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报刊荟萃 查看内容

“所有制中性”是市场经济规律还是谬论?

2019-4-10 22:17|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8709| 评论: 0|原作者: 简新华|来自: 上海经济研究

摘要: 所有制不可能是“中性”的,“所有制中性论”否定所有制的内涵和特征、违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提出“所有制中性论”的依据和目的是不正确的,中国经济下行的主要原因和经济体制不完善的主要表现不是企业所有制的划分和区别对待;平等竞争是必要的,但是从“竞争中性原则”得不出“所有制中性论”,两者都不是市场经济规律。 ... ...
所有制不可能是“中性”的,“所有制中性论”否定所有制的内涵和特征、违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提出“所有制中性论”的依据和目的是不正确的,中国经济下行的主要原因和经济体制不完善的主要表现不是企业所有制的划分和区别对待;平等竞争是必要的,但是从“竞争中性原则”得不出“所有制中性论”,两者都不是市场经济规律。“所有制中立”同样是不准确科学的模糊概念。

简新华:“所有制中性”是市场经济规律还是谬论?

去年到今年,在中美贸易摩擦、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公有制经济比重已经大幅度下降、国有企业(简称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民营企业(简称民企)①即私营企业经营困难、贫富差距过大、中国经济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高质量发展面临新的挑战的背景下,几个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前官员和知名学者纷纷出来宣扬“所有制中性论”,称之为“市场经济的规律”,主张“取消国企、民企、外企的所有制分类”,“摘下企业头上的‘所有制帽子’”,在网上广泛流传,被誉为“改革新思”,使得这种错误判断中国现在经济下行的主要原因和经济体制不完善的主要表现、既违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甚至是一般经济学的基本常识、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奇谈怪论,可能成为戈尔巴乔夫式的“改革新思维”、搞私有化的舆论导向和理论依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颠覆性的严重失误,把中国改革和发展引入歧途,决不能听之任之。为了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正确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和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明确予以驳斥、澄清。

一、“所有制中性论”否定所有制的内涵、违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

正确判断“所有制中性论”的对错,首先必须弄清什么是“中性”、所有制是不是、可不可能是“中性”。何谓“中性”?按照商务印书馆2016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既不呈酸性又不呈碱性的性质、与阴性阳性不同的性质、不含褒贬色彩的性质,也就是指事物不存在对立、相反、排斥等特性的中间状态,即所谓不酸不碱、不男不女、不阴不阳、不正不负、不对不错、不褒不贬、不左不右,等等。

按照“中性”的词意,所谓“所有制中性”就应该是指所有制没有阶级性、社会性的区别,是不公有也不私有、非社会主义也非资本主义的,不存在“姓公姓私”、“姓资姓社”之分。而这种理解是违背所有制内涵及其基本特征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众所周知,所有制是资产(主要是生产资料)属于谁所有的社会关系和制度安排,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和基础,这里的“谁”包括个人、阶级、集团、国家或者社会,资产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所有制就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征、就必然存在不同的类型,不同的社会以不同的所有制为基础。依据所有者的构成及其性质和特征的不同,所有制主要存在三大类:私有制即资产属于私人所有、资产所有权量化到个人;公有制即资产属于多人以致全民共同所有、资产所有权不量化到个人;混合所有制即资产所有权属于参与混合的个人和公有制企业或者单位共同所有,资产量化到参与混合的个人和公有制企业或者单位,是公有与私有的混合。

有人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姓“公”也不姓“私”,所以是中性的,都“混合”了,还要去区分什么“姓公姓私”?其实不然。有分类才有混合,所谓混合是指不同事物掺杂合并在一起,首先必须有事物不同性质的类型区分,才有不同类型的混合;首先必须有私有经济、公有经济之分,才会有混合所有制经济,不然是什么与什么混合?混合所有制也不是中性的,仍然有谁是主体、谁控股、是什么性质的问题。私人与私人的“混合”,比如私人合作制、私人股份制,由于资产都量化到个人,所以属于私有制类型,不是混合所有制;公有与公有的混合,由于资产不量化到个人,所以属于公有制类型,也不是混合所有制。只有公有与私有的混合,才是混合所有制。即使是由公有与私有混合而成的“混合所有制”,也不是不公不私或者非公非私的“中性”所有制,同样具有“姓公姓私”性质和特征。如果是私有者控股或者说以私有为主体,就主要呈现私有制的性质和特征、属于私有制范畴;如果是公有者控股或者说以公有为主体,就主要呈现公有制性质和特征、属于公有制范畴。

