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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革命和建设关系历史经验的思考

2017-3-10 23:1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014| 评论: 0|原作者: 子夜光|来自: 红旗网

摘要: 我们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但是私有经济剥削因素的不断增加,必然会破坏社会主义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社会和谐。历史的事实向我们雄辩地证明了,只有经济上实现了人人平等(人人有劳动的权利,按劳分配),才可能有政治上的人人平等。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革命和建设关系历史经验的思考
  子夜光2017.03.08

  自从苏联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世界上诞生了第一个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至今正好100年。一百年的历史不长也不短。对这一百年来,世界无产阶级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毛泽东思想科学改造世界的历史经验,加以认真的总结,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少走弯路,减少牺牲,取得更大胜利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我们曾经参加过这一场斗争的同志,都来思考和研究这一阶段的历史经验,一定会对我们今后的革命和建设有所裨益。我就来做一次抛砖引玉的尝试吧!

  1917年十月革命诞生的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完全是一个新生事物。彻底改变已经存在了几千年私有制的、阶级剥削的旧社会,这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回。在旧世界的包围中,英勇的苏联无产阶级和苏联人民在列宁和斯大林的领导下打败了14个帝国主义的围剿,战胜了饥饿,经受了反法西斯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考验,成为了世界上的第二大强国。可是为什么在斯大林1953年去世之后,国家的领导权就轻易的被赫鲁晓夫修正主义集团所篡夺?1956年他们就敢于公开的反对斯大林,抹黑伟大的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在这一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争夺领导权的斗争中,英勇的苏联无产阶级终于节节败下阵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从二次大战胜利形成的高潮,逐步走向了低潮。直至1991年(35年之后),终于苏联红旗落地,亡党亡国。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此形势下,也都覆灭了。研究苏联十月革命的历史经验,从中找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的责任就落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肩上。

  1949年刚刚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新中国,虽然经过了抗美援朝战争的考验;1956年完成了对所有制的三大改造,在新中国基本上消灭了阶级剥削。在苏联老大哥的国际主义帮助下,我们胜利完成了工业化的156个经济建设项目。全国人民正在欢欣鼓舞,一心一意建设自己美好的生活。

  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改变着作为经济基础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新中国,所有制的改变,决定了国家阶级关系的改变。那么新生的社会主义中国,在三大改造完成之后,我们社会主义祖国的生产关系,也就是阶级关系,产生了一些怎样的变化了呢?毛主席及时的关注着这个问题,他甚至辞去了国家的最高领导职务——共和国的国家主席,来集中精力研究这个理论问题。因此,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我们也是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实践过程的。由于它还涉及到不同阶级的利益,直至今天还没有能够达到全党认识上的统一,阻碍着我国迈向共产主义前进的脚步。仍然是我们前进中,在理论上必须解决的问题。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得出了如下结论:“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我们虽然在理论上懂得了社会主义作为资本主义通向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但是在具体的现实面前,对于专政的对象和任务的艰巨程度,在那时还是心中没有数的。

  根据吴冷西同志的回忆,在1956年4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在毛主席主持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多次讨论和修改过程中,当时毛主席着重讲的四点意见中的第二点是这样说的:“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矛盾。否认存在矛盾就是否认唯物辩证法。矛盾无所不在,无时不在。斯大林的错误正证明了这一点。有矛盾就有斗争,只不过斗争的性质和形式不同于阶级社会而已。”(我体会毛主席在这里所说的“阶级社会”是指的存在着剥削的阶级社会)。毛主席在这里明确地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也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并且明确指出了社会主义的矛盾和斗争的性质和形式与存在剥削的旧社会是不同的。

  在1956年9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一九五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中有着这样一段话:“由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基本上已经扫除了。......。但是,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党和全国人民的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个矛盾,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

  根据这段话的表述,我们可以理解为1956年的八大决议认为: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已经完成之后。中国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当前的任务,就应当也可以把精力集中到改变中国落后的“作为农业国”的生产力方面去了。

  关于这个问题艾思奇同志翻译的《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信》(1938、1951译)中马克思给安能科夫1846年12月28日的信,在批判蒲鲁东时有这样一段话:“什么是社会?不管他属于哪一种形式,是人类相互作用的产物。人类可以自由地选择他们的社会形态吗?绝不能。人类的生产力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就会有一种相应的交换和消费的形式。在生产、交换、消费的一定发展阶段上,就会有一种相应的社会结构的形式,就会有一定的家庭组织、阶级状况,一句话,就会有一种相应的公民社会。在这样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上,就会有一种相应的政治状态,而这政治状态正是公民社会的正式的表现。”

