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时期的农村俱乐部与农村文艺活动的组织化-激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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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之前,农村的文艺活动,主要依靠宗族、家族或民间团体“会”、“班”、“社”来开展。农村“会”、“班”、“社”团体的名目较多,比如河北,较大的农村一般都有“同乐会”、“民俗会”、“吹歌会”和戏班、剧社等。很多民间团体带有浓郁的宗教文化色彩和地方风格,有的甚至直接宣扬封建迷信,但它们与农村文艺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对农村文艺的内容、形式有着极强的制约性。这些团体的存在显然有碍于社会主义文化领导权的建立。新中国成立后,新政府为了在广大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文艺活动,一方面对这些团体进行了取缔或改造,另一方面也积极建立新的文艺活动组织,农村俱乐部应运而生。由此,农村的文艺活动开始走上了规范化、组织化的道路。

“十七年”时期的农村俱乐部与农村文艺活动的组织化-激流网农村俱乐部的兴起

农村俱乐部的历史可追溯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早在1929年,闽西革命根据地便开始出现农村俱乐部。同年12月,共青团闽西特委要求每乡组织一个俱乐部。中央苏区形成后,农村俱乐部进一步发展,截至1933年,仅在兴国县长岗乡,农村俱乐部的数量就多达4个,每村都有1个。1在中央苏区的示范下,其他苏区也竞相开展农村俱乐部建设工作,其中以闽浙赣苏区最为典型。1933年3月,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在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上,将办好俱乐部正式列为文化决议的重要内容。决议指出:“各级政府与各群众团体密切联系起来,协同努力,普遍建立各乡的俱乐部。在俱乐部里面,应包括识字、读报、壁报、工农补习夜校、新戏运动、晚会、研究工作的各部。在此工作中,都要以阶级的政治教育,鼓励群众对革命战争的热情,传达解释苏维埃一切重要决议与中心工作为主要内容。同时,省文化部应计划与实行训练大批俱乐部工作干部。各级政府应发动甲俱乐部与乙俱乐部互订比赛条件,进行各种工作的比赛,更有力地促进俱乐部工作的进步。”2

有关资料显示,省苏维埃主席方志敏十分关心俱乐部工作,经常到俱乐部和大家一起研究工作并参加娱乐活动。有一次,他亲自登台演出话剧《年关斗争》。剧本也是方志敏编写的,反映年关斗争时农民在党的领导下向地主抗租抗债,参加农民革命团,举行暴动,镇压恶霸地主,在庆祝年关斗争胜利的欢乐声中,迎来了新春佳节。方志敏扮演一位贫农,担任主角,邵式平、黄道等人也参加演出,当得知几位领导登台演戏时,台下不断腾起欢呼声。由于省苏维埃政府以及方志敏等领导都把搞好农村俱乐部工作当作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来抓,闽浙赣苏区农村俱乐部发展很快,到1933年底,全省乡俱乐部达357所,基本上实现了当年3月份“二大”决议提出的“普遍建立各乡俱乐部”的目标。3

