可以做出这样的判断呢?在舆论发酵过程中,大家看到的仅仅是部分画面和视频,其他的来龙去脉都是网上文案的一面之词,再加上某些网友的发挥和臆测。比如,这起事件刚刚发生时,网传青岛小伙骑车三天三夜只为见妻子讨个说法,被广泛炒作并调动了人们的大量情绪。然而,所谓“骑车三天三夜”已经被证实为假消息。我们又怎么知道文案中的其他细节真实可靠呢?


就现在所了解的情况来看,女方处于专升本的阶段,婚外情对象是她的同学。在今天,即使一本的大学生也已经多如牛毛,绝大多数本科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上都逃脱不了无产阶级的命运,更何况是专升本?可见,不论是女方还是婚外情对象都属于无产阶级,而青岛小伙也是无产阶级。整起事件都属于无产阶级内部的矛盾。具体说,就是两个无产阶级男性共同爱上一个无产阶级女性而引起的矛盾。对于这样的矛盾,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呢?如果我们坚持维护青岛小伙这位无产阶级男性的性交垄断权不容侵犯,那么,另一位无产阶级男性追求感情的权利又由谁来保障呢?


有的网友可能会说,既然女方已经结婚了,就不应该见异思迁,或者她的男同学就不应该追求有夫之妇。然而,作为局外人,我们并不了解很多具体情况,而感情问题往往又是最微妙、最复杂的。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绝大多数网友很难说是“清官”,又怎么能替当事人去判断最微妙、最复杂的感情问题呢?一定要判断,恐怕多半就成了“糊涂官断糊涂案”。


有的网友说,青岛小伙和妻子结婚才三个月,不可能感情不和。这样的网友一定是没有婚姻经历,也许也没有恋爱经历。现实社会中的婚姻既是五彩缤纷的,也是错综复杂的。很多人婚前缺乏相互了解,一结婚就反悔失望,这样的情形屡见不鲜。越是抱着凑活“搭伙过日子”的愿望结婚,越有可能陷入这样的荆棘丛。


如果我们片面强调婚姻中的劳动交换和互惠合作,却忽略了感情不和、婚姻不幸的现实情况,那深陷婚姻痛苦中的劳动男女应该怎么办?现实中也确实有很多人处于难以“搭伙过日子”的尴尬境地。很多时候,婚外情就成了逃避婚姻痛苦的手段。我们对于这样的选择,仅从喜新厌旧的道德层面来指责,是否显得苍白无力?对于千千万万挣扎在婚姻无期徒刑中而又无法自拔的男女,那些紧紧抱着“公序良俗”高谈阔论的卫道士,又有什么救世良方呢?


如上所述,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专偶制家庭的瓦解和没落已经是一种必然趋势。那么,到了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我们又该怎样面对专偶制家庭、婚外情等问题呢?是承认专偶制家庭没落的现实,并顺应专偶制家庭消亡的趋势,还是企图重建和巩固前资本主义社会那样的专偶制家庭?


如果,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我们还要维护专偶制家庭,维护专偶制家庭中婚姻双方对性交往的垄断权,这又会带来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在涉及两性交往的决定方面,哪些属于个人的权利,哪些属于社会干预的范围?社会干预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在实践中又靠什么样的机构或团体来实施?怎样才能防止那些掌握了两性交往“生杀大权”的机构、团体或个人不滥用这些权力?怎样才能保证由于不当社会干预所带来的社会代价(比如,千千万万不幸的婚姻无法得到及时解除、掌握他人交往“生杀大权”的个人挟私报复)不大于这样的社会干预可能带来的并不确定的社会收益?


由于篇幅所限,对于这些重大而棘手的问题无法一一讨论。先提出来供大家思考和探讨。


(1) 李永萍,《流变的家庭》,2022

(2)《中国年鉴》总第13期,p.363

(3)上海性社会学研究中心:《现代中国人的性问题——一份全国“性文明”调查报告》,《民主与法制》1990年第10期,p.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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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0 17:43:50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生活中,也往往存在一些女性以交换金钱、权力、地位为目的进行两性交往,玩弄劳动男性感情,攀附资产阶级和小资男性的情况。




但是,这些情况的存在,是否就意味着我们要一概否认男性或者女性在婚后做出感情再选择的自由,甚至对某些做出这样选择的个人大加挞伐,甚至施加网络舆论暴力呢?


