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钱昌明网友商榷南街村的剥削问题 钱昌明网友在《毛派应怎样看待南街村?》以自己的主观幻想否认南街村存在的剥削现象。钱昌明网友拿出马克思的《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和《哥达纲领批判》为南街村的剥削现象辩护,但是他并没有理解这两篇文章的意义。 《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是马克思为工人国际协会代表大会写的斗争策略,并不是马克思阐述的自己的社会主义纲领,这篇〝指示〞显然是马克思向蒲鲁东主义者妥协的产物。马克思之所以向蒲鲁东主义者妥协,是因为蒲鲁东主义者和当今的马列毛派不同,蒲鲁东主义者掌握工人运动,马克思要想参与工人运动就不得不向蒲鲁东主义者做必要的妥协。在这篇〝指示〞中马克思并没有说〝合作社能动摇资本主义ˋ现代经济制度的基础ˊ〞,马克思提出〝为了把社会生产变为一种广泛的、和谐的自由合作劳动的制度,必须进行全面的社会变革,社会制度基础的变革,而这种变革只有把社会的有组织的力量即国家政权从资本家和大地主手中转移到生产者本人的手中才能实现。〞[马恩全集十六卷二一九页]〝广泛的、和谐的自由合作劳动的制度〞显然是蒲鲁东主义者的言辞,马克思在蒲鲁东主义者的言辞中塞进了自己的东西,即只有推翻统治阶级政权,才能有〝广泛的、和谐的自由合作劳动的制度〞,即便这样马克思在〝指示〞中没有具体阐明〝社会变革,社会制度基础的变革〞。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阐述了自己的社会主义纲领: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劳动者无法摆脱资产阶级法权,按劳分配是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过渡,马克思并没有提出剥削现象也是从社会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 〝首先,南街村举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该不该参与现实的市场经济活动?一些ˋ左派ˊ批判人士认为,南街村既然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就不该去参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活动;否则,就是ˋ屈服于国际国内资本主义的各种压力,对他们进行开绿灯,举白旗的投降ˊ;就是ˋ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ˊ行径。 这话听起来很ˋ革命ˊ、很ˋ正确ˊ,其疾恶如仇的精神也很ˋ高贵ˊ。可惜,这种如同伯夷ˋ不食周粟ˊ的高贵,恐怕连这些ˋ左派ˊ批评人士自身也做不到。现在他们却要南街村的农民兄弟去这样做,这不等于是在说梦话吗? 假如你是一位生活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左派革命者,你能做到不去参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活动吗?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恩格斯,他生活在资本主义的英国,别忘了,他同时还是曼彻斯特市的一位ˋ工厂主ˊ呢!你能批判他是ˋ寄生虫ˊ吗? 再如,毛泽东时代,社会主义中国不是照样与资本主义国家进行贸易,它难道改变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 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同资本主义国家搞贸易,南街村可以同村外的私有和国有即官有经济体通过贸易搞市场经济活动,但是南街村内部不可以搞市场经济活动,因为南街村打着毛主席旗号自封共产主义社区。 恩格斯承认自己是资本家,但是他并没有说自己的工厂是〝外圆内方〞的共产主义社区。在资本主义社会,一个人只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并把自己的信念付诸于行动,__这种行动哪怕只是共产主义学术研究以及共产主义思想的宣传__,他的职业作为谋生手段并不影响他的共产主义者身份。我不知道恩格斯通过经营家族工厂究竟赚了多少钱,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恩格斯除了维持自己体面的生活,他资助了马克思一家的生活费用,使得马克思可以专心从事学术研究。如果说恩格斯只有到工厂做工人,才有资格做共产主义者,这是形左实右的废话。无产者迫于生计给资本家做工人,这是无产者的耻辱,决不是无产者的光荣。如果有一天大多数无产者自觉给资本家做工人的耻辱,那么社会主义或者共产主义就不会仅仅是理论。 〝再谈ˋ剥削ˊ问题。何谓ˋ剥削ˊ?