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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评南街村的“外圆内方”》的一点质疑

2017-12-4 23:31| 发布者: 水边| 查看: 3093| 评论: 3|原作者: 真言

摘要: 请你们给大家设计出一个有说服力的蓝图:在全国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大环境下能够产生一个“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集体。来证明南街村“是不为而不是不能为”,也就证明了你们全面否定南街村的正确性。否则,以脱离实际的唱高调又如何能够说服人?
对《二评南街村的“外圆内方”》的一点质疑
真言      12/05/2017

【大家可以看看当年毛主席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对内是社会主义,对外同样是社会主义。如果按南街村“外圆内方”的“哲学”,当年中国在全世界资本主义的围剿,封锁中,对中国人民实行社会主义,对亚非拉第三世界人民就应该实行资本主义,殖民主义,否则就无法生存。在第三世界修铁路,建工厂,开矿山,掠夺资源,剥削当地工人,把当地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拿回中国用于国内社会主义建设。当年毛主席,中国人民无私援助第三世界人民是这么干的吗?】

你不觉得这是在偷换概念,强词夺理吗?一个乡村与一个国家有可比性?这种比喻也太离奇了吧?

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它能够提供人民生存的资源,否则这个国家也就无法存在。南街村作为一个乡村能够做到这一点吗?南街村有多少资源可以利用足够他们独立于社会大环境而生存且还能支援外村人?
国家与国家之间涉及“国家主权”,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权对其他国家强行进行干涉。否则就是“侵略”。这是起码的常识,你不会不知道吧?60年代中国输出革命,这只是属于意识形态领域。中国能够去管理任何一个其他的国家?有权力去左右别国的社会制度?你不觉得你的说辞太缺乏说服力,且牵强附会到没有底线?

一个在全国私有制的大环境下幸存的带社会主义性质的(注意:带社会主义性质而不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农村集体,作为左派本应该从爱护的立场出发对他们的不足加以批评甚至批判促其矫正,而不是把他视作比富士康更加邪恶的对象加以打击和追杀,大有不搞臭南街村心有不甘之势。难道南街村比特色农村私有制改革的标杆小岗村和塘约村更加邪恶?
一个人革别人的命非常容易,真正自己去身体力行就会发现根本就不是那么一回事。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没有教导马克思主义的信仰者看问题应该采用“不是白就是黑”的“二分法”。在各种矛盾中,应该抓住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甚至把次要矛盾当作主要矛盾来处理。
把自己打扮成百分百的“布尔什维克”正是当前某些人的心态。这些“左派”的“革命彻底性”实在令人钦佩。【即使最终失败,也是“生的伟大,死的光荣”】,这就是你们这些“左派”革命的目的?
如果真是这样,你们也大可不必再继续在网络上与特色当局对抗。直接拿起刀、枪或炸药与特色官僚同归于尽不是更直截了当,更能显示你们的“英雄本色”?当然,如果能够除掉魔头,那你更是名垂青史。
中国有句俗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劝你还是少唱些高调为佳。

做一个卖口水唱高调的“革命派”并不难,谁不会?设身处地的去身体力行,得到切实可行的效果才能证明你们的正确性。在这里,也请你们给大家设计出一个有说服力的蓝图:在全国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大环境下能够产生一个“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集体。来证明南街村“是不为而不是不能为”,也就证明了你们全面否定南街村的正确性。否则,以脱离实际的唱高调又如何能够说服人?
南街村不是一个理想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但它毕竟还是一个具“社会主义性质”的农村集体。对于这样的一个农村集体,只能从爱护的角度出发,促使他们进行完善而不是加以追杀甚至消灭。

对于该怎样认定“社会主义性质”?其实以前从来就没有歧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定论。在毛泽东年代,整个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那么“社会主义性质”的形式就有两种:一种是“国家经营”的全民所有制;另一种就是地方经营的“集体所有制”。而当时的农村都是属于“集体所有制”。所谓“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集体所有制”的对象就是该集体中的所有人员。而不包括该集体外的任何成员。张村的生产资料归张村全民(包括婴儿)所有、均有。李村的生产资料归李村的全民所有、均有。张村自然条件比李村好,他们可以比李村有更高的收入。从来没有人质疑这种做法的不合理性。这是新生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是共产主义社会。有什么理由让南街村的福利要与外村人共享?国家层面的社会主义制度才能惠及到全国人民,一个乡村有什么能力和义务需要做到这一点?
现在却有人把种种不合理的做法通通作为“罪状”扣在南街村头上,让南街村成为特色反动统治的替罪羊。这种“极左”的做法不得不让人感到心寒。因为他们是“左派”而不是“右派”。他们的行为早已经替代了“右派”的行为,作出了亲者痛仇者快之事。