我的观点是,不否认男女在婚后做出情感再选择的自由,但是
第一,这种情感自由是不是建立在玩弄对方感情的基础,对方是否知晓这种情况,而做出“再选择”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什么样的补偿
第二,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情感再选择真的是“自由”的么?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为什么女性所选择的对象往往是资产阶级或者小资产阶级的男性呢?如果我们承认以“金钱、权力、地位”为交换的两性关系是“自由”的,那么这和嫖娼、卖银合法化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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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0 19:05:14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不说,已经超过国内教条主义盛行的网左太多了。
但是,我还是觉得挺不对劲的。

还有一点,就是这个调查也太离谱了吧,这么多比例对婚外情这个态度,有点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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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0 19:39:54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所有女性出轨的对象都是为了阶级跃升,也有可能是为了感情。

我为什么觉得整篇文章试图在讲“出轨”是资本主义导致的一种客观存在,好像谁对谁错已经不重要了,无产阶级男女因为客观因素无法真正的享受到恋爱,但不代表这是可以“放纵”的理由吧。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我们都会遇到类似的感情,总不能一句“资本主义导致的客观因素”来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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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0 19:53:51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这些情况的存在,是否就意味着我们要一概否认男性或者女性在婚后做出感情再选择的自由,甚至对某些做出这样选择的个人大加挞伐,甚至施加网络舆论暴力呢?


我觉得在公有制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建设体系基本完善以前,现在还是要加以限制的,毕竟“公序良俗”还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共识,现在的“性开放”是建设在资本主义制度之下的,绝大多数婚内出轨是伤害原有配偶的,不能因为专偶制终将瓦解就默认婚内出轨是理所当然的,就不保障底层男女在“性市场”的权益了,不能因为“自由”就不想管另一方了。

两性关系应当认真处理,有所否定和指责可以限制在“性市场”占有优势的男女随意的占有资源,加剧不平等。我们都知道中国男女人口比例失调严重,不在“性市场”上加以某种限制,会造成严重后果的。

说到底还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移风易俗也要等经济基础跟上,可以讲专偶制必将瓦解,大家都可以得到性解放,但不能说出轨就是好事,就是勇敢的追求自己的自由。

从个人角度看,既然不喜欢就不要结婚,既然和不喜欢的人结婚了那就凑合过下去,要是在婚内喜欢上别人了就赶紧离婚,总是磨磨蹭蹭恶心原配好几个月甚至数年的,我自然要上去骂几句。
我也在讨论中学到了,以后婚内出轨可以看做一个中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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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0 20:49:07 |显示全部楼层
当离婚、出轨越来越普遍,婚姻原本的情感契约性质就越来越弱了。对于上层阶级来说,婚姻是企业联合的媒介;对于下层人民,婚姻可能会失去一切意义吧。。。总觉得是种进步,就是进程太慢了,过程太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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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0 22:37:1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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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1 00:54:17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蒸馏水 于 2022-11-21 01:26 编辑
君行早 发表于 2022-11-20 17:43
我的观点是,不否认男女在婚后做出情感再选择的自由,但是
第一,这种情感自由是不是建立在玩弄对方感情 ...

怎么界定玩弄?靠网上舆论吗?再选择就意味着对之前感情的玩弄吗?还是对再选择对象的玩弄?
男女朋友分手怎么界定是谁的责任?怎么补偿是合理的?
如果离婚,依据婚姻法的相关条文进行补偿。
如果没离婚,又能依据什么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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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1 01:13:54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看了各位网友、蒸馏水、井冈山卫士的讨论

我也说几点不成熟想法,供大家讨论:

1 很多网友不能接受出轨、婚外情等现象,认为不能听之任之,应当努力恢复“白头偕老”甚至“从一而终”(比如说“不喜欢就不结婚”,一旦结婚就默认要厮守终生)的“公序良俗”。我的问题是,大家所说的“公序良俗”到底是从哪里来的呢?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还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如果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是资本主义的产物、社会主义的产物,还是前资本主义的产物?

2 一夫一妻制家庭(专偶制家庭)的瓦解,到底有哪些社会后果,哪些社会代价?一夫一妻制家庭在历史上的社会作用有哪些?是不是主要承担着稳定的劳动力再生产的职能?如果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主要职能就是提供稳定的劳动力再生产,其瓦解,是不是客观上可以加速资本主义廉价劳动力的枯竭,从而对工人阶级长远斗争有利?

3 如果在未来几十年,私有制家庭加速瓦解,是不是可以为未来社会主义直接过渡到社会化抚养提供一些有利条件?而只有社会化抚养才能实现妇女的彻底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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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1 01:15:36 |显示全部楼层
注视者 发表于 2022-11-20 19:53
我觉得在公有制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建设体系基本完善以前,现在还是要加以限制的,毕竟“公序良俗”还是广 ...

个人认为出轨还是个贬义事件,因为大多数情况,所谓的出轨还是在保留原有婚姻利益交换下,通过欺骗他人伤害他人感情的行为。但是,具体行为具体分析,自然存在不合理的婚姻,然后感情不和又没有离婚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出轨要显得合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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