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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商品和价值)

2016-7-12 10:40|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1830| 评论: 3|原作者: 《资本论》第一卷读书笔记

摘要: 这些研究结果说明,即使是在现代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仍然是影响并决定资本主义国内市场上各商品之间相对价格的最主要因素,并且可以解释现实资本主义经济中所观察到的绝大部分相对价格变化。

《资本论》第一卷

 

第一章

(商品和价值)

 

            《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开篇便讲: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6月第1版,以下简称中文版,第47页)。

 

            什么是商品?商品是所有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活着的人们每天每日乃至每时每刻接触到的东西。但是,也正是因为人们经常接触着商品,人们往往也就不自觉地将商品当作是理所当然的,乃至将商品生产、商品交换以及建立在这两者之上的种种社会关系都当作是天然的、永恒的、本来就有的,而不是人类社会在某一个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

            按照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见解,世间万物,只要能给消费者带来“效用”,哪怕这种“效用”完全是主观的、想象的,乃至违背道德和法律的,都是无关紧要的,都是商品。脚注5说:“在资产阶级社会中,流行着一种法律上的假定,认为每个人作为商品的买者都具有百科全书般的商品知识”(中文版第48页)。就是说,一切买者自己为自己所认定的“效用”负责,商品一旦卖出去,钱货两清,无论货真价实还是假冒伪劣,卖主概不负责。对于生活在“改革开放”时代的中国广大普通劳动者乃至于相当一部分“小资”来说,对于中国资本主义现实生活中所需要的“百科全书般的商品知识”一定有深刻的体会。

            作为商品,首先要有使用价值;但是并非所有的使用价值都是商品。实际上,在人类历史的绝大部分时期,绝大部分的使用价值并非商品。

 

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商品首先要作为使用价值而存在,这是显而易见的:“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中文版第47页)。一定的物品能够成为一定的“使用价值”,是因为它的“有用性”,这种有用性来自于一定物品的某些物理的、化学的或者其他的物质属性,从而使得它们能够满足一定的人类需要。比如,粮食就其化学成分来说是碳水化合物,被人食用以后就可以转化为能量,用于维持人的生命。虽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需要”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但是就人们的物质需要本身来说,这属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不属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所有的社会要存在和发展,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物质财富基础之上。这种物质财富本身,不代表一个社会的性质。“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中文版第48页)。资本主义社会作为一种人类社会,当然也要建立在一定的物质财富基础上。商品的存在离不开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中文版第48页)。但是,使用价值本身并不告诉我们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多少。

            商品要成为商品,不仅必须有使用价值,而且还必须有交换价值,就是说,某一个商品必须具备交换一定量的另外一种商品的能力:“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中文版第49页)。

            人类是生活在自然界中的,大自然以天然的形式为人们提供了大量使用价值:“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并不是由于劳动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中文版第54页)。在人类历史上的绝大部分时间里,甚至于在资本主义历史时代的绝大部分时间里,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显然都不是商品,因为它们不能被交换,没有交换价值。当然,到了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垄断资本家们已经把越来越多哪怕是天然的(也就是说,未经人工开发的)自然资源垄断起来,画地为牢、据为己有,然后待价而沽。这种完全由私人资本垄断(而不是由生产过程)产生的人为的“交换价值”,在政治经济学中属于“地租”的范畴,不属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运动规律,而是要在了解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运动规律以后才能够真正认识它、了解它。否则,我们一开始就会掉在任志强的“心灵鸡汤”里,庸人自扰,而学不到任何有用的东西。这里,我们对这些虚拟世界中的“交换价值”暂时不讨论。

            人之所以为人、所以区别于动物,就是因为人类不仅生活在自然界中并且直接利用各种天然的自然资源来生存,而且还通过自己的劳动不断地改造自然,创造新的物质财富。所以,人类的物质财富(使用价值)主要是经过人的劳动生产出来的,是人的劳动产品。在人类历史上的绝大部分时间里,绝大部分劳动产品也不是商品,因为这些劳动产品是为了劳动者个人、劳动者的家庭成员或者剥削阶级的直接使用而生产的。马克思说:“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中文版第54页)。然后恩格斯在括号中加了一个很重要的补充说明:“而且不只是单纯为别人。中世纪农民为封建主生产交代役租的粮食,为神父生产纳什一税的粮食。但不管是交代役租的粮食,还是纳什一税的粮食,都并不因为是为别人生产的,就成为商品。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的手里”(中文版第54页)。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封建主”、“神父”,都是中世纪欧洲封建社会中的剥削阶级。

