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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再生产 完善市场经济新体制

2018-11-10 23:4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333| 评论: 0|原作者: 屈炳祥|来自: 学习论坛

摘要: 尽管今天全球经济一体化了,许多国家、包括我国都成了WTO的成员国,但是那些西方发达国家并不给我们平等,不愿意与我们共赢,而是企图借此来控制我们、瓦解我们,把我们变成他们的附属国。所以,尽管我们的时代正处于一个难得的“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时期,但是,他们那种帝国主义的本性并没有改变。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一些表面现象所迷惑,时时都要怀有一个警惕的心,既要积极也要慎重,免得再上当,再吃亏。经 ...
尽管今天全球经济一体化了,许多国家、包括我国都成了WTO的成员国,但是那些西方发达国家并不给我们平等,不愿意与我们共赢,而是企图借此来控制我们、瓦解我们,把我们变成他们的附属国。所以,尽管我们的时代正处于一个难得的“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时期,但是,他们那种帝国主义的本性并没有改变。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一些表面现象所迷惑,时时都要怀有一个警惕的心,既要积极也要慎重,免得再上当,再吃亏。

加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再生产 完善市场经济新体制

经过多年的艰苦实践与探索,我们已经完成了从过去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到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变,同时,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也已经基本建立,这说明我国改革的基本目标已经基本实现。但是,应当明白,这个成绩既是伟大的,也是初步的,我们的市场经济新体制还很不完善、很不健全。为要巩固已经取得的成绩,完善和健全我们的市场经济新体制,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艰巨而繁重的历史重任,也是我国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必须敢于面对,认真解决。

一、马克思关于生产关系生产与再生产给我们留下的宝贵启示

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一项重要内容。马克思认为,再生产,不仅包括物质资料的再生产,而且也包括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它是二者的有机统一。他指出:“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特殊的、历史的和经济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因而生产和再生产着这个过程的承担者、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他们的相互关系即他们的一定经济的社会形式的过程。”[1]972可见,生产与再生产,既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也包括生产关系生产与再生产,它是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这种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同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的统一,不只是一种理论抽象,而且也是一种事实。这种情况,不论是在什么社会状态下都是存在的,即使是在人类社会的初期也是如此。马克思曾以印度公社为例予以说明。他指出:“在印度的不同地区存在着不同的公社形式。形式最简单的公社共同耕种土地,把土地的产品分配给公社成员,而每个家庭则从事纺纱、织布等等,作为家庭副业。除了这些从事同类劳动的群众以外,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个‘首领’,他兼任法官、警官和税吏;一个记账员,登记农业账目,登记和记录与此有关的一切事项;一个官吏,捕缉罪犯,保护外来旅客并把他们从一个村庄护送到另一个村庄;一个边防人员,守卫公社边界防止临近公社入侵”,等等。“如果人口增长了,就在未开垦的土地上按照旧公社的样子建立一个新的公社。……这些自给自足的公社不断地按照同一形式把自己再生产出来,当它们偶然遭到破坏时,会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建立起来。”[2]413-415可见,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同人类的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从来就是并驾齐驱与协同并进的。

然而,一些资产阶级的学者们,对此却始终不能接受和理解。他们讲生产与再生产,只讲物质资料生产与再生产,而不讲生产关系生产与再生产。对此,马克思总是持批评的态度。他指出:“经济学家们(即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笔者注)向我们解释了生产怎样在上述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笔者注)下进行,但是没有说明这些关系是怎样产生的,也就是说,没有说明产生这些关系的历史运动。”[3]139-140他还指出:“经济学家蒲鲁东先生非常明白,人们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制造呢绒、麻布和丝织品的。但是他不明白,这些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等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3]143-144不明白生产关系生产与再生产,可以说就是丢掉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最本质的东西。因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区别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根本之点并不在于是否懂得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而恰恰在于是否明白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从实践的角度考察,任何一个成熟的统治阶级都明白,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比起物质资料生产与再生产来显得更重要。因为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与再生产得以进行的首要条件,而且还是统治阶级得以存在的根本前提。否则,他们就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经济统治与政治统治。因此在历史上,从来没有过那种只注重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而忽略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的先例。

