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理 论 查看内容

对阳和平先生“官僚退化论”的回应

2017-12-15 22:38|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1688| 评论: 6|原作者: “五叶”|来自: 土逗公社

摘要: 我们想要的,具体地说,就是“政权归苏维埃”。我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实行以苏维埃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民主。它包括真正的巴黎公社原则、民主的计划经济和广泛的实质民主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争取、继承下来的基本民主权利。
二、“大民主”?

虽然在内涵和外延上有区别,我们和阳先生一样,也支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工人民主、支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下的计划经济、支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不过在我看来,阳先生所追求的“大民主”实际上还是一种参杂了空想的官僚专制体制。

阳先生已经认识到了没有监督的官僚特权是危险的,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看阳先生是不是提出了一种根本上不同的解决方案。

(一)什么是“大民主”?

从前文中我们知道,阳先生总结的工人政权失败原因的核心就是党内出了走资派。所谓的“大民主”,即文革时期出现的基于群众组织的群众监督模式的升级版,主要就是为了针对走资派。

理论上,它要求的也是“下至经济基础的每一个细节(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如何交换等等),上至上层建筑的每一个领域(文化,教育,管理,等)无产阶级都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发言权、参与权和决策表决权”。它的政治前提是无产阶级专政,经济前提是“在广泛的无产阶级大民主基础上的计划经济”。

它是为了“认定无产阶级的全局利益,探索个人、局部和全局利益的最佳权衡,探讨眼前和长远利益(如环保和生产,消费和积蓄)之间的相互关系,寻求社会资源在各行各业(如医疗,教育,科研和生产)之间的最佳比例,等等。由此可见,无产阶级大民主的内容贯穿于人类社会化生产活动的每一个细节”。

它的内涵是解决“谁制定的纪律,和为谁的利益而制定的纪律;是谁挑选的领导,和为谁的利益而挑选的领导;是谁决定的统一行动,和为谁的利益而决定的统一行动”这一问题。

不过比起权衡侧重,“对自己的政权必须要有严格的监督和有效的制约……是无产阶级民主的首要任务”。

看到这里,对托洛茨基主义稍微了解的读者可能会疑惑,是否是我引用错了?这似乎是托派的言论。我们继续看。

“大民主”下,无产阶级管理社会的具体内容是:

“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那种形式上的民主以外,中国共产党人和革命者在农村合作社和人民公社里推行的民主管理制度是中国农民有史以来从未享受过的民主权利,在工业上推行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的技术改革)和反对‘一长制’等措施是无产阶级民主的具体表现。”

且不说托洛茨基主义者认为“鞍钢宪法”比资本主义高不到哪里去,根本达不到社会主义对工人民主管理经济的要求,就连毛主义者之中都有人承认理想中的“鞍钢宪法”实际上并没有得到落实。所以我认为“大民主”之下工人阶级民主管理社会的内容还达不到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

阳先生认为,为了防止走资派的产生和篡党夺权,“只有把巴黎公社的两个原则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历史经验相结合才有出路”。所谓“巴黎公社两原则”即“废除官僚特权和坚持无产阶级对其政权的民主监督”。

首先,其所谓“废除官僚特权”,是指“表现在党政干部在衣食住行、医疗卫生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物质特权。

但是,“要铲除滋生走资派的经济根源就必须把官僚特权和资产阶级法权严格地区分开来,造就一个政治与经济地位脱钩的分配体制,防止基于官僚特权所形成的一个官僚利益集团”。这样区分开来,是为了使因路线斗争而导致的干部职位变动不再影响干部的经济收入,减少路线斗争中的投机成分,因为“……路线斗争对经济地位的影响和关联改变了这一斗争的性质,滋生了斗争的投机性……”。

“如果建国初期的工资改革能像文革期间那样实行‘升官不发财,罢官不丢财’的话,党内敢讲真话的人就不会比解放前大大地减少……当时干部工资的级别如果是按照一些客观的标准如工龄、党龄、经验、技术、教育或工时,而不是按个人的政治观点、权力机构的级别或领导岗位的高低来进行分配的话,就有可能实现政治与经济地位脱钩的体制”。

这样做“一方面保留了由于资产阶级法权所造成的党龄高的、贡献大的老干部的优越经济地位,另一方面又在实质上取消了这一地位与官位的联系,使得在资产阶级法权还无法完全取消前,最大程度上消除了优越经济地位的腐蚀性”。

但是我认为,物质特权和政治特权不是独立存在的,最初物质特权就是由政治优先权催生的,所以不消除政治特权是不行的,而仅仅依靠“群众监督”是不能够消除它的。同时,“不敢讲真话”并不仅仅是因为怕降薪水,还有惧怕政治打压的情况存在。

