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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门”之血岂容被人抽干——关于国企混改底线的政策性建议 ...

2018-10-19 22:5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480| 评论: 0|原作者: 夏小林|来自: 昆仑策网

摘要: 党中央应大体掌握在中共20大前,混改将对全国国企所有者权益总额、净利润总额构成变化产生的影响,有预测,有对策,有多手准备,以利于排除内外干扰,始终牢牢掌控国企改革,尤其是混改的主动权和正确方向。

夏小林:“命门”之血岂容被人抽干——关于国企混改底线的政策性建议

党中央应大体掌握在中共20大前,混改将对全国国企所有者权益总额、净利润总额构成变化产生的影响,有预测,有对策,有多手准备,以利于排除内外干扰,始终牢牢掌控国企改革,尤其是混改的主动权和正确方向。

夏小林:“命门”之血岂容被人抽干——关于国企混改底线的政策性建议

一、“牢牢把握国有企业改革正确方向”

最近,美国、欧盟和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B20)等加强对我国企施压。另据“新时代改革方向问题学术研讨会讨论记要”等文献反映,体制内少数自由派“著名学者”“学者型官员”和NGO论坛等也适时开展了新一轮抹黑、攻击、消灭我国企行动。[1]他们之间遥相呼应,默契配合,“神圣同盟”。

其中,一全国政协常委提出取消总书记、党中央“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重要决策的信息,在网络上自由自在地广为传播。[2]

某省官员宣布该省国企的“所有混改项目,不设国有股最低比例”。同时,《某省国资委:国企最优质资源混改不设国有股比例》也在媒体上惹人注目。[3]

一时间,这些中、外异己力量自我感觉良好,“大有轰平庐山之势”,在舆论场上。

怎么看?一句话:“蚂蚁缘槐夸大国,蚍蜉撼树谈何易。”

2018年7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党中央是大脑和中枢,党中央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党的地方组织的根本任务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有令即行、有禁即止。”[4]

而总书记、党中央关于“理直气壮”和“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重要决策早就“定于一尊、一锤定音”,何人能撼!

2018年8月19日,按照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开展国企改革新行动部署会上明确指出,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多次强调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组织不放松,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无论(企业)改革方案如何设计,改革举措如何推进,都必须始终坚持‘两个一以贯之’,牢牢把握国有企业改革正确方向。”[5]

国资委党委也表示了“以宪法为遵循,坚定理直气壮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决心和信心”。[6]

今天,国企改革发展好局面来之不易。沧海横流,中流砥柱。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党政领导部门一定要在新形势下严格执行总书记、党中央关于国企/国资改革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只有在保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前提下坚持“生产力标准”才是可行的。

“抬头看路,埋头拉车”相结合才能避免翻车。有关部门要定力十足,主动出击,清除我国体制内“高级”新自由主义分子和美国等外国特殊利益集团沆瀣一气,谋取巨大特殊利益的反国企噪声。

这种噪声可能已经成为“历史虚无主义”一时在网络领域式微之后,新自由主义最为突出,且最能够和国外反中反共势力遥相呼应的一种方式。

中国在越来越激烈的全球竞争中要立于不败之地和迎风而上需要发展壮大国企/国资。

国企/国资兴,则国兴。国企/国资亡,则国亡。

当然,国企也需要在改革中不断完善自身,更好为人民服务。

二、研究、制定国企资本构成中国资占比底线政策

目前,国资委系统监管国企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及相应的净利润总额构成中,非国有资本几乎是“三分天下占其一”,且保持继续扩张趋势。这种“剪刀差”扩张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杠杠即底线在哪里?能够放任个别部门、某些地方政府,及私人资本主导的“市场自发调节”吗?

这种重大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和研究,并制定具有可行性的对策。不应该忽视或回避它。

(一)从国务院国资委2005-2016年《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年鉴》的数据看,近十几年来,全国工商业国有企业的总资产和国有资本绝对量是呈增长态势。但是,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总额构成中,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变化趋势却是相反的,存在越来越大的“剪刀差”,即前者呈下降,后者呈上升趋势。

从已发表的2015年底的数据看,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9.9万亿元。其中,国有资本总量合计27.8万亿元,尽管比上年增加6.2%,但占比下降为69.97%,非国有资本占比为30.33%。[7]这些国企的资本构成中,非国有资本几乎是“三分天下占其一”,并获得相应比例的净利润收入。

2016年至2018年底,由于至少有数千亿“社会资本”再进入国企参加混改,又出售了一批国企等,估计非国有资本占比已超过33.33%,即超过三分之一比重了。

这是混改还没有全面展开、完成时的总体情况。

(二)国务院国资委已公开数据显示,在央企和地方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及所得净利润则已占大部分。

其中,非国有资本在央企占比早已超过53%,地方国企已超60%。[8]但有国家数据显示,在工业私营企业的资本构成中,国有资本占比少得可怜。

所谓“交叉持股”发展严重失衡,党中央相关决策收效甚微。

是不是应该由多年来“牵头”负责非公经济发展的国家发改委出来解释一下相关政策是怎么搞的?全国工商联也需要出来说明一下其 “引导”非公经济政策在这方面是怎么搞的。

国企混改下一步怎么办?

