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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振快诉红歌会网名誉侵权案开庭

2017-2-21 13:31|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913| 评论: 1|原作者: 红歌会网|来自: 红歌会网

摘要: 今天上午11点左右,洪振快诉红歌会网侵犯名誉权一案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于下午1点半左右庭审结束,择日宣判。此次庭审的详细报道稍后发布,敬请关注红歌会网。

  今天上午11点左右,洪振快诉红歌会网侵犯名誉权一案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于下午1点半左右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未能参加旁听的深圳市民在法院外打横幅抗议洪振快侮辱革命先烈的错误行径:“崇尚人民英雄 严惩汉奸言行”,正义必胜!

现场图:深圳市民在法院外打横幅抗议洪振快

  据悉,状告红歌会网侵犯其名誉权的洪振快本人今天并未出庭,只是由其代理律师出庭。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杨松律师正义凛然,为红歌会网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应诉洪振快,在此特别致谢。

  此次庭审的详细报道稍后发布,敬请关注红歌会网。


洪振快诉红歌会网名誉侵权案庭审速记

文/顽石 

 

  广受关注的洪振快诉红歌会网与刘宏泉名誉侵权案于2017年2月16日上午11时在深圳宝安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被告均由代理律师出庭,经法庭提问、双方律师质询、法庭陈述诸环节,历时两个半小时左右,庭审结束,审判员宣布择日宣判。来自深圳及全国各地20余位正义爱国人士参加了旁听,还有部分未能参加旁听的正义爱国人士在法院外举起横幅声讨洪振快、声援红歌会网。

现场图

  该案的缘起是:2015年5月24日,红歌会网登载了狼牙山五壮士英雄连连长刘福山之子刘宏泉写的《“狼牙山五壮士”连长之子写给郭松民、王立华等人的信》。信中,刘宏泉斥责侮辱抗日英雄的人“充当了新时期的汉奸走狗,起到帝国主义想起而起不到的作用”、“这种言论(丑化英雄的言论)若不是狗娘养的,就是日本鬼子养的走狗,但凡是一个有廉耻的中国人,绝不会说出这种话来!”洪振快认定红歌会网和刘宏泉侵犯了他的名誉,给他造成了名誉与心理伤害,于是将红歌会网与刘宏泉诉上法庭。

  庭审刚开始,原告洪振快的代理律师葛某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会议、全国法院院长工作会议上强调捍卫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荣誉、反对司法独立可能影响法院公正判决为由请求中止诉讼,经休庭期间合议庭合议,驳回了原告请求,庭审继续。

  洪振快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纠缠细枝末节(许多枝节与本案无关),极力狡辩。他们认为,质疑英雄是合理合法的,而谴责质疑英雄的人则违背了法律。在红歌会网代理律师杨松义正辞严的驳斥之下,原告代理律师理屈词穷,竟倒打一耙,污蔑红歌会网搞历史虚无主义,旁听的人都忍不住笑了起来。他们竟公然宣称红歌会网“崇毛”违背主流价值观,杨松律师质问:“《宪法》确立了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崇毛’有错吗?弘扬毛泽东思想不是弘扬主流价值观吗?”原告代理律师无言以对。

  原告代理律师的最后陈述明显显得有气无力,而杨松律师的发言铿锵有力,大义凛然,极具说服力。(杨松律师的陈述已经发到网上,这里不再复述。)

  特别要说明的是,参加旁听和声援红歌会网的,除了许多深圳当地的红色网友,还有十来个专程从河南、湖南赶来的正义爱国人士,其中来自衡阳的刘大姐已年过七旬。他们捍卫民族英雄的正义之举令人钦佩!

  休庭期间,旁听的爱国正义人士对原告代理律师进行了愤怒的声讨。尤其是在庭审结束后,爱国正义人士守在法院门口,等原告代理律师出来,一路追着他们高喊:“打倒汉奸!”“捍卫民族英雄!”……两原告代理律师狼狈逃窜,正义爱国人士拍手称快。

  庭审结束了,而判决结果还要等待。但我们坚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人民法院最终能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德,维护民族良知!

  本次庭审,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员、书记员、维持秩序的法警均表现出了较高的职业素养,应该对他们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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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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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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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远航一号 2017-2-21 13:33
责任编辑:远航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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