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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普遍担心身体伤残胜于市场歧视

2018-3-24 23:10|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6416| 评论: 0|原作者: 周帅|来自: 同耕Family

摘要: 第一,工伤职工再就业需求强烈,且比伤前更加强调劳动权益;第二,因其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改变,工伤职工就业的选择相对减少,且缺乏多元化的社会支持,容易遭受市场歧视, 工伤职工的求职成本较高;第三,工伤职工在知道社会组织的存在后,对社会组织寄予厚望,希望社会组织可以为工伤职工提供求职所必需的各种社会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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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预期的工作地点,返乡和留在广东是两个主要的选择。因伤致残的农民工返乡现象已经引起了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但学者们却发现,由于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以及社会支持网络的缺失,这种“弃城返乡”的现象反而加重了伤残农民工的边缘化和脆弱性。除了返乡,依然有大部分伤残农民工选择留在城市,因为城市拥有较好的康复治疗条件和更好的发展机会。根据统计,32%的人表示想继续留在东莞打拼,30%的工友计划返回家乡或已经返乡,17%打算去其他城市,另外21%则尚未考虑这一问题(见图4)。在考虑其他城市的人中,大多数人选择在广东省工作,只有小部分打算去广东省外的一些地方工作。仍在东莞市的61位工友中,想要留莞的有28人,比例为46%,不足一半,想要返乡的有17人,占比28%,没有考虑该问题的有11人,占比18%,计划去其他省份或城市的有5人,约占8%。

调查报告|工伤职工普遍担心身体伤残胜于市场歧视……-激流网图4   希望工作的地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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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普遍担心身体伤残胜于市场歧视,但在实际上就业过程中,劳动力市场歧视是再就业的主要障碍,身体伤残的影响则次之。对于再就业,工伤职工多持悲观的心态,他们较为担心自身的伤残以及市场歧视问题。根据调查,超过一半人认为职业伤害导致的身体伤残和劳动能力受损是自己再就业过程中最大的障碍,其次有五分之一的人担心用人单位的残疾歧视,担心家人不支持、社会歧视以及年龄太大等问题的人约有十分之一,仅有不足十分之一的人表示不存在就业障碍(见图5)。

调查报告|工伤职工普遍担心身体伤残胜于市场歧视……-激流网图5   您觉得再就业会遇到的最大阻碍是?

在已经开始找工作的31人中,再次询问求职过程遇到的障碍时,有12人表示用人单位的不接纳是主要障碍。比如,有工友反应说:“工厂招工时要检查应聘的人是否残疾,会设置一些项目,觉得这样做不重视残疾人。”其次,认为伤残程度是主要障碍的有7人。另外,认为技能缺失的有4人,认为没有障碍的仅有2人,其他人则指出了社会歧视、家庭支持缺失、工伤程序没有结束、年龄偏大、岗位不匹配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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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时既强调工资待遇,也更加注重劳动权益。工伤事故导致农民工的身体和心理都遭受了巨大的创伤,劳动能力也随之受损,因而当他们考虑重返劳动力市场的时候,对于工作岗位的要求也会产生较大的改变。在工伤前,工资待遇是工伤职工最关注的一项因素,其他福利性因素包括包吃包住、购买社会保险等也是他们考虑的重点,而对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环境等劳动权益却不够重视。经统计,除开2份未填写该题的问卷,在有效的97份问卷中,工资是提到次数最多的因素,有92%的人都强调了工资待遇,将工资作为第一位排序的人数规模最大,有73位工伤职工将工资列为最重要的因素,而在其余24人中,仍有12位工友在第二位提到了工资,有5位在第三位中提到了工资。提到次数排第二的是工作环境安全,共有54人提及,其中大多数人都将其列为次要考虑的因素,仅有4人将其视为最重要的因素。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也受到了一定关注,有41人提到,其中将其视为第一位的也只有6人,有24人将其列为次要因素,有11人则将其排到第三位。接着是社会保险,有38人提到,将其视为第一位要素的有6人,次要因素的有11人,剩下21人将其列为第三位因素。是否包吃包住有37人提到,主要是作为第二位因素考虑(23人)。工作地点有23人提到,主要被放在第三位考虑(16人)。综合来看,第一位因素主要是工资,其次才会考虑劳动合同、工作环境安全、社会保险等劳动权益因素。