  从马克思的这段话中,我们可以体会到是生产力,仅仅是社会生产力决定着社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社会结构、家庭组织和阶级状况,而不是相反。这也就是说,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制度,不是我们可以凭主观意志,任意选择的。它的产生完全是由人类世界的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所决定的,因此它才可能是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社会的生产关系绝不可能超越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允许而存在。

  可见,当时的中国,面对着基本消灭了剥削制度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按照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还来不及搞清楚自己今后的历史任务究竟是什么?这里有两个问题是需要解决的:一.无产阶级剥夺了剥夺者之后,阶级斗争是否还存在?既然是需要无产阶级专政,阶级斗争应当还是存在的。那么它的对象是谁?它是以什么形式出现的?二.阶级斗争激烈的程度到底是怎样的?这些问题在1956年的当时,在我们党内许多同志的思想上可能还是不太明确的,因为我们还没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更多的实践。

  事实上生产力主要就是劳动者和他的生产工具。解放生产力,也就是从经济上和政治上解放劳动者。而先进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就是使劳动者与劳动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在一起,由劳动者直接支配;生产资料归劳动者所有,生产成果也由劳动者支配。这样就使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要求从根本上相适应了。正因为它是与生产力相适应的,所以它才是先进的,而不是相反。

  而八大为我们国家提出的政治任务:“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它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一提法,从理论上看是离开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基本立场的。它把人们主观的要求、愿望和客观的现实作为国内的一对主要矛盾,作为改变国家现实的动力和根据,而这样的矛盾,在任何社会都是可以存在的。如空想社会主义,和中国古代思想家的“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这并没有反映社会主义特殊的生产关系和阶级状况。认为“这一矛盾的实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在理论上更是说不通的。

  在这里它实际上颠倒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认为生产关系(社会经济制度)和上层建筑(意识、愿望、要求)可以决定生产力的发展。这一认识实际上已经离开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轨道,使自己滑向了历史唯心主义的泥坑。在主观唯心主义的道路上走得比斯大林的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完全适应而没有矛盾的形而上学更远了!我们今天之所以慎重的提到了它,是因为我们的改革开放,仍然是以这一理论为指导的。因此,总结这一段实践的经验,也就成为了我们前进中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1957年二月,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报告:《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正确分析了三大改造完成之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社会的阶级和阶级矛盾。毛主席在这里首先解释了人民这个概念。毛主席认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

  在这里毛主席也讲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他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那么它同旧社会究竟有什么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呢?

  毛主席认为:“在我国现在的条件下,所谓人民内部矛盾,包括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农民阶级内部的矛盾,知识分子内部的矛盾,工农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工人农民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民族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等等。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是他同人民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民主同集中的矛盾,领导同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同群众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的一个矛盾。一般说来,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

  毛主席接着说到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两个对立阶级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的性质和状况。毛主席说:“在我们国家里,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工人阶级和民主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一般地属于人民内部的阶级斗争,这是因为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有两面性。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它有革命性的一面,又有妥协性的一面。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它有剥削工人阶级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剥削和被剥削的矛盾,这本来是对抗性的矛盾。但是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这两个阶级的对抗性的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决这个矛盾。如果我们处理不当,不是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团结、批评、教育的政策,或者民族资产阶级不接受我们的这个政策,那么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就会变成敌我之间的矛盾。”

  毛主席在文中还指出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他说:“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毛主席并且说:“在一九四二年,我们曾经把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这种民主的方法,具体化为一个公式,叫做‘团结——批评——团结’。讲详细一点,就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按照我们的经验,这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正确的方法。”

  毛主席并且说:“我们现在的任务,就是要在整个人民内部继续推广和更好地运用这个方法,要求所有的工厂、合作社、商店、学校、机关、团体,总之六亿人口,都采用这个方法去解决他们内部的矛盾。”

  这就是毛主席在新中国三大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初期,对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阶级矛盾的分析。现在看来根据当时中国社会的情况仍然是十分正确的。基本上消灭了对劳动人民的剥削,社会上大量的、主要的矛盾的性质和形式就必定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的矛盾所形成的和谐社会。

