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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与“清真”

2018-12-13 22:51|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64181| 评论: 1|原作者: 忽思慧|来自: 哈扎尔学会

摘要: 我不吃猪肉,不仅因为我不愿离开我的回回族,而且因为我愿意尽力作汉回关系的调剂人……我们汉回民众和汉回同志们的主要问题,不是吃不吃猪肉的问题,而是如何达到共同革命、共同解放的道路。

二、前十七年:“清真”如何成为社会主义的一部分

1、建国初期关于“清真”的制度和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1949年《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和《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成份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都规定了各民族有保持或改革风俗习惯的自由,他人不得干涉。这为“清真”的存在提供了法律和政策基础。在五十年代,党和政府对“清真”的政策内容是:在回民较多的单位设立回民食堂,未能设立回民食堂的单位,向保持传统饮食风俗的回族工作人员发放伙食补贴;保护、改造传统的回民屠宰业和饮食业,并增开国营清真饭店。这些措施在促进“民族团结”目标的同时,也是希望把回族和其他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转变为社会主义建设者。

食堂是一个解放后新兴的的饮食空间,代表着集体主义的生活方式,是中国计划经济下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首先出现的是单位食堂,后来又出现了一部分城市合作食堂和人民公社食堂。食堂中的“回民食堂”、“回民灶”是新中国尊重回民风俗最典型的体现。

1952年9月,政务院在发布的加强全国回族工作的指示中提出:“无论机关、部队学校、生产部门,对回族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均应予以尊重,不得嘲笑、讽刺,在生活上应给予适当照颐,使能达一般人员的生活水平,在回民较多的单位,应建立回民灶”[12]。1955年,商业部发布《关于牛羊肉经营中有关回民风俗习惯的几点注意事项的指示》,要求供应回民的牛羊肉必须由阿訇屠宰或由回民职工处理。1955年,国务院《中央级各机关一九五五年行政经费开支标准》规定:“信仰伊斯兰教的工作人炱,‘因生活习惯不同,不能参加机关伙食,机关内亦不能设立专灶,又不能回家用膳,而必须在外买吃者,每人每月补助伙食费十五个工资分”。

按照这些指示、规定的精神,许多中央机关都建立了清真食堂。有些部门甚至是先有清真食堂,再有汉族食堂。据建国初负责民族干部、人事工作的叶尚志回忆,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新建之时,只设有回族食堂(后来又设了汉族食堂),乌兰夫、刘格平都习惯吃牛羊肉,而叶尚志因“回族清真食堂食品清洁”,也一直在回族食堂就餐[13]。按照今天某些人的看法,可以说民委自成立之初就是“泛化”总机关。

曾任阿富汗中国使馆代办的马行汉,对外交部的回民食堂也有着温情的回忆:“大学毕业后,我被中央组织部分配到外交部工作……第二天到亚洲司报到,将简单的铺盖和几件换洗衣服搬到顶银胡同的集体宿合。耶是一间能住四五个人的平房,还算明亮,冬天有煤球炉.不用担心晚上挨冻了。部里还为我们几个回民同志开了一个回民食堂,每天有细粮、炒菜,每周还改善一次伙食,加些牛羊肉。”[14]出身桂林回族世家,曾就读于成达师范的马行汉,由此成长为人民共和国的外交官。

在高等院校中也是如此。如北京大学的的回民食堂,解放后规模扩大,更名为“东方红回民食堂”;中央民族学院的清真食堂,在1956年周恩来视察时受到了特别关注,印度总理尼赫鲁、阿富汗副首相纳伊姆也曾前来参观;此外,1949年后,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政法学院、天津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北师范大学、云南大学、中南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等都曾设有回民食堂。大学中的回民食堂在“照顾少数民族饮食习惯”的同时,也为少数民族男女学生提供了交往的空间。如,北京回族傅建英建国后由成达师范进入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作,后又被“调干”到天津师范大学学习。在大学特设的回民食堂里,他“认识了中文系的黑祖惠同学,也就是我现在的终身伴侣”[15]。这对回族情侣毕业后都被分配到天津民族中学,成为新中国的“人民教师”。

