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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拟取消九个罪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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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7 23:07:23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常委会拟取消九个罪名【我国拟取消集资诈骗、强迫卖淫等9个罪名的死刑】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此次刑法修改拟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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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8 00:07: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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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8 04:49:17 |显示全部楼层
与世界的法律体系"接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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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8 05:18:52 |显示全部楼层
强调说明一下,是指取消集资诈骗、强迫卖淫等9个罪名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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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8 09:14:52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死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新服务业企业家及相关公安干警的爱护,支持!
至于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等等,反正不是普通老百姓能够实施的罪,网开一面也行,别当成功劳表彰奖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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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8 09:18:19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等等是官倒的专利,网开一面有其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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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8 10:50:36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工具,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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