            严格来说,也并非只要经过交换,劳动产品就成为商品。由于人类社会有各种各样不同的需要,人类社会的总劳动也必须要分割为多种多样的、生产不同的使用价值的“有用劳动”(中文版第55页)。这就是社会分工。只要有社会分工,客观上就会存在社会总产品在不同劳动者之间的相互交换。这样的劳动产品的交换,在人类历史上的许多时期、许多条件下,并不是商品交换:

 

各种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总和,表现了同样多种的、按照属、种、科、亚种、变种分类的有用劳动的总和,即表现了社会分工。这种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虽然不能反过来说商品生产是社会分工存在的条件。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会分工,但产品并不成为商品。或者拿一个较近的例子来说,每个工厂内都有系统的分工,但是这种分工不是通过工人交换他们个人的产品来实现的。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中文版第55页)。

 

            马克思在这里说的很清楚,只有当劳动产品的生产者之间,各自作为“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生产者相互对立的时候,他们的产品才成为商品而相互对立。这里所说的“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或者私人生产者并不仅限于资产阶级社会中按照法律规定以个人身份占有生产资料的生产者。这里,“私人”的意思就是排他的、非社会的、非共有的。比如,原始部落在内部实行原始共产主义、不存在商品交换,但是在两个原始部落之间发生的交换,则是两个部落各自的“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相互之间的交换,属于商品交换(中文版第105-106页,“物本身存在于人之外,因而是可以让渡的。为使让渡成为相互的让渡,人们只须默默地彼此当作被让渡的物的私有者,从而彼此当作独立的人相对立就行了。然而这种彼此当作外人看待的关系在原始共同体的成员之间并不存在,不管这种共同体的形式是家长制家庭,古代印度公社,还是印加国,等等。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如果有国有企业、有工人合作社,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他们与私人企业之间的关系也是属于“独立的互不依赖的”,属于相互排他的,因而相互之间也是以私人生产者的身份来交往的,他们之间的交换当然是商品交换。即使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单位相互之间,也存在着商品交换。另一方面,如果劳动产品的生产者同属于一个社会的、经济的共同体(无论是部落、家庭、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单位还是共产主义的自由人联合体),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独立的互不依赖的”,他们之间的分工和交换是由社会习惯或者全社会的统一计划来规定或调节的,那么他们的劳动产品相互之间的交换,无论多么复杂,都不是商品交换,而是属于产品交换。

            在中国资本主义复辟初期,关于什么样的劳动产品才是商品,曾经是中国官方马克思主义学术界争论的一个大问题。卓炯等人认为,只要有社会分工,就必然要有商品交换,因而就必然是商品经济。根据百度百科上的资料,早在1960年,卓炯就鼓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卓炯)1961年参加广东省经济学会年会,写了一组关于商品经济的论文。《论商品经济》一文的结论是:‘社会分工决定商品生产的存亡,而所有制形式只能决定商品生产的社会性质和特点’。这是他的商品经济理论的中心思想,并据此得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论点。”

            卓炯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所反对的是从马克思、恩格斯到列宁、毛主席都始终一贯坚持的观点,即认为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因而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既不是利润也不是剩余价值(也不是其他形式的交换价值),而是为了满足广大劳动群众眼前和长远的需要,也就是生产社会所需要的使用价值。这种观点,在当时称之为社会主义“产品经济”论,即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以生产使用价值为目的的“产品经济”,而不是以生产交换价值为目的的商品经济。

            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卓炯成为处于资本主义复辟前沿的广东省官僚资产阶级所倚重的人物。“19856月下旬,卓炯商品经济理论研讨会在广州召开,全国经济理论界充分肯定他提出的商品经济理论。从1982年开始,《中国社会科学》、《光明日报》、《广州社会科学》、《广州日报》等10多家报刊杂志,发表30多篇文章和报道,评价他的商品经济理论和治学精神,称他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开拓者。”“1986年,参加在珠海召开的迈向二十一世纪的粤港关系第二次研讨会,他宣读《从‘一国两制’的经济基础看粤港关系》的论文,提出两个不等式,即‘商品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这与邓小平后来在所谓“南巡讲话”中所说的如出一辙(19921月,邓小平在深圳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中国经济学界,卓炯等人被认为比孙冶方更有“开拓精神”,因为孙冶方只承认“价值规律”的作用,但是坚持社会主义是“产品经济”而非“商品经济”(以上关于卓炯、孙冶方的资料,见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585817.htmhttp://baike.baidu.com/view/33221.htm)。

