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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本论》与马克思的市场学

2018-10-18 23:07|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063| 评论: 0|原作者: 屈炳祥|来自: 察网

摘要: 《资本论》对市场的分析和研究是充分的、全面的,因此《资本论》中的市场学是深刻的、完备的。我们今天搞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资本论》中关于市场的基本思想、基本理论对我们来说仍然是适用的。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根据这些基本思想、基本理论来全面认识市场的本质、作用、运行规则与规律,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尽快建立我国的市场体系,规范当前的市场行为,搞好市场组织和市场制度建设,充 ...

论《资本论》与马克思的市场学

《资本论》对市场的分析和研究是充分的、全面的,因此《资本论》中的市场学是深刻的、完备的。我们今天搞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资本论》中关于市场的基本思想、基本理论对我们来说仍然是适用的。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根据这些基本思想、基本理论来全面认识市场的本质、作用、运行规则与规律,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尽快建立我国的市场体系,规范当前的市场行为,搞好市场组织和市场制度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搞活企业,发展经济,搞好国民经济的控制与管理。

【本文为作者向察网的独家投稿,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请注明来自察网(www.cwzg.cn),微信公众号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论《资本论》与马克思的市场学

《资本论》是马克思主义的百科全书。但从一定意义上讲,它又是一部关于市场学的理论著作,凡是现代市场学有关的问题,《资本论》都作了研究和阐述,它是我们今天研究市场和市场经济的根本指导思想和重要的理论武器。本文的主旨,在于就《资本论》中有关市场学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些说明。

一、关于市场的本质和市场的行为特征

所谓市场,就是商品交换的场所。但是,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并没有给它以明确的定义,而只是分析和研究了各种具体形式的市场,如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土地市场、证券市场,等等。在诸种具体形式的市场中,马克思首先研究和阐述得最多的是商品市场。这不仅是因为商品市场是诸种市场的一般代表,具有市场的一般规定和特征,而且商品市场还是其它市场得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历史前提和逻辑起点。

另外,在马克思看来,市场并不是或主要的不是一个空间概念,而是一个社会范畴。他曾明确指出:“流通是商品所有者的全部相互关系的总和。”[1]188 只有从社会关系上去认识市场,把它当作商品社会人们相互关系的总和,才算真正把握了市场的本质。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的商品交换都非得有个“场”不可。马克思曾指出:有些劳动资料,如土地、运河、铁路、厂房、机器等,“它们不能被运往国外,不能作为商品在世界市场上流通,然而,它们作为固定资本的所有权证书却可以交换,可以买卖。可以买卖,就这一点说,可以观念地流通。这种所有权证书,甚至可以在国外市场上流通,例如以股票的形式。”[2]182 随着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市场之“场”的概念越来越被淡化,其作用越来越显得不那么重要。

由于市场的特殊社会本质,这就决定了市场具有如下的特征。

第一,市场行为是商品所有者的一种意志行为。

马克思指出:“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上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寻找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商品是物,所以,不能反抗人。如果它不乐意,人可以动用强力,换句话说,把它拿走。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1]102 这种意志行为,就其内容来说,就是一种经济利益的实现,就是一方出让商品,占有对方的价值,就另一方来说,就是放弃价值而占有对方的商品。二者相向完成一个由W-G的运动过程。

第二,市场行为是一种人与人的相互关系的表现。

马克思认为,商品不是物,而是一种以物的形式掩盖着的人与人的相互关系。这种相互关系表示在社会分工条件下,每一生产主体根据这种社会分工的要求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各部门的分配比例,将自己的劳动物化在为社会有用的形式上,为社会或他人提供使用价值。马克思指出:“一切商品对它的所有者都是非使用价值,对它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1]103 这样,商品自身就代表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服务的关系。交换,或市场行为,自然就是这种相互关系的实现方式或表现形式。