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1934年,中央苏区教育人民委员部颁布《俱乐部纲要》,其中规定:“乡苏的俱乐部,同时也是该乡一切农民基本群众的俱乐部。每一俱乐部之下,按照伙食单位(或村庄)成立列宁室,每一列宁室至少须有识字班、图书室及墙报,此外,还必须有运动场或游艺室的设备。”“凡是苏维埃公民都得加入他所在地方的某一俱乐部。”4这一纲要的颁布,意味着苏区农村俱乐部进一步健全了组织形式。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农村俱乐部的数量持续增长,据1945年6月统计,仅在胶东解放区、游击区,农村俱乐部的数量就达到了一万两千五百多个。5这些俱乐部内设剧团、民校、识字班、壁报组、秧歌宣传队、读报组等,围绕中心工作广泛开展文娱活动,“1946年统计,有5000个农村剧团配合土地改革运动演出过歌剧《白毛女》和《兄妹开荒》、《败子回头》等小歌舞剧。”6这些文娱活动,不但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而且也有利于培育农民的民族意识与阶级意识。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人民政府继承苏区、抗日根据地及解放区的传统,高度重视农村俱乐部建设。以苏南行署区为例,据媒体报导,该区吴县姑苏乡,早在1950年6月便在县教育科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成立了农村俱乐部。俱乐部由专设的委员会(由冬学委员会改组)领导,委员中包括农会干部、乡行政干部、小学教师、青年团员、工作队干部等17人。俱乐部下分设文教(负责办民教班、学习互助组、读报组、黑板报、阅览室及流动图书室等)、娱乐(领导剧团、歌咏队、儿童歌咏团等)、生产(领导蚕桑组、开山组、刺绣组、捕鱼组、制草鞋草包组)、总务(管理杂务、办代笔问事、大众卫生及群众会堂等)等四股。俱乐部的经费由群众自愿捐助并由副业生产来解决。俱乐部所办的民教班,采取“生产教学”、“巡回教学”的方法,指导农民学习,获得了很好的成绩。生产教学是利用农民在田里生产休息时间,以漫谈的方式进行教学,讲解治螟、施肥等,有时还读报。巡回教学是把学员按自然村分编小组,由小学教师与俱乐部干部每天傍晚到各村轮流教学,并利用小先生(五六年级小学生)来帮助农民识字。7在吴县之后,该区的江阴县人民政府1950年8月也做出规划,推行一村一俱乐部运动,并率先在三官殿、南殿、夏港、杨舍等四个村子进行试点建设。8据统计,截至1950年7月,全区农村俱乐部的数量已达130余所,至1951年4月,全区农村俱乐部更是发展到424所,而1952年比1951年增加更多。9

与全国各地的俱乐部建设实践相配合,文化部也将发展农村俱乐部列入工作计划。1951年4月,政务院批准《文化部1950年全国文化艺术工作报告与1951年计划要点》,该文件要求:“争取在两年内做到每一个县有一个文化馆。在有条件的村镇设立农村俱乐部。文化馆、俱乐部确定以识字教育、时事宣传、文化娱乐及普及科学知识为主要任务。”101954年,文化部在《关于1954年文化工作的基本总结和1955年文化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中再次强调:“农村俱乐部和农村剧团对推进农村互助合作和农业增产有重要的作用,各地应随着当地农村合作运动的发展,一般地以较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合作运动发展的乡为单位,采取重点试办、积极和稳步发展的方针,开展农村俱乐部的工作,并应大力加强对它们的辅导。”11

“十七年”时期的农村俱乐部与农村文艺活动的组织化-激流网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农村俱乐部》杂志

按文化部的工作部署,各地文化主管部门纷纷推进农村俱乐部建设。1953年,湖北省委发出“把农村爱好文艺的青年农民组织到俱乐部,开展各项文化宣传活动,活跃农村文化”的指示,全省各地的文化馆立即成立工作组深入乡村推进俱乐部建设。121954年初,河北省文化局指示各地重点建立农村俱乐部,要求各县文化馆首先进行摸底选点工作,并向各乡、村作宣传和示范。13 1955年,山西省文化局发出指示,根据全省各地农业合作化发展情况和群众文化工作基础的不同,提出了要求: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较快、群众文化活动发展得较好,并已取得俱乐部工作经验的地区,应以较快速度发展;一般地区,应先进行重点试办,取得经验,然后大量发展;基础较差的地区,须首先发展各个单一的群众文化组织(如图书室、业余剧团、歌咏队、读报组、音乐组、幻灯站、文艺组等),加强领导,逐步提高,积极创造条件,重点试办。对只有形式、缺乏经常活动内容的俱乐部,应加以整顿,然后逐步发展和提高。要求到1956年,做到全省平均每乡有一个俱乐部,在条件较好的地区,还应争取一百户以上的较大农业生产合作社都建立起俱乐部组织,并在全省一千个集镇建立中心俱乐部。在大力发展农村俱乐部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单一的群众文化组织的领导。必须了解,各个单一的群众文化组织是建立俱乐部的基础,任何只注意发展俱乐部而放松和忽视对单一群众文化组织进行思想领导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14为了学习贯彻文化局的指示精神,1955年12月25日出版的《山西日报》专门配发了社论。该社论再次重申俱乐部建设的目标:“1956年底以前,全省要培养出两万五千个农村文化活动骨干分子,建立两万个农村俱乐部”,最终“在全省形成一个以农村俱乐部网为中心的农村文化事业网”。15

