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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决定意识”五问

2019-1-24 23:12|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71849| 评论: 0|原作者: 赵磊|来自: 察网

摘要: 晚近以来,国内不少学者承接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余续,指责“存在决定意识”的逻辑否定了人的主体地位。所以,必须拒斥“唯物”的立场,把人的至高无上的主体性地位从传统历史唯物主义的阴霾中拯救出来。
晚近以来,国内不少学者承接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余续,指责“存在决定意识”的逻辑否定了人的主体地位。所以,必须拒斥“唯物”的立场,把人的至高无上的主体性地位从传统历史唯物主义的阴霾中拯救出来。针对这种指责,本文就相关的五个质疑展开了如下分析:(1)承认“存在决定意识”,并不意味着必须否定“意识”的作用。意识所具有的“认识”和“影响”作用,与存在所具有的“决定”作用并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不要把“本体论”与“认识论”混为一谈。(2)马克思批判历史唯心主义“脱离实际”,并不是说历史唯心主义与社会存在无关,而是说它们歪曲了意识与存在的关系。(3)如果“存在决定意识”只在宏观层面有效,那么历史唯物主义就缺乏必要的“微观基础”。某些个体意识看起来可以超越自身社会存在的现象,其实仍然没有超越自己所处的社会存在,而是超越了绝大多数人的认识水平而已。(4)强调“思想导向”和“主旋律”的引领作用,并不是主张“意识决定存在”,而恰恰是“存在决定意识”的反映和要求。(5)辩证法的“一分为二”与唯物主义的“一元论”并非不共戴天。在本体论上,“一”比“二”更接近根本,“一元”比“二元”更接近本原。最后,论文从“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出发,讨论了学习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意义。

【本文为作者向察网的独家投稿,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请注明来自察网(www.cwzg.cn),微信公众号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赵磊:“存在决定意识”五问

在西方经济学的眼里,历史唯物主义是毫无“人性”(有违“经济人假设”)的异端邪说;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眼里,历史唯物主义则是没有人在场的“无”的空间。“西经”和“西马”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学界的影响极其深远,以至于在一次学术交流会上,几位青年学者发给笔者一个菜单,上面罗列了若干质疑,矛头直指“历史唯物主义抹杀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尤其是断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以下简称“存在决定意识”)的命题,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的主体地位。所以,希望马克思主义学者“给个说法”。笔者把这些质疑转发给学生,学生说:“这些质疑也是我们的困惑”。联想到在教学过程中,面对“西经”和“西马”的双重压制,很多政治经济学专业的博士生连历史唯物主义为何物也不甚了了。由此可见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既然如此,马克思主义学者就有责任“给个说法”。本文把这些质疑摘其大要,并附上笔者的思考,以期为关注历史唯物主义的同仁提供一些参考。

一、“用观念解释实践”与“存在决定意识”自相矛盾吗?

质疑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说:历史唯物主义“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观念形态”,一言以蔽之:“用实践来解释观念”。可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自己却用全球化(即“世界历史”)的理论(观念)来解释全球化的实践。这种“用观念来解释实践”的做法,岂不是与“用实践来解释观念”相抵牾?岂不是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逻辑自相矛盾?

我们注意到,这个质疑隐含着一个预设:“存在决定意识”与“意识反作用于存在”是两个不能相容的命题。换言之,如果承认“存在决定意识”这个命题,那么就必须否定“意识反作用于存在”这个命题。这样的预设逻辑表明,由于提问者不懂得唯物辩证法,所以根本无法“辩证”地,而只能“形而上学”地理解“存在决定意识”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逻辑。其实,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中,承认“存在决定意识”,并不意味着必须否定“意识具有反作用”。换言之,在“存在决定意识”的逻辑中已经包含着“意识具有反作用”的含义:

