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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建国——“农妇讨薪命丧派出所”或与讨薪无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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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09:02:34 |显示全部楼层

“农妇讨薪命丧派出所”的真相:或与讨薪无关

杜建国/观察者网专稿

       2014年12月下旬以来,“12月13日河南女农民工太原讨薪命丧派出所”一案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当事警察已经被拘捕,案情如何发展,令人瞩目。

      我对周秀云女士的不幸深感痛惜,我对王友志、王奎林父子的丧妻、丧母之痛深表同情。我历来对劳动者所遭受的不公对待——比如欠薪——深恶痛绝,比如我曾批评过那些反对“恶意欠薪入刑”的专家与媒体。12.13案被媒体报道后,乍看“河南女农民工太原讨薪命丧派出所”的标题,我也是义愤填膺,并对警察进行了严厉批判。

      但一直关心“恶意欠薪”的笔者,在阅读大量报道后,却对一个问题惴惴不安——断定该案是因为“欠薪”引起的,目前是否尚缺乏足够的依据?

       在媒体众口一词声讨太原民警,在全国人民被激怒的时候,不知是因忽视或扭曲,有一个细节始终没有得到真正的澄清:被害者周秀云的儿子王奎林真的是因为“讨薪”而与保安发生了冲突,进而引发了后面的悲剧吗?

       笔者见到的媒体,从报纸、电视到网络,都众口一词地将事件定性为“讨薪”。比如,央视新闻频道1月5晚播出的“新闻1+1”节目的标题就是“一个讨薪农民工的非正常死亡”,主持人白岩松在节目中也称“(周秀云)在讨薪的过程中,与保安发生了纠纷,没想到警察与周秀云他们发生了冲突”。在节目中,还播出了采访王奎林的画面,王奎林也直接说该案是因为讨薪受阻而引发的。

       遗憾的是,包括央视在内的几乎所有的媒体,可能都犯了一个专业错误,仅仅根据王奎林、王友志(周秀云的丈夫)等人单方面的表述,便将此事定性为“讨薪”。我至今没有见到有媒体对涉事另一方山西四建保安的采访。王奎林一方的表述可能完全符合事实,但是,也可能未必。媒体在关于此案的报道中,应该说至少是不够专业的。

       更重要的是,按常理来说,一个更为重要、更为权威的依据,却被所有的媒体给有意无意地忽略或掩盖掉了。这个依据,其实并不难寻找,那就是太原市公安局就此案的通报。

       12月26日晚,太原市公安局通报了“12·13案非正常死亡事件情况非正常死亡事件情况”。通报明确指出:

       “(12月13日)周某等10余名河南籍农民工准备于次日返乡,需回住地整理行李,因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工地,与保安发生纠纷。民警处置过程中与阻拦的周某有肢体冲突,涉嫌违反公安机关接处警相关规定,处置不当,发生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

       该通报讲得很清楚,王奎林等人“需回住地整理行李,因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工地,与保安发生纠纷”。王友志王奎林父子所称的“去工地项目部讨薪遭阻拦”的说法,在该通报中并未被采信。

       到底是太原公安局的通报更符合事实,还是王奎林等人的表述更符合事实,值得读者质疑,也值得有良心的媒体继续挖掘。

       但笔者可以断定的是,大量媒体在该通报发布后,继续将此案定性为“讨薪”,是不严肃的。依据笔者接触到的媒体来看,太原公安局通报公布12.13案与“讨薪”无关后,没有发现哪家媒体去质疑该通报,媒体对通报内容的态度是置之不理或视而不见,依旧以“讨薪”来表述或报道此案。

       距12月26日太原市公安局通报此案与“讨薪”无关已过了整整十天,央视“新闻1+1”节目的标题仍然是“一个讨薪农民工的非正常死亡”,仍然单方面采纳王奎林一方的说法。

其实,王奎林自己的表述(见 @王奎林为母伸冤),似乎也有些模糊:

       “2014年12月13日事发当日,我王奎林与同李康、孟林、徐前进一同行四人于上午11:00左右,从施工生活区外出购买手机返回工地门口处大约在下午15:45左右。我自己一人先行来到工地大门,并同时准备询问剩余工资的发放情况及日期。”

       “同时”,这个表述就比较蹊跷。王奎林面对保安与警察时,究竟有无提起、何时提起“讨薪”?

       微博上有些网友还透露,王奎林与保安发生冲突后,叫来自己的父母以及班组的其它人,冲突扩大,最终悲剧发生。而某些媒体报道说“王奎林的父母闻讯赶来,欲与现场民警理论”。通报则称周某是“拦阻”。

       显然,各方说法也有细微差别,王奎林父母卷入此事,究竟是“拦阻”还是“理论”?

       笔者决不认为通报或网友的说辞就一定正确,但大把媒体既没有指出明显的矛盾,也没有证明自己的调查推翻了通报,仍旧对通报视若无睹,执着地自说自话,实在令人大感失望。

       希望远比我专业的媒体们,在表述自己的正义感时,不要忘了职责所在:那就是客观、公正、全面地报道事实真相。要想做到这些,其实并不难:去采访涉事保安,听听他们的意见就可以了;而且,案发地应该有监控录像,这对真相的还原也应该有帮助。也许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媒体已经无法接触到保安和监控录像,那起码也应该指出矛盾、承认争议。

       正义不需要谎言来加持。如果农妇确实死于该警察之手,此事的性质不会因为“讨薪”增一分,或者减一分。推动案情发展,需要冷静的实事求是,也希望警方尽快公布更详细材料。

      2015/1/8

附言:

      我在此文中指出,媒体在此案报道中极不专业的表现之一就是:不去采访涉事一方、山西四建保安。昨晚央视新闻频道“面对面”节目,主持人董倩终于称要采访涉事保安,但是却又说没采访到,然后就将节目完全变成了配合王奎林的煽情。不知道的,还以为央视是王奎林家开的。央视,越来越像南方周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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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0:47:43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这言论通过抓次要矛盾来混淆矛盾,最终达到转移矛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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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0:49:29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是讨薪,还是搬家,没戴安全帽,跟这件事情有什么关系?在这种没有意义的细节上纠缠最终的结果就是分散舆论的注意力,最终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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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6:20:2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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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7:47:34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讨薪还是其他,警察都不能采用暴力致人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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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07:38:59 |显示全部楼层
女民工倒地后,已经昏迷或者无力起来,为什么还把头发踩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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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07:56:50 |显示全部楼层
“需回住地整理行李,因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工地,与保安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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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住地整理行李”“进入施工工地”是什么关系?究竟是“住地”就在“施工工地”,还是回“住地”必须经过“施工工地”?如果回“住地”与去“施工工地”无关,为什么要扯在一起?这种支支吾吾的遣词造句,到底是为了掩盖什么?
与其这样羞羞答答地掩盖真相推诿责任,不如干脆说周秀云等人暴力对抗执法并且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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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15:55:4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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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21:40:17 |显示全部楼层
给真像一点时间。真像在于细节,真像在于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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