我们在《资本论》中发现,资产阶级和以往的一切剥削阶级一样,都是格外重视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的,并且在其方法上较之以往的剥削阶级更胜一筹,或者说,更具有其欺骗性。这就是,资本家利用工人在上一轮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再次购得工人的劳动力,迫使他们继续为自己劳动。他不仅要他们把不变资本的价值一分不少地转移和保存下来,还要他们把他用于购买劳动力所花费的那一部分资本的价值再生产出来还给自己。对此,他还不满足,还要工人为自己再提供一份不得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剩余价值。否则,他是不会雇佣工人的。而工人呢,每次通过对劳动力的出卖和劳动,所得到的工资仅仅只能维持自身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使自己永远处在雇佣奴隶的地位上,永远为资本家效力。

不仅如此,即使是工人的个人消费,资本家也要将它纳入剩余价值生产的范围,作为其生产和再生产的一个绝对必需的条件。马克思指出;“当资本家把自己一部分资本转变为劳动力时,他就由此增殖了自己的总资本。他一举两得。他不仅从他由工人那里取得的东西中,而且从他给工人的东西中获取利益。用来交换劳动力的资本转化为生活资料,这种生活资料的消费是为了再生产现有工人的肌肉、神经、骨骼、脑髓和生出新的工人。因此,工人阶级的个人消费,在绝对必要的限度内,只是把资本用来交换劳动力的生活资料再转化为可供资本重新剥削的劳动力。这种消费是资本家最不可少的生产资料即工人本身的生产和再生产。可见,工人的个人消费,不论在工场、工厂等以内或以外,在劳动过程以内或以外进行,总是资本生产和再生产的一个要素,正像擦洗机器,不论在劳动过程中或劳动过程的一定间歇进行,总是生产和再生产的一个要素一样。”[2]660显然,资本主义的生产与再生产,从能够使他们其核心层面看,就是其自身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一方面它生产与再生产出雇佣劳动力,并且使他们永远处于赤贫状态;另一方面又生产与再生产出使劳动力同劳动条件相分离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在本身的进行中,再生产出劳动力和劳动条件的分离。这样,它就再生产出剥削工人的条件,并使之永久化。它不断迫使工人为了生活而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同时不断使资本家能够为了发财致富而购买劳动力。现在已经不再是偶然的事情使资本家和工人作为买者和卖者在商品市场上相对立。过程本身必定把工人不断地当作自己劳动力的卖者投回商品市场,并把工人自己的产品不断地转化为资本家的购买手段。实际上,工人在把自己出卖给资本家以前就已经属于资本了。”[2]665-666他还指出:“罗马的奴隶是由锁链,雇用工人则由看不见的线系在自己的所有者手里。”并且他们对资本的这种从属关系还是“由雇主的经常更换以及契约的法律拟制来保持的。”[2]662这就是资产阶级得以维持自己长期统治的深刻秘密,也是资产阶级所以重视其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的深层秘诀之所在。

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党是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执政党,更应该懂得马克思主义的这个基本原理,更应该明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生产与再生产的重要性,因此,更应该在发展经济、深化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中注重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这应该是马克思给我们的一项重要启示。

二、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生产与再生产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今天,我们之所以强调要加强生产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首先是基于坚持马克思主义这一基本原理提出来的,此外还在于我们的现实经济生活中,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各方面还存在着大量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需要我们尽力去完善,去发展。现实决定了我们必须这样做。

第一,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

我们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大又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方针,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但是,现实社会的真实情况倒是令人担忧。