通常解释:一部分人(资产者)凭借对生产资料或货币资本的占有,无偿地攫取他人的劳动成果。这里的关键是:对生产资料与货币资本的占有权。 南街村经济体的生产资料,是南街村农民兄弟集体占有的。他们自己劳动,通过ˋ按劳分配ˊ方式分享劳动成果,根本不存在ˋ剥削ˊ的问题。〞 在南街村村民内部当然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现象,而且南街村的分配方式已经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它已经具有一些〝按需分配〞的性质。 〝对南街村村办企业中的外来工来说,是不是存在ˋ剥削ˊ?这确实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理论问题。是一个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从未遇到过的新问题: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全面复辟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在坚持集体所有制企业中所出现的特殊现象,值得理论工作者深入研究。因此,在未得出正确的结论以前,也请不要轻易乱下结论,更不应乱扣帽子,而应采取慎重的学术态度。〞 关于剥削的概念并不会因为南街村的〝特殊现象〞就有新的内涵。关于剥削的内涵钱昌明网友已经解释得非常清楚:〝凭借对生产资料或货币资本的占有,无偿地攫取他人的劳动成果〞。据位卑的南街村调查报告,南街村有近三分之一的〝外来务工人员〞,这些〝外来务工人员〞不能享受村民的待遇。显然南街村村民〝凭借对生产资料或货币资本的占有,无偿地攫取他人〔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成果〞,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据说南街村对外来务工人员有一条土政策:如果长期在南街村工作,是有机会转为南街村的ˋ荣誉公民ˊ。ˋ荣誉公民ˊ可以享受与原南街村人员一样的福利待遇。这个期限是6至10年(见刘武洲文章:《某些假〝左派〞极端分子否定南街村,是在犯极其严重的政治舆论导向错误》)。果真如此,对那些有可能成为ˋ荣誉公民ˊ的外来务工人员,自然同样也不存在ˋ剥削ˊ的问题了。 至于对那些不愿成为南街村ˋ荣誉公民ˊ的外来务工者,如果事先都了解这些土政策与待遇,而又原意去干的,依笔者观点,那也只能权作是他们愿意为南街村的集体事业作贡献了。〞 即使〝外来务工人员〞成为〝荣誉村民〞,这六至十年的被剥削历史不能因此一笔抹杀,更不能把南街村村民对不愿成为〝荣誉村民〞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剥削当作〝外来务工人员〞为〝南街村的集体事业〞做出的贡献。特色中国的无产者迫于生计没有不愿意给资本家做工的,没有哪个无产者愿意自己和家属饿死或冻死的。无产者事先知道给资本家做工的相关政策和待遇,但是不能因此就说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是工人愿意为资本家做出的贡献。资本家不会认同工人为资本家做出了什么贡献,工人给资本家做工,资本家付工人工资,谁也不欠谁的。 鉴于南街村在特色中国搞农村集体经济的实际情况,南街村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归村民所有,〝外来务工人员〞不能提出共同占有南街村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要求。但是既然〝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南街村的集体生产劳动,就应当得到同村民一样的生活待遇,如果村民认为南街村是共产主义社区。如果〝外来务工人员〞离开南街村,那么他们在南街村的生活待遇也一同终结,南街村没有义务为离开南街村的〝外来务工人员〞继续提供住房、养老、医疗、教育等生活保障。 〝同工同酬〞是在资本家那里也适用的〝普遍法则〞,在南街村连这样的〝普遍法则〞都遭到蔑视。既然南街村村民与〝外来务工人员〞不同酬,村民并没有把〝外来务工人员〞当作同自己一样的劳动者。南街村坚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应当予以肯定,但是南街村的集体经济以及南街村村民的福利待遇不能建立在对〝外来务工人员〞剥削的基础上。建立在对〝外来务工人员〞剥削的基础上的南街村集体经济是畸形公有制,是违背社会主义原则的公有制,更不用说违背共产主义原则。南街村集体经济已经失去公有制意义,尽管在村民内部它已经开始具有共产主义社区的性质,但是南街村的集体财产通过剥削〝外来务工人员〞转化为村民的私有财产。 萬里雪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南街村、剥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