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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

2019-2-25 23:13|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09407| 评论: 0|原作者: 斯大林

摘要: 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四、民族文化自治

上面我们已经谈过奥地利民族纲领的形式方面,谈过俄国马克思主义者不能简单地模仿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和简单地采用它的纲领的那种方法论上的根据。

现在我们谈谈这个纲领的实质。

那么,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的民族纲领是怎样的呢?

一句话,这个纲领就是民族文化自治。

第一,这就是说,自治权不是给予主要是住着捷克人或波兰人的捷克或波兰,而是给予一切捷克人和波兰人,不分地域,不管他们居住在奥地利什么地方。

因此,这种自治就叫作民族自治,而不叫作地域自治。

第二,这就是说,分散在奥地利各地的捷克人、波兰人、德意志人等等都以个人资格分别组成完整的民族,并以这样的民族的资格加入奥地利国家。这样,奥地利将不是由各自治区域组成的联盟,而是由不分地域建立起来的各自治民族组成的联盟。

第三,这就是说,为着这种目的而应当给波兰人、捷克人等等建立起来的全民族机关将只管“文化”问题,不管“政治”问题。专门政治性的问题都集中在全奥地利议会(莱希斯拉特)手中。

因此,这种自治还叫作文化自治,民族文化自治。

下面就是1899年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在布隆代表大会上通过的纲领。(注:南方斯拉夫社会民主党代表也曾投票拥护这个纲领。见《党的布隆代表大会关于民问题的讨论》1906年版第72页。)

纲领上先提到“奥地利民族纠纷阻碍着政治进步”,“彻底解决民族问题……首先是文化上所必需的”,“这个问题只有在根据普遍、直接和平等的选举制建立起来的真正民主的社会里才能得到解决”。然后说:

“只有在完全平等和没有任何压迫的条件下,奥地利各民族的民族特点(注:在马•帕宁的俄译本中,“民族特点”译成了“民族个性”(见鲍威尔此书帕宁译本)。帕宁把这个地方译错了,因为在德文原本上并无“个性”一词,那里所说的是“natioanlenEigenart”,即民族特点,而这和“民族个性”是完全不同的。)的保存和发展才有可能。因此,首先必须屏弃官僚的国家集权制和各个领地上的封建特权。

在这种条件下,而且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能消除奥地利的民族纠纷,建立民族秩序,其原则如下:

1.奥地利应改组为各民族民主联盟的国家。

2.应组成按民族划分的自治团体来代替历代的皇朝封地,每个团体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均由根据普遍、直接和平等的投票选举出来的民族议院掌管。

3.属于同一民族的各自治区域共同组成单一的民族联盟,该联盟完全按自治原则来处理本民族的事务。

4.少数民族的权利由帝国议会颁布特别法律加以保障。”

纲领的结语号召奥地利各民族团结起来。(注:见1899年布隆《党代表大会的讨论》。)

不难看出这个纲领中还留下一些“地域主义”的痕迹,但它大体上是民族自治的纲领。无怪乎第一个鼓吹民族文化自治的施普林格热烈地欢迎这个纲领。鲍威尔也赞同这个纲领,称它为民族自治的“理论上的胜利”;不过为了更明确起见,他才提议用更确定的条文代替第四条,其内容是说必须“把每个自治区域内的少数民族组成公法团体”来掌管学校及其它文化事宜。

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的民族纲领就是如此。

我们来考察一下它的科学根据。

我们来看看奥地利社会民主党是怎样论证它所鼓吹的民族文化自治的。

我们来看看民族文化自治的理论家施普林格和鲍威尔的意见吧。

民族自治的出发点就是认为民族是和固定的地域无关的人们的联盟。

施普林格说:“民族和地域没有任何本质上的联系,民族是自治的个人联盟。”

鲍威尔也说民族是“不在某个固定地区内独占统治的”“个人的共同体”。

但组成一个民族的人并不总是大批地密集地住在一起的,他们往往分成许多集团而掺杂在别的民族机体中。这是资本主义驱使他们到各个地区和城市去谋生的缘故。可是这些集团既然掺杂在别的民族地区,并在那里占少数,于是在语言、学校等方面就会受到人数众多的当地民族的限制。由此就产生了民族冲突。由此就证明地域自治是“毫无用处的”。照施普林格和鲍威尔的意见,摆脱这种状况的唯一出路是把这个散处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组成一个共同的包括各阶级的民族联盟。他们认为只有这样的联盟才能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利益,才能消除民族纠纷。

施普林格说:“必须使各民族有正确的组织,必须给它们以权利和义务……”当然,“法律是容易制定的,但它是否能发生人们所预期的作用呢?……”“要想给民族制定法律,首先就要把这些民族建立起来……”“不组成民族便不能建立民族法和消除民族纠纷。”

鲍威尔也是这样说的,他借口“工人阶级的要求”,提议“根据个人原则把各个少数民族组成一些公法团体”。

但是,怎样组织民族呢?怎样确定某人属于某个民族呢?