其一,在“存在决定意识”的逻辑中,“决定”这个词指向的是“存在与意识”的主次关系。这个指向属于本体论范畴,并不属于认识论范畴。本体也称本原,关于本体的理论,在学术界称为“本体论”。在本体论的逻辑中,“决定”的意思是说:在“谁是第一性”的判断上,“存在”具有第一性的“先在”地位,而“意识”则只能处于第二性的“后来”地位。必须强调的是,“决定”这个判断并没有否定意识可以“认识存在”、“解释存在”、“影响存在”。很多人之所认为“存在决定意识”与“意识反作用于存在”互不相容,就在于他们将“本体论”与“认识论”混为一谈了。“决定”所指向的作用属于本体论范畴,而“认识”和“影响”所指向的作用则属于认识论范畴。“认识”、“影响”与“决定”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不要把“本体论”与“认识论”混为一谈。马克思恩格斯说,历史唯物主义“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观念的形态”。这里的“出发”,属于本体论的溯源;这里的“解释”,属于本体论的解释。至于马克思恩格斯“用全球化理论来解释全球化实践”,这里的“解释”,并不属于本体论的解释,而是属于认识论的解释,二者不能混淆。

其二,严格说,“用实践来解释观念”,这个说法只是一个简化表述。马克思恩格斯的严谨表述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观念形态”。遗憾的是,这个表述中包含的“唯物”基础以及“辩证”特质已经被当下的“马克思主义者”忽略了:

(1)这里所说的实践是物质的实践,而不是别的什么“实践”。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要强调实践的“物质”性,显然具有提醒的意义,以此区别于某些“马克思主义者”所强调的“观念的”、“思想的”实践。

(2)实践作为“解释”的出发点,所要解释的是“观念形态”,而并不是要解释与观念相关的一切内容。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的“解释”既没有把观念塑造成实践活动的无用排泄物,更没有否定“观念对实践的作用”。

(3)“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观念形态”与“用理论来解释实践”,这二者之间并不矛盾。前一个“解释”是本体论意义上的解释,是说“观念和理论只能来源于实践,而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与之相反,诺奖获得者卢卡斯所谓“天上飘着的观念(ideal)”,就是用历史唯心主义来解释理论的本原。后一个“解释”则是认识论上的解释,是说“观念和理论形成之后,可以帮助人们认识实践,把握实践过程中的客观规律,从而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

其三,就理论思维的不同层级而言,本体论高于认识论,认识论只能在本体论给定的范围内才能得到符合逻辑的理解。虽然理论(观念)可以帮助人们去认识实践、解释实践、指导实践,但是,用观念去认识实践、解释实践、指导实践绝不是“随心所欲”的自由意志活动,这种活动必然要受到于本体论的制约。换言之,观念(意识)也只能从“存在决定意识”的前提出发,才能正确地认识、解释、指导实践。观念(意识)之所以必须受制于社会存在,其本体论的依据在于:正确的观念和理论来源于人们的认识没有违背社会存在的内在要求(规律),从而在实践中得到了承认和肯定(理论刻画以及理论预测通过了实践经验的肯定性验证);错误的观念、理论来源于人们的认识背离了社会存在的内在要求(规律),从而在实践中得到的否定和惩罚(理论刻画以及理论预测在实践经验中得到否定性的验证)。显而易见,在本体论与认识论被不加区分地混为一谈的情形下,决不可能科学地解释人的主体性地位。

其四,有趣的是,从“用理论来解释并指导实践活动”这种认识论出发,人们可以推导出截然不同的本体论:一种是历史唯心主义的本体论,即认为理论和观念并不依赖于人们的实践活动,而是凭空产生的天才想象,由此形成了“意识决定存在”的逻辑。正因为在历史唯心主义看来,观念的产生、形成以及发展并不依赖于实践,所以必然得出“意识决定存在”,而不是“存在决定意识”的本体论判断。另一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即认为理论和观念只能来源于实践,而不是凭空产生的无根之物,由此形成了“存在决定意识”的逻辑。问题关键在于,“用理论来解释和指导实践”否定不了“存在决定意识”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逻辑。实践证明,科学的理论可以指导人们正确地认识和把握实践,而错误的理论则只能误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并给人们生存和发展带来损害。由此可见,理论和观念虽然可以用来解释和指导实践,但这种解释和指导依然不能脱离和违背内生于社会存在的客观规律。

二、历史唯心主义的“意识”与“社会存在”无关吗?