中央机构以外,在回民较多的各地方单位和基层组织中,也推广了清真食堂。这种普遍性正是新中国的特殊之处,即区别于明、清、民国限于精英之间的“多元尊重”,而力图实现基层大众的团结。据1953年北京市不完全的统计,在全市627个单位中,有497个设立了回民灶或聘请了回民炊事员。在五十年代后期的河南,在城市、交通要道都设有回民饭馆[16]。人民公社化后,河南全省各个回民聚居的地方共成立了三千零二十个回民食堂,即令在回民特别少的地方,也有所照顾,共有四十余万人在回民食堂吃饭[17]。而在上海,到1957年已设立清真专灶的有76个单位;对不能建立清真专灶的单位,而本人又不能回家就餐的每人每月发给伙食补助费有77个单位[18]。

对于没有建立单位清真食堂的地方,则采取了对保持“清真”饮食禁忌的少数民族发放伙食补贴的办法。上述1955年国务院标准已经做出了“每人每月补助伙食费十五个工资分”的规定。1963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等开支的规定”,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员,所在机关如果没有设立专灶且路远不能回家吃饭者,每人每月发给伙食补助费四元。

除了单位中的清真食堂外,交通服务中还设立过清真餐车。据1957年3月7日《文汇报》报道,为了便利信仰伊斯兰教的铁路旅客,铁道部已决定,在信仰伊斯兰教居民聚居的西北开办清真餐车;在全国主要铁路干线的长途旅客列车的餐车中,将准备清真炊具和餐具,制作信仰伊斯兰教旅客食用的饭菜。在西北地区的各大站上,站台贩卖以供应清真食品为主,在其他信仰伊斯兰教民族聚居的饭口站,将由信仰伊斯兰教的售货员供应清真食品。供应清真食品将有明显的“清真”标志、包装完整;不带包装的食品一定要悬挂“清真牌”,并用汉、维或阿拉伯等文字书写。

中国的回回民族具有经营牛羊屠宰业和饮食业的传统,屠宰牛羊也是回民自身饮食节庆的一部分。1950年12月5日,政务院发布《关于伊斯兰教的人民在其三大节日屠宰自己食用的牛羊应免征屠宰税并放宽通检的通知》社会主义改造后,新中国一方面在公私合营的基础上保护“清真”特色小吃,另一方面还新设国营的清真饭店。1956年,北京牛街的回民饮食业完成了公私合营,成立了国营的“牛街清真食堂”;离牛街最近的南来顺成为清真小吃的集中地。在上海,除了老字号“洪长兴”之外,1955年成立了公私合营的清真宰牲厂,1956年在福州路开设了汇集上海清真风味精品的国营清真食堂。在广州,1956年广州清真食堂开业,时任广州市市长孙乐宜、越秀区副区长马景廉负责剪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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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私合营和社会主义改造中,发生的不仅仅是所有权关系的变化,还是一个城市回族纳入“工人阶级”的过程。1949年后,在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下,牛街2200多户居民中有3100多人被分配到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500余人的小商贩被安排到区属餐饮、副食行业工作。从1951年开始,北京市政府举办“少数民族政治训练班”促进回民的就业、转业,许多学员被分配到石景山钢铁厂、人民针织总厂、供销合作总社、饮食公司、食品公司、第一食品厂等等,从小商贩变成了产业工人。如后来的总结所说:“改变了回族长期从事小商小贩的所谓‘两把刀、八根绳’的职业结构,增加了工人阶级,特别是产业工人阶级的成份”[19]。

2、各族人民的社会主义祖国:正面宣传和泛政治化语境中的“清真”

在“前十七年”的报刊和公开出版的书籍中,“清真”相关事物也有着高密度的“存在感”,这正是它作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享有政治正确地位的一个证明。“清真”与当时泛政治化的革命话语,有着多样性的互动关系。

