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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三农”演变的十六条“定律”

2017-6-28 23:0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450| 评论: 0|原作者: 张文茂|来自: 山丹丹红网

摘要: 村社合一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主体,突破这一底线必然导致土地私有化。到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其中一个最简单的、也是最基本的标志是:谁是主要的经营主体。

十四.乡镇统筹基础上的“三个一批”定律

在乡镇统筹的基础上,农民和农村的现代化转型将按“三个一批”的模式展开,即城市化转移一批,城镇化集聚一批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升一批。其实,如果按照毛主席的公社工业化发展战略,农村的社会转型也是这“三个一批”。

城市化转移一批,是指两种情况,结果都是农民的市民化。一种是在原有城市发展的基础上,城市从农村吸纳的农业人口转为城市人口;一种是城市扩张到的地区的农村,整建制地改造为城市社区,农民转为市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为城市集体经济的公司化企业组织。

城镇化集聚一批,是指在农村工业化基础上,在乡镇发展产业园区和农民保障性集中居住社区,对中心区传统农村进行城镇化改造,配套建设城镇基础设施,提高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和公共服务水平,减少或停止外围一般农村地区的宅基地批复,发展农村小城镇。使农民就近实现本土性城镇化集聚。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升一批,即在集体统一规划安排下,对需要保留的传统农村进行改造、重建,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就近合并,建设依托现代农业的新型农村社区,并同时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使新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得到全面提升。

十五.农村集体经济必须从体系上完善配套定律

借用军事专家的话,是现代战争是体系的对抗。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需要完整的配套体系:(1)微观组织。应坚持以行政村为单位的社区集体经济形态,必须强化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不能被所谓的“乡贤”取代。(2)乡镇一级。应加强党委的统一领导和政府、乡镇联社等多种形式的统筹,使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避免陷入“村自为战”的格局。(3)国家行政。县以上到中央政府部门要有农村集体经济的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督、管理和服务,包括对集体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政策指导,减少发展的盲目性。如现行各级农村经管机构正式列入公务员编制,或设立专门的委员会,或支持发展非政府机构的集体经济联合会等。国家可以设立专门为私人工商业资本服务的工商业者联合会,为什么不能设立专门为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的联合服务组织呢?(4)立法。相对于从法律上保护私人产权来说,对集体经济的立法基本上是一片空白,甚至至今集体经济组织连合法的法人主体地位都没有。地方和国家都应加快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保护。(5)金融。现在没有真正为农村集体经济提供支持的金融机构,原有的都商业化了,连过去的农村信用社也都商业化了,都是嫌贫爱富的。要解决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或者有集体经济的联合组织自己办金融服务机构。6、文化意识形态。要大力宣传集体主义精神,让健康的思想文化占据主导地位,形成的大公无私的文化场效应。

十六.“三农”演变回归正确道路与加强党的领导定律

世界上没有离开政治的经济学,所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政治经济学。我国的“三农”问题也是如此,纯经济学的分析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有与政治因素结合在一起,才能做出现实的判断和提出对策。因为严格地说,“三农”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政治问题。所以,它首先是我们党的政治路线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别的什么主义”的问题。除次以外,在现实中有三个层级的党组织和三个人物是非常关键的,就是县一级党委、乡镇一级党委和村党支部,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只要这三个环节的党组织和三个书记的政治路线端正了,问题就能得到解决。其中,村党支部是基层的核心和战斗堡垒,可以通过党员队伍团结广大群众;乡镇一级的重要性在于,解散人民公社以后,要克服“村自为战”的局限性,必须靠乡镇一级来统筹;而县一级已经基本具备地方政府的全部职能和相对独立的执政环境,对农村政策问题有很强的决策权。所以,这三个环节缺一不可。

党的领导对农村来说,不但不能再后退,而是要名正言顺地占领农村阵地,该打黑的打黑,该夺权的夺权,该反腐的反腐,该整风的整风。真的等到“乡贤”们和资本结合起来在农村站稳了脚,共产党的基础就彻底瓦解了。