质疑二: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青年黑格尔派”时,一方面强调“存在决定意识”,另一方面又指认“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这些哲学家没有一个想到要提出关于德国哲学和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问题是,如果说历史唯心主义的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产物,那么,历史唯心主义就并不是“从天国降到人间”的产物;反之,如果断言历史唯心主义是“从天国降到人间”的产物,那么,历史唯心主义就脱离了当时的社会存在,也就意味着历史唯心主义并非社会存在的产物。言外之意,如果历史唯心主义这种意识与社会存在并无关系,那么,“存在决定意识”这个历史唯物主义逻辑也就被证伪了。一个已经被证伪的逻辑显然不属于科学的范畴。

其实,历史唯心主义的意识“由什么决定”与历史唯心主义“从天国降到人间”,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前者属于本体论问题,后者属于认识论问题。历史唯心主义的意识“与社会存在有没有关系”,这本来不是什么问题(“存在决定意识”已经解决了)。但是,一旦把这个问题与历史唯心主义“从天国降到人间”搅在一起,就成了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在本体论与认识论混为一谈的语境下,这两个问题的边界是无法得到澄清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批判的“德国哲学”究竟是不是社会存在的产物?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即使历史唯心主义“从天国降到人间”,它们也仍然是社会存在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明确指认“德国哲学”脱离当时的社会实际,但并不意味着马克思恩格斯指认“德国哲学”不再是社会存在的产物。

需要追问的是,既然“德国哲学”仍然是社会存在的产物,那么为何马克思恩格斯又说“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呢?问题的关键在于,“德国哲学”这些历史唯心主义的意识虽然是社会存在的产物,但是,这些意识并不是对社会存在的正确反映,而是对产生这种意识的社会存在的歪曲反映。如此而已。

举一个例子。把一根筷子插入水中,人们在水面上会看到一幅歪曲的影像:笔直的筷子变成了弯曲的筷子。于是有人说,这筷子原本就是弯曲的。这个错误的意识与存在有没有关系?当然有关系。因为这个错误的意识仍然来自于现实的客观存在,来自于“筷子插入水中”这个客观存在。如果没有筷子插入水中这件事情,如果没有这个社会存在,那么就不会产生“筷子是弯曲”的这个错误的意识。换言之,筷子插入水中这个存在产生了一个错误意识,这个意识之所以是错误的,不是因为这个意识离开了社会存在,而是这个意识歪曲了社会存在。相关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对价值这种社会存在的认识(意识),有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对剩余价值这种社会存在的认识(意识),有剥削和非剥削的不同看法;对国有企业这种社会存在的评价(意识),有无效率和有效率的不同观点;对人工智能这种社会存在的认识(意识),有会加重失业和不会加重失业的不同预测;等等。

马克思恩格斯指认历史唯心主义“从天国降到人间”,并不是说历史唯心主义与社会存在无关,而是说历史唯心主义歪曲了意识与存在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说“德国哲学是从天国降到人间”,并不是说德国哲学与社会存在无关,而是说德国哲学没有正确认识客观实际,从而颠倒了存在与意识的关系。由此引申出来的结论是:

(1)“存在决定意识”是人类社会的普遍法则,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都是社会存在的产物。如果没有既定的人类社会的客观存在,比如在白垩纪的恐龙时代,能有历史唯物主义或者历史唯心主义的意识吗?

(2)“存在决定意识”是一个事实判断,这个判断并不涉及好坏之分。问题在于,虽然“存在决定意识”并不是价值判断,但由此产生的意识却有对错之分。正确的意识与错误的意识都是社会存在的产物,都与社会存在有关。只不过,正确的意识正确地反映了社会存在,而错误的意识却错误地反映了社会存在。

(3)造成意识对错的原因有两个:第一,人们的认识能力暂时还没有达到能够正确认识社会存在的程度,比如古人缺乏必要的天文学知识,误以为日食是“天狗食日”;第二,立场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也就是所谓“屁股决定脑袋”(这也是“存在决定意识”的另一种表述)。不论是因为认识水平限制还是因为认识立场所致,一句话:世界观、历史观不同,分析问题的方法论不一样,就必然导致认识的不同结论。

(4)同样的社会存在,却产生了截然对立的意识,这个事实并不表明意识可以不依赖于社会存在而随心所欲地“想当然”,而是意味着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认识水平和解释能力是不一样的。

(5)讨论历史唯心主义“与社会存在有没有关系”,这属于本体论的问题(解决“谁是第一性”的问题);讨论历史唯心主义“是不是正确认识了客观存在”,这属于认识论的问题(解决“人的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总之,不要把二者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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