——公有制经济越来越少,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小。现在,城市里的劳动者集体所有制经济几近消失,国有经济除了几家大的企业之外,其他的一些中小企业通过改组、改制与变卖,已经所剩无几了。目前,公有制经济由原来的绝对多数变成了绝对少数。报载,1997年全国有国有企业37万家,其中中央级的上万家,现在,中央企业已经只剩下157家。下一轮的整合还将进一步缩减,目标是减到100家以内。这个数字已经远远低于早就私有化了的俄罗斯。在俄罗斯,时任总统普京在2004年8月宣布,确定1069家大型国企为国家战略企业,由总统直接掌握,政府不得对此实行私有化。相比之下,我们的情况是更逊一筹了。

由于公有制经济的大量减少,必然的结果就是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大降低,它不仅大大低于人们想象的程度,而且也大大低于那些主流经济学家们所期望的程度。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布的数据显示,到2004年底,全国的国有、国有联营与国有独资公司在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中只占5.9%。(1)这比那个“人间正道私有化”的鼓吹者曹思源先生所预期的15%还要低9.1个百分点。(2)当然,数量本身并不能完全说明问题,关键是质量。但是,没有一定的数量又哪来的质量呢?众所周知,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内需等,早已成了社会的共识,国家也反复强调了10多年,但就是不见效果。为什么?就是因为我们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还不够强,说到底,就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掌握的企业太少。

在我国广大农村,上世纪80年代红火一时的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集体经济因种种原因早已烟熄火息,不见了踪影。现在,除了土地,再也没有哪一样还是公有的。其实,在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也不完全是本来意义上的公有了。按照国家宪法规定,农村土地不为国家而为集体所有,即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从人民公社解体以后,这几十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了空白,因为现在的村只是一级行政组织而不是经济组织,并且它在事实上也没有行使过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这样,农村土地的公有性质实际上是被悬在空中的。另外,随着农村新一轮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制度的确立,农民不仅可以永久性地占有土地经营权,而且还可以有偿转让,这又使土地的公有性质大大地打了一个折扣。

——公有制实现方式的多样化,使那些仅存的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也在不显山不露水之中发生了一些变化。有一种理论认为,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其实现方式是可以分离而且必须分离的,并且这种分离不会改变所有制的性质。然而,在我国现实却被严重扭曲,借着股份制、承包经营、委托经营等形式对我国保留下来的为数不多的国有企业的实现方式进行了改革。这种改革不论我们的主观动机如何好,但其实际结果并不如人之所愿,而是适得其反。比如,在这里,经营管理者可以自定薪水、奖金和福利,把企业当作自己的钱柜子;又比如,这里的经营管理者也可以脱离或规避政府监督,随意支配企业资金,或炒股、或炒地、或炒房等,为自己或小集团谋利;再比如,他们还可以吞噬企业利润,明目张胆地将国家和人民的财富据为己有,或自办公司、或转移国外、或用于寻租,如此等等。事实表明,国有企业的性质就在这种实现方式多样化的过程中悄悄地发生了种种为一些善良的人们所不知的变化。

由于上述的原因,使我们的公有制失去了过去的那种优势地位,结果给人以一种印象,似乎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是那种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是一种以非公有制为基础的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美国著名作家罗伯特·库恩先生在评价“中国模式”时就是这样认为的。他说:中国模式“是一个新型且系统的发展模式,它包括强劲的经济增长速度,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在非公有制经济下的自由市场”,等等。(3)应该说,这对我们是一个有力的警示,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与严重注意。

第二,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方面。

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在一切社会状态下都是社会生产的基本要素,但是,由于它们的结合方式不同而使社会经济有了不同形态的划分。所以,除了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外,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也是反映社会生产关系的一种重要形式。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看似一种人与物的关系,其实它所反映的乃是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那么,在这方面,我国的现实情况又怎样呢?实在说,难如人意。

