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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多《江青评传》:第二十五章 法庭斗争(一)

2017-11-22 23:51|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691| 评论: 1|原作者: 苦多|来自: 砥柱中流

摘要: 第二十五章 法庭斗争(一)   围绕着如何处理江青等人的问题,华国锋和邓小平展开了明争暗斗。   华国锋这个文化大革命中的投机分子,浑身上下有太多的文化大革命的印记,时时成为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有着刻骨仇恨的顽固不化的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们攥在手中的小辫子。华国锋对邓小平他们是又怕又恨又需要依靠。他知道,自己已经得罪了文革派,再没有邓小平一伙的支持,就一天也混不下去;可是自己的能力、资历、势力 ...


 

  在受审的两个多月里,江青总共出庭十次,出庭前她为自己订三条原则:“一、永远保持良好形象,保持革命者应有的志气;二、决不向修正主义者低头;三、坚持真理,不认罪,不怕死。”这十次分别是:第一次,19801020日,和另九名被告一起出庭,法庭宣读起诉书;第二次,1126日,庭审长沙告状;第三次123日,庭审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非法逮捕无辜、诬陷王光美;第四次125日,庭审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搞刑讯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是特务’‘反革命’’”;第五次,129日,庭审“查抄上海文艺界人士的家”;第六次,1212日,庭审伙同康生诬陷迫害中共八届中央委员、诬陷迫害邓小平、诬陷陆定一;第七次,1223日,庭审诬陷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第八次,1224日,法庭辩论;第九次,1229日,法庭辩论;第十次,1981125日,和另九名被告一起出庭,听取法庭宣判。

  面对着那份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江青忍不住冷笑。她斥退了法庭给她指定的律师,取得了第一个回合的胜利,随后她给自己制定了法庭斗争的策略:一定要在法庭上建立坚持真理的形象,树立自己毛主席革命路线捍卫者的地位;要充分揭露华国锋、邓小平等人的反革命修正主义的真面目;在任何情况下决不向非法的法庭低头。她反复研究了对她的起诉,里面除了捏造和诬蔑之外,就是否定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毛主席的继续革命的理论,而这一切,恰恰是在她和毛主席的预料之中的。他们这样干,不仅是反对毛主席,而且反对包括周恩来在内的整个党中央。对于把她和林彪并列为审判对象,引起了她无比愤慨,忍不住在起诉书上批道:“真是一份难得的反面教材。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把杀人的和被害的统统搞在一起,足见其炮制者的昏庸和卑鄙。谁人不知,林彪最恨的是我江某人?今天的审判者恰恰就是林彪的同伙和继承人。这是一场贼喊捉贼的骗局和把戏。”同时,面临着即将走向法庭,她想了很多。自从毛主席逝世以后,江青就把继承毛主席遗志、完成毛主席未竟事业为己任的,可是自己做得怎么样呢?有一个检察官的话深深地震动了她:“你口口声声继承毛主席的遗志,请问你到底继承了多少?毛主席是一位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更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他在运用政治斗争的策略和政策方面,同样是一位得心应手的专家。从他的全部历史和斗争历程来看,他在对待他的敌手上完全采用的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手段。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这是非常管用的应敌措施。打得赢不打是右倾机会主义,打不赢硬打是冒险主义。这句至理名言可以成为我们的一面政治透视镜。而你呢?”尽管这位检察官的用意是让江青投降,但他说的道理不错。她为既没能保护自己,更没能保护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中冲锋陷阵的广大无产阶级革命左派感到内疚、自责!在法庭上自己如何弥补自己的过失呢?只有用自己的形象来表达革命同志们的共同抗争,来鼓舞在苦难中挣扎奋斗的革命人民的斗志!

  19801126日,法庭审理江青的所谓长沙告状。这一出闹剧充分反映了华国锋、邓小平之辈的低劣无能。尽管准备得十分严密,所谓证人也搞得很周全,但还是不能自圆其说。

  首先遭到了江青的严词驳斥:“什么诬告陷害?王洪文是党中央副主席,向毛主席汇报一下政治局会议的情况就成了了不起的罪行?那你们搞反革命政变,一下子逮捕了四个政治局委员,经过什么手续了?是什么罪行?别说王洪文不是我江青派去的,就算是我派去的,也是合理合法的,这是共产党内非常正常的事情,别说过去,就算将来,这种事也还是会有的。我倒要看一看你们怎样来定这个性!”

