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经 济 查看内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失业问题的理论适用性.

2019-2-25 00:01|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8812| 评论: 0|原作者: 石冀平|来自: 察网

摘要: 西方经济学的失业理论不具普适性,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失业问题的适用性也是一个问题,至少不能照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对中国的失业问题具有解释意义和政策指导价值。

二、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对中国失业问题具有适用性吗?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是立足于剩余价值理论和资本主义竞争理论之上的。对剩余价值内在的无限追逐和竞争的外在压力决定了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成为必然的选择。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扩大再生产同时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不断扩大,即一端再生产出更多更大的资本家,另一端再生产出更多雇佣劳动者。结果是资本积累导致雇佣劳动者数量的扩张,雇佣劳动者供给的增长。另一方面与资本积累相伴随的是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这又使资本对劳动力需求的日益相对减少,有时甚至是绝对减少,由此必然造成失业者的出现。马克思将其称为相对过剩人口和产业后备军。相对过剩是指相对资本需要的过剩,产业后备军则是将失业指称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之一。显然,马克思的这一理论所反映或针对的基本社会前提是,私人资本的生产和再生产是社会主导的生产方式,失业是这一生产方式必然衍生的社会存在。这种社会存在又是这种生产方式得以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但对于雇佣劳动者来讲这种社会存在始终是切肤之痛。按照马克思的理论逻辑,雇佣劳动者摆脱这一痛苦的唯一途径是终结私人资本为基础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显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是有批判性指向的,结论是革命性的。因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对中国失业问题的适用性问题也是一个较为敏感的学术问题。可是既然此问题尚属学术范畴,本着学术讨论无禁区这一公认的规范,此问题是可以讨论的,而且也有必要讨论。否则对中国失业问题的分析与解读将缺失一个至关重要的理论维度。这种缺失很有可能导致对失业问题的误读,从而对决策造成误导。因为这种缺失同时意味着西方经济学的失业理论成为唯一的解读方式并对决策产生唯一的理论影响。而决策应是多视角多维度考虑的结果,单一的分析框架和狭窄的理论视域不利于正确决策的形成。以现实为例,金融危机对失业恶化的影响显然很大。一些学者以此对最低工资制发难,认为实行最低工资制会进一步恶化失业问题。这一主张的依据显然是西方经济学中的完全灵活的工资机制才会使劳动市场出清的理论。这一理论的局限性已如前述:在危机时期,获利前景暗淡,甚至面临破产。即使取消最低工资规定,资本也不会增雇员工或减少解雇数量(这类学者也从未就此出示过有说服力的数据和例证证明他们的观点),取消最低工资制只会徒增现役劳动者之苦痛。此非误导耶?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对中国失业问题是否具有适用性这一问题,不可能简单地给予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因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最终要取决于中国市场化过程中基本经济制度的构建,确切地说是这种构建与西方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构程度。西方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局限于技术层面,属于就事论事型的理论。这种理论完全遮蔽制度层面的问题。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则是立足于制度层面分析,从制度层面探索失业的根源和机理,具体讲就是从西方基本经济制度层面探索失业的根源和机理。因此,如果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构建结果与西方基本经济制度完全同构,则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就具有完全的适用性,或者至少可以作为一种适用的理论分析工具。如果两者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全不同,则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对中国的失业问题就完全没有适用性,也不能作为一种理论分析工具。如果两种制度部分同构,则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对中国失业问题应当具有部分适用性。同构程度越高,适用性就越强。同构程度越低,适用性就越弱。目前对中国与西方基本经济制度同构程度的考察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权威文本已经阐明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与西方的基本经济制度明显不同,因此考察两种制度的同构性可能是伪问题;其二,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构建尚未完全完成,而西方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高度成熟,这就存在一个可比性的问题;其三,公有制与私有制本是考察两种制度同构程度的基本指症。而目前国内有些学者在中国所有制变迁中对公有制给出了一些新的诠释和定义,使公有制的内涵和外延与私有制产生趋同,使两者的边界模糊化。进而导致从理论逻辑上可以直接推论出两种基本制度完全同构,从而就是同一制度的结论,这一点实际已经为主流经济学家所认可。由此两种制度同构性问题也会成为伪问题。对这三个问题笔者持如下看法;

