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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等曾接二连三杜撰中央文件观点

2018-10-22 04:38|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466| 评论: 0|原作者: 夏小林|来自: 察网

摘要: 30多年改革开放的经验证明,主要依靠非公有制经济和缺乏规制的自由市场不能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即使建立了比较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差距明显缩小了,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仍然会非常突出。

吴敬琏等曾接二连三杜撰中央文件观点——兼谈优化所有制结构和收入分配问题

30多年改革开放的经验证明,主要依靠非公有制经济和缺乏规制的自由市场不能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即使建立了比较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差距明显缩小了,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仍然会非常突出。1970年代以来至今,七国集团在自由化中收入分配状况下行就证明了这后一点。这个意思,邓小平也多次说过。所以,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时,要排除干扰,认真研究和解决一下所有制构成与收入分配的关系。

【本文为作者向察网的独家投稿,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请注明来自察网(www.cwzg.cn),微信公众号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一、中共十五大说“国企在竞争性领域退出”?

2009年12月14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在“七学者纵论中国民营经济60年:挑战与未来”时,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思危先生说:

【党的“十五大”即确定了国企尤其是央企要在竞争性行业退出,而目前是进一步进入。[1]】

但在十五大文件中,并没有这个观点。

往下报道中,人民大学何伟教授还补充说:

【党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对国有经济有一个明确定位,即: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这一定位明确了国有经济的覆盖面,同时也为民营经济发展开拓了空间。[2]】

但何伟教授偏偏把这个重要《决定》中关于竞争性领域有实力的国企可以加快发展的话删除了。

之前,据2009年9月23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先生就说过:

【中共十五大已经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里面发展,在竞争性领域内应有序地退出。[3]】

2009年10月16日《经济观察报》康怡也曾报道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国企改革《决定》,

【“明确指出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哪些领域进,哪些领域退?《决定》给出了具体的答案:要加强三种行业和两类产业:国家安全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支柱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产业。同时,《决定》还指出:‘其它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当时,业界将此普遍理解为国家所要控制的只是三种行业和两类产业,此外都要放开,国有企业要从竞争性行业退出。”[4]】

这个说法和记者的报道中,关于国企要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的内容,也都是违反事实的杜撰。当时,对这些篡改中央文件观点的说法或报道,我在2009年11月2日《中华工商时报》发表的《2009年三季度非国有经济发展报告》中曾引经据典地予以澄清:

【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明明是“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它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在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企改革的决定中,更为具体地提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它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竞争性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要吸引多方投资加快发展”。[5]】

但是,约一个月之后,老调重弹,只是操琴人换了,可谓是澄而不清,挡不住,几位老先生乐此不疲,为了按自己特殊的价值取向去发展“民营经济”,千方百计去利用中共中央的文件,连实事求是的学风和政治道德都丢到九霄云外去了,不惜杜撰。而两家主流财经媒体也在“新闻自由”的旗帜下,推波助澜,以假乱真,撞坏了国际通行的“社会责任、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廉洁诚实、遵守法制、作风正派”的新闻道德守则。[6]大家都不“克己复礼”,“礼崩乐坏”了。

当然,也不要忘记了,有的经济学人尚未得陇,已在望蜀,不仅要求国企从竞争性领域退出,还早就要求国企从垄断行业退出。例如,2007年9月,北京大学海归副校长海闻在一个会议上,就以美国所有行业都是“民营的”为参照系说:“进一步讲,石油行业是不是应该由国有的集团来经营?我们现在进入世贸组织以后,面临着一个非常严重的挑战,就是我们的产业结构里面到底还应该保留多少国有企业?”[7]我们不妨反问一句,“你直着说呢?”清华大学的海归经济学人陈志武和李稻葵倒是直言不讳,要今天的大国企“民营化”,或实行“撒切尔式的私有化”。[8]不过,这些经济学人都说的是个人主张,没有“为了打鬼,借助钟馗”,虽然拿着中国重点国立大学的职位和钱,却贯彻了“华盛顿共识”要求全面私有化的美国“中央精神”。

二、中共十五大“没有划分公有、非公有”?

吴敬琏等曾接二连三杜撰中央文件观点——兼谈优化所有制结构和收入分配问题

更出人意料的是,2010年伊始,吴敬琏高级研究员在《仇富浪潮从本质上利于腐败分子——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几点看法》中说:

【“十五大其实没有划分公有、非公有,因为要寻找可以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形式。在十五大前的讨论中,发展研究中心提出的建议是要发展社会保障基金持股的公司制,我们认为这是最好的公有制形式。你说这个是公有还是私有?说不清楚。”[9]】

其实,中共中央在十五大报告第五部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中明确指出:

【第一,“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10]
第二,“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11]】

在这两段话里,不仅所有制构成的不同因素之间区分了“公有”、“非公有”和“私营”,而且在判断股份制公司性质上,也提出“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的标准。吴敬琏研究员何以论证“十五大其实没有划分公有、非公有”的呢?我们看不到任何论据。“横空出世”乎?

为了什么?为了让“超越”于公、私和社、资分歧之上的“民营经济”横行无忌?这是不是像鲁迅说的,用手向上提自己的耳朵,就可以离开地面?或者,是又一件冒充“皇帝新衣”的旧衣服?