 

 

  精通法律的专家也埋怨:“审判‘长沙告状’,实际上是混淆了罪与错、反映问题和诬告陷害的界限。这样一来,别说江青,就连普通老百姓也接受不了。”

  连国外资产阶级也发出一片唏嘘声:

  美国的几家报刊评论道:“中国当局对毛泽东遗孀江青的审判,把江青和她的同伙商量向毛泽东告状作为重要的主罪,完全暴露了这个政权的不民主和反自由的劣迹。试想,连四个政治局委员都不能向党中央主席反映问题,对他(指邓小平——引者注)的情况进行反映,普通的公民又会怎样呢?这个国家的法律完全被统治集团所把持,只要有了权力,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可以肆无忌惮地对他们当初的反对者实行报复和打击,完全没有什么法律条文的明确定义。这样的悲剧,就连曾经权倾一时的江青也不能例外。这就没有了什么法律的尊严,而只有掌权者的威严。谁有了权,就可以强奸法律,就可以横行无忌……”

  日本《读者新闻》评论道:“中国的政治京剧开场后,头一个法庭调查就是江青和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四人商量向毛泽东告邓小平和周恩来的问题。从法庭调查的情况看,江青等人并没有向毛泽东告他们的任何了不起的事实,完全是对一次会议的看法。就这些,邓小平政权就不能容忍了,把此事当作一件了不起的案件。仅此,可以看出这个所谓人民民主专政的虚伪和无法制的弊端。可笑的是,毛泽东当年的工作人员也煞有介事地出庭作证,对江青进行指控,说她诬告了邓小平和周恩来,而事实就是根本拿不到桌面上来的鸡毛蒜皮。这和毛泽东对他的反对派采取的态度形成了很大的反差。”

  英国的政治评论家发表谈话说:“中国对江青的开庭,头一个亮相只能给当局喝个倒彩。在江青面前,法官们依然流露出对这个女人的恐惧和不安(因为他们没有真理——引者注)。他们的那副威严一看就像是在演戏,他们根本没有吃透和掌握江青参与最高机密的全部情况,仅凭几个工作人员的、并没有说明了情况的证词来给江青等四名高层人物定罪,实在是在开最高级的玩笑。中国的《刑法》第138条规定:严禁用任何方法、手段诬告陷害干部、群众。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包括犯人)的,参照所诬陷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从重处罚。’而法庭至今拿不出江青和另外的三个人究竟诬告了他们什么,而只是江青对一些事情的看法。这在文明和法制的国家里正是公民应有的权力和义务,而在他们这里竟成了反革命罪。真是可怕!”

  连外国人都惊呼“可怕!”可见华国锋、邓小平统治下的当时中国是多么法西斯专政!如果用他们制定的所谓法律(《刑法》第138条)来对照他们自己,个个都犯了诬陷罪,都应该从重处罚

  一向拜倒在外国资产阶级石榴裙下的邓小平是非常看重外电评论的,当彭真拿着刊登外电的《参考材料》,亲自面见邓小平时,他心虚了,不由得恼羞成怒:“怕什么!既然和江青这伙人斗,就不要怕他们将来翻案。你们要快审,抓紧时间,越快越好。江青是不能让她活着出去了,不杀江青不能平民愤。你告诉法官们,谁要是害怕将来有反复,趁早现在就滚蛋,别将来再说是我们这些人逼着他们干这干那。”彭真一看邓小平生了气,赶紧把他的指示向下传达。

  邓小平的指示传达到特别法庭以后,庭长江华给自己也给他的手下打气:“你们怕江青干什么,她有什么不好对付的?你们不要太多顾虑了,我们有小平同志和党中央的领导,有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的人们的支持,我们是胜利者,是站在主导地位的,人民群众是会跟我们的指挥走的,这些足以制服和压倒对方。江青现在是阶下囚,你们怕她干什么?”

  就这样,审判江青的法庭工作才又像被猎人打昏的毒蛇,缓过气来,重新热乎起来,继续进行着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反攻倒算的罪恶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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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水边 2017-11-23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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