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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辩护 —— 对晏智杰教授质疑的质疑

2018-12-5 00:07|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12299| 评论: 0|原作者: 丁堡骏|来自: 察网

摘要: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个有各种不同理论层次构成的完整的科学体系,相应地,这一理论的条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他是有不同理论层次上的各种条件构成的一个完备的条件系统。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个有各种不同理论层次构成的完整的科学体系,相应地,这一理论的条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他是有不同理论层次上的各种条件构成的一个完备的条件系统。劳动价值论的不同理论层次之间的发展和演进,说到底不过是它们的条件运动和转化的结果。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既说明了在资本主义生产初期价值怎样表现为价格,同时也说明了在资本主义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竞争充分展开以后价值怎样转化为生产价格,进而生产价格怎样在表现为价格。因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仅是关于商品价值的理论,而且也是说明商品价格的科学理论。

【本文为作者向察网的独家投稿,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请注明来自察网(www.cwzg.cn),微信公众号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丁堡骏: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辩护——对晏智杰教授质疑的质疑

一、晏智杰教授对劳动价值论的质疑

自1995年起,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晏智杰教授先后在《学术月刊》、《北京大学学报》、《经济日报》和《经济学动态》等学术刊物上发表了一系列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论文和著作。在这些论文和著作中,晏智杰教授的基本思想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已不适用于说明劳动以外的要素有偿使用的现代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晏智杰教授认为,马克思价值分析暗含的前提条件有三:一曰物物交换;二曰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三曰劳动的内涵是体力劳动。由此,晏智杰教授得出结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原理也属于对简单商品生产、甚至比它更早的实物交换条件下交换比例的说明。晏智杰教授还认为,实物交换比例并不就是价格。价格决定是比价值决定更高层次、更带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价值决定只是价格决定的一种,并理应从属于价格决定的一般法则。说明商品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最终基础和规律是供求均衡价格法则或供求论。不仅如此,晏智杰教授还进一步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发展前景的估计和判断的失误的深刻原因就在于作为马克思经济学基础的劳动价值论的偏颇。劳动价值论极容易导致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极左倾向。晏智杰教授的这些观点阐发到处都是以分析和批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形式展开的,并且,晏智杰教授声称学术界尚未见到有人能对他的上述观点提出多少有力的反驳。并表示“真诚地期待和欢迎这种反驳和讨论”。笔者认为,晏智杰教授在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所谓研究中制造了许多理论冤狱。迫切需要经济学界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行深入的研究,以使真理越辩越明。由于晏智杰教授对一种传统观念的质疑和挑战,实际上是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质疑和挑战,所以本文以“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辩护”为题也就不会引起晏智杰教授的其他误解,本文只是想就被晏智杰教授所误解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做一申辩和解释。

二、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适用于对物物交换条件下交换比例的说明吗?