 

价值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是要与商品打交道。在与商品打交道时,无论是作为买者还是作为卖者,首先要关心的就是某一个商品的“价格”,卖者要考虑一件商品卖“多少钱”,买者要考虑买一件商品花“多少钱”。

            这里说的“价格”其实是交换价值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交换价值是一种商品与另一种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比如1斤小麦可以换10尺布,5斤砖茶可以换一张牛皮。价格则是货币与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一般用一单位某种商品换多少货币来表示。关于“价格”的问题,在以后说到货币时再做更加详细的讨论。这里只说明,如果对交换价值有了充分的了解,那么“价格”也就没有什么神秘的了。另外,因为交换价值是一种商品与另一种商品相互之间的交换比例,所以交换价值也可以叫做商品之间的“相对价格”。比如,1斤小麦可以换10尺布,就相当于,小麦用布来表示的“相对价格”就是每斤小麦可以卖10尺布。

            那么,商品之间的交换价值(或者相对价格)又是怎样决定的呢?有一种观点,认为商品之间的交换价值完全是由偶然的因素决定的,没有什么规律。但是,我们从经验中知道,至少在一个时期内,大多数商品相互之间的交换比例,其实是相对稳定的。比如,按照同一重量来说,肉比菜、比粮食要贵,一台电视机比一台收音机要贵,一辆汽车比一辆自行车要贵,等等。这说明,在商品的交换价值背后,有着某种固有的、内在的东西。于是,虽然商品之间的交换价值经常波动,但是从长期来看,它们的波动总是围绕着某种长期平均值。这种商品之间交换价值的长期平均值,就是古典政治经济学所说的“价值”,大致相当于现代经济学所说的“长期均衡价格”。

            那么,决定着商品的长期平均交换价值的“价值”,又是怎样决定的呢?这涉及到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与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之间、现代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现代的资产阶级经济学之间一个根本的分歧。

            按照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后者以新古典学派为代表,也包括奥地利学派等小的支派)的观点,商品的“价值”是由某一商品能够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所决定的,一件商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快感)越大,价值就越大;反之则小(严格来说,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只承认价格或交换价值,而不承认交换价值背后的“价值”)。

            这种论点听起来似乎有些道理,与许多消费者的日常经验似乎也有吻合的地方,“一分价钱一分货”,贵的商品就好,便宜的商品就差,难道不是吗?这里且不说,在很多情况下,到底什么是“好”、什么是“差”,并没有客观的标准,而是因人因事而异,并受到历史、道德的影响。到现在为止,资产阶级经济学也没有发明出怎样用科学的、客观的方法来测量消费者们的“效用函数”。

            这里要说明的是,关于商品价值的问题不在于某些商品一时一地的交换价值是如何决定的,而是在于它们的长期平均值是如何决定的?在商品交换价值长期平均值的背后,有没有某种客观规律?

            比如,如果很多消费者认为某一种商品很好,大量购买,这种商品的价格因而上升。但是,价格上升以后,就会吸引许多生产者来生产这种商品,这时,这种商品的价格会不会下降呢,下降到什么水平才合适呢?或者,如果很多消费者不喜欢某一种商品,于是减少对这种商品的需求,于是这种商品的价格下跌。但是,一方面,总还有一些消费者喜欢这种商品,另一方面,价格下跌后,有些生产者就不再生产这种商品了,这种商品的供给减少了但是需求却逐步稳定了,那么,这种商品的价格会不会因而上涨呢,又会上涨到什么水平呢?