第三,市场行为是个人过程和一般社会过程的统一。

在资产阶级学者那里,市场行为被简单地当作个人行为。而马克思则认为,市场行为既是一种个人行为,又同时是一种社会行为。他指出,商品就其使用价值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它必须全面转手,形成商品交换。为此,不同的商品必须以价值相互对立,并且发生关系。所以,马克思指出:“一切商品对它们的所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因此, 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使商品彼此作为价值发生关系并作为价值来实现。可见,商品在能够作为使用价值实现以前,必须先作为价值来实现。”[1]103 然而在另一方面,“商品在能够作为价值实现以前,必须证明自己是使用价值,因为耗费在商品上的人类劳动只有耗费在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上,才能算数。”[1]104此外,任何一种商品价值的实现也必须由社会来证明。马克思指出:“每一个商品所有者都想把他的商品作为价值来实现,也就是通过他所中意的任何一种具有同等价值的商品来实现,而不问他自己的商品对于另一种商品所有者是不是有使用价值。就这一点说,交换对于他是一般社会过程。”[1]103 这表明,任何一种商品,它的价值能否实现这都需由社会予以证明。某一商品在作为价值实现时,它的使用价值也随即被社会所承认。同样,商品使用价值的实现也是一个社会过程。

二、市场运行的规则与规律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不仅研究了各类市场,从中科学地揭示了市场的本质,而且在他对各类市场作出具体分析和研究时,还揭示了市场运行的有关规则与规律,为我们认识和利用,乃至控制市场运行提供了依据。

所谓市场规则,就是市场运行表现出来的、并且必须始终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与章法。《资本论》关于市场运行的规则,概括说来大致有如下几条。

第一,平等的原则。

马克思认为,市场的各交换主体,无论是买者,还是卖者,他们都是平等的。他指出:“在从简单意义上来理解的货币关系中,资产阶级社会的一切内在的对立表面上看不见了,因此,资产阶级民主派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更多地求于这种简单的货币关系,来为现存的经济关系辩护。”[3]192 还说:“只需考察的是形式规定,……那么,在这些个人之间就绝对没有任何差别。”“作为交换主体,他们的平等关系,在他们之间看不出任何差别,更看不出对立,甚至连丝毫的差异也没有。”[3]192-193

由于市场主体,买者和卖者之间的平等关系,决定了市场交换行为必须按照这一原则,实行等价交换,不然又如何谈得上平等呢?

第二,自由的原则。

除了平等之外,市场运行还须有自由,以自由为原则。马克思指出:“既然个人之间以及他们的商品之间的这种自然差别,是使这些个人结合在一起的动因,是使它们作为交换者发生他们被假定为被证明为平等的人的那种社会关系的动因,那么除了平等的规定外,还要加上自由的规定。”[3]195 他还指出:“尽管个人A需要个人B的商品,但他并不是用暴力去占有这个商品,反过来也是一样,相反地他们相互承认对方是所为者,是把自己的意志渗透到商品中去的人。因此,在这里第一次出现了人的法律因素以及其中包含的自由的因素。谁都不能用暴力去占有他人的财产。每个人都是自愿地出让自己的财产。”[3]195-196

平等自由原则,不仅是市场运行原则,而且也是一种市场伦理原则,它不仅要求和规范所有的交易主体遵守这样的市场运行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要求和规范他们必须相互尊重并维护对方的利益。

第三,公开与信用的原则。

因为商品交易,正如前文已经指出的,它是一种社会行为和社会过程,不公开、无信用,是不可想象的。所以,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从不认为那种背后交易和种种欺诈行为是合理的。相反,他详尽分析与阐述的是市场中的公开交易和公平原则。当然,在《资本论》中他也揭露和分析过不少与之相对立的各种行为。这些都是把它作为资产阶级的腐朽意识和资产阶级的商业行为来予以批判的。

揭示和阐述市场运行规律,在《资本论》中,除了人们所熟悉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外,马克思还阐述了另一些重要规律。这些重要规律,是我们今天在培育市场体系,搞好市场监控时需要认真研究和把握的,因而研究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相一致的规律。

商品和货币是市场运动的两个基本要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从历史和逻辑的关系中考察了二者的相互关系。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二因素,在货币出现以后被外化了,原来的商品单纯地表现为使用价值,货币则独立地表现为价值。商品运动则由原来的物物交换,变为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流通。商品流通又必然引起货币的流通,形成商品与货币的交错运动。马克思指出:“商品流通直接赋予货币的运动形式,使货币不断地离开起点,从一个商品所有者手中转到另一个商品所有者手中,构成货币运动。”[1]134 在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之间,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推动,成为永无间歇的市场运动。