施普林格说:“用民族名册来确定某人属于某个民族,居住在一个地区的每个人都应当声明自己属于某一民族。”

鲍威尔说:“个人原则的前提是根据成年公民的自由声明按民族划分居民……”为此就“应当编制民族名册”。

其次:

鲍威尔说:“居住在单一民族区内的一切德意志人以及登记在杂居区的民族名册上的一切德意志人共同组成一个德意志民族,并选出民族委员会。”

应该说,捷克人、波兰人等也是如此。

施普林格说:“民族委员会就是民族文化议会,它有权为管理民族教育、民族文学、艺术和科学,为建立学院、博物馆、美术陈列馆、剧院规定原则和批准经费”等等。

民族组织及其中央机关就是如此。

照鲍威尔的意见,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主张建立这种包括各阶级的机关是想“使民族文化……成为全体人民的财富,并且用这种唯一可能的办法把民族的全体成员结合成一个民族文化共同体”(黑体是我们用的)。

也许有人认为这一切只和奥地利有关。但是鲍威尔不以为然。他坚决认定在其它和奥地利一样是由几个民族组成的国家里,也必须实行民族自治。

鲍威尔认为:“在多民族的国家里,各民族中的无产阶级都应当提出自己的民族自治的要求去对抗有产阶级的民族政策,即夺取政权的政策。”

然后,鲍威尔悄悄地用民族自治替换了民族自决而继续说:

“这样,民族自治,民族自决,就必然成为多民族国家中各族无产阶级的立宪纲领。”

但他还不以此为限。他深信他和施普林格所“规定的”包括各个阶级的“民族联盟”会成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雏形。因为他知道“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将把人类分成一些按民族划分的团体”;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类将分成一些民族自治团体”;“这样一来,社会主义社会无疑地是一幅由许多个人的民族联盟和地域的团体构成的五光十色的图画”;因此“社会主义的民族原则是民族原则和民族自治的最高综合”。

大概够了……

在鲍威尔和施普林格的著作中就是这样论证民族文化自治的。

最惹人注意的首先是他们用民族自治来替换民族自决的那种莫名其妙的毫无理由的做法。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是鲍威尔不懂得自决是什么,或者是他懂得,但不知他为什么竟故意把它缩小了。因为毫无疑义的是:(一)民族文化自治是以多民族国家的完整为前提的,自决却超出了这种完整的范围;(二)自决是赋予民族以全部权利的,民族自治却只限于“文化”权利。这是第一。

第二,将来内外情况完全可能配合成这样,那时某一民族会决定退出多民族的国家,例如退出奥地利,——卢西人社会民主党人在党的布隆代表大会上就曾这样声明他们要把本族人民的“两部分”合并成一个整体。那时,对“各族无产阶级必然要采取的”民族自治怎么办呢?用削足适履的办法把各民族机械地塞进国家完整性的框子里去,这算是什么“解决”问题的方法呢?

其次,民族自治是和民族的整个发展进程抵触的。民族自治提出组织民族的口号,可是,既然实际生活、既然经济发展使得整批的人脱离本民族,并使他们散居各地,试问,怎能人为地把这种民族结合起来呢?无疑地,在资本主义的最初阶段民族逐渐集结起来。可是同样无疑地,在资本主义的高级阶段开始了民族分散的过程,成批人离开本民族出外谋生,以至于完全迁移到国内其它地区去;同时,这些移民就渐渐失去旧有的联系,而在新的地方取得新的联系,一代一代地养成新的风俗习惯,也许还会通晓新的语言。试问,能否把这些彼此隔离的集团合并成统一的民族联盟呢?什么地方竟有这样一种魔箍能把无法统一的东西统一起来呢?例如,难道可以把波罗的海沿岸和南高加索一带的德意志人“结合成一个民族”吗?既然这一切都是不可想象的,不可能做到的,那么民族自治和那些力图使历史开倒车的老民族主义者的空想又有什么区别呢?

但民族的统一不仅因移居而逐渐消失,并且由于内部原因,即由于阶级斗争的尖锐化而消失下去。在资本主义的最初阶段,还可以谈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文化共同性”。然而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和阶级斗争的尖锐化,这种“共同性”开始消失了。在同一民族的雇主和工人再不能互相了解的时候,根本就谈不到民族的“文化共同性”。在资产阶级渴望战争,无产阶级却宣布“以战争对付战争”的时候,还谈得上什么“共同命运”呢?能不能把这些彼此对立的分子组成一个统一的包括各个阶级的民族联盟呢?既然如此,还谈得上“民族的全体成员结合成一个民族文化共同体”吗?因此,民族自治是和阶级斗争的整个进程相抵触的,这不是很明显吗?

我们暂且假定“组织民族”这个口号是可能实现的口号。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议员们为了取得更多的选票而力图“组织”民族,那还可以理解。可是,社会民主党人什么时候竟也开始干起“组织”民族、“成立”民族、“建立”民族的事情来了呢?

