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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退民进”、搞私有化,最终要遭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2018-7-24 01:28|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8527| 评论: 1|原作者: 周新城|来自: 察网

摘要: 生产力发展了,却提出“国退民进”、搞私有化,那是违背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这一客观规律的倒退行为,最终是要遭到客观规律的惩罚的。

周新城: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变化,必须保证我们的社会向更高阶段的社会主义迈进,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生产力发展了,却提出“国退民进”、搞私有化,那是违背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这一客观规律的倒退行为,最终是要遭到客观规律的惩罚的。然而围绕着是发展公有制经济、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还是搞私有化,削弱以至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一直存在着尖锐的斗争,这一斗争可能会贯穿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始终,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决不能掉以轻心。我们必须始终关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变化,保证我们的社会未来朝着向更高阶段的社会主义迈进,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周新城: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变化,必须保证我们的社会向更高阶段的社会主义迈进,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按照辩证法,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都不是凝固不变的。社会主义社会也是这样,恩格斯就说过,社会主义是一个不断变化和改革的社会。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强调:“一定的社会制度,在一定的时期内需要巩固它,但是这种巩固必须有一定的限度,不能永远地巩固下去,认识不到这一点,反映这种制度的意识形态就僵化起来,人们的思想就不能适应新的变化。”[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33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印,1997年。]所以,他谈到社会主义制度时,特地指出:“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生产关系,要巩固,但是不能强调过分。”[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736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印,1997年。]

对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更应该如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特点是,它既有社会主义因素,又有资本主义因素,两种因素并存。在所有制方面,既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公有制经济,又有非社会主义性质的非公有制经济(其中主要的组成部分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在分配制度方面,既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按劳分配制度,又有非社会主义性质的按要素分配制度,其中主要的是资本家凭借占有的资本获得剩余价值(利润)、工人靠出卖劳动力获得劳动力价值(工资)的资本主义分配制度;在生产目的方面,既有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以满足人民需要为目的的社会主义经济,又有以满足个人私利为目的的非社会主义性质经济(其中主要的是以追逐剩余价值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经济);在经济运行方面,既有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在起作用,又有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在起作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是在这两种因素相互矛盾和斗争中运动和发展,所以,它不是一种稳定的社会经济形态,而是带有强烈的过渡性质的社会。既然是过渡性社会,未来发展就有两个方向,一个方向是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逐步向高级阶段过渡,最终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另一个方向是,在特殊的力量对比条件下,由社会主义倒退到资本主义去。后一种方向也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实际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也发生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前途取决于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之间的斗争。

上世纪50年代中期,毛泽东在批判赫鲁晓夫修正主义观点时,曾经指出,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斗争还没有最终解决,社会主义国家仍然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当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许多人都不理解,改革开放以来还遭到国内许多人的批评。然而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东欧国家政局剧变、社会制度迅速从社会主义演变成为资本主义这一悲剧,证明毛泽东这一论断是多么科学、多么富有远见和战略意义。他还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消灭了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的前提下做出这一论断的。在仍然大量存在私有制经济、尤其是存在资本主义性质经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毛泽东这一论断更是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共产党的最终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每一名共产党员入党时都这样宣誓过。我们应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我们全部工作(包括革命、建设、改革),都是为实现这一目标服务的。一定要把现实纲领同最高纲领统一起来。我们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的现实纲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但这是迈向共产主义的一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带有过渡性的社会里,一定要牢牢把握未来发展的目标,否则就会迷失方向。任何时候都必须牢记,我们要朝着实现共产主义这一方向走,绝不允许倒退到资本主义去。忘记这一点,是会亡党亡国的。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我们也应该以这样的态度对待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经济基础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也是充满矛盾和斗争的。基本经济制度不可能凝固不变,它是在斗争中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我们必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的规律,不断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在城市,不断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在农村,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保证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增强和扩大。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绝对量仍然会有所增长,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会有所下降。生产力发展了,却提出“国退民进”、搞私有化,那是违背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这一客观规律的倒退行为,最终是要遭到客观规律的惩罚的。然而围绕着是发展公有制经济、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还是搞私有化,削弱以至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一直存在着尖锐的斗争,这一斗争可能会贯穿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始终,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决不能掉以轻心。我们必须始终关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变化,保证我们的社会未来朝着向更高阶段的社会主义迈进,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周新城,察网专栏学者,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本文节选自《周新城: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一文中的第八部分《必须关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未来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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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龙翔五洲 2018-7-24 02:01
补课论者早应该看到靠从(完成了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后的)社会主义经济倒退到不问姓社姓资的私有化运动而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特色中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就必然是资本主义复辟的结果,补课论本身就是一种欺骗,现在来说什么“不忘初心”,什么向更高级阶段发展,什么最终达到共产主义,都是帮特色党继续对人民进行欺骗之巫术。作者的很多文章都散发着这种骗术的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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