            可见,仅仅说商品的价格是由消费者的好恶决定的或者是由供求决定的,实际上什么问题都没有说明。

        商品的使用价值反映的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商品的交换价值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面上,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买者和卖者的讨价还价决定的;卖者是商品的生产者,买者可能是商品的生产者也可能是消费者。但是,在商品社会中,一个人要买,就必须要有收入,而要有收入,就必须先要卖。人类社会首先要生产,然后才能消费。在商品社会中,商品的消费者首先要作为商品的生产者获得收入,然后才能购买。所以,归根结底,商品的交换价值反映的是商品社会中商品生产者相互之间的关系。

 

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

            总的来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采用的是逻辑与历史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和写作方法。就是说,先从资本主义的实际历史发展进程中,总结出其客观存在的运动规律(即“逻辑”);再用所总结出来的规律来分析现实存在的种种经济和社会现象。

            不过,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的开始部分,马克思更多地采用了概念演绎的方法。马克思先是指出,两种商品相互之间能够交换,是因为二者之间“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是因为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必定能化为第三种东西”。马克思然后论证,这“第三种东西”不可能是使用价值,因为商品能够交换,就说明它们已经抽去了各自作为不同使用价值的差别(中文版第50页,“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

            在排除了使用价值是使得商品能够交换的“第三种东西”以后,马克思论证说:“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中文版,第50页)。马克思接下来的论证有些“跳跃”。马克思说,一旦把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属性抽去,也就同时抽去了各种劳动的“具体形式”、抽去了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剩下的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马克思然后说明,商品的“价值”来自于“物化”在商品中的“抽象人类劳动”,并且进一步说明,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中文版,第52-53页)

 

            初读《资本论》的读者读到这里,难免会感到一定的困惑。毫无疑问,我们在现实中观察到的人类劳动并不是直接以“抽象的”、“无差别的”面目表现出来的。要使得抽象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人们的经验,这需要一个相当长时期的历史过程以及对这种历史过程在理论上的分析。这些,马克思是在后面的章节才逐步展开和说明的。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比较容易理解,但是为什么说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用马克思的话说,“凝固”在该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此决定的价值量与交换价值又有什么关系?

 

简单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

            要回答上述问题,就要从历史的、实际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考察。

            在资本主义以前的时代,商品生产主要是采取简单商品生产的形式。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者一般自己占有自己所使用的生产资料。我们现在所说的“劳动价值论”(商品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最早就是由人们根据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长期的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

            比如,根据当时平均的生产条件以及工人平均的技术水平,做一件长袍需要5天的劳动,还要用掉5尺布。所以,做一件长袍所需要的直接劳动时间(马克思叫做“活劳动”)就是5天。但是,织布需要劳动;为了织布,就要用掉一定数量的棉纱,纺纱也需要劳动,还要用掉一定数量的棉花;棉花是农业劳动生产的。后面这些劳动——织布劳动、纺纱劳动、生产棉花的农业劳动——都是为了生产布所耗费的劳动,也就是“物化”在做长袍所需要的生产资料中的间接劳动时间(马克思叫做“死劳动”或者“物化劳动”)。咱们假设,物化在5尺布中的间接劳动时间,也是5天。这样,做一件长袍所需要的直接和间接劳动时间之和就是10天。

            再假设,根据当时平均的生产条件以及工人平均的技术水平,做一张桌子需要10天的劳动时间,物化在做一把椅子所需要的木材等各种生产资料中的间接劳动时间也是10天。这样,做一张桌子所需要的直接和间接劳动时间之和就是20天。

            以上这些条件,人们会从经验中认识到。这样,在商品生产者相互之间的交往中,长袍与桌子之间的交换比例就会逐渐靠近2件长袍换1张桌子并围绕这个比例波动。于是, 2件长袍换1张桌子就成为长袍和桌子之间的长期平均的交换价值;从长期平均的观点来看,长袍和桌子是按照它们各自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即各自价值的比例来交换的。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商品生产者相互之间是不断竞争的,并且根据对自身的有利或者不利不断地在各个生产行业之间流动。这是由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如果1件长袍可以换1张桌子,那么做桌子的劳动就不如做长袍的劳动合算。因为,与其花20天的劳动做1张桌子(包括直接和间接劳动时间),不如只花10天的劳动时间做1件长袍,如果需要桌子,就可以用1件长袍换1张桌子。这样,做长袍的商品生产者就会越来越多,做桌子的商品生产者就会越来越少。随着长袍的产量增加、桌子的产量减少,1张桌子能够换到的长袍数量就会越来越多。

