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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思考

2017-8-13 23:45|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7998| 评论: 2|原作者: 赵修义|来自: 砥柱中流

摘要: 关在列宁逝世之后,苏联的演进却一味地往“技术决定一切”、“干部决定一切”的方向倾斜。管理国家和管理经济的人才队伍建立起来了之后,在不经意中形成了一个等级森严的封闭的特权制度,也就是所谓的“花名册”制度,逐步构建起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机构。普通工人和农民的参与和监督成了一句空话。尽管在一段时间里间实现了“强兵富国”的目标,工人阶级的政权却丢失了。而且工农群众都漠然置之,不少原来凌驾于社会之上的“ ...

关于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思考

--重读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法兰西内战”一书导言》

赵修义

(华东师范大学 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上海  200062

 

   

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留给我们的宝贵遗训。这个命题是恩格斯1881年为马克思《法兰西内战》一书写的单行本”导言"中提出的。

恩格斯这段话的全文是:“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的公务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所曾付过的最高薪金是6000法郎,这样公社即使没有另外给代表机构签发限权委托书,也可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1]P12-13它所表达的意思,不仅仅是重申了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对巴黎公社的两项举措的赞许,而且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高度对工人阶级政权的实质作出的概括。

发生在1871年的巴黎公社,是世界历史上的重大的事件。马克思予以高度的评介。在巴黎公社的最后一批战士殉难的第三天,马克思就向第一国际的总委员会宣读了他的著作《法兰西内战》,揭示了巴黎公社的历史意义。指出公社的秘密就在于它是一个工人阶级的政府。这个政府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寄生赘瘤--‘国家'所吞食的一些社会力量归还给社会”。马克思还热情肯定了公社所采取的许多具体的措施,认为这是作为世界历史上第一个工人阶级政府,为寻求工人统治的政治形式进行的可贵尝试。时隔20年之后,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再版的时候,觉得这个具有远见的“光辉文件” 不应被遗忘,更应该让德国的工人重新读到,所以写下这篇导言予以推荐,同时又觉得对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以及他在历史上的意义,需要作出一些补充。补充的内容除了对公社在布朗基派和蒲鲁东派思想的指导下所犯的错误作出进一步的分析之外,最主要的就是进一步提炼巴黎公社的经验。其中最重要的是强调了这样一个观点:“公社从一开始想必就认识到,工人阶级一旦取得统治权,就不能继续运用旧的国家机器来进行管理;工人阶级为了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一方面应当铲除全部旧的、一直被用来反对工人阶级的压迫机器,另一方面还应当保证本身能够防范自己的代表和官吏,即宣布他们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1]P12)前面所引的那一段论述,就是紧接着这一段话之后作出的。

那么,恩格斯为什么要着重从这个角度来重新提炼巴黎公社的经验呢?为什麽要用“社会公仆”与“社会主人”这样一些概念来提炼巴黎公社的经验呢?为什么要强调工人阶级的政权要“防范自己的代表和官员”呢?这同他在1871年之后,尤其是在19世纪80年代对国家起源问题的研究是分不开的。

1878年出版的《反杜林论》中恩格斯考察了原始公社的演变,发现在古代社会中,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需要维护。其维护的方式最初是由个别的社会成员来担当的,后来就建立起了新的机构来保护共同利益和反对相抵触的利益。这些机构,作为整体利益的代表,往往处于一种独特的地位。在一定的条件下就独立化了。正是伴随着社会职能的独立化,出现了对社会的政治统治,“起先的社会公仆”就逐步变成为“社会的主人”。恩格斯认为现在这个转变的过程到底是怎么样的,其中暴力到的起了什麽样的作用还不是非常清楚。但是可以确定的事实是:“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这种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2]P195这里所说的“政治统治与执行社会职能”之间的关系问题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深刻的。以往在左的教条主义的影响下,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的解读往往把关注的焦点仅仅集中在政治统治的问题上,集中在国家作为一个阶级统治的工具所具有的压迫机关的功能上,对于恩格斯在这里所强调的社会职能,也就是维系共同利益的职能却被忽视了。至今在一些人的心目中还是如此。

1884年他发表了《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一书,吸取了摩尔根等人对史前史的研究成果,对于国家的起源和实质作出了更为深入的研究,将氏族组织与国家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如果说,在《反杜林论》中,东方的暴君或总督,希腊的氏族领袖,克尔特人的族长等等都被视为“社会的主人”的话,那么在《起源》中,恩格斯就不再把氏族组织的领袖视为“在社会之外的”主人。他指出原来的氏族组织的机关也是处理公共事务的,也有一定的权威。但是,人们对这种机关及其成员具有发自内心的自愿的尊敬,其权威无须借助于强迫手段。所以是它是“站在社会之中”的。而压迫被剥削阶级的国家的标志就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没有的,用以控制社会成员带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同时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向社会成员交纳费用--捐税。由于官吏掌握着公共权力和征税权,”他们就作为社会机关而凌驾于社会之上“。[3]P172恩格斯总结说,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站在社会之中的“,一个”却不得不企图成为一种处于社会之外和社会之上的东西"

这样一来,“社会的主人”这样一个概念就变成了特指“站在社会之上”或“社会之外”的阶级统治的国家机器及其官吏的概念了。尽管这样的机构也还在处理社会事务,担当着维系公共利益的职能,但是已经是一个压迫的机构了。所以其基本的特征是:“表面上替国民服务,实际上对国民进行掠夺和统治”。他们不再是作为社会的负责任的勤务员而成了谋求“自己的特殊利益”的“僭越了的”置于社会之上特权者。

