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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手政改,必须对“文革”有深刻反思

2017-12-15 22:58|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450| 评论: 3|原作者: 王沪宁|来自: 王沪宁

摘要: 一个完善的、良好的政治体制应能阻止“文革”发生,因为文革的发动、组织、活动均超越了宪法和法律范围,但当时的体制没这种能力。1954年宪法建立的政治体制一下就被文革破坏,这值得仔细研究。

(三)纪律检查权   各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57名纪检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纪检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同级党的领导干部(包括党代表大会代表、执行委员会委员等)进行纪律检查,但无权干预其日常工作;各级纪检委同时领导属下各级党的纪检委员会的工作。

大家想一想: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上级应该是谁?是党的执行委员会吗?不是的。各级纪检委员会向同级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可以向上级直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无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独立于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而向全国党代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现实生活告诉人们,执行权往往权力最大,滥用的可能性和危害性也最大。因此,改革的重点目标应是监督和制约党务工作的执行权。在我们的改革方案中,由于党的决策机构由虚变实,党的纪检机构升格独立,便有利于上述改革重点的实现。

三种权力既然要分立和互相制衡,那么,三个机构的成员就不得互相兼职,这是不言而喻的。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如果有人被选入党的执行机构、纪检机构任职,在其任职期间,则应辞去代表职务,以免角色冲突。在过去的体制下,代表只是五年开一次会的虚职,搞点兼职似乎并无矛盾;但在党内领导制度改革之后,党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制衡,党代表大会代表专职专薪,他再去兼任执委或纪检委,就很不合适了。

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能够在党内做到分权制衡,那么一位领袖人物还能那么容易地去“集中力量办坏事”吗?而如果要集中力量去办好事,三权分立则可以使好事考虑得更细致、更全面,而严格的制衡可以保障各个权力按照合法程序去行事,从而防止“好事办坏”

 

二、关于国家宪政

中国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能不顺应世界宪政潮流;而要明确世界宪政潮流之所向,不能不对中外各国宪法进行比较研究。笔者有幸根据中国青岛出版社1997年版《世界宪法全书》所载中国和其他110个国家的宪法进行比较研究,颇有收获。愿选择部分成果,与有兴趣的朋友分享。究竟什么是宪政潮流?这虽然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却是可以推算出来的一种发展趋势。我选取了十八个问题进行考察,以110个国家为基数,计算相关国家所占的比重(%),主流便一目了然 。 

1.  56%的国家宪法规定有公民投票;

2.  66%的国家宪法规定了法官的独立性;

3.  67%的国家设有宪法监督机构;

4.  69%的国家承认或不禁止双重国籍;

5. 69%的国家元首为总统;

6.  71%的国家元首兼任军队统帅;

7.  74%的国家宪法无序言;

8.  75%的国家实行地方自治;

9.  76%的国家议会(或代表机构)实行直接选举;

10. 85%的国家不把个人名字写进宪法;

11. 87%的国家不把任何主义名称写进宪法;

12. 91%的国家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活动自由;

13. 91%的国家宪法对新闻出版自由有保障条款;

14. 94%的国家实行三权分立;

15. 95%的国家实行公开化;

16. 95%的国家不承认任何政党有政治特权;

17. 98%的国家宪法保障人权;

18. 99%的国家宪法没有规定实行任何专政。

如果说,大多数国家在前述十八个问题上的宪法取向,反映了世界宪政潮流的话,我们可以说:20043月中国人代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初步顺应了世界宪政潮流;而其他问题上,则显示了中国宪法与世界宪政潮流之间的差距以及中国宪政改革前进的大方向。

世界宪政潮流发端于十七世纪英国,成熟于十八世纪的美国与欧洲,流行已达数百年。宪政潮流的四大基本原则——三权分立、多党竞争、普遍选举、新闻自由,在国际社会逐渐深入人心,成为人们判断政治体制优劣进退的一面镜子。不是吗?上个世纪莫斯科两度易帜——1917年升起了红旗,1991822日 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发布命令,用历史上的俄罗斯旗帜(白、兰、红三色旗)取代了镰刀斧头红旗,重新作为俄罗斯的国旗。对此评价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得出截然相反的评判。而用世界宪政潮流的四大基本原则来对照,就一清二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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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No.24601 2017-12-19 02:43
这水平都能当常委?红中网的网友们能一个打他十个
引用 南小李 2017-12-16 05:09
替作者将全文总结成一句话就是” 过去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独裁统治, 中国未来之路是西方式的多党制下的宪政民主“。 持这样观点的人身居高位, 中国将走向何方?

众所周知,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先进的社会制度, 消灭了人于人之间的剥削关系, 这是人类社会的巨大进步。不可否认上世纪出现的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时间相对不长, 在社会有关法律,行政权力, 社会治理模式等方面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绝不能因此否认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也不能以此作为破坏,消弱已有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成果的借口。

真正的有共产主义信仰的共产党人进行的社会改革应该是: 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总结前期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扬弃式 的吸收古今中外一切国家治理的经验,当然包括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有用的经验。  古为今用, 洋为中用,逐步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本身是一场革命, 不可能有现成的社会治理模式供大家使用。
是否坚持公有制为主导,是否坚持反对官僚资本主义和限制私有资本的发展 是判断中国社会是否任然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两个基本前提。 ...
引用 redchina 2017-12-16 03:24
该文前面的按语是转载时某右派分子加上的,请读者注意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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