            另一方面,如果1张桌子可以换3件长袍,那么做长袍的劳动就不如做桌子合算。因为,与其花20天的劳动做2件长袍,不如用同样多的劳动时间来做桌子,如果需要长袍,就可以用1张桌子换3件长袍。这样,做桌子的商品生产者就会越来越多,做长袍的商品生产者就会越来越少。随着桌子的产量增加、长袍的产量减少,1张桌子能够换到的长袍数量就会越来越少。

            可见,无论是1件长袍换1张桌子,还是1张桌子换3件长袍,都不属于“均衡”状态。就是说,商品生产者都会发现,从事某一种劳动会比从事另外一种劳动更加合算,于是就会“改行”,商品的供求状况就会发生变化,使得两种商品的交换比例向着按价值比例交换的方向靠拢。只有当两种商品按照它们各自价值的比例交换的时候,二者的交换比例才达到了一定的“均衡”,商品生产者才不会从一种行业流向另外一种行业。当然,在现实的商品社会中,所谓“均衡”往往是暂时的、转瞬即逝的。商品按照各自价值的比例交换,不是一种静止的状态,而是在商品交换比例的反复波动中通过长期平均值体现出来的。这种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围绕它们各自价值的比例波动的现象,就叫做“价值规律”。

 

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

            在《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二卷中,马克思实际上是假设所有商品都按照各自价值的比例交换。如上所述,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但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不同于简单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因此,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价值规律也不完全等同于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价值规律。主要的变化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而不是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资本家的生产目的是获得利润。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在不同的行业之间努力选择相对于自己的劳动来说最“合算”的行业;当商品按照各自价值的比例交换的时候,对于按照当时的平均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的大多数商品生产者来说,不同的行业基本上是一样“合算”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在不同的行业之间流动以努力实现利润率的最大化,其结果,是导致资本家的利润率在不同行业之间有平均化的趋势。资本主义经济中,利润率平均化以后的商品均衡价格叫做“生产价格”。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研究的“转形问题”就是为了解决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的数量关系问题。

            在马克思去世后,在马克思主义学者和非马克思主义学者中,关于“转形问题”展开了长期持久的争论。到了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后,有一个小的学术流派叫做“新李嘉图学派”,根据意大利经济学家斯拉法的一些研究成果,他们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不能够解释现实资本主义经济中实际观察到的价格,因而是无用的、多余的。

            1989年,当时在加州州立大学(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洛杉矶分校任教的爱德华多·M·奥卓瓦在《剑桥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重要的论文(Eduardo M. Ochoa, “Values, Prices, and Wage-Profit Curves in the US Economy,” 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 13: 413-429(1989))。在这篇论文中,奥卓瓦运用美国经济1947年至1972年投入产出表的数据研究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与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历年各种商品价格之间的关系。结果,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也包括出乎很多马克思主义学者的意料),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居然与现实资本主义经济中所观察到的商品价格高度吻合。劳动价值与商品价格之间的平均绝对偏差12%;劳动价值与商品价格之间历年平均的相关度高达97%;在1947-1972年间,劳动价值可以解释美国经济中所观察到的商品价格变化的75%

        此后,其他学者对德国、英国、意大利、韩国等经济体中劳动价值与商品价格之间的关系做了研究,都得到了相似的结论。这些研究结果说明,即使是在现代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仍然是影响并决定资本主义国内市场上各商品之间相对价格的最主要因素,并且可以解释现实资本主义经济中所观察到的绝大部分相对价格变化。相比之下,到目前为止,信奉主观效用价格理论的资产阶级经济学(新古典学派、奥地利学派等)还没有任何一套拿得出手、能够接受统计检验的相对价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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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远航一号 2016-7-14 12:32
大黑山: “商品”“货币”“劳动力”等。是资本主义社会里现实存在的要素。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制度,是从这些现实存在的要素出发的。从现实存在出发,发现规例,归纳出理 ...
有道理
引用 大黑山 2016-7-13 14:10
“商品”“货币”“劳动力”等。是资本主义社会里现实存在的要素。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制度,是从这些现实存在的要素出发的。从现实存在出发,发现规例,归纳出理论,这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研究方式。

现在的人研究社会主义,有些人是从马克思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设想出发,而不是从一些现实存在的要素出发。这其实不是辨证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而是唯心主义的研究方式。所以他们对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的研究,只能得到一些干巴巴的八股文章。
引用 远航一号 2016-7-11 11:42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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