这里所说的“凌驾于社会之上”,不在于他是否具有权威,是否管理公共事务,而在于是否依托国家权力用强制的手段来维系权威,去压迫被剥削者。把原来为处理共同事务的公共权力变成欺压和盘剥劳动大众的工具;这里所谓的“处于社会之外”,就是通过税收等手段把大量的财富集中在自己手中,但是不用于服务社会,服务公众而是主要用以供养一大批享有特权的官吏。这样的机构用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的话来说,就逐渐变成了成为“民族躯体上的寄生赘瘤”[1]P57,使整个社会不胜负担。废除这种“凌驾于社会之上”国家机器并不意味着要象无政府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要废除有一定的权威性的社会管理机构。恩格斯在同无政府主义论战的时候,写下了著名的《论权威》一文,以工厂、铁路,航船等现代化的大生产为例,说明“一方面是一定的权威,不管它是怎样组成的,另一方面是一定的服从,这两者是我们所必需的,而不管社会组织以及生产和商品流通赖以进行的物质条件是怎样的”。[1]P226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社会管理机构也是需要权威和服从的。区别就在于它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而是“处于社会之中”。为维护革命胜利之后建立的新的国家区别于压迫性的旧国家机器本质特征,就必须“防范自己的代表个官员”变为“社会的主人”

恩格斯用这样的一对概念来说明,国家的实质。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种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一个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与社互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3]P170进而又从对现存的国家的考察中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并没有改变国家的实质。

这样的一种概括,一个重要的意思就是要澄清两个问题。一个是马克思主义者应当如何来对待现有的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一个是如何建立工人阶级的国家。对于前一个问题。在近代的思想史上,有两种最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是自由主义者的社会契约论。按照这种理论,国家是一种社会契约的产物,社会成员出于共同的安全等利益的考虑,渡让出一部分个人的权利交给国家,所以国家的主权属于订立契约的公民,而国家的主要任务就是保护个人的权利,尤其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权。这种观点体现了近代以来社会的变化,论证了民主制度的合理性,说明了被统治者的同意乃是一个政权合法性的依据,突出了国家在管理公共事务,也就是社会治理方面的任务,但是抹煞了现代资本主义的民主国家所具有的阶级统治的性质。另一种观点就是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在德国最具影响力的国家崇拜。对此恩格斯予以极大的关注。他在《导言》中指出:指出:“在德国,来自哲学的对国家的迷信,已经进入到资产阶级甚至很多工人的一般意识之中。”“按照哲学概念,国家是‘观念的实现'或者是译成了哲学语言的尘世的上帝王国,也就是永恒真理和正义借以实现或者应当借以实现的场所。由此就产生了对国家以及一切同国家有关的事物的盲目崇拜。尤其是人们从小就习惯于认为,全社会的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只能向迄今为止那样,由国家和国家的地位优越的官吏来处理和维护,所以这种崇拜就更加容易产生”。[1]P13这里所说的国家崇拜不是指民族国家,而是指对国家机器尤其是对“凌驾在社会之上”由地位优越的官吏所组成的官僚体系的崇拜,也就是所谓的“权力崇拜”。德国的社会民主党人往往就是这种国家崇拜或国家迷信的信奉者。他们同样看不到现代的代议制国家所具有的阶级压迫的性质,害怕无产阶级的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在许多社会问题(如住宅问题)上都寄希望于当时的卑斯麦的政府去解决。

针对这种观点,恩格斯指出: “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道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组织起来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3]P174

要达到这样一种生产者的“自由平等的联合体”,就需要进行无产阶级的革命,像巴黎公社那样建立一个工人阶级的政府。这个政府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寄生赘瘤--‘国家'所吞食的一些社会力量归还给社会”。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马上可以让国家消亡。但是必须看到“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有能力把这全部国家废物抛掉”。[1]P13

正像列宁所说,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去发现未来的政治形式,他们也没有为未来的社会组织臆造种种空想的方案。而是留待实践去解决。所以,特别重视巴黎公社的实践。从巴黎公社的实践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看到了公社“把‘国家'所吞食的一些社会力量归还给社会”的努力,也就是建立一种能够“站在社会之中”来承担社会治理的职责的机构的努力,以及体现了这种努力的具体措施。这种努力也可以视为将“在社会之外”或“在社会之上的”社会管理机构变为“在社会之中”的社会管理机构的努力。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依据当时的观察,列举了许多的措施。比如取消对农民征收的“血税”,严惩雇主用种种借口对工人罚款以及官吏的中饱私囊,拯救中等阶级等等。并说明近代以来,尽管许多次革命中民众都提出了“廉价政府”的诉求,但是只有巴黎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这一口号”。[1]P58以此证明,只有工人阶级的政权,才能消除这个“民族躯体上的寄生赘瘤”。然而马克思主义者更加重视的是工人的政权如何保障其官员和代表不至于重复历史上经常发生的承担着合理的社会职能的“勤务员”蜕变为“社会的赘瘤”的事情。本文开头引述的恩格斯的论述中所赞许的巴黎公社的两项措施,就是马克思最看重的。所不同的是恩格斯将这两项措施的根本的精神概括为“应当保证本身能够防范自己的代表和官吏”,这样的一句话,而所要防范的不仅仅是官员和代表个人,而是由官员和代表所组成的作为管理的社会的机构的国家机关本身。也就是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

综上所述,可见恩格斯在《导言》中,论述“社会公仆”问题的一个基本精神就是把它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的一个要旨。他是从工人阶级的政权与以往的国家的根本区别上提出这个问题的。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公仆意识仅仅解读为领导干部个人的道德品格问题,而需要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的高度去理解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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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RedFlag 2017-8-15 22:52
文章太长看不下去
引用 水边 2017-8-14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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