劳动价值论是商品经济的理论概括,因而它的适用范围就是商品经济,不管是简单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近乎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界家喻户晓的常识。然而,晏智杰教授却提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原理也属于对简单商品生产、甚至比它更早的实物交换条件下交换比例的说明”。[1]那么,晏智杰教授是如何证明他的这一论断的呢?晏智杰教授是用分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暗含前提条件来实现这一证明的。晏智杰教授写道:“马克思价值分析暗含的前提条件之一,是物物交换”。“马克思价值分析暗含的前提条件之二,是假定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马克思价值分析暗含的前提条件之三,是假定劳动是简单劳动,……其实际的所指仍然是体力劳动。”[2]在这样列举了所谓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暗含的前提条件后,晏智杰便充满自信地说:“从这些分析的前提条件能够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呢?不难看出,这结论就是只有抽象的劳动或人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是价值的源泉。实际上,在马克思设立的或暗含的条件下,也不可能有其他的结论。”看,晏智杰教授是多么实事求是啊!他是用马克思所创立的唯物辩证法的条件论来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他不象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那样露骨把矛头指向劳动价值论的某一具体理论或某一环节。他是从分析劳动价值论的前提条件入手的。然而,当我们做进一步的分析时,我们发现作为晏智杰教授理论出发点的所谓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析的暗含假定前提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物物交换这所谓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析的前提条件。晏智杰写道,“在马克思看来,如果引进货币,就势必涉及价格,价格虽然比价值更接近现实,但是因此也就更远离本质,那是在阐明了价值之后才能说明的,所以马克思认为实物交换是分析商品价值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因而应当是唯一正确的条件。”[3]对于一般读者他们很容易相信晏智杰的这一说法。因为这些人似乎能够记得马克思是从“1夸特小麦=a担铁”这个交换等式后面分析出价值的。但是,如果我们深入分析马克思的《资本论》的相关内容我们就会看到:马克思首先是从物物交换的交换关系中分析揭示出商品交换关系的本质的。然后,马克思又从这样揭示出来的价值本质出发,分析它怎样又从本质即价值表现为交换价值和价格的。马克思说:“我们已经看到,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如果真正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就得到刚才已经规定的它们的价值。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研究的进程会使我们再把交换价值当作价值的必然的表现方式或表现形式来考察。”[4]事实上,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的逻辑顺序恰恰就是这样安排的。这一章共分4节,第一节和第2节探讨商品的二因素和劳动的两重性,揭示价值的实体。第3节又从价值的实体出发探讨价值形式的发展,揭示出货币的起源和本质,从而也说明了商品价格的本质。只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才第一次科学地说明了商品的价值就是疑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货币就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而商品的价格就是用货币表现的商品的价值。马克思说:“一种商品(如麻布)在已经执行货币商品职能的商品(如金)上的简单的相对的价值表现,就是价格形式。因此,麻布的价格形式是20码麻布=2盎斯金”。又说:“价格是物化在产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5]可见,劳动价值论虽在探讨价值实体时要透过交换或价格现象去分析,但劳动价值论决没有仅仅停留在这里。马克思并没有满足于将交换关系蒸发为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这一定义,他还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运用价值实体去进一步说明交换中的价格现象。物物交换是马克思在分析价值实体时所暂时作的局部假设的例证,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没有仅仅停留在价值实体分析,马克思在后来的分析中显然改变了这个假设条件。晏智杰教授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析起始时为方便起见而局部作的假设条件误认为是整个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条件和适用条件,并把它强加给马克思,这是天大的误会,在中外经济思想史上从未有过。正象解剖学在实验室中解剖死人而得出的理论不仅仅适用于死人一样,马克思在分析商品价值时用物物交换的例子所得出的结论同样也不仅仅适用于物物交换。彼·法尔曼曾错误地认为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进行阐述的地方,就是马克思要下定义,并试图到马克思的著作中去找一些不变的、现成的、永远适用的定义。对此,恩格斯批评说:“不言而喻,在事物及其相互关系不是被看作固定的东西,而是被看作可变的东西的时候,它们在思想上的反映、概念,会同样发生变化和变形;我们不能把它们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阐明”。[6]此后,毛泽东在评价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也曾指出:“教科书的缺点就是‘先下定义,不讲道理。’定义是分析的结果,不是分析的出发点。”“研究问题,要从人们看得见、摸得到的现象出发,来研究隐藏在现象后面的本质,从而揭露客观事物的本质的矛盾。《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分析,就是用这种方法,总是从现象出发,找出本质,然后又用本质解释现象,因此,能够提纲挈领。”[7]恩格斯对彼·法尔曼等人不了解《资本论》的方法,企图到《资本论》中去寻找一成不变的概念的批评、毛泽东对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演绎法的批评,是否都适用于晏智杰?我认为,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晏智杰将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时据以出发的现象物物交换,误认为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永恒条件(晏智杰称“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物物交换确实是马克思分析价值实体时的初始条件,但这个条件随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研究进程的发展,也不断地发展和变化。这一点晏智杰是根本不知道的。晏智杰到《资本论》中去寻找劳动价值论的永恒条件,这和彼·法尔曼等人到《资本论》中去找一成不变的概念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其次,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使用这一所谓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条件。在这里我们还必须提醒读者注意:晏智杰教授总是抛开劳动价值论的内容去分析劳动价值论的暗含前提条件。在《经济学动态》2001年第3期发表晏智杰教授的《重温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以前,晏智杰教授所有关于劳动价值论研究的论文,毫无例外地都是在闭口不谈劳动价值论理论要点和内容的情况下,随心所欲地引证马克思的著作,分析所谓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暗含假定。以此作为限制和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作用范围的根据。在《重温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略早一些的《古典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一书中,晏智杰教授虽然也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容或革命要点进行了归纳,但是晏智杰教授在这两个地方谈劳动价值论的前提条件时,却仍然没有从劳动价值论的各部分内容去分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条件。