真正完善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是不可能在全国私有制的大环境下产生和发展。认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大环境下能够建立一个“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小区”也是不现实的。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幸存的“农村集体”不可能保有某些“社会主义性质”。难道饭碗里发现一粒老鼠屎就该把整碗饭都倒掉?更何况,在毛泽东年代的社会主义仍然存在着极大的局限性,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差距仍然没有解决,是否也应该对毛泽东年代加以否定?

在当今的资本主义国家,制定劳动法规定男女同工同酬。反对种族歧视、性别歧视,政府给弱势群体应有的生活福利、医疗福利等都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东西。难道因为他们执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而连带也把这些加以否定?
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是马克思主义者该有的态度吗?

我们反对“雇工剥削”,不能一味把斗争矛头对准南街村。因为雇工剥削的现象遍及全国。这是全国私有化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造成的。已经产生的劳资之间的纠纷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对于产生这种剥削现象的总根源,才是我们应该密切关注和批判的对象。毫无疑问,特色当局才是一切罪孽的罪魁祸首。唯有推翻现有社会制度,才能根本改变劳动人民的政治地位和生活地位。但愿这些“布尔什维克”能够成为真正的布尔什维克而不是只是卖口水、唱高调专门革别人的命的“激进派”“极左派”。

最后在此再次呼吁停止对南街村问题的争论。把南街村问题作为网站的主要议题进行长期争论已经偏离了大方向。对于南街村问题,论辩双方都已经阐明了自己的立场,再继续下去就是无休止的恶斗,因为双方的立足点早已经是南辕北辙。一方从爱护的立场出发对南街村的不当行为进行批判,目的是帮助其纠正,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另一方却是以点带面,攻其一点不及其余,采用的是全面否定的态度。这种状况,谁能说服谁?我断定不会产生“共识”。不信,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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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言 2017-12-5 10:22
龙翔五洲 发表于 2017-12-5 09:33
有的网友在其它网站上说:【列宁认为,合作社的性质取决于它所依存的、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和国家政权的性 ...

说得对,“把南街村整体定性为资本主义集体经济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以南街村的外圆来否定内方也是片面的。我们的任务是要减少甚至消灭外圆的消极作用,扩大内方的地盘和实质。”总之,应该以保护的眼光去纠正这些负面的东西,使其不断完善。
龙翔五洲 2017-12-5 09:33
有的网友在其它网站上说:【列宁认为,合作社的性质取决于它所依存的、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和国家政权的性质。“而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了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制度”,“毫无疑问,合作社在资本主义国家条件下是集体的资本主义机构。——引用列宁的《论合作社》】列宁在这里说的当然是正确的。马列毛主义者学习马列毛原著,一定要首先理解马列毛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其次要知道马列毛所述的观点的具体条件。不然的话,毛泽东主席为什么要说:“马克思列宁主义实际上有三家争鸣:一家是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一家是修正主义,一家是教条主义。(http://redchinacn.net/portal.php?mod=view&aid=33738)。
列宁上述的关于合作社的论断,当然是正确的。列宁指出的“合作社在资本主义国家条件下是集体的资本主义机构”一语所指的是传统资本主义国家新起的合作社。列宁没有论述一个原来的社会主义国家被复辟而倒退回资本主义制度的国家的某些延续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体的性质,这就需要我们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来分析。王明等教条主义对中国革命造成的巨大损失的教训我们必须吸取和防止。
把南街村整体定性为资本主义集体经济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以南街村的外圆来否定内方也是片面的。我们的任务是要减少甚至消灭外圆的消极作用,扩大内方的地盘和实质。即便在社会主义的毛时代也还没有完全消灭资本主义法权,并且最终垮台在资本主义法权上。左派网友所以这么痛恨资本主义法权,痛恨剥削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不要搞错对象,不要搞错方向,不要做亲痛仇快的事。
水边 2017-12-5 08:33
置顶 水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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