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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还要不要?

2018-1-20 01:00|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605| 评论: 0|原作者: 周新城|来自: 察网

摘要: “国有企业还要不要?” 这是一个原则问题。闹私有化的人,主张改革就是要消灭国有经济的人,正是从不要国有经济出发的;主张改革要搞好国有企业的人,主张要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的人,就是从要国有企业出发的。

现在应该理直气壮地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搞好国有企业,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宣传这一思想。

第一, 发展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一客观规律的要求,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上面讲过,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分析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得出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结论,按照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必须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我们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总的发展趋势应该是,公有制(尤其是全民所有制)的比重不断扩大。未来我们要彻底消灭私有制,这是大方向,不能忘记。忘记了,就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自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经济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虽然总的来说我国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但同十三大描述的情况相比较,变化还是不小的。最大的变化是,我国生产力大大发展了,一跃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生产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了,十三大指出的“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必须的生产社会化程度还很低”的局面,有了很大的改观。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客观上要求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发展国有经济。在这种情况下,提出做大、做强、做优国有经济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这是理直气壮的。生产力发展了,反而要求“国退民进”,搞私有化,是违反客观规律的。不注意发展壮大国有经济,闹私有化,最终是要受到规律惩罚的。经济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我们不能干违反客观经济规律的事。

第二, 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是巩固共产党执政基础的需要。每一个政党执政必须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政权是不牢固的。共产党是工人阶级政党,必须把代表工人阶级根本利益的公有制作为自己执政的经济基础。不积极发展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推行私有化,后果是十分可怕的。一旦没有了公有制,共产党丧失了自己执政的经济基础,还能够继续掌握政权吗?设想一下,假如我们搞了私有化,我们的政权怎么维持和运转呢?公有制经济消灭了,只有私营经济了,我们的政权势必不能靠公有制经济交纳说收、上缴利润来维持,而只能依靠私营经济来养活了。拿了人家的钱就要为人家办事,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在这种情况下,共产党只有两个出路:一是改变党的性质,改成为资产阶级服务的资产阶级政党,这也许可以继续执政,但这个党和政权就是资产阶级性质的了,不能再搞社会主义了;二是如果还想坚持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还想搞社会主义,那时在经济上占优势的资产阶级就不会容忍你继续执政了,必然要把你赶下台。只要你相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的道理,这两种情景,是可以想象得到的。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现实的危险。

我们党看到了这种危险。江泽民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座谈会上特地指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不能动摇,否则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就很难巩固和加强。”[8]如果“把国有资产大量量化到个人,并最终集中到了少数人手中,那样,我们的国有资产就有被掏空的危险,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经济基础。那时,中国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我们靠什么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靠什么来巩固人民的政权,靠什么来保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俗?”[9]搞私有化绝没有好下场,它会导致葬送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我们坚持发展公有制(尤其是国有经济)、坚持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绝不搞私有化的政治理由就在于此。

第三, 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才能巩固和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证我国社会保持社会主义性质。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情况下,怎么保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呢?毛泽东告诉我们,在一个存在多种矛盾的矛盾综合体里,必然有一个是主要矛盾,它规定着、制约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事物的性质正是由主要矛盾的性质决定的。所以,哪种所有制经济占主体,决定着整个社会制度的性质。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占主体地位,是社会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保证。而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是公有制为主体的重要标志,按照十五大的说法,公有制为主体,一是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具有控制力和影响力,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没有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就谈不上公有制为主体。如果国有经济被削弱、甚至被私有化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就不复存在,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会丧失,社会主义也就保不住了,社会就会改变颜色。我们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情况下,必须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这样才能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才是巩固的。

第四, 做大做强做优国有经济,才能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应该起主导作用。这主导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中,它能够控制经济运行的方向;二是在各种所有制的相互关系中,它能够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方向。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才有能力控制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按照预定方向运行,才有能力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鼓励和支持,才有能力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市场经济讲的是经济实力,口头上说得再多也是不管用的。在市场竞争中,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有谁会理你呢?文件上讲的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会落空的。只有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国有经济才有可能履行宪法规定的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职责。

第五, 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共同富裕是一种分配方式,而不是分配政策。共同富裕是由公有制决定的。公有制的建立,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凭借占有的生产资料来参与分配,人们参与分配的标准只有一个:都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获得消费品,因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人都改善生活,人人都提高生活水平。这就叫共同富裕。公有制排除了剥削和两极分化,为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公有制基础上才能实现共同富裕,私有制基础上只会导致剥削和两极分化,决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只有积极发展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才能达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有人一方面侈谈共同富裕,一方面却鼓吹私有化,这不是南辕北辙了吗?有人认为,不消灭私有制,不发展公有制,只要调整一下分配政策就可以实现共同富裕,这是民主社会主义的思想,而不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的原理。

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是宪法赋予国国家机关的神圣职责。宪法第七条规定:“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一段时间里,某些国家机关不关心国有经济的发展,一提到改革,就是为发展私营经济创造条件,看到国有经济有所发展,就谴责说“国进民退”了。他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削弱国有经济,甚至推行私有化,这是违法宪法的行为,必须纠正。

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是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我们应该旗帜鲜明地宣传,并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而不应该有任何顾虑和犹豫。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没有任何理亏的地方。在这个问题上要理直气壮,不能吞吞吐吐,含含糊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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