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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

2019-2-25 23:13|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09463| 评论: 0|原作者: 斯大林

摘要: 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三、问题的提法

民族有权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它有权随意处理自己的事情,当然,也不能侵犯其它民族的权利。这是无可争辩的。

但是,如果注意到民族中多数人的利益,首先是无产阶级的利益,那么民族究竟应当怎样处理自己的事情,民族未来的宪法究竟应当采取怎样的形式呢?

民族有权按自治原则处理自己的事情。它甚至有权分离。但这并不是说它在任何条件下都应当这样做,也不是说自治或分离无论何时何地都有利于该民族,即有利于该民族中的多数,有利于劳动阶层。例如,南高加索的鞑靼民族可以召开本族的议会,并在本族别克和毛拉(注:别克是南高加索、中亚细亚和土耳其等地王公贵族等上层人士的尊号。毛拉在俄国指伊斯兰教宗教仪式的主持人。——编者注)的摆布之下恢复它的旧制度,决定从国家分离出去。根据民族自决的条文,它是完全有权这样做的。但这对鞑靼民族的劳动阶层是否有利呢?社会民主党能否漠不关心,听任别克和毛拉带领群众去解决民族问题呢?难道社会民主党不应当干预这种事情,不应当给民族意志以一定的影响吗?难道它不应当提出最有利于鞑靼群众的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吗?

但是如何解决才最符合于劳动群众的利益呢?自治,联邦,还是分离呢?

所有这些问题都是要根据该民族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来解决的。

不仅如此,条件也和其它一切事物一样是变化着的,因而在某个时期是正确的解决方法,在另一个时期也许是完全不可以采纳的。

十九世纪中叶,马克思曾主张俄属波兰分离,他是正确的,因为当时的问题是要把较高的文化从破坏它的那种较低的文化中解放出来。当时这个问题不是单纯理论上的问题,不是学院式的问题,而是实践中、实际生活中的问题……

十九世纪末叶,波兰马克思主义者却反对波兰分离,他们也是正确的,因为近五十年来俄国和波兰的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它们在经济和文化方面接近起来了。此外,在这个时期,分离问题已由实践的问题变成至多只能引起国外知识分子注意的学院式的争论问题了。

当然,这并不是说从此就不会出现某种内部和外部的情况,使波兰分离问题重新提上日程。

由此可见,民族问题只有和发展着的历史条件联系起来看才能得到解决。

某个民族所处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条件便是解决该民族究竟应当怎样处理自己的事情和它的未来宪法究竟应当采取什么形式这种问题的唯一关键。同时,很可能每个民族解决问题都需要用特殊的方法。如果在什么地方必须辩证地提出问题,那正是在这个地方,正是在民族问题上。

因此,我们应当坚决反对崩得所创始的那种很流行而又很笼统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法。我们所指的是有人轻率地拿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和南方斯拉夫社会民主党(注:南方斯拉夫社会民主党是在奥地利南部进行工作的。)做榜样,说它们已经解决了民族问题,俄国社会民主党人只要抄袭它们的解决方法就行了。同时,他们竟以为凡在奥地利是正确的东西,在俄国也是正确的。他们忽略了这方面最重要和最有决定意义的东西,即整个俄国以及俄国境内每个民族生活中的具体历史条件。

例如,请听听有名的崩得分子弗•科索夫斯基的话吧:

“当崩得第四次代表大会讨论到这一问题〈指民族问题。——约•斯大林注〉的原则方面时,代表大会中的一位代表根据南方斯拉夫社会民主党的决议的精神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博得了全体的赞同。”(注:见弗•科索夫斯基的《民族问题》1907年版第16—17页。)

结果,“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了”……民族自治。

如此而已!既没有分析俄国的实际情况,也没有弄清俄国境内犹太人的生活条件,首先抄袭了南方斯拉夫社会民主党的解决方法,接着“赞同了”,然后“一致通过了”!崩得分子就是这样提出并“解决”俄国的民族问题的……

