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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原始讲话记录稿

2017-6-19 22:2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1473| 评论: 0|原作者: 戚本禹|来自: 《戚本禹回忆录》

摘要: 6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由胡乔木、田家英和陈伯达等人根据毛主席的原始讲话文件修改而来的,与原始讲话有很大的不同。为此,激流网摘选了《戚本禹回忆录》里记载的毛主席原始讲话供大家学习。

在一般情况下,人民内部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但是如果处理得不适当,或者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发生对抗。这种情况,在社会主义国家通常只是局部的暂时的现象。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匈牙利事件所表现的那种范围相当宽广的对抗行动,是因为有内外反革命因素在起作用的缘故。这是一种特殊的也是暂时的现象。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的反动派同帝国主义者互相勾结,利用人民内部的矛盾,挑拨离间,兴风作浪,企图实现他们的阴谋。匈牙利事件的这种教训,值得大家注意。

许多人觉得,提出采用民主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一个新的问题。事实并不是这样。马克思主义者从来就认为无产阶级的事业只能依靠人民群众,共产党人在劳动人民中间进行工作的时候必须采取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法,决不允许采取命令主义态度和强制手段。中国共产党忠实地遵守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这个原则。我们历来就主张,在人民民主专政下面,解决敌我之间的和人民内部的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采用专政和民主这样两种不同的方法。这个意思,在我们党的过去的许多文件里和党的许多负责人的言论里,曾经说得很多。我在一九四九年所写的《论人民民主专政》里曾经说过:“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解决人民内部的问题,“使用的方法,是民主的即说服的方法,而不是强迫的方法”。我在一九五○年六月第二次政治协商会议上的讲话里,又说过:“人民民主专政有两个方法。对敌人说来是用专政的方法,就是说在必要的时期内,不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强迫他们服从人民政府的法律,强迫他们从事劳动并在劳动中改造他们成为新人。对人民说来则与此相反,不是用强迫的方法,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就是说必须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不是强迫他们做这样做那样,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向他们进行教育和说服的工作。这种教育工作是人民内部的自我教育工作,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就是自我教育的基本方法。”过去我们已经多次讲过用民主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这个问题,并且在工作中基本上就是这样做的,很多干部和人民都在实际上懂得这个问题。为什么现在又有人觉得这是一个新问题呢?这是因为过去国内外的敌我斗争很尖锐,人民内部矛盾还不像现在这样被人们注意的缘故。

许多人对于敌我之间的和人民内部的这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分辨不清,容易混淆在一起。应该承认,这两类矛盾有时是容易混淆的。我们在过去工作中也曾经混淆过。在肃清反革命分子的工作中,错误地把好人当坏人,这种情形,从前有过,现在也还有。我们的错误没有扩大化,是由于我们在政策中规定了必须分清敌我,错了就要平反。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过按事物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性质也就不同。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说来,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是相对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这个规律,列宁讲得很清楚。这个规律,在我国,懂得的人逐渐多起来了。但是,对于许多人说来,承认这个规律是一回事,应用这个规律去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又是一回事。许多人不敢公开承认我国人民内部还存在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许多人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因而使得他们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不懂得在不断地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会使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这样,就有必要在我国人民中,首先是在干部中,进行解释,引导人们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矛盾,并且懂得采取正确的方法处理这种矛盾。

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例如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相同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那种矛盾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而只有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够加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一回事,恰恰相反,它不是对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我国现在的社会制度比较旧时代的社会制度要优胜得多。如果不优胜,旧制度就不会被推翻,新制度就不可能建立。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较旧时代生产关系更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就是指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因而使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的这样一种情况。旧中国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下,生产力的发展一直是非常缓慢的。解放前五十多年间,全国除东北外,钢的生产一直只有几万吨;加上东北,全国的最高年产量也不过是九十多万吨。在一九四九年,全国钢产量只有十几万吨。但是全国解放不过七年,钢的生产便已达到四百几十万吨。旧中国几乎没有机器制造业,更没有汽车制造业和飞机制造业,而这些现在都建立起来了。当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之后,中国要向哪里去?向资本主义,还是向社会主义?有许多人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是不清楚的。事实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一点,甚至连国外的敌人也不能不承认了。

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在工商业的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本家还拿取定息,也就是还有剥削;就所有制这点上说,这类企业还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有一部分也还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完全社会主义化的合作社在所有制的某些个别问题上,还需要继续解决。在各经济部门中的生产和交换的相互关系,还在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逐步建立,逐步找寻比较适当的形式。在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里面,在这两种社会主义经济形式之间,积累和消费的分配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也不容易一下子解决得完全合理。总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些上层建筑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劳动组织的建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但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存在,国家机构中某些官僚主义作风的存在,国家制度中某些环节上缺陷的存在,又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相矛盾的。我们今后必须按照具体的情况,继续解决上述的各种矛盾。当然,在解决这些矛盾以后,又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又需要人们去解决。例如,在客观上将会长期存在的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就需要人们时常经过国家计划去调节。我国每年作一次经济计划,安排积累和消费的适当比例,求得生产和需要之间的平衡。所谓平衡,就是矛盾的暂时的相对的统一。过了一年,就整个说来,这种平衡就被矛盾的斗争所打破了,这种统一就变化了,平衡成为不平衡,统一成为不统一,又需要作第二年的平衡和统一。这就是我们计划经济的优越性。事实上,每月每季都在局部地打破这种平衡和统一,需要作出局部的调整。有时因为主观安排不符合客观情况,发生矛盾,破坏平衡,这就叫做犯错误。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就是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