马克思还认为,在市场运动中,不仅商品流通这种形式决定货币流通的形式,而且还决定货币流通量的规律。他指出:“直接的流通形式总是使商品和货币作为物彼此对立着,商品在卖的一极,货币在买的一极,所以商品世界的流通过程所需要的流通手段的量,已经由商品的价格总额决定了。”[1]136-137 还说:“事实上,货币不过是把已经在商品价格总额中观念地表现出来的金额实在地表现出来。因此,这两个数额相等是不言而喻的。”[1]137 “这里如果还把货币本身的流通速度考虑进去,那么,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就等于商品价格总额与同名货币流通次数的比。”[1]136-137此外如果流通中通行的货币是纸币,那么货币流量的规律仍然不变,前提是“只要这些纸币确是代表同名的金额来流通”。 [1]147 否则,就会发生贬值,或是商品运动受阻,形成过剩,造成社会劳动的浪费。可见,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必须始终保持一致。

第二,资本流通和一般商品的统一的规律。

马克思认为,资本不仅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生产关系,而且还是一种运动。资本,作为一种运动,必须不断地经过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完成特有的循环与周转,不论是循环,还是周转,它们都包含有资本流通和一般商品流通。它们是资本流通和一般商品流通的统一。马克思指出:“资本的循环过程是流通与生产的统一,包含二者在内。既然G-W和W[1]-G[1]这两个阶段都是流通行为,所以,资本流通是一般商品流通的一部分。”还指出:“既然这两个阶段(即G-W和W [1]-G[1])是不仅属于流通领域,而且属于生产领域的资本循环的职能上的阶段,以资本流通是一般商品流通的一部分。”[2]70-71

为什么资本流通必然与一般商品流通相互联系,并且还在这一般商品流通中完成呢?马克思认为,在资本流通G-W-G[1]中,不论G-W,还是W-G [1],其W和G都同它们在一般商品流通中一样,所执行的乃是一般商品或货币的职能。对于W来说,在这里仍是价值的存在形式或消费者所中意的使用价值;对于G来说,在这里也一样是执行一般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其资本的属性和资本的职能决不是在这种形式上,而是在其事先存在的资本关系中,它的运动结果里。

上述可见,不论是一般商品流通,还是资本流通,其中的买和卖,都通过市场媒介来完成的,没有市场一切都是不可能。所以,作为市场运动,既包括一般商品流通,又包括资本流通。它是二者的现实统一。

第三,个别产品与社会产品流通的统一的规律。

市场运动,除了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的统一、资本流通与一般商品流通的统一外,还有个别产品与社会产品流通的统一。作为个别产品的流通,就是W-G和G -W。而作为社会产品流通,则是社会生产两大部类及其每一部类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通。前者指的是Ⅰ(V+M)与ⅡC之间,或是部类I与部类II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通,都是无数单个资本的行为,都是以W-G和G-W的形式来完成的。所以,在个别产品流通与社会产品流通之间,无数个别产品流通之和构成社会产品流通,社会产品流通需由无数个别产品流通方式来实现。二者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统一体。所以,市场运动又是这二种流通形式的统一。

三、市场的功能与作用

第一,价值实现功能。

由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矛盾的存在,商品价值的实现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经过市场的比较与竞争。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描绘的那样:“社会分工使商品所有者的劳动成为单方面的,又使他的需要成为多方面的。正因为这样,他的产品对他来说仅仅是交换价值。这个产品只有通过货币,才能取得一般的社会公认的等价形式,而货币又在别人的口袋里。为了把货币吸引出来,商品首先应当对于货币所有者是使用价值,就是说,用在商品上的劳动应当是以社会有用的形式耗费的,或者说,应当证明自己是社会分工的一部分。”[1]124-125

第二,社会劳动的分配功能。

马克思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4]368 这种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在商品社会只能借助于产品的价格或生产价格形式来实现。

