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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对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批判

2018-1-10 23:2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146| 评论: 0|原作者: 许建康|来自: 砥柱中流

摘要: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巩固的工农联盟是其社会制度和政治统治的阶级基础,也是联合起来的社会生产力得以发展的最强大的主力军。无产阶级国家在那里的命运,归根到底取决于农民群众是跟着工人阶级一齐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被资产阶级所利用,将小生产的自发势力演变成资本主义的同盟军和后备军。 ...
 4、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在所有制问题上的法学幻想
  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完全颠倒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他们把财产关系的法律规定、表现为国家法令的长官意志和个别人物头脑中虚构的先验公式,当作决定社会生产关系的东西。
  马克思指出:“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马恩选集》第1卷第144页)。它们是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环节组成的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一切现实经济形态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是动态的剩余价值的生产、实现和分配的占有过程和扩大再生产过程。但是,蒲鲁东主义把资本主义所有制看成是独立于这些关系之外和之上的、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律对财产关系的规定。这样,他们表面上自以为是在谈论所有制和生产关系问题,实际上他们早就离开了现实形态的生产关系领域,转入了上层建筑中的法权领域,并用法律规定的内容及其变化与否来判断、解释和规定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结构和基本性质,因而陷入了马克思一再指出的在所有制问题上“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同上)。
  在法学家的幻想中,社会是以法律为基础的,是由法律创造的,是可以由滥用国家权力的个人通过随心所欲地发布各种直至完全相反的法令而恣意改变的。今天认为需要的生产关系可由颁布相应的法令来创立,明天发现试错了的生产关系亦可凭一纸命令来改变。实际上,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是社会生产关系反映为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表现。旧的法律和法令对于已经改变了的社会生产关系,新的法律和法令对于尚未形成的社会生产关系,都是无能为力的一纸空文。因此,“我们应当同原因而不是结果作斗争,同经济基础而不是它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作斗争。”(《马恩选集》第2卷第284页)
  “蒲鲁东的全部学说,都是建立在从经济现实向法律空话的这种救命的跳跃上的。每当勇敢的蒲鲁东看不出各种现象间的经济联系时--这是他在一切重大问题上都要遇到的情况,--他就跳到法权领域中去求助于永恒公平。”(《马恩选集》第2卷第475页)说到底,这是一种什么样的世界观和历史观呢?这恰恰是被马克思所推翻了的“那种把社会看做可按长官的意志(或者说按社会意志和政府意志,都是一样)随便改变的、偶然发生和变化的、机械的个人结合体的观点”,恰恰是和马克思“第一次把社会学置于科学的基础上,确定了作为一定生产关系总和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确定了这种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的唯物史观根本对立的唯心史观(见《列宁选集》第1卷第10页)。
  不仅如此,在蒲鲁东主义看来,构成长官意志自上而下地改革社会的根本依据,是资产阶级经济学教科书中那些被说成是反映了市场经济的“铁的规律”的经济范畴。这些范畴当初是那些经济学家们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表象中概括出来的,并被他们说成是抽象的非历史的永恒的东西,现在则成了蒲鲁东思维加工唯一的原材料。他在谈论这些经济范畴时,从未想到要去研究它们从表象上所反映的那个十七、十八和十九世纪历史的实在过程,“既不懂得它们的起源,也不懂得它们的发展 ”,更没有在这个基础上提供充分的理论证明。“因为他的历史是在想象的云雾中发生并高高超越于时间和空间的”,是“人类没有人身的理性”在他自己头脑中的最高发展和实现。他在脱离和不了解历史和社会发展过程的情况下,单凭经验感觉和臆想推测,开动起“自己头脑中辩证的旋转”,对这些范畴好的和坏的方面进行主观随意的甄别,按照“正、反、合”的秩序把它们“安置、对置、结合”起来,平衡出一个没有二律背反的综合公式,自诩为“科学”的体系。其结果必然是“神化了以观念形式表现资产阶级关系的范畴”。