现在的情况是: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但是阶级斗争还没有完全结束;广大群众一面欢迎新制度,一面又还感到还不大习惯;政府工作人员经验也还不够丰富,对一些具体政策的问题,应当继续考察和探索。这就是说,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有一个继续建立和巩固的过程,人民群众对于这个新制度还需要有一个习惯的过程,国家工作人员也需要一个学习和取得经验的过程。在这个时候,我们提出划分敌我和人民内部两类矛盾的界限,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使全体人民比较顺利地走过目前的过渡时期,巩固我们的新制度,建设我们的新国家,就是十分必要的了。

二、肃反问题

肃清反革命分子的问题是敌我矛盾的斗争问题。在人民内部,有些人对于肃反问题的看法,也有一些不同。有两种人的意见,和我们的意见不相同。有右倾思想的人不分敌我,认敌为我。广大群众认为是敌人的人,他们却认为是朋友。有“左”倾思想的人则把敌我矛盾扩大化,以至把某些人民内部的矛盾也看作敌我矛盾,把某些本来不是反革命的人也看作反革命。这两种看法都是错误的,都不能正确地处理肃反问题,也不能正确地估计我们的肃反工作。

为了正确地估计我国的肃反工作,我们不妨看一看匈牙利事件对于我们国家的影响。匈牙利事件发生以后,在我国一部分知识分子中有些动荡,但是没有引起什么风浪。这是什么原因呢?应该说,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相当彻底地肃清了反革命。

当然,我们国家的巩固,首先不是由于肃反。我们国家的巩固,首先是由于我们有经过几十年革命斗争锻炼的共产党和解放军,有经过几十年革命斗争锻炼的劳动人民。我们的党和军队是在群众中生了根的,是在长期革命火焰中锻炼出来的是有战斗力的。我们的人民共和国是经过革命根据地逐步发展起来的,不是突然建立起来的。有些民主人士也受过不同程度的锻炼,同我们共过患难。有些知识分子经历过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动势力的斗争的锻炼,许多人经历过解放以后的以分清敌我界限为目标的思想改造。此外,我们国家的巩固,还由于我们的经济措施根本上是正确的;人民生活是稳定的,并且逐步有所改善;我们对于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阶级的政策,也是正确的,等等。但是,我们在肃清反革命方面的成功,无疑是我们国家巩固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这一切,我们的大学生虽然还有许多人是非劳动人民家庭出身的子女,但是除了少数例外,都是爱国的,都是拥护社会主义的,他们在匈牙利事件时期没有发生波动。民族资产阶级也是这样。更不要说工农基本群众了。

解放以后,我们肃清了一批反革命分子。一些有严重罪行的反革命分子被处了死刑。这是完全必要的,这是广大群众的要求,这是为了解放长期被反革命分子和各种恶霸分子压迫的广大群众,也就是为了解放生产力。我们如果不这样做,人民群众就会抬不起头来。从一九五六年以来,情况就根本改变了。就全国说来,反革命分子的主要力量已经肃清。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有些人不了解我们今天的政策适合于今天的情况,过去的政策适合于过去的情况,想利用今天的政策去翻过去的案,想否定过去肃反工作的巨大成绩,这是完全错误的,这是人民群众所不允许的。

我们的肃反工作,成绩是主要的,但是也有错误。过火的,漏掉的,都有。我们的方针是:“有反必肃,有错必纠”。我们在肃反工作中的路线是群众肃反的路线。采取了群众路线,工作中当然也会发生毛病,但是毛病会比较少一些,错误会比较容易纠正些。群众在斗争中得到了经验。做得正确,得了做得正确的经验。犯了错误,也得了犯错误的经验。

在肃反工作中,凡是已经发现了的错误,我们都已经采取了或者正在采取纠正的步骤。没有发现的,一经发现,我们就准备纠正。原来在什么范围内弄错的,也应该在什么范围内宣布平反。我提议今年或者明年对于肃反工作全面检查一次,总结经验,发扬正气,打击歪风。中央由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主持,地方由省市人民委员会和政协委员会主持。在检查工作的时候,我们对广大干部和积极分子不要泼冷水,而要帮助他们。向广大干部和积极分子泼冷水是不对的。但是发现了错误,一定要改正。无论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司法部门、监狱、劳动改造的管理机关,都应该采取这个态度。我们希望人大常务委员、政协委员、人民代表,凡是有可能的,都参加这样的检查。这对于健全我们的法制,对于正确处理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会有帮助的。

目前关于反革命分子的情况,可以用这样两句话来说明:还有反革命,但是不多了。首先是还有反革命。有人说,已经没有了,天下太平了,可以把枕头塞得高高地睡觉了。这是不合事实的。事实是还有(当然不是说每一个地方每一个单位都有),还必须继续和他们作斗争。必须懂得,没有肃清的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是不会死心的,他们必定要乘机捣乱。美帝国主义者和蒋介石集团经常还在派遣特务到我们这里来进行破坏活动。原有的反革命分子肃清了,还可能出现一些新的反革命分子。如果我们丧失警惕性,那就会上大当,吃大亏。不管什么地方出现反革命分子捣乱,就应当坚决消灭他。但是就全国来说,反革命分子确实不多了。如果说现在全国还有很多反革命分子,这个意见也是错误的。如果接受这种估计,结果也会搞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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