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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卢荻商榷 —— “中国工资”,真的还在快速增长吗?

2019-4-8 21:19|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98048| 评论: 0|原作者: 江下|来自: 一颗土豆

摘要: 中国工人在经济层面上面临的突出问题是普遍的非正规用工,这导致大多数工人处于低保障的状态。而近十年来,非正规用工的情况不仅没有改善,反而出现恶化的趋势。在经济增长率不断下滑,官方政策不断强调为企业减税减负让利的时候,上述趋势似乎只可能进一步延续。

《劳动合同法》与第三股非正规用工潮流

从过去10年农民工工资的增长轨迹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一个结论:决定农民工工资的主导力量是农民工劳动力的供给结构和资本积累引致的劳动力需求。要注意,这个结论与政治经济学经典理论中工资由劳动力价值决定的观点并不矛盾。只不过在本文的阐释中,劳动力价值是一个与劳动力供给结构相关的量。至于国家的劳工保护政策,一方面它可能只是对上述市场力量的一种反映,另一方面,劳工保护政策本身也很难解释这10年的工资变动,尤其是增长率下滑到人均GDP增长率以下。

作为对卢文较为完整的回应,下面我们以07年《劳动合同法》(08年开始实行)的实行情况为例说明这10年间的劳工保护状况和其中存在的问题。

在07年《劳动合同法》之前,主要的劳动法律是1994年的《劳动法》(1995年开始实行)。从颁布的时点来看,可以猜测当时颁布《劳动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协调正在逐步市场化过程中的劳资关系(1992年十四大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便如此,《劳动法》的内容依然带有比较强的中国革命传统的内容。例如,在工作时间上明确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对于加班,则限制每天不超过1小时,每月不超过36个小时,并要求支付多倍的工资。但即便在今天,大多数工人的工作状况也远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如2016年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农民工占64.4%,周从业时间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占78.4%。这两个比例自09年国家统计局开始公布农民工监测报告起就几乎没有变化。2017年则已经不再报告有关工时的统计。

开始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初衷之一就是国家注意到《劳动法》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在01-05年间劳动争议案件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在上访事件中,劳工问题占所有不安定因素如搬迁、土地等的50%以上(常凯,2008)。劳资矛盾成为当时突出的社会问题。

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来看,这是一部较多站在劳动者立场制定的法律。其中最为突出的一点是在法理上遵循社会法而非民法,以承认劳动者存在对资方事实上的依附关系,承认劳资不平等为前提制定法律。这也是日后《劳动合同法》不断遭受新自由主义学者批评的原因(董保华,2016)。新自由主义者批评《劳动合同法》最多的一条理由是《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限制多于对劳动者,因此阻碍了用工的灵活性。

但是从《劳动合同法》的实践来看,首先我们看到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反而从09年的42.8%降到了2016年的35.1%。更重要的,由于《劳动合同法》在有关劳务派遣的条款上存在自相矛盾的“黑洞”(黄宗智,2017a;2017b),所以在实行之后反而纵容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兴起,形成了自“民工潮”、“国企下岗”之后的第三股非正规用工浪潮。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黑洞在于:一方面劳务派遣公司作为工人和企业的中介,事实上是代替企业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参与也无法参与对工人的管理,因此也就无法作为管理方承担对工人的法律义务。但另一方面,用工单位作为有能力管理工人的一方却与工人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对工人没有法律义务。这就造成需要对工人负法律义务的管理方缺位。例如,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是用工方也就是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雇工人,不用负任何责任。而劳务派遣公司随之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为不是管理方,也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于是,一个在某企业连续工作好几年的老员工,却可能因为自己的劳务派遣身份导致他被解雇时得不到任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的这个黑洞事实上成为了企业摆脱对员工法律义务的护身符。

与卢荻商榷:“中国工资”,真的还在快速增长吗?-激流网

因此自《劳动合同法》实行以来,全国从国企开始,一直到事业单位、民营企业掀起了一股劳务派遣工的狂潮。根据2012年全国总工会劳务派遣课题组的调查,2012年全国劳务派遣工已经达到3700万,而据黄宗智的推测,在其成文的2016年可能已经达到6000万人。即便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订之后对劳务派遣管理有所加强,但一则上述“黑洞”并未实质改变,其次劳务派遣本身也演化出更多的变种形式来逃避法律责任。因此,非正规用工加强的趋势并没有逆转。

可见,《劳动合同法》尽管从立法初衷上强调从劳动者处于不利地位的前提出发侧重保护劳动者,但其实际的效果却因为存在劳务派遣这个黑洞,反而解除了企业对工人的法定义务,使得非正规用工合法化。

综上所述,中国工人在经济层面上面临的突出问题是普遍的非正规用工,这导致大多数工人处于低保障(法律保障和社会保障)的状态。而近十年来,非正规用工的情况不仅没有改善,反而出现恶化的趋势。在经济增长率不断下滑,官方政策不断强调为企业减税减负让利的时候,上述趋势似乎只可能进一步延续。

注释:

[1]:对于作为非正规用工主体的农民工,2009年之前都缺乏系统可靠的数据。图中2009年之前的农民工工资数据(黄色虚线)来自学者毛学峰、刘靖(2016)。笔者认为他们的估计要比学界更经常引用的卢峰(2012)的估计更为准确。但即便如此,毛学峰、刘靖依然忽略了农民工外出务工时间变化的影响。这使得在中国加入WTO、农民工数量出现井喷之前的数据依然缺乏足够的参考性。但从2001年之后的数据可以看出,农民工工资保持较高程度的增长出现在2005年之后,大体上与东部沿海地区传出“民工荒”同步。即便如此,农民工平均工资涨幅超过人均GDP的只有09、12-14四个年份。更值得关注的是外出农民工的工资变化(黑色虚线)。外出农民工的平均工资自2009年国家统计局开始公布农民工监测报告以来,连续6年(2010-2015)涨幅超过人均GDP。在中国经济增长下滑已成基本事实的情况下,这一变化可能导致的利润挤压效应一度引起企业界和政策界的担忧。时任财政部部长更是在公开场合表示工资不应该增长得这么快。

[2]:国家统计局1999-2005年在甘肃和内蒙古两地的农村住户调查基本证实了上述结论(参见孟捷,李怡乐,2013)

参考文献:

常凯: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和法律定位,法学论坛,2008。

卢峰:中国农民工工资走势:1979-2010,中国社会科学,2012。

孟捷、李怡乐:改革以来劳动力商品化和雇佣关系的发展——波兰尼和马克思的视角,开放时代,2013。

毛学峰、刘靖:中国农民工工资:概念澄清与数据核准,北京社会科学,2016。

董保华:《劳动合同法》的十大失衡问题,探索与争鸣,2016。

黄宗智:中国的劳务派遣:从诉讼档案出发的研究(之一),开放时代,2017a。

黄宗智:中国的劳务派遣:从诉讼档案出发的研究(之二),开放时代,2017b。

宋雪涛:中国产业大迁移,锌科技,2018,

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amp=1553041068&ver=1495&signature=jjMRQix4ZJqd8F7PB1GEUm-TYBzuSDbszANPjgxRv-nZUnW-qCNG6kyQbAWzqiKQ8*swo-U*TgGlYcjH9Bp0Z4OmTJIlpbRo0CWlvvfb9SqU6xlKREya5UDSKf-aDIWI&new=1

(作者:江下。来源: 一颗土逗。责任编辑:邱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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