至于在阶级和国家产生以后出现的国家所有制是什么性质,则由国家的阶级性质决定。尽管国有资产也不量化到个人,但不一定是公有制。如果国家主要代表掌握私有资产权的阶级的利益,其国家所有制就属于私有制性质,如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所有制;如果是由国家主要代表无产阶级、全民掌握属于公有的资产的国家所有制,就属于公有制性质,如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所有制。

由于客观存在的所有者的不同,所有制必然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征、必然存在不同类型的划分,不可能是“中性”的。如果没有阶级性、社会性的区别,不存在“姓公姓私”、“姓资姓社”之分,也就不存在不同所有制之分,也就不存在所有制本身。而且所有制及其不同类型的划分是客观存在,不是那个人想取消就能取消的。害怕、否定所有制有“姓公姓私”的区分,主张取消所有制划分,其实质就是认为私有制应该是唯一的所有制形式、公有制不应该存在、必须完全私有化。

什么是所有制的“中性”?有的“所有制中性论”者提出,“所有制也要中性,各种所有制都要平等竞争、一视同仁。”这就是说他们所谓的“中性”,就是指“各种所有制都要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混淆了所有制本身的性质与对待不同所有制应该遵循的原则,是不准确、不科学的。既然承认有“各种所有制”,就必然有“姓公姓私”的本质区别,怎么可能是“中性”的呢?“各种所有制都要平等竞争、一视同仁”实际上讲的是对待或者处理各种不同所有制应该遵循的原则,并不是各种所有制本身的性质。

二、中国经济下行的主要原因和经济体制不完善的主要表现不是企业所有制的划分和区别对待

明明所有制不可能是“中性”的,为什么现在有人提出“所有制中性论”,他们的依据和目的何在?

有人说,“新时代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要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因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最有效率的一种方式。现在我们看到的效率不高,甚至近一个时期的下滑,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大量的资源配置还是由政府决定。”“所以要少一些集中力量办大事,多一些市场说了算。”还认为,国企、民企、外企三大市场主体活力不足,所以近期要深化改革,“淡化所有权,强化产权”,“突破公有制、私有制这样一些思想的束缚”,“长期应该淡化并取消国企、民企、外企的所有制分类,按照十九大要求,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在法律上要一视同仁,政策上要平等对待。我觉得这句话的背后就是要逐步取消所有制的这种分类”。

在“所有制中性论”者看来,现在中国经济结构不优、经济下行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制度和体制机制不完善,经济制度和体制机制不完善的主要表现则是存在所有制歧视、竞争不公平、市场决定性作用发挥不充分,即政府优待保护掌握大量资源的低效的国企、甚至成为“僵尸企业”、该死死不了,歧视高效的民企即私企、使得民企经营困难、该活活不了或者活不好,结果优不胜劣不汰、市场主体活力不足、市场决定性作用不能很好发挥,所以不应该区分企业的所有制性质。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至少是片面的、不完全符合实际的。虽然造成中国现在经济结构不优、经济下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国内外、主客观、宏微观等多种因素,其主要原因的确是经济制度和体制机制有缺陷、不健全完善,但是,经济制度和体制机制不健全完善的主要表现不是存在所有制歧视、竞争不公平、市场决定性作用发挥不充分,即政府优待保护掌握大量资源的低效的国企、甚至成为“僵尸企业”、该死死不了,歧视高效的民企、使得民企经营困难、该活活不了或者活不好,结果优不胜劣不汰、市场主体活力不足、市场决定性作用不能很好发挥,而主要是市场失灵、以往政府宏观调控的缺陷、国有企业制度和民企制度都不完善和经营都不规范、国有经济比重太低、收入差距过大。因为,中国现在政府对国企的优惠照顾越来越少、绝大多数都要面向市场、参与竞争、优胜劣汰,对民企的歧视限制也越来越少、支持和帮助越来越多,市场已经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了,各类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为谁生产主要都由市场决定了,更重要的是,中国现在结构不优的表现和经济下行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无效供给太多、有效供给短缺、有购买力的需求不足,而造成这种状况的深层次主要原因,一是追求个人和企业收益最大化的自发性和市场价格信号提供的信息的不完全、不充分、不对称、不及时导致的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事后性,政府以往的“大水漫灌”的宏观调控措施的后遗症,国有企业制度和民企制度都不完善和经营不规范引起的盲目投资、技术创新不足、主要处于世界产业价值链低端,结果造成产能过剩、库存积压、债务过多、成本太高、有效供给不足、国企和民企都出现“僵尸企业”;二是公有制比重大幅度下降,实现有效宏观调控和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相对减弱,私有制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不可避免会带来财产和收入差距扩大、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则造成工薪收入偏低,从而导致有购买力的需求不足。(详细论述参见拙文《中国经济连续六年下行,如何看、为什么、怎么办?》,载安徽大学出版社2018年11月出版的拙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重大疑难问题研究》)