我们认为,全面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容对消除晏智杰教授的错误观点是有重要意义的。众所周知,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方法,也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根本方法。辩证法就是条件论,一定意义上讲,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体系内容的逻辑发展就是其前提条件不断发展的逻辑展开。因此,脱离劳动价值论的理论体系和内容要点谈劳动价值论的前提条件,必然会陷入不可挣脱的自相矛盾之中。现在我们就以《重温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一文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晏智杰教授在文章开头还十分虔诚地称:“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础,对于这个理论的重要性人们早有认识,对其内容也不会感到陌生,然而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促使我们加深认识这个理论时,人们却发现,首先是需要对这个理论本身的原意和真谛有更深入和更准确的理解。这个问题及马克思对它的分析貌似简单,实则含有相当复杂和深刻的内涵。”[8]如果不读其下文,再联想到以前晏智杰教授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傲慢的态度(如晏智杰所谓的“在马克思设立的或暗含的条件下,也不可能有其他结论,……它所能说明的也只是实物交换比例……”等等),人们会以为晏智杰教授真的会有什么新的启发和震憾要告诉读者。然而,读者很快就会感到失望。因为这篇文章共有三个小标题,其中前两个还是他过去所杜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暗含假设理论的旧调重弹。唯一有点不同的是第三个小标题“狭义劳动价值论的深化”。就是在这不足二千五百字的段落里,晏智杰教授捉襟见肘、漏洞百出。首先,什么是“狭义劳动价值论?晏智杰教授说:“在马克思设定的分析前提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即通常所谓狭义的劳动价值论”,“所谓狭义价值论,是指非市场价格和非资本市场条件下的商品交换规律理论,也就是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到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时所设定的那种原始的实物交换条件下的交换规律理论。”[9]在这里,晏智杰教授显然是将他自己的狭隘的劳动价值论观念强加给了人们。据我了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对劳动价值论的称谓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的。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通常所说的狭义劳动价值论是指在分析商品价值的生产分配、交换时不涉及剩余价值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分析,或者说是指《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的理论内容。而广义劳动价值论,则是指在分析价值生产、分配和交换的同时将剩余价值的生产、分配和交换关系也涵盖在内。可见,晏智杰所发现的,在马克思假定的分析前提下的所谓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或者说,被晏智杰所界定的“属于简单商品生产、甚至比它更早的实物交换条件下交换比全例的说明”的所谓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显然不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们通常所说的狭义的劳动价值论。同时,他所谓的非市场价格和非资本市场条件下的商品交换规律理论,与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到马克思所创立和发展的劳动价值论,也存在着重大的差距。其次,晏智杰教授也可能要否认这二者之间的差别,如果晏智杰教授这样做,那么,他就必然要否定他一贯宣扬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暗含前提条件的论断,否则他将陷入更深的困境。请看晏智杰教授关于“狭义劳动价值论的深化”的具体论述。晏智杰教授写道:“首先,在对商品性质的分析中,抽象出了价值这个范畴,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项重要成果。”“其次,马克思首创劳动二重性学说,深化了价值源泉的思想。”“再次,全面论述了商品的价值形式和货币起源和本质。”“最后,建立了商品拜物教学说,这是对商品价值分析的最深刻的概括。”在总结这四方面内容之后,晏智杰教授继续说:“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设定的特定条件下是对古典派价值学说的发展和深化,具有很高的科学认识价值,这是必须肯定的。”现在我们可以回过头来看一看晏智杰的自相矛盾之处。在这里晏智杰教授承认价值形式理论是狭义劳动价值论的内容。那么,我们就看价值形式的理论究竟说明了什么。晏智杰承认,马克思在这里揭示了货币的起源和本质。但晏智杰不愿看到的事却发生了。在《资本论》第一卷价值形式一节的最后,马克思说:“一种商品(如麻布)在已经执行货币商品职能的商品(如金)上的简单的相对的价值表现,就是价格形式。”[10]又说:“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11]因此,如果承认价值形式理论是狭义劳动价值论的内容,那么,就不可避免地要承认劳动价值论是科学地说明价格本质的理论。怎能说劳动价值论仅限于说明商品交换比例而不说明价格呢?看来,如果将价值形式理论作为狭义劳动价值论的内容,那么,晏智杰教授就不能不改变所谓物物交换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暗含假设前提的说法。尤其是要改变物物交换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的说法。由此可见,脱离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内容和要点,孤立地去分析劳动价值论的前提条件,必然要误入歧途。那么,究竟应怎样认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内容呢?我认为,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为狭义劳动价值论与广义劳动价值论的说法不是没有一定道理的,因为他们所反映商品经济发展阶段是有区别的。但是如果只看到二者的区别而看不到他们之间的联系,那么就必然会导致认识上的偏差。将狭义劳动价值论与广义劳动价值论对立起来,甚至否定广义劳动价值论。这就成问题了作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来说,广义劳动价值论更具特点和更具有现实性。学术界一般讲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一般都是指广义劳动价值论。E·K·亨特(E·K·Hun)和马克·格利克(Mark Glick)将转形问题看作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就是一个例子。[12]萨缪尔森等资产阶级经济学界的头面人物把攻击和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集中在价值转形问题上,也说明了这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是从广义上去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尽管他们要否定这一理论。如果我们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理解为广义劳动价值论,那么,把“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作这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条件显然是不对的。相反,如果我们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理解为狭义的劳动价值论,那么,把“劳动以外的要素都视为无偿的”作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条件是无可厚非的。这似乎可以成为晏智杰教授逃避问题的场所。但是我们必须指出:晏智杰教授只提狭义劳动价值论而闭口不谈广义劳动价值论,并且,他对狭义劳动价值论理解也存在着重大的理论偏差。他把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作为狭义劳动价值论的条件,他的目的不在于提示人们在探讨广义劳动价值论时要改变这一条件,他的目的在于否认广义劳动价值论的存在。否认马克思狭义劳动价值论发展为广义劳动价值论的逻辑必然性,从而割裂和否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理论体系。晏智杰教授一直认为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是对劳动价值原理的背离和否定”,“迄今为止,中外学者尚未见有谁能够提出一种解法,从理论上证明上述两个相等关系可以同时成立”[13]对这一问题的分析留待后面展开,在这里我们只是想证明晏智杰教授对广义劳动价值论的否定态度。