报刊和公开出版物中“清真”最常见的一种出场方式,就是配合“民族团结”的政治,突出少数民族对“尊重清真”的正面回应。如1953年11月17日《解放日报》记述了回族选民李寿彭参加新中国选举时一段“忆苦思甜”式的回忆:四十年来不敢承认自己是回族,在外面吃饭,别人请吃猪肉,“只好说我是个胎里素”,而在新中国却可以大大方方地承认自己是回族,保存自己的饮食习惯。1955年3月6日《新民晚报》报道了上海设立牛羊肉批发所后,回民职工麻子和、杨宝荣感激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照顾:“过去我们回民的风俗习惯非但得不到尊重,还要受到歧视。后来经过无数次的要求,当时反动派政府才在表面上敷衍一下,宰牛宰羊,仍要受到故意刁难,和今天的情形简直不能比了。”

“民族团结”宣传并不是光突出“政府—少数民族”之间的互动,也会传扬基层回汉民众之间的自主“团结”。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就刊登了归绥市回族妇女佟玉珍和汉族妇女张守莲重新在一口井里打水的故事。他们两家之前因为用水习惯起了矛盾。归绥回民自治区成立后,佟玉珍开始反思自己行为,主动向张守莲示好。于是,双方开始互相尊重风俗,互相贺喜、帮忙,共同参加政治学习。最终,佟张二人成为重新在一口井里打水的融洽邻里,也成为了“民族团结”的典型。

社会主义与“清真”-激流网人民日报插图 佟玉珍和张守莲又在一口井上打水吃了

和革命战争时期一样,“民族团结”的对象并不仅限于回族。1963年12月11日《新民晚报》的一篇报道记录了新疆客人在上海国营清真食堂就餐后的感言:“我们这次到上海象在家里一样,谢谢你们热心的接待。想不到上海也有这么大的清真食堂,祖国真是各族人民的大家庭。”1965年10月16日《文汇报》在《各地高校积极为新疆培养各族建设人才》的报道中写道:“在这些学校学习的新疆各民族的学生,在生活上也得到关怀和照顾。各校都专门成立了清真食堂,还供给他们在民族生活中习惯使用的物品。有的学校专为他们订了本民族文字的报纸;逢年过节,还专门为他们举办文艺晚会。这些学生,都深感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因而更加奋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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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宣传中“清真”常常搭配的第二大主题,就是“为人民服务”,突出服务业对少数民族顾客的热情款待。1956年12月15日《文汇报》以“小菜送上门”为题报道徐汇区嘉善路菜场食品合作组的服务:“菜场附近住有几十位信仰伊斯兰教的居民,这个合作组就辟了一个清真柜台。出牛、羊肉外,还备有别处不易买到的牛、羊内脏下脚。供应的鸡鸭,都是特地请教堂里‘阿訇’亲手宰杀的。甚至连住在日晖港、龙华一带的回族居民也赶来选购。这个合作组也送货上门,主妇们只要隔天写好定单,次日早晨就能收到预定的小菜,目前已和154户建立了送货关系。”再如成都裕华旅馆,因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得到了青海回族顾客写诗称赞,也作为“为各族人民服务”的先进案例选入了《1959年商业红旗》和《新型旅店的经验》当中(两书均出版于1960年)。北京的隆福寺清真小吃店,在六十年代也被誉为“商业战线上的先进标兵”。

社会主义与“清真”-激流网1962年1月9日《人民日报》插图: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巴燕镇的百货门市部