然而奥地利和俄国的条件完全不同。因此, 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在布隆(1899年)(注: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布隆代表大会于1899年9月24—29日举行。斯大林在本文第四章所引用的就是这次代表大会关于民族问题所通过的决议。)根据南方斯拉夫社会民主党的决议的精神通过民族纲领(固然有一些小小的修正)时,根本就不是按俄国的情况考虑问题,当然也就不会按俄国的情况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是问题的提法。主张民族文化自治的奥地利理论家、布隆民族纳领和南方斯拉夫社会民主党的决议的解释者施普林格和鲍威尔是怎样提出问题的呢?

施普林格说:“对于多民族的国家究竟能否组成,或具体地说,奥地利各民族是否不得不组成一个政治整体这一问题,我们现在不来回答;我们应认为这些问题已经解决了。在不同意上述可能性和必要性的人们看来,我们的研究当然是没有根据的。我们的主题是:这些民族不得不共同生活;什么样的法律形式才能使它们生活得最好呢?”(黑体是施普林格用的)(注:见施普林格的《民族问题》第14页。)

总之,出发点就是奥地利国家的完整。

鲍威尔所说的也是如此:

“我们的出发点是假定奥地利各民族将仍然留在它们现在居住的国家联盟以内,于是我们就要问,在这个联盟范围内,各民族相互间的关系和它们全体对于国家的关系将是怎样的呢?”(注:见鲍威尔的《民族问题和社会民主党》第399页。)

又是把奥地利的完整列在第一位。

俄国社会民主党能不能这样提出问题呢?不,不能。其所以不能,在于它一开始就主张民族自决,根据这种主张,民族有分离权。

甚至崩得分子戈尔德勃拉特也在俄国社会民主党第二次代表大会(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 于1903年7月17日—8月10日(公历7月30日—8月23日)先后在布鲁塞尔和伦敦举行。大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火星报》提出的思想原则和组织原则建立真正的政党。列宁在大会上为在俄国建立革命的无产阶级政党进行了斗争,并取得了胜利。在讨论党纲时,列宁坚决主张在党纲中肯定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原则,着重指出农民的革命斗争的重大意义,并坚持把民族自决权列入党纲,维护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大会通过了《火星报》提出的工人阶级政党的革命纲领。在讨论党章,特别是关于党员资格的第一条条文时,列宁及其拥护者同尔•马尔托夫等人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大会通过了列宁拟订的党章,但关于党章第一条,却以一票弃权,二十八票对二十二票的多数通过了马尔托夫的条文。在选举中央机关时,拥护列宁的人获得多数票,反对列宁的人获得少数票。从这时起,前者被称为布尔什维克,后者被称为孟什维克。关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参看《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1975年人民出版社版第42—48页。——第23、25、79、498页。)上承认俄国社会民主党不能放弃自决的主张。当时戈尔德勃拉特说:

“自决权是丝毫不容反对的。如果某一民族为独立而斗争,那就不要阻拦它;如果波兰不愿和俄国结成‘合法婚姻’,那我们就不应该去妨碍它。”

这都是事实。可是由此就应得出结论: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和俄国社会民主党人的出发点不仅不同,而且根本相反。既然如此,还说得上可以抄袭奥地利人的民族纲领吗?

其次,奥地利人是想用微小的改良、缓慢的步骤来实现“民族自由”的。他们提出民族文化自治作为实际办法时,完全没有指望根本的改变,没有指望他们远景中所没有的民主解放运动。然而,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把“民族自由”的问题和可能的根本改变联系在一起,和民主解放运动联系在一起,他们没有理由指望改良。这就使俄国各民族可能的命运问题发生根本的变化。