3.现在再来分析一下晏智杰教授所谓的“马克思价值分析暗含的前提条件条件之三”。关于这一点,晏智杰教授的全部说明如下:“马克思价值分析暗含的前提条件之三,是假定生产商品的劳动是简单劳动,如果是复杂劳动,也被认为可以化为倍加的简单劳动。如何理解这个简单劳动的内涵呢?马克思说那是指劳动者的从事生产时体力和脑力的总和,是劳动者的‘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应当明确指出,在这个理解中并没有知识和技术的地位,也没有经营管理的地位,至少其中的‘科技含量’甚微,实际所指仍然是单纯的体力劳动。这当然不是说马克思不重视脑力劳动,不重视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他的价值理论分析中,这些要素没有被包括在创造价值的劳动概念之内。”[14]从晏智杰教授的这段文字我们不难看出:创造价值的劳动是简单劳动,复杂劳动被认为可以化为倍加的简单劳动,这是马克思的观点。晏智杰教授提出了如何理解马克思简单劳动的内涵的问题。在这里晏智杰教授拿出了马克思的理解,并强调自己的看法是,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没有被包含在创造价值的劳动概念之内。我们首先要指出的是,科学技术和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有区别的。说创造价值的劳动是否包含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一回事,说创造价值的劳动是否包含科学技术是另一回事。应用科学技术作为商品也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从应用科学技术是使用价值的角度来看,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包含科学技术的,因为,“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括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15]另一方面,从应用科学技术是价值的角度来看,既然应用科学技术是价值,那么,它也就是抽象人类劳动的凝结,而创造价值的劳动也是抽象人类劳动,因此,科学技术中所凝结的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劳动是同一的抽象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凝结在科技产品中和抽象人类劳动凝结在其他物质产品中不应有什么不同。现在,我们再把晏智杰教授所说的“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理解为科技工作者的劳动和经营管理者的管理劳动。这样一来,事情就非常清楚了。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判断一种劳动是不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首先要看它是不是在生产商品的社会分工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中进行的。在一种劳动被确认是在生产商品的社会分工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中进行的以后,剩下来的问题就是,按照复杂劳动还原为倍加的简单劳动的原则,把这种劳动进行折算。具体说来,科技工作者的劳动和经营管理的管理劳动,显然是社会总体劳动中的脑力劳动占有较大比重的部分,是复杂劳动。复杂劳动被马克思认为是可以化为简单劳动的。照这样,晏智杰教授似乎应承认,“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不过是需要简化的复杂劳动。这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晏智杰教授没有这样做。问题的关键在于晏智杰教授对马克思的关于复杂劳动化为倍加的简单劳动的理论持有不同的意见。在行文中,晏智杰教授在提到复杂劳动化为倍加简单劳动时使用“也被认为”。事实上,他根本不相信这一理论。否定马克思的复杂劳动可以化为倍加的简单劳动不是晏智杰教授的发明。各种否定复杂劳动可化为倍加的简单劳动的人,往往都不理解简单劳动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地位。不理解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辩证统一关系。晏智杰教授将简单劳动看作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是对的,但他将简单劳动静止地理解为体力劳动是错误的,他不理解简单劳动是一种平均劳动。他同时也不理解“简单平均劳动”“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16]因此,劳动价值论并不排除“简单平均劳动”会随着时代的发展由体力劳动为主转化为以一定脑力劳动为主。

总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个由各种不同理论层次构成的完整的科学体系,相应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条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由不同理论层次上的各种条件构成的一个完备的条件系统。劳动价值论的不同理论层次之间的发展和演进,说到底不过是它们的条件的运动和转化的结果。因此,人们不能到马克思《资本论》中去寻找一成不变的经济学(包括劳动价值论)的定义和概念。同样,人们也不能到马克思《资本论》中去寻找一成不变的所谓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条件。晏智杰教授不是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条件理解为一个矛盾系统,不是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同理论层面上的各种条件看成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矛盾体,而是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诸多条件链中孤立静止地抓住几点并把它们扩大化,把它们说成价值论的条件。进而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贬低为说明简单商品经济、甚至更早的实物交换条件下交换比例的理论。这是十分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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