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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维权纪实之三

2017-8-9 23:1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0456| 评论: 1|原作者: 武昌五金交电职工|来自: 激流网

摘要: 前两期维权纪实讲的是如何取证,如何通过分析改制材料,发现改制相关文件中的猫腻。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改制《立项书》和《国有资产转让协议》中只包含武昌五金交电公司下属的4个公司,其他8个下属公司都不在改制范围中,且公司营业执照依然存在,经济性质依然是全民所有制,故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改制只是部分改制,整体改制未完成。 ...

维权代表:还原情况是你们的事情吧,你们去调查搞了几个月,现在让我们去还原情况?正方和反方意见不一致很正常,那是因为利益不一致。王克华指定的职代会是否合法有效,你陈局长应该可以调查清楚。

彭律师:如果你们能找到当时的职代会成员名单,那还真是有用的。

陈局长:我们现在的依据是整个改制的实际实施,我现在要研判的是你的改制是否基本完成,我刚刚说了资产和安置,至于你改制过程中的程序是否合法这些东西,并不影响对企业双改的完成。(请问局长:按照你的逻辑使用杀人放火的手段完成这个改制也是合法的吗?)

维权代表:你们郑重其事的请律师协助,那是要为你们提供法律支持的,不能你认为怎样就怎样,你得拿出法律依据让我们心服口服,尽管你是局长也得要依法办事!

彭律师:我还是想把我的想法说完,你们总觉得我们轻描淡写,但是我们只能说瑕疵。对于已经发现的十点内容,我们不能下结论,必须专业部门下结论。如果纪委检察院定性了,那再另当别论。

维权代表:数亿资产王克华只花两万块钱就搞定了,你能说这里面没毛病?你的意思是只要我们签字画押了,哪怕我们被欺骗了也活该?

彭律师:可以撤销,前提是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你们可以去法院撤销。

维权代表:你认为我们的协议不是欺诈吗?关系到我们职工利益的事情你们就没有自己的”认为“了?为什么所有的政府机构总是责成科产局办这个事呢?因为你科产局是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你们不管谁管?

彭律师:但这个行为要依劳动法。那是要负监管责任,但是你们前提是要撤销协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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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代表:那份立项通知书上写的是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整体改制,后面的括号里面标明的下属单位只有四个,我们五金交电公司下属有12个门市部,那是不是说明其他的都不在改制之列?

彭小刚:为什么我们说改制基本完成,我们从来没说他合法,没有承认他合规。

维权代表:未完成和基本完成的差别是什么,你为什么说他基本完成?未完成就是未完成,不要说基本完成。

彭小刚:你也可以这样理解。我们说他基本完成是以为两个事项,第一他完成了清产核资,再就是安置补偿。至于说他后期有这些问题,有漏项的,比如你们说有侵占的,还有没有过户的,包括他至今还在沿用老的账号,这些问题我们只能说是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我们也有反映。

维权代表:既然改制没有完成,你们打算怎么完成?

陈局长:有些具体的东西我们把它归到了一起,到底是违法还是违规,还是不当得利等等,目前按照我这样的层面,我没有办法确定,我现在已经把这些都打包给了区纪委,由区纪委最后推断,需要给他定性,我们在等候区纪委最后的结论。

维权代表:那我们再来说说98号文,它有三个版本内容也不同对吧,立项通知书上的内容是整体改制职工持股,王克华执行的是哪一种?是分拆出售还是分拆改制?

陈局长:职工持股。我的理解,你们现在纠结这个,就是要说改制没有完成。没完成就要恢复职工的国企身份。

维权代表:我们真不像王克华说的要推翻改制,甚至于上升到政治的高度,说我们要推翻共产党。职工非常拥护改制,愿意按102号文件的要求依法改制,既然改制未完成,况且《解除劳动关系书》属欺诈协议,那么我们就要主张自己的权益,以前是不知情,现在知道了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就要维权。

陈局长你也要改变观念,我们不是在跟政府作对,共产党向来提倡批评与自我批评,也是一个维护工人阶级利益的政党,它有自我纠错功能。2004年武汉市国资办发出《关于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这充分说明了,党是非常自觉的在纠错,至于说在执行中某些人有选择的执行文件,我们认为那是人的问题,不是政策的问题。

既然你们承认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改制有问题,那就纠错嘛。王克华把我们骗回家了,那就纠正错误,恢复身份后我们还是要改制的,我们也不开历史的倒车,还是拥护改制。国家出台改制政策是惠及所有的职工,不是让少数人发财的。既然你们说改制完成了,职工都转变身份了,王克华为什么还没有转变身份?武昌五金交电公司是王克华一个人的吗?公司被他一个人霸占了。

陈局长:你们说要罢免王克华什么职务?

维权代表:当然是罢免王克华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法人代表职务啊。陈局长我们希望你好好看一下2004年国资办《关于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陈局长一直看文件不说话。

维权代表:我们相信你陈局长还是愿意为老百姓办一点事的,当然我们不是无理取闹,也不会以弱势群体自居,我们知道法不容情。我们这些职工现在还能活着坐在这里说话,已经是非常幸运的了,还有一些职工改制后因为贫病交加死亡的就有20多人,跳桥的孙建文都登过报纸的,王元斌是跳楼死去的,这些是有据可查的,都是因为王克华违法违规搞假改制,侵占了职工的利益所造成的。

陈局长:抛开其他的不说,当时改制王克华有多大的利益?(潜台词是我们眼红王克华房产增值了)

维权代表:我们当时连公司的资产情况都不知道,怎么可能判断有多大的利益呢?当时公司人事部门打电话通知我们买断回家说是政府的要求,当时的老百姓是非常相信政府的,并不认为是王克华的个人行为,如果不是利用政府信用做背书谁会相信他个人呢。公司的改制过程中,如果不是科产局给空子他钻,王克华不可能一个人办成这些事,你们能否认这个事实吗?

王克华但凡有一点良知,就不会伪造文件违法改制,而导致失业职工贫病交加死亡20多人。跟我们同在一条街上的武昌药材公司,就是公开透明的改制,改制时告诉职工可以用买断工龄补偿金入股。我们现在就是受到这些单位的启发才知道改制是有文件依据的。如果我们单位当年也是公开透明的依合法文件改制,这些职工不会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吗?

比如全民所有制合同工,正是因为退休提档案才知道劳动合同是公司人事部代签的,正好签在改制前到期,且合同终止条款为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我们有选择权吗?

陈局长:你说合同是他们代签的?

维权代表:全民所有制合同工的劳动合同是五年签一次,最后一次合同是公司代签的(王克华自己指出这是当年的人事科的字迹,目前这名证人也在维权)。合同终止条款上写的是“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他们已经算好了时间,到改制前合同到期了。

王克华处心积虑玩这么多花招故意把改制搞复杂,最后达到独占国有资产的目的。那些所谓的小股东就是一个挡箭牌,有股东之名没有股东之实。

在问题还没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对于武昌科产局这个自说自话的、没有法律依据的结论我们不接受,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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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水边 2017-8-10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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