在阶级斗争极端尖锐的时代去组织包括各个阶级的民族联盟,这算什么社会民主党人呢?到现在为止,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和其它各国的社会民主党一样,只有一个任务,就是组织无产阶级。可是这个任务看来“已经过时了”。于是施普林格和鲍威尔现在提出一个“新的”更引人入胜的任务,就是“建立”民族,“组织”民族。

不过,逻辑上必然如此:既然采取了民族自治,当然就要接受这个“新的”任务,而接受这个“新的”任务就是离开阶级立场,走上了民族主义的道路。

施普林格和鲍威尔的民族文化自治是一种精致的民族主义。

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的民族纲领责成大家关心“各民族的民族特点的保存和发展”,这也绝不是偶然的。真是异想天开:“保存”南高加索的鞑靼人在“沙黑西—瓦黑西”节日(注:沙黑西-瓦黑西 节日是什叶派伊斯兰教徒的哀悼日。伊斯兰教历史上第四代哈里发、什叶派宗奉的第一代伊玛目——阿里的儿子胡塞因于公元680年在战斗中殉难。什叶派教徒每年在他的忌日举行各种哀悼仪式。在举行模拟胡塞因出殡的游行时,参加者呼喊着:“沙黑,胡塞因!瓦黑,胡塞因!”(意思是:“王呀,胡塞因!啊呀,胡塞因!”“沙黑西-瓦黑西”一词即由此而来)同时用铁链抽打自己,甚至用刀剑刺砍自己,以表示对殉难者的同情。沙黑西-瓦黑西节日常被利用来激起宗教狂热。)自己打自己这一类的“民族特点”!“发展”格鲁吉亚人的“复仇权”这一类的“民族特点”!……

这种条文只配列在十足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纲领上,它既然出现在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的纲领上,那就因为民族自治和这类条文是相容的,而不是相抵触的。

然而对现在的社会不适用的民族自治,对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更不适用的。

鲍威尔的“把人类分成一些按民族划分的团体”这一预言已被现代人类的整个发展进程驳倒了。民族壁垒并不是在巩固,而是在毁坏,在倒塌。马克思早在四十年代就说过:“各国人民之间的民族隔离和对立日益消失”,“无产阶级的统治将使它们更快地消失”。人类后来的发展及其资本主义生产的巨大增长,各民族的杂居和人们在愈益广阔的地域上的结合,都十分肯定地证实了马克思的思想。

鲍威尔想把社会主义社会看作“一幅由许多个人的民族联盟和地域的团体构成的五光十色的图画”,其实就是暗中企图用经过改良的巴枯宁的概念来代替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概念。社会主义的历史表明,任何这样的企图本身都包含着必然破产的因素。

至于鲍威尔竭力推崇的“社会主义的民族原则”,那就更不用说了。这个“原则”,在我们看来,就是想用资产阶级的“民族原则”代替社会主义的阶级斗争原则。如果民族自治是从这种可疑的原则出发,那就必须承认民族自治只能有害于工人运动。

固然这种民族主义并不如此明显,因为它是用社会主义的辞藻巧妙地伪装起来的,但是正因为如此,它对无产阶级就更加有害。公开的民族主义总可以对付,因为它是不难识破的。要和伪装的和伪装得不易识破的民族主义作斗争,那就困难得多。它既然装上社会主义的铁甲,也就较难攻破和较能持久了。它既然存在于工人中间,散播各民族工人互相猜忌、彼此隔离的有害思想,也就把气氛毒化了。

但是民族自治的害处还不止于此。它不仅造成各民族彼此隔离的基础,而且造成统一的工人运动分裂的基础。民族自治的思想为统一的工人政党分成一些按民族建立的单独的政党造成一种心理上的前提。党一分裂,工会就跟着分裂,结果是彼此完全隔离。统一的阶级运动就这样分成一些单独的民族细流。

奥地利,“民族自治”的故乡,提供了这种现象的最惨痛的例证。奥地利社会民主党本是一个统一的党,从1897年(党的维姆堡代表大会(注: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维也纳代表大会,或称维姆堡代表大会,于1897年6月6—12日在维也纳维姆堡旅馆举行。))起它就开始分裂成几个单独的党。从党的布隆代表大会(1899年)采纳了民族自治以后,分裂的程度更加深了,最后竟使一个统一的跨民族的政党分成了现在的六个民族政党,其中捷克族的社会民主党甚至不愿和德意志族的社会民主党打交道。

但是工会和党是有联系的。奥地利党内和工会内的主要工作都是由社会民主党工人党员担任的。这就令人担忧党内的分离主义会使工会也走上分离主义的道路而陷于分裂。事实果然如此:工会也按民族分开了。现在甚至常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就是捷克族工人破坏德意志族工人的罢工,或在选举市政机关时和捷克族资产者一起反对德意志族工人。

由此可见,民族文化自治并不能解决民族问题。不仅如此,它还使民族问题更尖锐,更紊乱,更容易使工人运动的统一遭受破坏,使工人们彼此按民族隔离开来,使他们中间的纠纷加剧下去。

这就是民族自治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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