  他看不到在雇佣劳动的基础上,“现在它们达到的平衡的公式是唯一可能的公式”;而解决这一对抗的真正平衡,是推翻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所以,蒲鲁东先生必然是一个空论家。对现代世界进行变革的历史运动,对他来说不过是要发现两种资产阶级思想的正确的平衡、综合的问题。”“蒲鲁东先生用自己头脑中奇妙的运动,代替了由于人们既得的生产力和他们的不再与此种生产力相适应的社会关系相互冲突而产生的伟大历史运动,代替了一个民族内各个阶级间以及各个民族彼此间准备着的可怕的战争,代替了唯一能解决这个冲突的群众的实践和暴力的行动,代替了这一广阔的、持久的和复杂的运动。总之,历史是由学者,即由有本事从上帝那里窃取隐秘思想的人们创造的。平凡的人们只需应用他们所泄露的天机。”(以上均见马克思:《致安年柯夫<1846年12月28日>》,《马恩选集》第4卷第319-331页)
  在资本主义所有制问题上,蒲鲁东之所以“把生息资本看做资本的主要形式,并且想把信贷制度的特殊应用和利息的表面上的废除变为社会改造的基础”(《马恩选集》第2卷第146页),从而陷入了法学的幻想,是与资本主义社会中它的所有制关系,于相当大的范围内发生了在所有权、支配权、经营管理权方面的分割或分离密切相关的。由于社会化生产和私人占有这一基本矛盾的发展,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的这类分割,是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限度内所进行的局部性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自我扬弃。前面已经提到,在雇佣劳动的基础上,土地、货币和生产资料的资本化,使它们成为一种具有特殊使用价值的商品:它们在生产过程中的消费具有榨取雇佣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功能。资本拜物教的神秘性质,集中地表现在生息资本这个最无实体、最虚幻的形式上。它们象普通耐用商品那样,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分期零售自己的使用价值。地租、利息和股息,就是生息资本所有权分期零售的市场价格。
  生息资本的所有者在他的商品被分期让渡出去的时期内,主要凭借法律上确认、规定和保证的所有权(如租赁合同、存单、股证、地契等法律凭证),定期获得让渡生产资料经营管理权在上述价格形式上的补偿即收入。同一个资本不会二重存在,既在它的法律上的所有者手中,又在它的从事生产的经营和管理的实际支配者或占有者手中。资本在哪里?当然在后者手里。生息资本家作为虚拟资本的所有者,只是名义或法律上的资本所有者。他们之间在虚拟资本所有权上的买卖,哪怕倒手了成千上万次,也是与现实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转移毫无直接关系的。马克思指出:“政治经济学不是把财产关系的总和从它们的法律表现上即作为意志关系包括起来,而是从它们的现实形态即作为生产关系包括起来。”(《马恩选集》第2卷第142页)但是蒲鲁东主义却把这些经济关系的总和同财产的一般法律概念纠缠在一起,把后者作为判断所有制关系性质的唯一独立的存在形式。于是,他们一方面把生息资本当成资本主义所有制的主要社会形式,另一方面则把资本在生产中的经营管理看成是与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完全分离和无关的、可以由国家任意选择和改变的中性的东西。
  从资本的名义或法定所有制出发,不可能说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而且还必然歪曲它们的实质。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再说明,发生在资本名义所有者之间以及他们和资本的实际占有者或经营管理者之间的上述关系,是一种最普遍的商品交易,是一种发生在有钱人之间而并非发生在资产者和无产者之间的商品买卖。这是资产阶级内部各个集团之间分割剩余价值总量的收入再分配。这种再分配无论如何不会改变他们共同占有的剩余价值总量。这种再分配要成为可能,剩余价值总量必须已经生产出来。我们知道,生产和实现剩余价值,并于此过程中以利润的初次分配方式首先占有剩余价值,这是从事生产资料即资本的经营和管理的职能资本的功能。剩余价值扩大再生产的过程,首先而且主要是职能资本的利润扩大再生产的过程。生产资料和劳动者以资本和雇佣劳动相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是在职能资本的运动中实现的。只有职能资本才是二者结合的现实存在形式。
  虽然土地和货币从一开始就把寻租和生息这类自我增殖的性质,颠倒地表现为它们天然的社会属性,然而,资本名义上或法律上的所有权带来的收入,只是让渡出去的土地和货币,在转化为生产资料经营时才实际发生的那种雇佣劳动关系的结果。地租和利息都来自经营和管理生产过程的企业主的利润。职能资本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按市场价格支付了它向生息资本分阶段购买的使用价值,它现在是资本法定的实际支配者。在现代垄断性的股份公司中,大股东、董事会、公司主管往往是相互兼职、相互渗透、相互控制的同一批人。