1956年,随着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农村俱乐部得到了进一步重视。1956年2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大力发展农村俱乐部》的社论。社论指出:随着波澜壮阔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急剧发展,农村的面貌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由于农业劳动的集体化和生产关系的改变,由于农民中的社会主义意识日益发展,由于发展生产的迫切需要,广大农民群众日益要求提高文化水平和掌握新的科学技术知识,要求有更丰富的精神生活和建立新的生活方式。因此,大力开展农村文化工作,大力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思想在农村中的阵地,满足农民的需要并推动农业合作化和农业增产运动的继续前进,是文化工作的各级领导者当前一个最迫切的重大问题,也是全体农村文化工作者的最高任务。而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基础的农村俱乐部。16

《人民日报》社论发表后,文化部会同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于1956年2月21日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应争取在两年内分批分期地建成一个遍布各乡各村的俱乐部网”。首先,该指示明确了农村俱乐部的性质和建设目标:“农村俱乐部是党和政府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重要基地,也是农民群众进行广泛的文化活动的综合性的组织形式。各地应争取在两年内分批分期地建成一个遍布各乡各村的俱乐部网。”其次,规定了俱乐部的创建主体:“俱乐部原则上应该以农业合作社为基础来建立,使群众的业余文化活动组织和生产组织密切地结合。有些农户太少、人手缺乏、不能单独办俱乐部的合作社,可以和附近的合作社联合起来办。合作社办的俱乐部应该关心社外农民的文化生活,并且欢迎他们参加活动。目前有些以乡或者村为单位建立的俱乐部,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或者转为合作社办,或者暂时保留乡办村办。”再次,确定了俱乐部的创建原则:“俱乐部的组织机构必须以精干和便利工作为原则。暂时还没有条件建立农村俱乐部的地方,应该积极地发展各种单一的文化活动组织,像歌咏队、业余剧团、图书室、读报组、黑板报编辑组、幻灯组、自乐班、舞蹈组和各种球队等等,充实它们的活动内容,以便逐步地在他们的基础上建立农村俱乐部。”最后,还规定了俱乐部的活动内容:“俱乐部的活动应该同农业合作化运动、农业生产和其他中心工作密切结合,应该主动地配合扫盲工作,同时要注意开展一切有益于群众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并且要灵活地运用多种多样的活泼有趣的形式和方法,以便吸引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地和高兴地参加。俱乐部活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宣传、教育、文艺、图书流通、体育、卫生等项。各地应该根据当地情况和俱乐部本身的条件,实事求是地加以安排,可多可少,不要强求一律。”17

文化部与团中央的指示发出后,各地掀起了农村俱乐部建设新高潮。截至1956年底,全国各省、区农村俱乐部的数量均创新高:云南省达4336个18;吉林省达5000多个19;广西省达7221个20;山西省达17000个21;河南省达18420个22。而四川省和湖南省更是突破了2万大关,四川省23699个23;湖南省23626个,建有俱乐部的农业社占全省农业社总数的28%。24

全国农村俱乐部的数量,在1958年大跃进时期持续增长,截至1960年,仅湖南一省农村俱乐部的数量就逾6.5万个,但其中不少是浮夸风和形式主义的产物。进入三年困难时期后,很多俱乐部陷入停顿,名存实亡。1961年,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后,各地纷纷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纠正大跃进中农村文化活动的一些偏向。通过调整、整顿,重新规范了农村俱乐部工作的运行机制。251963年,随着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开展,农村俱乐部再度活跃,但有的已改名为社会主义文化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俱乐部与文化室并存。

“十七年”时期的农村俱乐部与农村文艺活动的组织化-激流网农村俱乐部的组织及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