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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制:有没有可能消灭?

2018-11-25 00:3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3369| 评论: 0|原作者: 非菩提者|来自: 非菩提者

摘要: “消灭私有财产”不是要消灭哪个人和哪些人的财产,而是要消灭建立在资本与劳动对立、资本剥夺劳动基础上的私有财产关系,消灭必然会带来人与人冲突、人与自然对抗的私有财产关系。“消灭私有制”不是要消灭哪个人和哪些人的所有制,而是要消灭人类社会特定历史阶段的一种不公平的制度,消灭不合理、不正当的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以及在其基础上建立的其他一切社会关系。 ... ... ...

2、如何理解“消灭”?

理解“消灭私有制”,不仅要理解要消灭的私有制是什么,还得理解“消灭”本身的问题,它包括何时消灭、如何消灭、能否消灭等问题。

何时消灭,涉及消灭的历史时间点的问题。消灭私有制不是马上消灭、立即消灭。消灭私有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要在生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有足够多的产品满足所有人需要的条件下才能消灭,不能想象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实行财产公有的程度。如果客观的历史进程没有达到,私有制是不会被消灭的,不顾社会现实盲目地、武断地采取剥夺个人财产的方式,是注定不可能奏效的。硬要人为地去消灭,最终只能是剥夺一些人的财产给另外一些人,对社会财富进行有利于某些人的“重新洗牌”。

如何消灭,涉及消灭的方式或手段的问题。长期以来形成的固定思维,消灭私有制,那就是要共有,不能少数人有、大家没有,所以就得把少数人有的给我们所有人,实现共有。这其实是粗陋的、低劣的共产主义思维。马克思曾经重点批判这种观念,认为所有人共同占有私有财产,这是平均主义思维在作怪,它要满足的是一种低层次的、贫穷的、需求不高的人的忌妒和贪欲,满足平均占有、共同占有的欲望,它只是变换了占有私产财产的主体,把少数人的占有变成大多数的占有或变成普遍的占有。

什么才是正确的消灭?在《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写道:“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绝对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直接没收分给所有人,而是改变现有私有财产背后的社会关系、阶级关系,消灭雇佣劳动、资本及其相互间的对立关系,消灭竞争代之以联合,实现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它最终也落到个人所有,但一定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消除剥削和压迫关系后的个人所有。

能否消灭的问题,关涉我们的历史观的问题。一些人即使看到私有制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也不认为人类社会能够摆脱私有制,能够真正实现公平正义,在他们看来,私有制是永恒的,是人类社会一直以来就存在的永恒的现象,占有财富,拥有更多,这是人之为人的本性,而公有制不符合人的本性,会导致无人负责,助长懒惰之风,不利于效率等问题。

消灭是一个过程,用过程的思维看私有制,当然得承认私有制有一定的价值,但绝不能看到私有制存在,就认为它是永恒的,我们不能把特定历史阶段的所有制说成是永恒的私有制,这其实正是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资产阶级“把自己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从历史的、在生产过程中是暂时的关系变成永恒的自然规律和理性规律”。不能把暂时说成永恒,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趋势看,公有制符合大多数人对理想社会的期盼,是值得努力追求的方向。

也得看到,在当代中国,不去主张消灭私有制、反倒还主张进一步私有化的观点还有一定市场。必须讲明白,不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就必然会实现“民进”或“民享”,国有企业私有化,结果只能是大资本或跨国垄断资本的私有,而不可能是民众的所有,更不可能是全民的共享。必须得承认国企存在问题,但不能因为有问题,就放弃国企本身。我们需要做的是解决问题,是防止国企成为既得利益集团的后花园,要在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的同时,使其更实质性地体现出国有性、全民性。

在农村土地问题上,一旦土地私有化、商品化,农民个体可以自由买卖土地,只是获得短期收益,从长远看必然会导致土地被资本收购、吞没,农民失去土地。对土地的私有产权不代表农民就一定会有私有财产,私有化有可能就是彻底失去化。中国农民的数量之大,大量农民失去土地,将带来不能想象、不能收拾的局面。所以,必须坚决反对土地的私有化,坚持农村土地自由流转的只能是经营权,不能是所有权。要努力的方向是依靠制度确保农村土地的真正集体所有,让农民切实享有共同决策权,获得更多的收益。

3、私有财产的终结

共产主义主张消灭私有制,消灭私有私产,不仅仅是解决少数人有财产、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而且还要最终解决人被私有财产、被自己劳动的产物所支配的人与物之间关系问题。消灭私有制,最终要实现的目标是终结私有财产,没有财产之说。人类社会是否有此可能?应该树立一种什么样的私有财产观?如何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对私有财产的未来预测?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会给我们提供相对清晰完整的答案。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是积极扬弃私有财产的运动,私有财产提供了共产主义理论和共产主义运动的基础。在私有财产的运动中,才能够理解共产主义的理论,才能够推进共产主义的实现,没有发达的私有财产,或者说私有财产没有发展到一定阶段,连理解共产主义都不可能。私有财产的运动与共产主义的运动走的是同一条道路,共产主义是建立在私有财产基础上的,不是一喊共产主义,就要消灭私有财产,共产主义是要积极克服它的问题,留下它的好的一面,推进人类社会再进一步。

我们要理解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本质,它是客体化的劳动,是人的对象化的积极成果,是人的生命力量的物质表现。共产主义是以过去积累起来的全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为基础的,它决不是人所创造的对象世界的消逝、舍弃和丧失,决不是返回到非自然的、不发达的简单状态去的贫困。扬弃私有财产不是要消灭它的存在,而是改变私有财产的存在方式,使之成为人的劳动现实化的积极确证,为人性的充实与提高创造条件,不使人进入到一部分人以一部分人为敌的状态,不使人受私有财产的束缚和统治,不使人被自己创造的物所奴役。扬弃私有财产,最终就是使人摆脱物的控制,摆脱人手的产物对人的统治。

具体到现实中,就要摆脱人与物对立的方式,对物不占有、不拥有,这确实是一个难题。私有制已经使人们陷入到占有的思维中,以至于一个对象,只有在它被拥有的时候,被吃、喝、穿、住等等的时候,它才是我们的。转变人对物的占有思维,也就是祛除把物看成财产的思维形式,不能看到物,就想去占有它,这样的话,只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对立与割裂,为物对人的操控提供社会条件。共产主义因此不能理解成“共产”,不能理解成共同占有、共同分享财产,而应理解成“无产”,意味着追求没有私有财产,没有财产而实现人与人之间矛盾、人与自然矛盾彻底解决的美好社会。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批判粗糙的共产主义,认为它没有超越甚至没有达到私有财产的水平,甚至还是一种倒退。这种共产主义设想所有的人都应该是私有财产的主体,把人都看成是贫乏地想去占有更多物的人,它设定物质的直接的占有是人的生活和存在的惟一目的。而只要把人被理解成试图占有更多财产的人,本身也就是承认了物质的财产对人的统治的力量,只会使物以财产的形式继续作为对象的、对立的、敌对的力量存在于人之外。

问题就在于,没有财产能否可能?这其实正好触碰到这个时代我们的基本思维形式。马克思其实启发我们,每个人都不去试图占有物,物实际上就归每个人所有。我们要敢于想象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之后的社会状况,人再将物占为己有将变得没有必要。物不再以个人的、少数人的甚至多数人的财产的形式存在,它成为存在本身,不是人的外在对象,不是人的客体,它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的构成部分。这似乎是新的不可能性,新的非现实性,但却一定是社会发展的未来目标。

【本文原载于微信公众号“非菩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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