就上述第一个问题而言,权威文本对公有制为主体的表述只是对基本经济制度构建的政治承诺。它并不能代替对现实构建的实证考察和学术探究,这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至于第二个问题,考察的可比性在于以西方基本经济制度为参照,判别中国正在构建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指向上是否以同构性为方向。而第三个问题,由于对公有制的所谓新阐发不仅完全超出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域,连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学术规范也难容其身(如将股份制直接等同于公有制),因此新公有制论的所谓理论创新充其量是一种与现实经济关系相悖的学术领域的边缘言说,它不可能将两种制度同构性问题证伪。在此要严肃指出,中国正在构建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否与西方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同构性趋向的问题虽然敏感,但必须面对。在这个问题上即不能设学术禁区,也不能做学术遮蔽。这种遮蔽主要表现为在权威的理论文本中(如大学的政治理论课教材和权威版块的理论文章)以对基本经济制度的承诺性表述,代替对承诺的实证性证明。比如明显缺乏公有制是否仍为主体的实证性证明。这样一来就将一个根本性的现实问题抽象成了权威文本的承诺。然而,学术上可以做这种策略性的遮蔽处理,但现实不容遮蔽,问题必须面对。因为这涉及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问题,决定着执政党不走改旗易帜邪路的政治承诺是否具有制度支撑和制度保证。当然,对基本经济制度同构性的考察非本文之主旨,在此只限于对中国基本经济制度构建中已经确定的与失业问题有关的现实经济关系进行一点分析,以期探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对中国失业问题的适用性。

权威文本对中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基本承诺是“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为主体的主要内涵则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并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且不谈公有资产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生产资料公有在概念上是否一致,更关键的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所有制概念不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法学概念,而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现实结合方式。中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构建的核心内容和走向就是大规模雇佣劳动关系的确立和不断发展。资本雇佣劳动已成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重要方式,由于社会再生产同时也是生产关系的再生产,那么随着社会再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这种雇佣劳动关系也会不断扩大,最终可能成为主导的经济关系。虽然目前国有经济占有一定的比重,但吸收就业的比例已不执牛耳,并且也实行的是雇佣色彩浓厚的劳动合同制。通过雇佣劳动关系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就业的劳动者已成为就业者的主体。因此从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主要结合方式上考察,就应当实事求是地承认体现在这方面的制度与西方国家具有相当的同构性。既然中国构建的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对应的市场经济,这一点就有一定的必然性。这种同构性是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存在的重要特点。正是这一特点决定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对中国的失业问题有相当的适用性。

当然,这种适用性既不是指要从完全悲观和消极的角度观察和应用,更不是要套用马克思的失业理论推论出革命的颠覆性的结论。承认这种适用性,一方面促使我们实事求是地承认中国目前的失业问题有基本经济制度层面的原因,并不完全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导致的,因而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另一方面也促使我们认识到要掌握保障就业的主动权,必须真正坚持公有制经济关系的主体地位,使相当一部分劳动者与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同时在公有制经济当中探索一种真正体现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又与市场经济竞争要求相对应的劳动关系。如若不然,让私人资本主导劳动就业领域,执政党任何保障就业的努力都可能受到私人资本的绑架。自《劳动法》出台以来,私人资本对其的诟病,甚至以关闭企业抽逃资本相胁迫就是典型案例。这恰恰印证了马克思的产业后备军理论的适用性。私人资本能够本能地意识到产业后备军的存在对产生工资下降压力和适应经济波动的重要作用,而私人资本雇佣劳动的自由裁量权又是促使产业后备军产生和存在的重要因素,因此必然要全力维护这种自由裁量权。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失业理论,资本对劳动的需求取决于资本获取剩余价值的需要,即获取利润的需要,并不取决于政府保障就业的社会目标。因此,如果私人资本主导劳动就业领域,包括《劳动法》在内的法律和政策的调控空间和力度都将是很有限的。这一结论给我们的积极提示只能是要真正使公有制经济主导劳动就业领域。这也符合执政党关于改革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政治承诺。

由于公有制为主体是中国市场经济具有社会主义属性的根本标志之一,因此将应对失业问题与公有制为主体相联系,会触及主流学者长期秉持的一种理论言说,既社会主义制度下也有失业,社会主义并不具有消灭失业的优越性。这类学者为了论证这一点,杜撰了一个隐性失业概念。这是指计划经济体制下所谓的“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的现象。他们认为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失业只不过使隐性失业显性化了,总之社会主义从来就没有消灭失业。主流学者的言说一向以西方经济学为依据,罕有创新。但为了论证社会主义从未消灭失业,居然搞了一个概念创新,提出了一个与西方主流经济学定义不同的失业概念——隐性失业。西方主流经济学认同的失业和就业定义很明确:

【“有工作的人们是就业;没有工作而且寻找工作的人们是失业,没有工作但不找工作的人们不属于劳动力范围”。

这一定义是准确的,符合不产生歧义的基本学术规范。而中国主流学者的所谓隐性失业概念,实际上是将低效率和失业混为一谈,只要效率低,劳动者就业也算失业。这种产生歧义的定义有违基本的学术规范。此外西方经济学之所以认为“有工作就算就业”,是因为在西方经济学中失业并非是一个纯学术概念,它也是社会问题。西方经济学认为失业会产生一系列问题:不仅使失业者得不到收入,它也强烈地打击了他们的自尊心;长期失业的年轻人尤其易于变得与社会格格不如,并转向采取反社会的行动,诸如犯罪和吸毒;失业还会使社区付出生活质量下降的沉重代价;失业还可能加剧整个社会的种族隔阂。显然有工作起码可以缓解这些问题。因此即使在西方经济学中,提供工作不仅是考虑经济效率问题,还有社会效益问题。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即使有“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的现象,它的意义也远非所谓的隐性失业的负面评价所能涵盖。解放后大量失业游民问题得以解决的事实,只有持制度偏见的人才会否认,它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是无可置疑的。将失业作为解决低效率的重要手段恰是资本主义的重要特征,这一手段与社会主义价值取向相悖,不采用是正确的。从管理学的角度,解决低效率问题也并非一定要以失业的存在为代价。