  通过小股东委托投票制,现代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越来越集中在公司主管手中。资本名义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完全分离,只是对于中小普通生息资本才是真实的。后者经由资本市场的分离,正是为了确保前者以相对有限的资本在所有权、支配权和经营管理权的相对结合和高度集中中,对广大的中小生息资本实行垄断性的控制。因此,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从事生产资料的经营和管理、实际支配资本运动的职能资本,才是真正反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有制本质的社会关系。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上犯了本末倒置、舍本求末的错误,起了为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辩护的作用。
  马克思在批判蒲鲁东主义的错误理论时就曾指出:“土地资本的代表不是土地所有者而是土地经营者,作为资本的土地带来的收入不是地租而是利息和经营利润。 ”“地租是实行土地经营时那种社会关系的结果。”(《哲学的贫困》,《马恩选集》第1卷第153页)他还说:“很清楚,土地所有者自己为了购买土地而投入的资本,对他来说,虽然也是生息的投资,但与投在农业本身上的资本毫无关系。它既不是在农业上执行职能的固定资本的一部分,也不是在农业上执行职能的流动资本的一部分;它不过为买者提供索取年租的权利,但是和这个地租的生产绝对无关。”“正如某人在证券交易所中投入的用来购买股票或国债券的资本,对这个人来说,代表一种投资,但并不是‘投’在任何生产部门。”(《资本论》第三卷第911页及同页注<47>)“因此,借贷资本的出发点和复归点,它的放出和收回,都表现为任意的、以法律上的交易为媒介的运动,它们发生在资本现实运动的前面和后面,同这个现实运动本身无关。”(同上,第389页)由于“这种转移通常在一定的法律形式和条件下进行”,因而马克思把借贷资本的放出和收回分别称为“第一个”和“第二个”“法律上的交易”,后者是前者的补充(同上,第381、389页)。这里,“它不过转手而已,它只是在B手中[即职能资本手中--引者注]才实际转化为资本”(同上,390页)。
  恩格斯在住宅问题上对蒲鲁东主义的批判,坚持了马克思的基本论点,并作了进一步的阐述。他指出:“租赁合同是一种最普遍的商品交易”,“这种交易是按照调节一般商品买卖以及‘ 土地占有权’这一商品买卖的经济规律进行的。”“这点同样适用于生息资本和出租的耕地”。剩余价值的生产从而价值总量的增加,即“把劳动力卖给资本家所引起的那种特殊后果,在这里是完全没有的。”“因此,企图把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与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等同起来,就是完全歪曲这种关系。”(《马恩选集》第2卷第473-4,532-4页)蒲鲁东主义一方面竭力掩饰现实生产过程中资本主义的实质性关系,另一方面又企图诉诸于“革命的法权观念”一类的空话来改造现代社会,而不了解世界上一切法权理由“只可能是经济条件引起的结果(这种经济条件可能在法权理由下获得社会的承认)”(同上,第475页),这才是真正十足的空想。
  总之,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是构成历史上一定类型的社会结构之本质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所有制关系的性质是由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结合的特殊社会形式决定的,是生产资料占有者阶级凭借对生产条件的分配而占有劳动者阶级生产的剩余劳动的特殊社会方式。这一结合的特殊社会形式首先是在生产的社会劳动组织及其经营管理中实现和体现的;这一占有的特殊社会方式是由生产资料的实际支配者在现实经济形态的生产、交换和初次分配过程中首先实现的。在以对抗为基础的社会生产方式中,支配生产资料的占有者阶级与使用生产资料的劳动者阶级不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同一个主体。在占有者阶级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关系上没有发生内部分割的条件下,这个阶级直接占有可供支配的全部剩余劳动。这一占有的正常的特殊社会形式本身,直接构成了历史上一定的所有制关系的本质。生产资料所有权、支配权和经营管理权在生产资料占有者阶级内部的分割,会导致社会剩余劳动总量在国民收入上的再分配。对于历史上一定的所有制关系的基本特性来说,只要这种分割和再分配的特殊方式及其变动,在还没有引起生产劳动组织的经营管理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方式、从而剩余劳动的生产和占有方式发生新的质变的的限度内,总是派生的、处于次要地位的附属形式。
  生产力是社会生产方式中最活跃的因素:劳动资料与劳动对象的革新和改造、科学技术知识的发现和发展、以及二者日益自觉的结合,都会引起劳动分工和协作在组织方式上的变化。生产力发展这种潜在的对劳动组织变化的客观要求,首先是在既定的所有制关系所能容纳的限度内,通过生产的经营管理方式的相应改革,而展开、实现和表现出来的。但是,当着生产力的进步及其对劳动组织变动的要求,在继续发展的过程中超出了现有所有制关系所能容许的范围时,就会在阶级社会中引起代表生产力发展的劳动者阶级与代表现有所有制关系的占有者阶级之间剧烈的阶级对抗和社会冲突。尽管经历了许多曲折和暂时的倒退,斗争的最终结果,总是代表生产力发展的劳动者阶级打破了原来的占有者阶级所有制关系的限制,在新建立或经过调整的所有制关系所具有的更大容纳程度的范围内,使其社会劳动组织及经营管理方式能够更多地适应和实现由生产力发展引起的对劳动组织方式变化的技术要求。这样循环往复、螺旋式上升的矛盾运动,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和基本动力。