  毛泽东领导下的从三大改造完成之后的1956年——1976年的20年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就是“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和谐社会;劳动者都有自己的劳动岗位,在那里他们可以尽情地发挥自己的聪明和才智;劳动者结婚住房由单位分配,而且居住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劳动者的孩子一律由国家来培养,分配他们合适的工作,不用父母操心;劳动人民生病有公费医疗,医疗的条件也在不断的改善之中;这是劳动人民没有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安居乐业,意气风发,战天斗地,发展生产,改天换地的20年。没有这样的时代,就不会有当时出现的“红旗渠”和“大寨田”;也不会有今天的“南街村”和“史来贺的刘庄”。毛主席曾经在他的诗词中,这样描写着我们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和他们的生活:“春风杨柳万千条,六亿神州尽舜尧。红雨随心翻作浪,青山着意化为桥。天连五岭银锄落,地动三河铁臂摇。借问瘟君欲何往,纸船明烛照天烧。”“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喜看稻菽千重浪,遍地英雄下夕烟。”在中国人口最多的是农民。人民的生活幸福不幸福,可以农民的生活作为标准。 那么对比今天的养不活自己的农村,离家打工的丈夫和妻子,以及他们得不到照顾的儿女和老人。究竟是那一个时代,带给中国农民真正的幸福呢?直至今天,农民家中挂着的毛主席像,就可以说明一切。

  然而1956年至1966年,十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历史并没有按照当年毛主席善良的设想发展。历史事实证明了党内外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他们并不甘心按照无产阶级设想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以和平的方式,通过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接受无产阶级对他们的改造。他们站在资产阶级派性的立场,或者利用整风的机会向党进攻;或者把批评他们的革命人民当成敌人进行打击,通过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来坚持他们资产阶级的立场和世界观,从而不断激化了他们与人民之间的矛盾。在“左”和右的不断折腾中,终于逐步地使他们与人民之间的矛盾发展成了不可调和的你死我活的敌我矛盾。毛主席正是在这样的国内、外形势面前,向我们发出了:“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警示。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毛主席并且不得不被迫地发动了向党内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反击的文化大革命。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有没有妨碍了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呢?事实的回答是:没有!

  1975年1月13日周恩来总理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结了1964年三届人大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状况。他说:”我们超额完成了第三个五年计划,第四个五年计划一九七五年也将胜利完成。我国农业连续十三年夺得丰收,一九七四年农业总产值预计比一九六四年增长百分之五十一。这充分显示了人民公社制度的优越性。全国解放以来,尽管我国人口增加百分之六十,但粮食增产一点四倍,棉花增产四点七倍。在我们这样一个近八亿人口的国家,保证了人民吃穿的基本需要。工业总产值一九七四年预计比一九六四年增长一点九倍,主要产品的产量都有大幅度增长,钢增长一点二倍,原煤增长百分之九十一,石油增长六点五倍,发电量增长两倍,化肥增长三点三倍,拖拉机增长五点二倍,棉纱增长百分之八十五,化学纤维增长三点三倍。在这十年中,我们依靠自己的力量,建成了一千一百个大中型项目,成功地进行了氢弹试验,发射了人造地球卫星。同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动荡、通货膨胀的情况相反,我国财政收支平衡,既无外债,又无内债,物价稳定,人民生活逐步改善,社会主义建设欣欣向荣,蒸蒸日上。国内外反动派曾经断言,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定会破坏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现在事实已经给了他们有力的回答。”这是我国1964年三届人大以来截止1975年的经济情况。总理不会想到,在他离开我们之后,还真有我们党内的同志,也以“国内外反动派”曾经断言的同样的言论来否定文革中的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断言文革中“我国的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励精图治,反腐倡廉,有条不紊作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得人心。六中全会具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狠抓党纪、政纪、理想信念教育。强调树立大局意识、看齐意识,使社会进一步出现了风清气正的新气象。习近平同志曾经告诉我们如何正确地认识毛泽东时代和改革开放前后这两个不同历史阶段的辩证关系——不应该互相否定。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对这两个不同历史阶段的经验进行比较和总结,就能够更加全面和客观地认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有利于我们把今后社会主义的路,走得更加扎实、稳当。

  仔细想来,无论是“文革”还是改革,其目的都是为了使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得到更好的自我完善。文革的目的是要求革新我国的上层建筑,使之更加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要求,从而达到更加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目的;而改革则是从人的觉悟,特别是党政干部的觉悟水平出发,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质水平与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性质不太适应,往新民主主主义阶段倒回去一点,可以把经济搞活,主观上认为也许可以使经济发展的速度更快一些。