几点简单的结论

1.村社合一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主体,突破这一底线必然导致土地私有化。到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其中一个最简单的、也是最基本的标志是:谁是主要的经营主体。在农村没有了村社合一的社区集体经济,就绝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前,突破这一底线的最后攻坚的集结号已经吹响,其中以告别分散小农经济为理由的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口号已经叫的。与这一口号紧密配合的是两种正在大肆宣传的舆论:一个是只有在私人产权基础上建立的组织才能成为新型经营主体,原来的集体经济都是“人人所有、人人都没有”的“一大二公”必须改革。一个是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的所谓三权分置,实际上虚化所有权、固化承包权,拿走经营权。对于什么是新型经营主体,一些权威部门的权威人士已经给出了权威的解释,大户、专业合作社等自不用说,就是村社合一的经济组织,也必须经过产权制度改革,把产权量化到个人名下,才能算作新兴经营主体。原来的集体经济怎么能成为新的经营主体?连高级社都是站不住脚的,因为高级社恰恰排除了初级社的农户土地私人产权,土地不再分红了。按照这些人的逻辑,所有公有制形式的存在都是不合理的,因为所有公有制形式都是以排斥私人产权为前提的。这是从组织形式上把集体经济排除在新型经营主体之外了。但是这还不够,还必须找到实现土地制度私有化的合法途径。二十多年前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还有集体企业和资产可以量化到个人,结果把集体企业都私有化了;二十多年后今天的一般农村,还有多少集体资产可以量化呢?据统计我国还有集体资产2.86万亿,但是,有人分析过这些资产的分布吗?除了发达地区、少数大城市郊区和那些至今仍坚持集体经济的典型村以外,一般农村那里还有集体资产?可见,现在的所谓产权制度改革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土地之权。说直白一点,只要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永久化,发了证,又没有了集体的约束,不是一样可以买卖流转吗!有高层庙堂之上的学者型官员不是专门著书立说,鼓吹“土地产权的私有化是主流”,呼吁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变为一种永久性权利”。这样,可以不必触动宪法条款,通过这种“赋权式改革”,同样可以达到为资本下乡和土地自由兼并提供法律和制度性保障。看来,党的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强调的“不论怎么改都不能把土地集体所有制改没了”的警告,这些人是有法子对付的。

2.塘约道路是纠正改革中已发生错误的突破口,是目前农村回归社会主义集体化唯一正确的、也是最后的选择。小农经济的不可持续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只是怎么结束它?用什么来取代它?现在已经到了谁也不想再玩暧昧的时候了。在某些政策的推动下,土地确权流转已经逐渐成势,资本下乡圈地早已开始行动,农村又要成为资本家和乡贤豪绅大佬们的天下了。正是在这样一个社会背景下,塘约道路破土而出,借势而为,艰苦奋斗,茁壮成长,加之王宏甲《塘约道路》一书的出版发行,迅速激活了被压抑了三十多年农村集体化的红色基因,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正如《塘约道路》的作者王宏甲所说,土地“确权”是“流转”的基础,流转给谁才是关键。现在就是这样一个关键时期。如果没有唐约道路的横空出世、坚决阻击,重建集体化,那么,农村土地最终会流转到大户和资本手中,“中国共产党革命取得的最伟大的制度性财富”将被重新瓜分。所以,不论是来自“左”的或右的对塘约道路的干扰和破坏,实际上都在客观上帮助资本势力围剿社会主义的红色根据地。而对于唐约道路本身来说,当然也还有很多新的历史课题。例如:如何把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公司企业这两种不同组织形式结合起来,既要保持社区集体经济的本质,又要利用现代企业制度走上开放,完全可以与周边农村集体、国企等市场主体合作合资,共同发展,走出一条城乡一体化的新路。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除了回归集体化,在政治上已经失去了别的选项。如果共产党最后认可搞土地私有化,真的最终走上资本主义道路,那么,一个简单的政治逻辑是,不论在左边还是在右边,共产党都将彻底失去执政的合理性,甚至生存的空间也荡然无存。因为,一方面,这种私有化的政治结果直接为《软埋》所代表的早已被推翻的地主阶级和反动买办官僚提供了反攻倒算的合理性(既然你们搞的也是官僚买办资本主义,那么,当初你们有什么理由打土豪、分田地并且推翻了国民党的统治?)所以,国民党还乡团要回来向共产党讨回政权的。而另一方面,那些指责毛泽东搞阶级斗争是扩大化,那些说走资派根本不存在并彻底否定文革的决议,那些说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等等说教,都将变为最虚伪的欺骗性宣传,人民群众终将会把共产党与毛主席彻底切割,毛主席的造反有理就成了推翻共产党的合乎逻辑的精神武器。到那时镇压能解决问题吗?

难道这个在毛泽东的带领下已经站立起来的伟大民族,还需要再来一次血与火的洗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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