“所有制中性论”表面上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实际上其矛头所向,不是民企而是国企,认为中国现在经济结构不优、经济下行主要是国企造成的、不是民企造成的,其目的实际上是要为民企鸣不平、给国家施加压力、要求更多扶持优待民企、打压国企,变相主张“国退民进”、国企私有化。提出所谓所有制“中性化”、“突破公有制、私有制这样一些思想的束缚”、不再区分民企国企,并不是要也不可能取消所有制,所有制的不同性质、民企国企不同的所有制性质和作用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取消,更不是要消除私有制,而是要取消国企、取消公有制,把国企变成民企(私企)或者混合所有制企业,改变国企的公有制性质、变成与民企(私企)一样的私有制性质或者公私混合的所有制,在他们看来这样企业就不存在不同所有制的区分了、就成为所谓“中性”的了,实质上,这就是要实行私有化。

至于所谓“淡化所有权,强化产权”说法,更是违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甚至一般的经济学常识的谬论。什么是产权?不就是财产的所有或者占有权、处置权、使用或者经营权、收益权的总称吗!产权是一个整体,包括所有权,而且所有权是其他产权的基础,“淡化所有权,强化产权”是什么意思?作为基础的所有权淡化了,产权整体或者其他各种产权还能强化吗?作为经济学家提出这种内涵模糊不清、不符合逻辑和常识的主张,实在莫名其妙、匪夷所思。觉得公有制必然低效应该取消、私有制高效必将永恒,明说就是了,何必这样转弯抹角。

看看这些主张“所有制中性论”的人这些年发表的论著,就可以发现,他们总是觉得国企、政府的作用过大、私企、市场的作用太小,几乎就没有说过国企的好话,都是指责国企这不行那不对,甚至打压国企,只是为发展民企鼓而呼。然而,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坚持的基本方针是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决不只是其中任何一个,在总量、规模、质量上是“国进民也进”,既不是“国退民进”也不是“国进民退”,历史的辩证法就是也应该是如此。无论是主张“私有化”还是实行单一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是片面的、错误的、有害的。

即使按照有些人主张的那样,把国企都改变成为民企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甚至完全私有化、政府不再进行宏观调控、只当“守夜人”、让市场发挥充分的决定性作用,中国经济就能够避免结构失衡、下行、衰退、危机,实现持续稳定协调高质量高效益发展吗?世界经济发展史告诉我们,不可能!实行经济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的西方发达国家不断出现经济下行、衰退甚至发生严重经济危机、也存在经济结构失衡的事实,就是胜于雄辩的证明。私有制高效永恒的“产权神话”、市场万能万岁的“市场经济神话”,是不符合实际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理论教条。要知道,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是“实事求是”、世界观和方法论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三、从“竞争中性原则”得不出“所有制中性论”,两者都不是市场经济规律

“所有制中性论”者提出“所有制中性”还有一个重要依据是,“竞争中性原则”要求“所有制中性”是市场经济规律。

有人提出,“竞争中性原则是一个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概念,”“我认为,这一概念可以进一步延展到‘所有制中性’,所有制也要中性,各种所有制都要平等竞争、一视同仁。”“两个中性原则是一个市场经济的规律,现在我们要深化市场经济改革,而且要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理所当然要搞所有制中性、竞争中性。”也有人认为,“要公平竞争,不宜再区分民企国企”,“推进竞争中性要摘下企业头上的‘所有制帽子’”。还有人把“竞争中性”说成是“所有制中立”。笔者认为,从“竞争中性原则”得不出“所有制中性论”,“所有制中性”是市场经济规律的观点不能成立,“所有制中立”的说法也是不准确科学的。

的确,市场要真正做到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要求市场主体必须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即应该遵循所谓“竞争中性原则”。否则,有的企业享有特权优惠、有的被限制歧视,竞争就不公平,就可能优不胜劣不汰,甚至劣币驱逐良币、劣胜优汰,资源也就不能流向效率最高的领域和企业、无法实现优化配置。从理论上来说,竞争中性原则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要求。2019年3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也要求“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但是,从实际上来看,在现实市场经济中,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所谓“竞争中性原则”,并不能保证必然被遵循或者说很难真正做到,即使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所谓自由市场经济也没有真正做到。比如,垄断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竞争就不可能是平等竞争。2008年美国政府对大量中小企业任其破产倒闭、对高盛等特大金融企业和通用汽车公司等特大制造业企业大力救助,目前在波音737MAX空难事故发生后美国政府对波音公司加以保护,美国对中国华为、中兴公司的肆意打压,就是明证。