  我们现在就来初步分析一下改革开放历史阶段30多年来,党的基本路线与其实践吧。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要使市场在国家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实际上提出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问题。1997年9月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说:“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存在着种种矛盾,阶级矛盾由于国际国内因素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以后各届党代会贯彻的也基本是这条路线和方针。

  现在回过头来看,首先在改革开放之初,在开始提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设计的时候,我们就忽略了对社会主义社会性质的内涵——即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公有制有一个科学的质量互变客观规律的定位。譬如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覆盖程度,应该是决定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量的规定性的,那么它与私有制的比重是不是应该有一个“量”的界限;同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在性质上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应该是有着“质”区别吧。至少根据我们过去的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的商品范围,要比资本主义小得多。至少作为已经被解放的工人阶级,其劳动力就不能成为被资本雇佣、剥削、买卖的商品;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对于使用它进行生产的劳动者也应该是无偿的。实际上在党的十五大之后,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都明确提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应该就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性质不变的最后临界点了。但是“什么是公有制为‘主体’的标准?”在改革以来的实践中似乎从来就没有明确过。

  譬如在1995——1996年提出对国有企业“抓大放小”的改革方针时。有同志就指出:截止1994年6月,全国共有国有企业7.23万个,其中,小型企业有5.44万个,占75.24%,如果都“放”掉了,国有企业的“主体”地位还能保住吗?如果保不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岂不是就要改变了吗?但是这些企业最后还是在上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被作为社会主义体制改革的中心提到日程上来时,在“抓大放小”、“产业重组”、“攻坚”、“改制”的喧嚣中,象秋风扫落叶那样,在三年之内被一扫而光。“放”掉了!

  进入21世纪,国内主流“精英”又提出“国退民进”,鼓励“三驾马车”参与国企改制。主张在我国196个行业中的146个行业的国企统统退出,越快越好。  在此浪潮中公有经济所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从90年代初的90%以上迅速下降。据2009年12月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显示:在全国二、三产业中企业法人单位总数为495.5万个中,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比重为7.1%:92.9%;在207.8万亿元企业资产中,非公经济占67.2%,公有企业占32.8%,公有企业只占1/3;在34万亿实收资本中,非公经济占63.6%,公有企业只占36.4%;在工业领域从业人员11738万人中非公企业占87.7%,而公有企业只占12.3%,就从业人员来看,公有经济连1/3都不到。这一切说明对公有企业改革的后果,明显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已大大削弱或被取代了。而大量劳动者也已经成为资本的雇佣劳动,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原则,也已落空。为什么我们党提出来的经济改革的起码原则,在我们的实践中就是不能真正的坚持得到贯彻呢?

  实践与目标背道而驰,是这一时代最突出的问题。

  我们举几个例子加以说明:
  一.目标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是改变落后的生产面貌。而农业的包产到户,明显是与农业现代化的机械化、水利化、规模经营背道而驰的。将近30多年来,在实践上政府放弃了农业现代化的努力和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放弃了党对农村社会主义方向的控制,致使中国农村的发展极不平衡。有的地方三农问题突出,生产凋敝。出现了卖血村,艾滋病村,制假药村,扒火车村等等堕落现象,多少年来这样的消息不绝于耳,令人心焦。是与党的初级阶段路线背道而驰的。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的目标是为了解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既然目标如此,我们社会主义生产的着眼点就应该放在对使用价值(人民物质和文化的需要)的生产上,应该生产出越来越受人民欢迎的、安全、可靠的产品。那么为什么社会主义的市场会出现大量转基因食品、毒牛奶、地沟油、苏丹红咸鸭蛋、注水肉、假羊肉、等等明显是以生产“价值”为目的,资本主义市场的假、冒、伪、劣的商品呢?!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共同富裕。为什么在老百姓的眼中,“改革”就意味着人民曾经已经普遍享受的社会主义“福利”的被削弱和被取消呢?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主义中国出现了面对劳动者的住房难、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等本来在前30年早已解决了的问题?!这是不是市场配置资源,而政府无所作为的原因呢?市场配置资源,是否就是哪里利润多,投资就往哪里倾斜,而且政府要帮助市场制造财富的来源。譬如房地产业在福利分房制度下不会景气。政府就可以不允许单位建房,停止福利分房,职工一律必须买房来住。这样一来房地产商就垄断了住房的建设。房价高,职工买不起还是不行,政府就出台银行贷款购房的办法。这样一来,房价就一路高歌猛进,房地产商就发财了。许多实体经济企业就把他们的资金也往房地产投去,资源就这样完成了市场的配置,造成了我国房地产的奇观。习总书记说得好:“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他在这里就揭示了一个改革以来的矛盾现象。人民需要的是房子的使用价值——住的功能;而开发商和炒房者,要的只是房子的价值——利润。这两种功能体现在房子和一切物质的生产中,这是资本主义生产不可调和的矛盾。只有社会主义生产可以使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这种矛盾统一起来。社会主义的生产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少数人的利润。这个目标本来在党的路线中表述得是明明白白的。为什么在我们的实践中,就完全变了样呢?这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四.在人才培养方面,我们党一贯提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社会主义又红又专的人才。怎么鼓励青少年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是我们教育工作的应有之义。但是在资产阶级的所谓教育资源公平享受的虚伪口号下。我们不仅在小学取消了对特长生的培养和选拔。而且在小升初的教育中也取消了选拔和升学考试。它的副产品就是:靠学区房发财的人,又有了新的出路。这对努力学习的学生是精神上无形的打击;而对学习不用功的学生是有意的鼓励和放纵;对中国从事青少年人才教育、培养的努力是摧残和取消。一个真正的教育家是断断不会这样考虑问题的。我们看《恰同学少年》,当时湖南第一师范的老师们是怎样严格地选拔、要求和热爱自己的学生和支持他们的革命行动的。就会对那时学生中为什么会英雄辈出?不会感到奇怪,而认为这是必然的结果。我们改革后的教育路线,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资产阶级教育思想的干扰,改变了自己的初心。