那么价格或生产价格又是如何实现社会劳动的按比例分配的呢?对此,马克思指出:“资本是不断地从一个生产部门向一个生产部门流出或流入的。”[5]359 然而,这种流出或流入,都是由于市场价格的上涨与下落引起的。他说:“商品价格上涨会产生什么后果呢?大量的资本将涌向繁荣的产业部门中去。反之,假如某一种商品价格跌落到它的生产费用以下时,那么资本就要从该商品生产部门中流出去了” []358-359市场就是通过资本这种不停流进或流出,使商品的供应和需求相适应。

马克思的阐述如此简单明了。不过,价格涨也好,落也好,资本的流出也好,流入也好,都是在市场这个舞台上完成的。资本的这种流出或流入,自然也会引起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相应流动,从而实现对整个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

第三,再生产中的服务功能。

生产,不论是个别资本的生产,还是社会资本的生产。都是一个不断反复、不断更新的运动过程。在再生产过程中,市场的作用尤为重要,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用了整个一大卷的篇幅,即第二卷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首先从个别资本再生产的角度分析和研究了市场的作用。他指出:“一个货币额转化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这是要执行资本职能的价值量所完成的第一个运动。这个运动是在市场上,流通领域内进行的。这个运动的第二阶段,生产过程,在生产资料转化为商品时就告结束,这些商品的价值大于其组成部分的价值,也就是包含原预付资本加上剩余价值。接着,这些商品必须再投入流通领域。必须出售这些商品,把它们的价值实现在货币上,把这些货币又重新转化为资本,这样周而复始地不断进行。”[1]619 这一过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称之为资本的循环与周转,用公式表示即:G-W<[pm,A]…P…W′-G′和G-W-G<[pm,A]…P…W′-G′和G-W-G<[pm,A]… P…W′-G′……前者为资本循环,后者为资本周转。不论是资本循环,还是资本周转,整个运动都包含有三个阶段,其中有两个阶段即G-W <[pm,A]和W′-G′处在流通领域内,要由市场来完成。如果这两个阶段资本运动顺畅,那么整个再生产就顺畅。这样,不仅可以节省预付资本的投入,而且还可以提高年剩余价值率,增加年剩余价值量。否则,再生产就无法进行。

对于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市场的作用显得同样重要。它是社会总产品得以实现,使资本重新得到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的关键所在。不然,社会资本再生产就会受阻。

如果我们从再生产过程中走出来,站在社会生产总过程的角度上进行考察,情况又怎样呢?对此,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作了分析与说明。在那里,马克思把社会生产总过程分为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四个环节,社会生产就是这四个环节的统一。这四个环节中,生产是起点、是手段,消费是终点、是目的。流通和分配是联结生产和消费的中介或桥梁。马克思指出,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没有消费也没有生产。但同时指出,生产就其单方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因素,例如流通、分配等。可见,流通、市场,不仅影响整个社会生产总过程,而且决定一定社会经济的性质。

当然,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关于市场的功能与作用的论述还有许多,具体内容请见《资本论》第三卷、第四卷,这里不用赘言。不过,这里还得指出一点的是,马克思在分析和阐述市场的功能和作用时,还特别指出了市场的某些弊端与不足,需要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如市场一方面可引起无序竞争与混乱,另一方面又会引起垄断与寡头;再如市场还会引起供需不均而导致一些不法商人的投机与钻营;此外,还会掩盖生产过程中的种种矛盾,造成虚假繁荣现象,最后导致经济危机与破坏,如此等等。

综上所述,《资本论》对市场的分析和研究是充分的、全面的,因此《资本论》中的市场学是深刻的、完备的。我们今天搞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资本论》中关于市场的基本思想、基本理论对我们来说仍然是适用的。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根据这些基本思想、基本理论来全面认识市场的本质、作用、运行规则与规律,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尽快建立我国的市场体系,规范当前的市场行为,搞好市场组织和市场制度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搞活企业,发展经济,搞好国民经济的控制与管理。

参考文献

[1]马克思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  资本论(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9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屈炳祥,察网专栏学者,武汉大学市场经济研究中心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系《资本论》与市场经济。本文原载《江汉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作者授权察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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