众所周知,在我国的经济改革、尤其是企业改革中,先从放权让利到承包经营与股份制改造,再到结构调整与抓大放小、减员增效,继而进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最后再到改组、改制,使大批国有企业消失,数千万职工下岗失业。在这些职工失去企业、失去岗位后,不得已而成了外企、私企与个体老板的雇佣劳动力。在那里,他们不再是企业的主人,而是“打工仔”甚至是“黑奴”(在黒窑中打工的“苦力”)。在那里,工人没有工会,他们没有话语权。即使有工会,它也为工人说不了话,当不了家。另外,还有一种情况表明,在一些较大的私营企业,工会干部大多数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很难真正代表职工的利益,相反,他们倒是企业主利益的维护者。2010年夏南海本田罢工事件中,当地工会公开站在外资一边,并与罢工工人发生冲突。被学者称为“世界劳工史上的奇闻”。在那里,所有的不过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工人除了受到老板的剥削外,还要接受工头的盘剥,动不动,他们就要罚款、扣工资。工人辛苦一个月挣得的钱连养活自己都很难,并且还迟迟不能到手。不得已,非得动用国家力量与法的权威不可。即便是这样,仍有不少工人还要以生命作代价去向老板讨,最后甚至闹到国务院,要总理亲自出面才行。这可算是创了世界纪录。在那里,工人没有多少人生自由。老板对他们实行的是“军营式”、乃至“监狱式”管理,即使是如厕也须经理“批条子”。(4)在那里,工人只是劳动的工具,而非真地是人。他们不仅劳动单调,而且生活也乏味。这种单调与乏味不是逼得他们发疯,就是驱使他们去死。一时间,国内各类媒体连连出动,对富士康集团不到半年时间连续发生的13起跳楼事件所作的爆炸式报道就足以说明问题,实在是让人心痛。当然,这是极少数。但虽然是极少数,然而这样的情况却屡见媒体,频频曝光,可见其数量也并不算小。即使就大多数来说,哪怕是在最开明的老板那里,工资低、工作时间长、强度大、劳动条件差等现象总是存在的,因而劳资关系普遍紧张。资料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的中后期至2007年,劳动争议案件从每年的几千件上升到数万、乃至数十万件(其中2007年为35万余件,(5)2009年达到60万件),(6)并且大部分年份,每年都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平均增长率为28.46%),最高年份(1995年)达到了72.95%。(7)事实足可从一个方面说明我国劳动关系中问题的严重性。

即使是在目前的国有企业,劳动关系虽说不像在非公企业那样紧张,但也不是那么的和谐。首先,在那里,工人的话语权还是不多。因为现在的国有企业,不论采用怎样的经营模式与管理方式,工人在其实质上也是雇佣劳动者,管不了企业的事。在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里,老三会与新三会的关系难得协调,工会与职代会的作用往往难以发挥,工会在大多数情况下成了工人的一种福利性组织。那些实行委托经营与承包经营的企业的情况就更不用说了。在那里,经营者具有绝对的权力,因为他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大事小事当然是他一人说了算。工会只是做些无关痛痒的事,以示自己的存在,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意义。其次,现在的国有企业在用工上,人为地将工人分成若干等级,制造差别,制造矛盾。在那里,工人被划分成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另外,在这些“工”之内还有若干区分。由于工人所属企业的用工制度不同,他们的身份也就不同,相应的,他们的工资、福利、社保等方面的待遇也大不一样,尽管是干同样的活,做同样的事。这就在工人之间制造了不平等,使他们有了贵贱之分、高低之别。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第三在收入分配方面。

收入分配,我们这里所说的主要是国民的个人收入分配问题。分配,不是一个小问题,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最终实现形式,是最能反映社会生产关系本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收入分配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与所有制关系紧密相关的重要因素。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固有本质就是让全社会劳动者以平等身份共同劳动,共同分配社会财富,以实现共同富裕。它不允许因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占有的多寡所导致的贫富悬殊,而只认可因个人天赋及勤勉程度的不同而发生的收入多少的差别。这是人们的一个基本常识,可以说是不言而喻的。