  那么目标和实践为什么会形成这样严重的背离?!为什么几十年的“南辕而北辙”却身不由己的得不到切实的纠正?其根本的原因就是因为我们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理论就是在阶级存在的社会历史阶段,阶级斗争始终是阶级社会发展的动力。不论我们主观上承认或者不承认,在客观上社会的发展必然是按照这个规律向前发展的。

  我们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始终是把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作为党的工作中心。但是我们通观30多年的实践,却无时无刻不在社会主义的“体制改革”上下功夫。社会主义的“体制改革”,实际上不可能不涉及阶级关系和阶级利益的调整。这实际上也是属于阶级斗争的一个范畴的。事实证明在这个“改革”的实践中,充满着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阶级利益的争夺。但是由于我们党的某些领导,放弃了无产阶级历史唯物主义关于阶级斗争的理论指导,因而失去了自己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望远镜和显微镜。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这场斗争中,常常被帝国主义和资产阶级牵着鼻子,跟着西方资产阶级新自由主义的调子跳舞,失去了自己无产阶级阶级利益的底线。

  从30多年经济改革实践的经验分析,由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至少要占社会总量的80%——90%以上,社会才能显现社会主义社会的特点和精神面貌。在1981年中国农村家庭承包制在全国推广以前。国家的精神面貌,基本上还是具有社会主义特点的。但是随着集体农民变成小生产者和小商人,农产品的假冒伪劣就出现了。农民自觉地在自己的地里把自己吃用的产品,和卖给城市居民的商品进行了区分。他们给自己生产的是产品,是使用价值;而用以出卖的商品则是为了赚钱,他们生产的目的是“价值”,因而对于能不能吃?这种“使用价值”他们是无所谓的。如山东是西瓜的产区。但是在一段时间,这种西瓜一吃就拉稀。据了解,他们就是把自己吃的西瓜和作为商品——卖给别人的西瓜是区别种植的。这样的事,在人民公社时期是不可能发生的。农民小生产者和小商人的特点,就在他们生产的农产品上面反映了出来。城市的食品安全,在这些年就成为了一个令人担忧的、突出的问题。

  根据改革以来的实践情况,私人资本和外资的总量如果超过了50%,那么社会上必然至少要有超过50%以上为之服务的人员和机构。这样一来,社会上的黄、赌、毒就必然产生。资产阶级堕落、糜烂的文化也必然会充斥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这些也就成为了官员腐败的温床,在这样的环境下坚持共产主义的人生观的确是一个严重的考验。这一切对青少年的毒害是更加严重的,因为这种社会环境与我们培养健康向上,朝气蓬勃,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的教育方向是格格不入的,常常会出现事倍功半的情况。学校已经显出了解放前资产阶级学校教育的特点和面貌。好的学校,学生个人奋斗;差的学校已经出现课堂秩序混乱、学生早恋、打架、拉帮结派,强欺弱等等混乱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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