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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读书会八青年”关注团工作程序问题的建议

2018-3-7 02:28| 发布者: redchina| 查看: 4644| 评论: 2|原作者: 李民骐

摘要: 关注团既不是组织,也不是固定团体,而是作为个人的社会各界人士为了一个特定目的而形成的临时组合。以关注团名义进行的一切行动和对外发布的一切文件,都不能简单地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来决定,更不能由少数积极分子来包办代替,而必须经过全体关注团成员的同意方可实施。

关于“广州读书会八青年”关注团工作程序问题的建议

 

致关注团全体成员:

 

          各位同志,经35名社会各界人士倡议,约150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海外华侨华人联署,于今年124日成立了“广州读书会”八青年关注团。自关注团成立以来,进行了大量工作,为合理解决八青年司法纠纷做了应有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目前,各方面情况都在发生变化。近日,关注团首席发起人古正华同志在会见一位青年代表时明确指出:当前条件下,关注团应当以“不了了之”来应对对方的“不了了之”。古老的这一指示,各位同志可以向该青年代表求证,或者直接向古老求证。

          根据古老的这一指示并且根据目前变化了的情况,我建议,应当重申并且明确关注团已有的各项工作程序。

          首先,关注团既不是组织,也不是固定团体,而是作为个人的社会各界人士为了一个特定目的而形成的临时组合。因此,以关注团名义进行的一切行动和对外发布的一切文件,都不能简单地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来决定,更不能由少数积极分子来包办代替,而必须经过全体关注团成员的同意方可实施。

          大家知道,关注团关于关注八青年司法纠纷的倡议书是经过上述约1500名社会各界人士以明确的、可核查的方式参加联署的。

          26日,关注团代表又向公安部信访部门递交了关注团致公安部主要领导的联名信。这封信,先是由在北京的关注团成员进行了初步酝酿;然后召开了有广泛代表性的关注团代表会议,并在会上形成了一致意见。根据关注团代表会议的一致意见,关注团信箱将联名信草稿通知了所有关注团成员,并分别根据各关注团成员所表达的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修改了联署名单。在完成了上述步骤以后,才由关注团代表向公安部正式递交了信件。

          在当前条件下,关注团有必要重申并且明确上述工作程序。凡是要以关注团名义形成新的文件或采取新的行动,首先,应召开有广泛代表性的关注团代表会议(而不是一般性的、非正式的协商会议)。这样的代表会议,至少应当代表关注团所有35名发起人,即或者由发起人本身出席,或者由发起人明确委托代表出席。代表会议所形成的任何决定,最好要建立在所有与会代表一致同意的基础上。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时,应当明确讨论、投票和形成决定的程序,特别是明确哪些代表有投票权,哪些代表无投票权,以及各位代表的投票权重。

          由此形成的决定,仍须由关注团信箱通知全体关注团成员,获得全体团员的同意后(不同意的团员可以选择退出),方可以关注团的名义对外公布实施。

      我建议,下次在北京召开有广泛代表性的关注团代表会议时,正式采纳这一建议。在关注团代表会议召开之前,所有关注团工作人员,应采用上述已有的工作程序作为现阶段的工作办法,以避免各种不必要的误会和矛盾。

          任何个人或小组,如未经关注团代表会议正式授权且未经关注团全体团员同意而采取的行动或对外发表的声明,应由该个人或小组自行负责。

 

李民骐

关注团发起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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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No.24601 2018-3-7 09:01
同意李民骐同志的建议。关注团现有邮箱和其他账号应统一管理,宣传活动应统一口径,重大行动必须统一指挥。
引用 redchina 2018-3-7 02:30
目前条件下,未经关注团代表会议许可,不可轻易使用关注团信箱。建议人已将此信通过个人通讯手段转交在京关注团成员;也请林林大姐和其他红色网友用个人通信手段将此建议转达其他关注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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