1955年11月29日《新民晚报》还以“周到的服务”为题目报道了中国食品公司门市部的“清真柜”:“中国食品公司‘清真柜’内的货物,都是为回族人民特制的,并严格地和其他食品分开,连营业员也是回族人。据服务员谈,设立以来没几天,货销得很快,尤其是以前不到公司买熟食零吃的回族人民,现在一进公司就朝‘清真柜’跑去了。”这篇文章还把“清真柜”的与苏联作家尼·伏尔科夫的小说《我们切身的事业》中的食品公司相联系,即“清真柜”被诠释为学习他国先进社会主义经验的一部分。这种社会主义旗帜下“为人民服务”与“民族团结”两种意义的结合,正如《周到的服务》一文结尾所述:“它包含的意义不只是周到的服务,而还包含着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大国中,各民族兄弟般的团结。即使是生活习惯上的细节,社会主义商业工作者们也周密地想到了。”

“为人民服务”不单单着眼于被服务的顾客,也会从提供服务的营业员、服务员的角度出发。上海国营清真食堂“21号”服务员李贵英,就被树立为服务员中的典型人物,1963年12月11日的《新民晚报》报道了她热心接待上海郊县农村姑娘和新疆少数民族客人的事迹。文章记述了李贵英具有高度“社会主义风格”的自白:“很多人问我,为什么我的服务态度这样主动、热情和耐心?你想,在旧社会,一个摆大饼摊的回族小姑娘,她受尽了种种凌辱和压迫,到今天,能在上海第一家,国营清真食堂里当上受人们尊重的服务员,这难道不就是很好的答案吗!”

宣传话语中结合“清真”的另一主题,就是“少数民族工人”,即彰显出作为工人阶级一部分的回族。首先,这种宣传会指出,不尊重回族的风俗,正是旧社会阻挡回族进入工厂工作的一个困难,而新中国则解决了这一问题。“解放前,在上海的回族兄弟有这么一句话:为了吃饭要找工作,找到了工作没有饭吃。那时,谁来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而现在不少工厂里有了清真伙食团”[20]、“我是一个回民,但解放前从来不敢向人家讲我是回民,因为回民到处受人歧观和侮辱。现在回民和其他少数民族同样都得到了平等地位……厂里领导上特地开办了一个回民食堂,我们回民深深地感到了民族大家庭的温暖。”[21]这些话当然是按照官方“忆苦思甜”、“新旧对比”的模式说出来的,但从中也可看出,建立清真食堂正是在平等基础上扩大回族工人阶级队伍的必要条件。

于是,作为社会主义工人“应有待遇”的一部分,工厂企业中的清真食堂得到了承认和发展,被视为工厂建设的正面功绩。1956年9月11日,《人民日报》报道“焦作机械厂改善职工生活福利 ”时,提到了机械厂新建的回民食堂:“厂里新建了一所回民食堂,回民职工已经不需要跑到几里路以外的家里,或到街上吃饭了” 1957年8月19日,《人民日报》在赞扬鞍钢领导能深入群众、解决问题时,事例之一就是“工人食堂增添了菜的花样,有的厂矿并且建立了营养食堂和回族食堂,这些都受到工人们的欢迎。”发表于1959年的《陕棉一厂的新生》一文写道:“解放以后,党一直把职工的生活当作一件重要的事情……1951年还成立了清真食堂。后来叉陆续举办了营养食堂和业余疗养食堂”[22]。1963年出版的《上海毛纺织工业》,也把建有清真食堂作为社会主义改造后职工生活福利提高的一个方面加以叙述[23]。

“清真”叙事还有带国际性的一面,即国际友人在国内的清真食堂参观或就餐。1954年10月21日《人民日报》报道尼赫鲁访华时写道:“中央民族学院副院长苏克勤、费孝通等陪同尼赫鲁总理等参观了供信仰佛教学生用的经堂、供信仰伊斯兰教学生用的清真食堂、小型剧场、少数民族文物展览室……尼赫鲁总理在参观了这个包括四十七个民族、一千二百多个学生的学院以后表示,这里洋溢着的中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友爱的气氛,使他获得很深刻的印象”。同年11月27日,《文汇报》在记述国际学生联合会亚洲疗养院(北京西山八大处附近)开幕的文章中提到:“对病人的饮食有中餐、西餐和清真三灶”。1959年,阿富汗副首相纳伊姆访华时也参观了中央民族学院的学生宿舍、清真食堂和阅览室,并见诸9月9日的《人民日报》。需要指出的是,“国际友人”实际上是不同质的”:既包括一般性的“反帝”、“友好”国家的客人,也有明确社会主义倾向的“国际进步势力”,不过二者都体现了“清真因素”在涉外宣传中的意义。