调查报告|工伤职工普遍担心身体伤残胜于市场歧视……-激流网图6   找工作时优先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在工伤发生后,找工作时优先考虑的因素与伤前有显著差异。除其他因素外,工资、是否包吃包住以及工作地点的重要性程度均有降低,其中包吃住的提及次数较之前少了24次,另外两项则均少了10次。与之对应的是,劳动权益性因素,包括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环境安全和是否购买社会保险等的重要性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劳动合同、工作环境安全分别提高了29%和19%,而社会保险则提高了63%。在第一位因素中,工资仅被提及38次,工作环境安全有25次,是否购买社保有15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有11次。在第二位因素中,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有30次,是否购买社保有24次,工资有20次,工作环境安全有11次,是否包吃包住有8次。在第三位因素中,工作环境安全有28次,是否购买社保有23次,工资有22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有12次。可见,工伤事故的经验和教训已经让大多农民工认识到劳动权益的重要意义,因此在找工作时,劳动权益性因素被放在了格外关键的位置。

其次,在工作机会选择减少的情况下,工伤职工还容易陷入社会资源短缺及自身能力受限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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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在再就业过程中的社会支持网络总体薄弱,三分之一的人缺乏社会支持。在预期求职渠道中,多数人选择依赖初级关系,且关系资源高度同质化。这反映了工伤职工的社会支持网络较为薄弱,无法提供丰富的支持资源。在再就业求职过程中,我们也发现,由于社会支持网络的薄弱,很多工伤职工在重返劳动力市场过程中往往是孤军奋战。据统计,有30人完全没有任何支持,只有一种支持的有25人,有两种支持的有29人,有三种支持的有15人。在这些支持中,家人是首位的,其次是朋友和公益及社会组织,近三成人缺乏任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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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工伤职工面对这些困难时仍坚持尝试,不肯言弃,但调查发现,已成功就业的工伤职工的工作满意度较低。尽管近年来,在残疾人就业有关社会政策的鼓励下,为残疾人提供岗位的福利企业日益增多。然而,华南农业大学专门从事残障就业研究的学者廖慧卿曾指出,这些企业受经济理性驱动,加之监管制度的缺失,残障群体的工作权并未能够得到充分保障。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尽管有35人已经成功返回了工作岗位,但他们的职业康复效果却不那么令人振奋。首先,很多人实际上依然在从事原先单位、岗位或行业的工作,对原职的依赖性较强。在35人中,有19人离开了原来的单位,有16人还留在原单位。其原因可能在于,工伤不影响原岗位工作,或是工伤者因为年龄偏大等原因担心之后难再找工作等。这部分工伤者往往在工伤赔偿上要有一定的妥协才能留在厂里。且对于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的工友,厂方往往会安排调岗,即将受伤的工人安排至简易岗位,从事安全系数较高且技能要求较低的工作。但是,根据我们的走访发现,调岗也存在一定的弊端,许多被安排到清洁岗位或其他简易岗位的工人表示,调岗后的工作不仅更加辛苦,而且工资待遇可能大幅度降低。另外,也有小部分企业能够主动为残疾人提供福利性的岗位,这也使工伤职工可以继续工作。但他们在工作中权利的实现情况如何仍是值得社会关注和进一步研究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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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工伤职工有浓厚的创业意愿,但缺乏相应的技术和资源,自主创业的比率不高。再就业的另一条途径是创业,国家对创新创业的大力推动也激发了工伤职工的创业热情。当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创业的想法也可能是出于对再就业的忧虑,因为一些工友“期待找份不影响加重伤情与合理收入的工作,如果不能实现就只能通过提高其他技能或做小本生意能正常生活下去就行。”在所有人中,有43位工友想寻求创业机会,有29人不打算创业,另外27人则没有考虑过创业(见图7)。进一步看工友们的创业打算则会发现,工伤职工虽然有强烈的创业热情,但却并没有相应的资源和知识,计划创业的门路局限于做小买卖、发挥一技之长等方面。正如一位工友所指出的,“由伤残造成的工作限制,只能努力提高其他就业技能来弥补。”做生意是许多人考虑的创业项目,他们比较倾向于租一块小门面,开便利店或餐饮店等,从事一些相对轻松的服务业项目。另外,也有工友想借助网络平台开网店,或从事养殖,或者货运装修等技能要求不高、准入门槛较低的业务。

调查报告|工伤职工普遍担心身体伤残胜于市场歧视……-激流网图7    是否想要创业?

创业门路狭窄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受损后缺乏重返劳动力市场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加之工伤职工在市场面前普遍比较保守和谨慎,不善于发掘市场机会,使他们难以产生多样化的创业想法。另一方面,政府和社会没有充分地为残疾人群体的就业及创业开放资源和机会,制度性条件的缺失使他们在职业康复方面的需求难以被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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