“社会主义也有失业”的言说对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和实践产生着直接的影响。在理论层面,事实上已经默认了这一言说。进入市场化改革后,在政策实践中,事实上也放弃了消灭制度性失业的社会主义目标承诺。进而形成了以承认失业不可避免为前提,以与失业相妥协为特点的居于主流的理论构建和政策设计。就此而论,它已经与西方经济学的失业理论趋同。而“社会主义没有失业”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和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逻辑结论,中国改革在这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真的将这一结论证伪了吗?显然没有,社会主义没有失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社会经济特征之一,它过去是也永远是吸引广大劳动群众的理想的社会旗帜之一。中国目前存在失业只能证明中国目前的社会主义还不能完全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还处于初级阶段。最终消灭失业应当始终是社会主义的目标,以社会主义为目标的无产阶级政党在理论和目标设定上不应放弃这一承诺。目前达不到这一目标并不意味着要从根本上放弃这一目标。更不能在基本理论层面全盘接受西方经济学的失业理论,这种理论的最大问题就是回避失业的制度性原因,为失业存在的合理性提供理论解释。实际上用技术层面的分析遮蔽基本制度层面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也是整个西方经济学的通病和根本特点。

在失业问题上的理论构建和政策设计与西方趋同的现象不是孤立的,在中国市场化过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普遍性并引起争论。如在所有制方面,私有化的主张和某种程度的政策实践;分配制度方面,用多要素创造价值论作为生产要素分配论的理论基础;市场运行方面反国家调控的主张等等。对这种现象,一些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的学者也做过分析,但一般集中于区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不同制度属性方面。对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的不够,充其量局限于指认主张者受西方理论的误导或立场使然。至于为什么这类主张和主张者在相当程度上居主流地位,也没有从学术层面进行深度分析,只是认为原因在于各级决策者在教学与研究领域的学术选择有偏,要求纠正。然而在这个问题上,更有长远学术价值的是阐明与西方趋同的学术偏好成为主流的基础理论认识方面的原因。基础理论认知对整个理论体系的构建具有关键性作用,也引导着主流学术偏好的形成。与西方趋同性学术偏好主流化的原因就在于基础理论认知存在问题。它集中表现于对社会主义的理论认知上,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回应自由化思潮对社会主义的否定,提出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的理论命题,这一命题的政治导向无疑是正确的。但如果在理论认知层面不详加辨析,也会产生误解。因为这一命题的表述方式从逻辑上可以导出这样的理论认知:社会主义是手段,发展是目的。而科学社会主义观是以社会主义为目的,发展只是社会主义得以实现的前提和手段。社会主义本质上是一系列社会价值目标,如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消灭剥削和压迫,消灭失业,共同富裕,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等。社会主义不是器物性的概念,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只是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得以实现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它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构成要素。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意义在于提出了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价值目标,并找到了实现目标的“路线图”,而不是在于将社会主义作为实现发展的手段。当然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发展确实是紧迫的任务。在这个意义上“发展是目的”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在理论认知上应当明确“发展”只是手段层次上的目的,不是终极意义上的目的,终极目的应是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实际上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是坚持社会主义目标论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逻辑延伸是“通过发展消灭贫穷才是社会主义”。这显然是将“发展”作为手段,将社会主义作为目的。那种认为邓小平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位目标的看法至少是误解(某些学者则是装傻充愣),邓小平将发展放在第一位是在手段层次上,而不是终极目标层次上。同样,科学发展观提出的解决发展为了谁的问题,更是直接指明了发展是手段,社会主义是目的这一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理念。

当然事物发展是辩证的,为了最终实现目标,暂时和局部地牺牲或放弃某些目标以促进发展,也未尝不可。目前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失业,就是为了通过市场经济实现发展而暂时局部地牺牲某些社会主义价值目标。这可能是必要的,甚至是不可避免。我们也可以在这种意义上接受它,但不能认为社会主义有失业是天经地义的,社会主义永远不可能消灭失业。更不能进而将社会主义作为可以任意牺牲或放弃的手段,而将发展作为终极目标。在资产阶级的学术视野中,历史是“现在完成时”,而在马克思主义的学术视野中,历史是“现在进行时”和“将来完成时”。中国共产党庄严承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要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正是印证了这一判断。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4-19 18:44 , Processed in 0.012839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