而最与流行叙事相悖、最让人感到“匪夷所思”的,还是“清真”表述与政治运动的结合。反右、人民公社化等政治运动常常是前三十年伤痕叙事中最强调的一点,往往典型压迫叙事的“主场”。然而,征诸当时的公开材料,我们反而发现许多“尊重少数民族”和“政治运动”这两种政治正确相互促进、相互加强的例子。

1957年6月17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在整风中接受群众正确意见,天津高等学校改进教学改善福利》一文,而在整风带来的“改善福利”当中就包括南开大学改进回民食堂的卫生条件。7月24日,《人民日报》又以“中央国家机关三十多个单位,一面反击右派,一面改进工作 ”为题报道了“在生活福利方面,各部都作了改进。化工部为了照顾回民的生活习惯,成立了回民食堂;还取消了对高级干部的一些不合理的生活待遇。”9月27日,《人民日报》又报道第一机械部在边整边改时“有些单位还建立了回民食堂或食桌。”

1957年12月7日《解放日报》:“上海电缆厂最近专门为回族职工设立了一个清真食堂。这是该厂整风运动中的一项改进措施,回族职工对此非常满意。”

1957年10月26日,《解放日报》报道东海舰队的整风则更加详实,也更能凸显当时践行整改精神增建回族食堂的“真诚性”:“在大放大鸣以后,各级领导机关根据广大官兵所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组织了专门小组,在领导干部亲自掌握下逐条地进行了研究,而后订出具体措施。……过去回族士兵都分散在各个单位,为了改变这种情况,陶勇海军中将亲自研究后,决定将全舰队所有回族士兵都集中在一个单位里,准备专门设立回族士兵餐席等,并根据回民的风俗习惯安排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许多文字都发表于整风运动走向“划右派”之后,即反右并没有干扰局部案例中“大鸣大放”对民族工作的改进。

在1958年城市工作的“大跃进”宣传中也有“清真食堂”。1958年11月12日的《文汇报》报道:“邑庙区新马街居民委员会办的‘清真食堂’本月十日开始供应。这个食堂是在里弄工作大跃进和回民迫切要求下开始筹备的。在筹备中碰到很多困难,例如没有房子等,但在回汉民族团结帮助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终于克服了困难。第一天中午,就有四十多位回民第一次到集体食堂就餐。他们吃到了牛肉烧洋山芋和芹菜炒牛肉丝等价廉物美菜肴。”

在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官方同样注意宣传、展示对回民“清真”习惯的尊重。如1957年《民族团结》杂志第4期刊文《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记苇子庄回汉联合社一场地头上的大辩论》,宣传集体经济能更好地解决回汉间因“黑牲口”(猪)引起的纠纷。1959年出版的《人民公社怎样办好集体福利事业》一书专门强调:“在有少数民族的人民公社里,举办公共食堂,更要注意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特别是回、汉共居的地方,应当为回族建立单独的食堂”[24]。1960年12月28日《人民日报》报道宁夏石嘴山的星火大队:“汉民食堂都养了猪,回民食堂都养了羊”。甘南藏族自治州德乌鲁人民公社绍玛生产队建立了清真食堂,并把临近回族社员都集中到这里,被视为民族团结的正面案例载入自治州概况[25]。在1966年发表的回忆焦裕禄的文章中,也记载焦裕禄鼓励回族社员说:“你们是回族队,应该多喂羊,不过要多喂些集体的羊才中。”[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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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redchina 2018-12-14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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