就算如阳先生所设想的那样,由于取消了与官职高低挂钩的分配体制,真的使得路线斗争少了许多投机成分,剩下的“资产阶级法权”因素仍然会和官僚专制体制发生综合作用:

首先,干部贡献大或小,按什么标准来决定?或者,我们知道干部的收入和工人的收入是分级的,这个级别谁来定?怎样定?专制官僚能不能利用“资产阶级法权”理所当然地造成巨大收入差异?谁决定“资产阶级法权”什么时候取消?我们决不能指望开明的官僚专制。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不应该在自己需要讲觉悟的时候用“客观原因”搪塞,更不能在面临客观困境的时候去强迫别人讲觉悟。比如这样一种情况是必须反对的:部分干部经济地位优越时说“资产阶级法权”仍将长期存在,而劳动群众却只能吃大锅饭,或者一提涨工资或者改善生活就扣上“小资产阶级思想”帽子(更糟糕的是“私”、“修”甚至“反革命”罪名)。

其次,如果干部工龄、党龄长就有优越经济地位,并且官职变化不影响收入的话,那么官僚阶层还是产生一个维护“资产阶级法权”的趋势,产生一种“右倾机会主义”倾向!如果革命发展再次由于某些原因而迟缓,这种倾向很可能将会导致官僚对于革命发展的不积极,因为毕竟只要自己混得够久,好日子照样过嘛。由于工人国家向社会主义发展将逐渐消亡“资产阶级法权”,那么,一部分习惯于这种优越地位的“干部”是不是会希望那一天晚一点到来,因而获得一种反革命的倾向呢?所以我认为,这种“最大程度”还不足够。

对于政权的民主监督,在三篇文章中,阳先生都花了一定篇幅来强调说我们不能照搬资产阶级民主。这我们是同意的,资产阶级民主对革命无产阶级是不够的,形式民主是不够的。自然,我们也知道制度是需要人来维持的,任何制度、政策的施行程度取决于支持此种制度的社会力量在阶级斗争中的相对强度。

而为了弥补形式民主,阳先生的主张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在实践上把文革期间形成的那种自发的半独立的群众组织当成群众民主监督和制约当权者的主要形式”。

这种群众组织的性质和权限在其文中得到了明确的界定:“各级群众组织只有相对的独立性,没有绝对的独立性。首先它们的活动经费是国家包办的,否则他们的常设办公机构和工作人员无法生存。其次,虽然同级的自发的群众组织不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但需获得上级党委的许可……”。我不禁怀疑,脱产的国家机关的经费难道不是来自于劳动人民的剩余劳动吗?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好像是“国家”的恩赐似的。

“群众组织最重要的任务和权力是对当权者的舆论监督,因此它的权限是在言论自由方面,如出版、集会、游行等方面的权力,而没有一派压一派的权力,没有强加于人的权力,比如不让人家说话,不让人家集会等等的权力。”对比文革中实际中出现过的诸多问题,阳先生的这一点主张可以算得上是一种改进了。不过这种号称“社会主义民主最出色的表现”的东西,我们在资产阶级民主的货架上已经见过多次,实在是难免让我们向往社会主义的青年感到有些失望。

这种群众组织是如何发挥自己的功能的呢?“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在不同的时期要有不同的主次关系,像波浪一样的有时強调党的领导,有时強调群众的监督才对。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不时地搞运动去剔除坏头目,又不能总是在运动中”。由于阳先生用“如何解决群众组织和党的关系问题是将来无产阶级专政下的大民主必须进一步通过实践来解决的大问题”来回避了“党如何领导群众”这个最根本、最迫切的理论问题,联想到历史上发生的坏事,我必须问一句,这是不是说,“领导叫你搞运动的时候你不想搞也得搞,而叫你别搞的时候你敢搞就弄死你”?如果是,那么这既不是我们想要的工人民主,也不是我们想要的党的领导。

同时,这句话很好地表明了他对于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关系的认识。在人为的“治”、“乱”的交替之间,唯一不变的是党中央(最坏的情况下党中央也不足以信任,只剩下一个“孤军奋战”的领袖)的领导和其下的官僚专制体制。

在“大民主”之下,假设一旦展开和“走资派”的斗争,由于结社的权利仅限于中央指挥下的群众组织,基层群众组织和官僚必然逐级向上寻求庇护,我不知道这样怎么就能够解决官僚专制和走资派的问题,文革不是告诉我们,“资产阶级”在中央有司令部,最后连毛主席也打不过他们嘛!革命群众和工人阶级既不能形成真正具有政纲的全国性的、具有充分政治代表性和足够政治活动能力的组织,又没有足够的武装力量,那么失败是必然的。

有人说文革在遇到军队问题以后风向就变了,是因为毛泽东为了防止全面内战,组织了战略性撤退,我看未必,一身剐到底舍不舍得?即使他真是心怀天下,为了避免内战而放弃了革命的前途,那么也不过说承认了这种压制群众、依靠官僚和军队的战略的错误。

既然我们现在必须重来一次,那么我不愿意重蹈覆辙。

(二)我们如何评价“大民主”?