鲍威尔说:“当然很难设想民族自治是靠一个重大的决定,靠大胆的坚决行动就可以实现的。奥地利将逐步走向民族自治,这是一个缓慢而痛苦的过程,是艰苦的斗争,由于这种斗争,立法和行政管理将陷于慢性的瘫痪状态。不,新的国家法律制度决不是通过一个重要的立法文件就建立起来的,而是要通过分别为各个地区、各个村社而颁布的许多单项的法令才能建立起来。”(注:见鲍威尔的《民族问题和社会民主党》第422页。)

施普林格所说的也是如此。

他写道:“我清楚地知道这种机关〈民族自治机关。——约•斯大林注〉不是一年也不是十年可以建立起来的,单是为了改组普鲁士的行政管理机构就用了很长的时间……普鲁士用二十年才完全建立了自己的主要行政机关。因此,请不要以为我不知道奥地利要用多少时间,要克服多少困难吧。”(注:见施普林格的《民族问题》281—282页。)

这一切都是很明确的。但是俄国的马克思主义者能否不把民族问题和“大胆的坚决行动”联系起来呢?他们能否指望局部的改良,指望“许多单项的法令”作为争取“民族自由”的手段呢?既然他们不能而且不应这样做,那么从这里不是可以清楚地看出奥地利人的斗争方法和前途与俄国人完全不同吗?在这种情况下,怎能局限于奥地利人那种片面的不彻底的民族文化自治呢?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是主张抄袭的人不指望俄国有“大胆的坚决行动”,或者是他们虽指望有这种行动,但“他们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

最后,俄国和奥地利当前的任务完全不同,因此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法也应当不同。奥地利生存在议会制度的条件下,目前那里没有议会就不能有什么发展。可是奥地利的议会生活和立法工作往往因各民族政党间的剧烈冲突而完全陷于停顿。这就是奥地利早已患慢性政治危机病的原因。因此,民族问题在那里是政治生活的轴心,是生死存亡的问题。无怪乎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的政治家首先竭力设法解决民族冲突问题,当然是以现存的议会制度为基础用议会方法去解决的……

俄国的情形却不是这样。第一,在俄国,“谢天谢地,没有议会”(注:“在我国,谢天谢地,没有议会”——这句话是沙皇政府的财政大臣弗•尼•科科夫策夫1908年4月24日在国家杜马中说的。)。第二,这是主要的,俄国政治生活的轴心不是民族问题而是土地问题。因此,俄国问题的命运即各民族“解放”的命运在俄国是和解决土地问题,即和消灭农奴制残余也就是和国家民主化联系在一起的。这就说明为什么俄国的民族问题并不是独立的和有决定意义的问题,而是更加重要的国家解放这个总问题的一部分。

施普林格写道:“奥地利议会之所以没有成果,只在于每一种改良都在各个民族政党内部引起矛盾而使这些政党的团结受到破坏,于是各政党的领袖们对于一切带有改良气味的东西都竭力回避。奥地利的进步只有在各民族都获得不可剥夺的法律地位时才谈得上;这样就使各民族不必在议会里保持常备的战斗队伍,使各民族有可能去解决各种经济的和社会的任务。”(注:见施普林格的《民族问题》第36页。)

鲍威尔所说的也是如此:

“民族和平首先是国家所需要的。一个国家决不能容忍立法工作因极无聊的语言问题,因民族边界上某个地方某些激动的人彼此发生一些极小的争执,因每设立一所新的学校而陷于停顿。”(注:见鲍威尔的《民族问题和社会民主党》第401页。)

这都是很明白的。但是民族问题在俄国处于完全不同的地位,这也是很明白的。决定俄国进步的命运的不是民族问题,而是土地问题。民族问题是从属的问题。

总之,有不同的问题提法,有不同的前途和斗争方法,有不同的当前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不顾空间时间地“解决”民族问题的书呆子才会拿奥地利做榜样,才会抄袭它的纲领,这难道不明显吗?

再说一遍:以具体历史条件为出发点,把辩证地提问题当作唯一正确的提问题的方法,——这就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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