从整体上看,在国企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及相应的净利润总额构成中保证国有资本(国有股)和所得净利润占绝对优势,保证国企股东大会上国有股东投票权的绝对优势,应该成为一个坚定不移的基本原则。少数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因为,混改主题是大力发展壮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其间,不同性质企业之间是有“互利”,但不是“大力发展非公经济”。

建议:

(1)党中央安排有关机构研究一下关于国企资本构成中,国资(国有股)占比收缩的底线政策,划出杠杠。

不能够让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设国有股最低比例”乱搞,架空中央。

另外,“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党中央应大体掌握在中共20大前,混改将对全国国企所有者权益总额、净利润总额构成变化产生的影响,有预测,有对策,有多手准备,以利于排除内外干扰,始终牢牢掌控国企改革,尤其是混改的主动权和正确方向。

在相关调研中应避免两面三刀的异见者干扰。这是有前车之鉴的。某“学者型官员”就是参加了重要文件有关调研、写作,出去就大放厥词,说反话。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

(2)在国企混改上要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发挥中央政府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作用。

不能够放任下面某些人另搞一套,挑战中央权威,及放任私人资本主导的“市场自发调节”。

中纪委应完善介入机制,加强力量,维护国企混改政治纪律,为保卫国有资产多做贡献。

(3)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全国人大尽快依法依规介入此事,并以“问题为导向”,将国企资本构成中国资占比、变化趋势、有关政策纳入报告、审议重点,代表全国人民在国企/国资监督上发挥更强更优更大作用。

(4)国务院国资委要加强对地方国企混改的指导和监管职能。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等国企混改方案应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查,并接受有约束力指导等。原某些向地方放权的规定要酌情调整。

目前看,这个工作量应该不会特别繁重。近日某省那种“所有混改项目,不设国有股最低比例”“靓女先嫁”极端情况还不是多数地方政府的选择。但应防患于未然。

按照国家发改委某些领导者的主张,混改是反国企“一股独大”;[9]要

【“允许乃至引入更多的非公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实现改革任务可探索的有效途径”;[10]
要“用尽可能少的(国有-引者注)资本控制更大的(非国有-引者注)资本,用少量的国有资本和尽可能多的企业合作,实现资本运营优质高效和保值增值。”
“重要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只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11]

显然,这不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原汁原味的精神。要防止其消极影响。毕竟,按照2018年4月国务院9号文重新分工,牵头国企改革(含混改)的三家单位依次是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国企/国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真金白银和现代化精华力量所在。“命门”之血岂容被人抽干吃净!脊梁骨岂容被人戳断!

思考题:

某省“所有混改项目,不设国有股最低比例”和“靓女先嫁”政策,是否符合习近平总书记不久前考察该省时重要指示:党组织要“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是否符合总书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重要指示?

注释:

[1] 卫鸿:《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不容动摇——新时代改革方向问题学术研讨会纪要》。

[2] 2018年10月10日凤凰网财经频道:《杨伟民:如何理解中国经济转变?》。

[3]第一财经报道:《直面经济发展短板 某省拿出93个优质国企项目进行混改》,。中国经营网柴刚:《某省国资委:国企最优质资源混改不设国有股比例》。

[4] 2018年8月1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为组织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5] 国资报告:《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双百行动”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全文》。

[6] 国资委新闻中心:《国资委党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扩大)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实施宪法 自觉维护宪法权威 》。

[7] 《国资年鉴》编委会:《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年鉴》“第二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概况”,中国经济出版社2016年12月。

[8] 参见夏小林《2014年:国企与改革——兼评被污名化的“国资一股独大”(上)》。

[9]参见夏小林《“一股独大”不是国有企业的弊端》,2014年5月22日《红旗文稿》。2018年4月13日《人民日报》:《国企改革纵深推进:国有股不再"一股独大"》。2018年4月12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引入民资外资完善治理结构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

[10] 参见夏小林《东北混改:“放开国有股权比例限制”违反党中央决策---兼评刘鹤混改观与党中央<指导意见矛盾>》、《2017——混改别蜕变为反国企“突破口”》。

[11] 参见夏小林《2017——混改别蜕变为反国企“突破口”》。

【夏小林,察网专栏学者,国家发改委研究员。本文原载“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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