其实,只要不是搞文字游戏,十五大报告“没有划分公有、非公有”是无从谈起的。多年以来,有些人抬出一个蒋介石国民党政府实行“国退民进”民营化改革时的常用词“民营经济”,[12]就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地解构了产权的“公、私”之分,以及改革的“姓社姓资”之分,偷梁换柱,把邓小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能搞两极分化的思想抛到太平洋里去了。这确实太低估13亿中国老百姓和中共中央的认知水平了。就是国外一心一意劝说中国搞资本主义的华人也不领情。例如,在清华大学兼职的胡祖六在《华尔街日报》撰文,标题直言《让中国继续走资本主义道路》。[13]吴敬琏研究员非常器重的另一清华大学兼职者陈志武也坦率可爱,撰文曰《中国改革路径的再思考——私有化和宪政民主不能回避》。[14]其实,翻遍中外历史,有哪朝哪代主张公、私不分呢?就是“经济学家向往”的“欧美模式”中,公、私界限也清清楚楚。

另外,中央十五大报告准备期间,洪虎同志领导的国家体改委课题组为十五大报告写作组完成的所有制问题研究报告中(包括国有经济布局和发展“混合经济”等内容),就已经解决了这些问题。他还为此动笔写了核心内容,并写了信,受到政治局常委的重视。作为这份报告的执笔人之一,我对此记忆犹新。

2009年11月5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表示,“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民本经济是基础和主体”。[15]这是否就是不分公、私说法在政策领域内的一种链接呢,是否就是以上杜撰中央政策行为背后的政治诉求之实现呢?

改革开放30余年,几位著名公众人物在媒体上接二连三地随意歪曲中共中央重要文件精神,杜撰中央的观点,而且主要又是经济学家,个别享受“国家领导人待遇”者还成了领军人物。主流媒体不核实就予以发表,至今没有人像澄清“国进民退”炒作那样起来说话,听之任之,谬种流传,政府内部也是异见突起,这意味着什么,“你们看着办”!如果不办,所有制“优化”向何方,就真的不是“说不清楚”了。因为政策全拧成“打右灯向右拐”,一目了然了。别忘记了,有的经济学家早已成为了主张“宪政”的“政治改革”主流人物,[16]党和政府内意识形态取向多元化也早就公开化了。

也别忘记了,诺大一个中国欲稳定,需中央路线正确,拥有高度权威,统一意志,统一步伐,政令要出中南海,全党的基本政策不能被某些特权人物、“意见领袖”们拧成破碎的天津麻花,面目全非,并在大众媒体上一而再、再而三地展览示众:嘿嘿,看老子天下第一,指鹿为马、乾坤颠倒、太阿倒执,谁人能奈何得了俺!

欲“挟天子以令诸侯”乎?

这种混乱局面意味着什么,为哪几股势力心中窃喜、翘首以盼?“中国人都知道”。真不明白,上网问问刚刚破土而出的曹操、《大秦王朝》的赵高和“苏联掘墓人”戈尔巴乔夫和雅科夫列夫。历史罕见新鲜事儿。

三、“民本经济是基础和主体”了吗?

2009年10月国家发改委领导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目前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已占GDP的60%左右,[17]吸纳的就业人数占全国城镇就业的70%以上。[18]这些话传递的信息是:中国的产出和就业构成中,非公有制经济都已经成为了“基础和主体”。但其中关于GDP构成的资料,与2005年7月原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指出的,目前,三分之一的GDP是由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19]难以衔接。因为,五年左右,GDP中非公有制经济突飞猛进地增加近30个百分点,这不太可能。

2006年12月,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主持的一课题组正式发表的参考性预测数据也显示,“十一五”末期的2010年,GDP中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私营、外资和港、澳、台资)可能达到44.7%,其它55.3%为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和集体经济)。“十二五”末期的2015年,非公有制经济可能达到50.8%,公有制经济为49.2%。[20]

经了解,知道国家发改委这个资料也许不是引自国家统计局的文件。接踵而至的老问题是:至今非公有制经济底数仍出自多门,互相矛盾,如何制定“优化”政策,以及制定哪里是个头的量化标准或目标?

另外,《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资料公报(第一号)》显示,在二、三次产业的实收资本构成中,2008年国有、集体资本比重是36.4%,国内个人、港澳台和外商资本比重合计是38.5%。另外,新出现的“法人资本”比重为25.6%。[21]这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资料公报(第一号)》的统计口径和数据有明显差别。[22]两相比较,在表面印象上,在二、三产业的实收资本构成中,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关系逆转了,私有资本开始占压倒优势:2004年公、私资本是56%比44%﹔[23]2008年能够看出来的公、私资本是36.4%比38.5%,两者关系逆转了。但其余25.6%的法人资本的终极所有者是谁,第二次经济普查《公报》没有进一步说清。

对此的疑问是:

第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中25.6%“法人资本”为何不按终极所有者分解﹔分解后全部实收资本的公、私构成如何?

第二,为何第二次普查公报不能像第一次普查公报那样,发布十分简单、细致、清晰的产业实收资本构成表呢?

但疑问归疑问,顺势看去,如果综合以上来自官方的部分数据,大家就看到:

——GDP构成中非公有制经济占“60%左右”,疑似据“基础和主导”地位,因为这个数据与原先马凯公布的数据和国家统计局的有关数据矛盾太大,难以衔接、调和,让人无所适从。

——城镇就业构成中非公有制经济占“70%以上”,据“基础和主导”地位(其实全部非农产业就业构成也是这样)。

——二、三产业实收资本中非公有制经济比重超过公有经济,疑似据“基础和主导”地位。不过,这是以出现了模糊不清的“法人资本”为前提的非结论性判断。

当然,如果国家统计局在发布第二次经济普查公报时,能够顺便说一下第一产业中包括土地在内的集体资本和个人资本的资料,那么,由于集体土地的巨大价值,可能在社会总资本中公有资本还是超过私有资本的。

综上所述,虽然存在模糊性,两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显示的二、三产业公有资本和私有资本的关系变化,毕竟已在提醒人们:

【小心哟,在中国最现代的产业部门和城镇中,私有资本在快速增长,生产性财富在少数人手中快速集中,份额已经不小。而在农村,也出现土地快速向少数人和外资手中集中的现象。[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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