  这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劳动组织及其经营管理方式的二重性问题。一方面,它作为在一定生产力水平基础上业已产生的既定所有制形式的实质性关系和实现形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作为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力新的发展所提出的技术要求的直接的随机的反映,生产的劳动组织及其经营管理方式又具有易变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就这样集中地在生产劳动组织的经营管理方式上反映出来。例如,原始社会从自然分工和财产继承等经济关系来看的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演进;封建社会中,土地的经营管理方式从劳役地租到实物地租再到货币地租的转变;资本主义社会中,在私人独资公司、合伙公司、无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资本的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等等;都是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方式的所有制关系限度内,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突出表现。其间,所有制关系的部分质变,往往是由生产中劳动组织及其经营管理方式的累积变化引起的,也是由这种变化来实现的。而且,只有在这种变化已经稳定或巩固下来的时候,体现在相应的所有权上的法律规定才显得成熟起来并有了充分贯彻的切实保证。
  不仅如此,当新的生产关系在旧社会经济结构内部出现和生长起来的时候,首先发生变化的往往也是生产的劳动组织及其经营管理方式;而且又是这种劳动组织及其经营管理方式变化的不断积累,造成了既定所有制关系无法再容纳的部分质变,形成了基于不同占有关系的物质利益的明显对立,对整个旧的生产关系形成了日益重大的压力和冲击。这就引起了原有的占有者阶级全面的阶级警觉和动员。但同时新的社会阶级力量也在不知不觉的劳动组织及其经营管理方式的累积变化中,静悄悄地诞生和逐渐凝聚起来了。于是,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进入了白热化阶段。反复冲突的最终结果,总是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新的社会生产方式的稳固确立扫清了道路。例如,在原始社会的解体过程中,从经济关系来看的世袭的酋长特权制度的出现,对偶制及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形成,从杀戮战俘向使用奴隶的转变;奴隶社会瓦解过程中,罗马帝国后期与分封制相结合的土地租佃制的出现;封建社会瓦解过程中,货币地租的形成及小农从自然经济向小商品生产的转变,土地经营分成制的出现,控制农村家庭手工业的包买商制度及其向工场手工业的转变,等等。再如,我国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中,从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到农业初级社的转变;以及国家资本主义方式对私人工商业的各种渐进的改造形式,包括从“加工订货”、“经销代销”到“四马分肥”的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再到实行定息制度的全行业的公私合营。所有这些从原有的生产方式中演变出来的社会劳动组织及其经营管理方式的中间变化形式,都对新的占有方式的形成起了巨大的过渡作用。
  总之,社会现实形态的劳动组织方式的经营和管理,即经济体制或经济管理体制,是既联系生产力又联系生产关系的最重要的中间环节,是既具有生产力性质又具有生产关系性质的唯一的中介要素,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对立统一的矛盾汇集点。生产资料发展水平的进步从而生产技术方式的变革,必然要求生产的劳动组织方式(社会劳动的分工与协作方式)的相应变动。生产力物质内容这种内在的或潜在的基本发展要求,究竟通过什么样的现实的社会的劳动组织分工协作及其经营管理方式去实现,直接取决于业已存在的所有制生产关系的性质及其民族国家经济特征所能容纳或适应的程度。当然,生产关系不是仅仅被动或消极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所有制关系的变革及其自我调整的弹性,都可能通过社会劳动组织及其经营管理方式相对独立的变动,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反过来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能动地组织和推动技术方式的进步和社会生产的发展。不待赘言,上述一定时期历史上业已存在的所有制关系的合理性,最终同样是因为它们曾经在历史上适应了以前生产力的技术性质和发展水平的缘故。现实经济形态的社会劳动组织及其经营管理方式,既是这样两类不同层次并处于稳定的社会结构中的因素相互作用、复合连动的产物,又是这些因素相互媒介的枢纽和中介。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内部由生产力因素和生产关系因素的对立统一构成的矛盾运动的一般特征。