当然,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各方面的条件还不允许我们完全按照成熟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进行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但是,我国目前的情况却又太令人不解了。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一直处于上升态势,1978年为0.317,2000年超过0.4,2006年达到0.496,近年来仍居高不下。(8)这不仅远远超出了0.4的国际警戒线,也大大超过了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包括美国(美国为0.408)。

关于中国分配不公与贫富悬殊的情况,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提供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4)》显示:我国总人口中最富的10%的家庭与最穷的10%的家庭相比,其收入差距32.1:1。由于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公,致使我国仍有一个为数不小的人群始终处于贫困状态。如果按我国政府2008年1196元人民币的标准,贫困人口有4007万。(9)若按每人每天生活费用1.25美元计算的国际标准,那么我国的贫困人口则将多达数亿人之多。

这是宏观上的情况。宏观上的不公是由微观上的不公引起的。首先,在企业层面上,由于我们实行的是按资本、技术、管理和劳动贡献进行分配的一种新分配方式,所以,收入分配,其结果总是向业主或经营管理者一方倾斜。数据显示,从1997年到2007年的10年间,企业或业主收入在GDP中的比上升了10.06个百分点,而劳动者的收入在这10年间不仅没升,反而下降了13.66个百分点。(10)其次,在行业层面上,那些垄断性行业,如金融、电信、电力和一些高技术行业的平均工资数倍于全国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且增速最快,遥遥领先于其他各行业。资料显示,我国金融200年的人均收入为40312元,是全国平均收入的2倍;其增速为29.6%,在全国最高,比全国平均增幅高出11.3%。(11)

另外,全国城乡收入的悬殊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全国最富的人群大多集中在城市,而最穷的人群大都集中在农村。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第四,在对外经济方面。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国家。凡是愿意来的,我们一律欢迎,并统统给予“超国民待遇”,享受着国内企业不曾享受的各种优惠与特权。如今,我们的市场是开放的,金融是开放的,文化也是开放的。在一般人的眼里,似乎没有什么不是开放的了。外商、外资在我国可以畅行无阻。华尔街有一条流行语说:“你设计出一个复杂的金融产品,在欧美卖不出去,一定能卖给中国。”(12)金融产品(严格说应该是金融“服务项目”)尚且如此,至于其他的就更不用说了。这表明我国的开放程度似乎有些太大了。

开放,一方面,给我们带来了资金、某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增长,但是在另一方面又带来了一系列的严重问题。比如,由于过度开放,使中国逐渐变成了西方发达国家转移过剩资本和落后产业,推销落后技术、过时产品的广阔市场;由于过度开放,使西方发达国家可以在中国利用我们廉价的劳动力与各种自然资源,享受我们无偿提供的良好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牟利,然后把真金白银送回老家,而把污染留给中国;由于过度开放,他们可以利用自己在资本、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收购我国的龙头企业或优势企业,吞食我国的名牌产品、名牌商标与生产资质,扼杀我们的民族工业,把一个偌大的中国变成了他们的“加工厂”;由于过度开放,他们可以在我们国家的法制、政策、管理等方面钻空子、搞投机,直接进入国家应该禁止的领域,控制我们的经济,威胁我国的经济安全。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有资料显示,我国国民经济的28大行业中,被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的就有21个。其中,汽车与玻璃制造、橡胶业、感光材料、大豆及食用油生产等就是如此。另外,在流通领域,占有主导地位的大型超市,其80%以上的份额已被他们所控制。然而,在另一方面,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却把自己的门把得紧紧的,尽管大家都是WTO成员国,但他们就是对我国进行“卡”、“限”、“罚”,将我国产品、投资拒之门外。据商务部统计,仅2009年前三季度,除了中美轮胎特保案外,一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了88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反倾销59起,反补贴9起,涉案资金高达102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9.4%和125%。这样的事情年年有,月月有,并且始终居高不下。于此,世贸组织总干事拉米也不得不说:中国成了反倾销打击的最大对象。(13)

上述事实表明,我国现实的社会生产关系还很不完善、很不充分,因而,离我们所期望的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商有一段较长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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