如果这就是无产阶级民主的全部内容,难怪文革要“七八年再来一次”呢,因为它的追求和实践之间有一道鸿沟,而问题的根源根本没有得到清除。

我们知道,官僚主义的弊端在落后国家的过渡时期中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完全避免。官僚主义的加深不仅仅和官僚层获得的与职位相关的特殊物质待遇有关,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官僚垄断国家机器和经济单位的专权状况下官僚退化倾向必然会加深。我相信,阳先生强调党的领导,是为了保障工人国家向着社会主义发展,但是党如何领导却是十分重要的问题,稍不注意的话,很容易会变成“党靠枪领导”的官僚专制。

1、缩水的巴黎公社经验

首先让我们看看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巴黎公社原则”。阳先生在其文中提到,“巴黎公社两原则”是“废除官僚特权和坚持无产阶级对其政权的民主监督”。而作为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必修课的巴黎公社经验实际上是什么样的呢?从马克思的著作《法兰西内战》中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巴黎公社用以代替被打碎的旧国家机器的,是这样一种新的制度:“公社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废除常备军而代之以武装的人民。……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警察不再是中央政府的工具,他们立刻被免除了政治职能,而变为公社的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的工作人员。所有其它各行政部门的官员也是一样。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都随着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不仅城市的管理,而且连先前由国家行使的全部创议权也都转归公社。”

这些原则后来被列宁加以阐述和肯定,在其著作《国家与革命》中有明确的论述。我把它们总结为:

1)公职人员由选举产生、随时可以撤换,取消政治特权。

2)公职人员薪金不得超过技术工人,取消物质特权。

3)实行立法和行政权统一、议行合一的代表会(即苏维埃)制度,工人广泛参加管理。

4)以普遍的工人武装代替警察和常备军。

人们常说的“巴黎公社两原则”,就是上面第一和第二条。任何读者只要细心地看了,就会发现,实际上光是这两条也和阳先生所说的不太一样。虽然阳先生没有说得十分明确,但是根据我对毛主义的一般了解,所谓“废除官僚特权”和“民主监督”,实际上就只保留了第二条,反而掩盖了巴黎公社原则的实质,实际就是一种倒退(如果我这个判断是错误的,那么实际上是一种好事,即意味着阳先生向托洛茨基主义靠近了)。实际上只是取消了官僚的物质特权,但是仍然保留了政治特权;群众某种程度上有权监督腐败官僚,却保留了官僚专制制度。这与我们革命的工人阶级所追求的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还相去甚远。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即使取消了官僚的物质特权,如果没有“官员由选举产生、随时可以替换”这一条来取消官僚的政治特权,那么就会出现这样一幅图景:普通官僚本质上还是“党中央”的雇员,只不过现在没有了奖金,福利待遇差了一点。而上层官僚是无法受到下层群众和基层党员监督的,因为监督有效无效,是对是错的评判权,还是在上层甚至领袖手中。这种设计实际上既没有解决官僚退化不断加深的根源,又没有办法监督上层,相当于“只反贪官,不反皇帝”。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守门老鸨 2018-2-10 14:55
主要是造反派没有枪杆子
引用 无产阶级之怒 2017-12-17 23:04
托派应该首先找到在夺取政权之前停止分裂的方法,然后再去奢谈如何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
引用 无产阶级之怒 2017-12-17 23:01
托派的文章吧,满纸所谓的变态工人国家之类的小资产阶级术语。
引用 茅矛 2017-12-16 22:41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新的社会形态,它仍然属于一个阶级社会,阶级矛盾是其主要矛盾是毫无疑问的。由于人们缺乏对这个新的社会形态的认识,究竟是哪两个阶级的矛盾却一直没有搞清楚。如果不解决这个重大问题,社会主义就不会胜利,共产主义也就不会实现。
引用 redchina 2017-12-16 03:30
提上来供探讨
引用 水边 2017-12-10 12:03
责编 水边

查看全部评论(6)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4-25 09:55 , Processed in 0.018424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