所谓规律就是必然性,既然由于企业所有制本质和利益的差别决定,平等竞争只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并不能真正做到的一个原则要求,不具有必然性,因此也就不是市场经济的规律,这也是市场失灵的重要方面。而且,即使真正做到了公平竞争,也不能完全消除市场失灵,也不能保证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高质量高效益发展,因为公平竞争只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一个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②

既然竞争中性不是市场经济的规律,自然从中引申出来的“所有制中性”也不可能是市场经济的规律。而且,从“竞争中性原则”也得不出“所有制中性论”。为什么竞争中性就必然要求“所有制也要中性”呢?,“所有制中性论”者并没有说出个所以然来。从本文前面的论述可知,所有制不可能是中性的,竞争中性是对待或者处理各种不同所有制应该遵循的原则,并不要求所有制本身必须是中性的。恰恰相反,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那样,是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是以存在“各类所有制企业”为前提的,也就是说是以企业所有制非中性即具有不同所有制性质为前提的,由此可见,从竞争中性原则不仅推不出“所有制中性”,相反竞争中性原则本身就是否定“所有制中性论”的。

既然如此,“所有制中性论”者为什么还要不分民企国企?他们“突破公有制、私有制这样一些思想的束缚”,“取消国企、民企、外企的所有制分类”的目的到底是要干啥?如前所述,不言自明。

至于有人说的“所有制中立”,其内涵也是指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都必须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能因企业所有制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规则,这实际上就是竞争中性原则,但是把“竞争中性”说成是“所有制中立”,同样也不准确科学。因为,竞争中性原则是指国家政府、社会组织等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应该保持中立的不偏不倚的立场、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不应该厚此薄彼,主体是国家政府、社会组织,对象是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所谓“所有制中立”应该是指不同所有制企业本身要保持中立的立场,但是企业为什么保持中立的立场、对谁保持中立的立场、保持什么样的中立立场?都不明确,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而且,竞争中性原则的内涵已经很清楚,提出者对“所有制中立”内涵的解释也就是竞争中性原则的内涵,再生造出一个内涵不准确的新概念,只会引起思想混乱。

四、“所有制中性论”违反中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见,所有制绝不是什么“中性”的,存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两大类,混合所有制也可以归于这两大类,各自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是不相同的。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要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决不能搞私有化,又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所以说“所有制中性论”是公然与宪法唱反调的谬论,必须坚决批判,决不能任其肆意流传、泛滥成灾。

尤其值得深刻反思的是,“所有制中性论”这种既违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甚至是一般经济学的基本常识、又违反中国宪法规定的谬论,还能够在网上流行、得到高度评价和肯定,被认为是“重大的理论创新”,“精彩深刻,抓住了关键要害”,是“改革再出发的原则”,“对于中国当下和未来经济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而且宣扬、赞誉这种奇谈怪论的居然是职位相当高的前任现任的官员和知名学者,说明我们现在是多么需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宪法的学习、宣传和普及。

①这里必须说明的是,就像“西方经济学”、“西方国家”、“全盘西化”等约定俗成的流行概念一样,改革开放以来流行的“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等概念,也是不准确、不科学的通俗说法。“民营”应该是是指由民间人士经营管理的方式,是相对于“国营“而言的,是经营方式概念,不是所有制概念,国有企业除了由国家机构直接经营管理的方式即“国有国营”之外,也可以采用承包、租赁、委托民间人士经营的“民营”方式。与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公有制企业相对应的概念,应该是“私有制企业”或者“私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所谓民营企业实际上就是私有制企业或者私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另外一种说法;所谓民营经济实际上就是私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另外一种说法。详细论述参见《理论月刋》1999 年第3期发表的拙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经济新探》。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没有使用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概念,为了行文的简便,本文也采用现在从上到下都采用的流行说法“民营企业”即民企。

②详细论述参见拙文《应该怎样正确认识市场和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载安徽大学出版社2018年11月出版的拙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重大疑难问题研究》。

简新华,察网专栏学者,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原载《上海经济研究》2019-03-28,作者授权察网发布】

1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最新评论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4-18 09:49 , Processed in 0.018424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