  在阶级社会中,劳动组织的经营管理方式的特殊社会性质,分别是奴隶与奴隶主、农民与地主、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两大对抗阶级,在各自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对立的集中表现。在《资本论》这部光辉巨著所留下的大写逻辑中,马克思关于劳动组织、劳动过程及其经营管理方式的二重性在媒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中的关键地位和枢纽作用,是他的一个至关重要并贯彻始终的基本思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即是沿着这样一条红线被展开来叙述的。他指出:“资本家的管理不仅是一种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并属于社会劳动过程的特殊职能,它同时也是剥削社会劳动过程的职能,因而也是由剥削者和他所剥削的原料之间不可避免的对抗决定的。”(《资本论》第一卷第368页)资本主义经营管理的二重性是由它所管理的生产过程本身所具有的二重性决定的:“一方面是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然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却把从共同的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的管理职能,同从这一过程的资本主义性质因而从对抗性质产生的管理职能混为一谈。”(同上,第369页)
  如果在分析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过程中,把社会劳动组织方式与经营管理方式看成是与所有制性质完全不相干的中性的东西,那就不可能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对立的统一体中,动态地跟踪研究它们客观的真实的矛盾运动,社会生产方式就失去了它们的历史的暂时的性质,马克思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范畴就成了两张完全脱节、任人随意舞弄的理论标签。历史唯物主义就被肢解和窒息了。认为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改革,可以而且就是要全盘照搬西方现代市场经济的调节机制及其“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管理方式,正是中国经济改革在基本设计的指导思想上所犯的致命错误。
  所谓“西化”问题,例如在宏观调节上采用凯恩斯主义的赤字财政和通货膨胀政策,在所有制的法权关系上搞私有化,这一类东西是比较容易识别的。真正构成危险的,是把资产阶级社会科学的基本立场、基本方法和基本观点原封不动地拿过来,偷梁换柱地用它们取代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以此作为理论思维想当然的基本前提或公理;然后在生产的社会劳动组织与经营管理中全面地改变所有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性内容,同时在所有制的法权关系上暂时保留一个自欺欺人的虚假外壳。这就是现代特洛伊木马计最深藏的奥秘所在。
  马克思和恩格斯无情地批判了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空想的反动性:“这种社会主义按其积极的内容来说,或者是企图恢复旧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从而恢复旧的所有制关系和旧的社会,或者是企图重新把现代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硬塞到已被它们突破而且必然被突破的旧的所有制关系的框子里去。它在这两种场合都是反动的,同时又是空想的。”(《马恩选集》第1卷第276页)就象每一代人都把前一代人获得的生产力成果作为自己开始新的生产进步的起点和原料一样,人们也不能凭自己的臆想和意志,任意选择所有制生产关系。无论法定所有权,还是在生产的经营管理中对生产资料的实际支配权,最终都是由生产力发展的社会本性决定的。劳动分工的广泛发展,机器的发明和使用,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运用,到处都是以一定规模的集合劳动为前提的。离开了具有一定规模经济的社会化生产,就没有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生产力的存在和发展。如果一面强调科学技术对当代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作用,一面又分解规模经济、瓦解集体劳动,把单干、分散经营和市场机制对社会化生产的盲目调节当作发展生产的主要手段和方法,这显然是自相矛盾、南辕北辙的政策和做法。
  恩格斯指出,当着许多人共同劳动以及应用机器和科学在工业和农业两个生产部门中都成为社会通例的时候,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却“逆着社会一百年来所顺从的潮流”,主张把“这个社会倒退到以单独生产者因循守旧的手工劳动为常规的状态去”,要劳动者阶级重温“享用‘家园’所有权”的旧梦。这种倒行逆施的作法,是要把“世界历史的时钟倒拨一百年”,使我们“丧失千分之九百九十九的生产力,整个人类会陷于极可怕的劳动奴隶状态,饥饿就要成为一种常规”。(《马恩选集》第2卷第483、4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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