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中国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红色中国网 首 页 报刊荟萃 查看内容

建国70年 ——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下)

2019-9-27 22:26|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1786| 评论: 0|原作者: 夏小林 |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国有企业历经70年风风雨雨,砥砺前行,成绩斐然。沧海横流,中流砥柱。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前景就拥有无量光明。“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永远在路上。“70年后再出发”。路不是平的。唯有 “踏平坎坷成大道”。

四、“后40年”所有制结构变化简评

  (一)数据及其他资料。

  “后40年”GDP所有制结构中,国有经济、公有制经济占比明显下降。这间接反映出经营性资产结构中也存在这种现象。

  1.政府的 GDP构成数据:非公经济占60%左右;来自NGO的“民营经济”内涵、统计口径自相矛盾,数据“掠人之美”;全国国有、集体等公有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增加值数据付之阙如。

  国家统计局没有以官方名义发表过完整的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数据。有关的具体进程更缺乏连续性数据来显示。2016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有一句话,“非公经济创造了60%左右的国内生产总值”。[60]这是中央政府关于我国GDP所有制结构状况的一种非全面的正式表述。它说明“后40年”中,非公经济在国民经济比重,超过了1978年国有经济在GNP结构中55%的比重,及公有制经济98.2%的比重。但这个数据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16年全国税收收入结构中,非公经济(私营企业、个体经济)占比仅为15.9%显得很不协调,[61]等等。

  现政府在使用的来自NGO的“民营经济56789”也不能够代之说明问题。因为,首先拿出这种数据的全国工商联及民间研究机构,历来都较为专业地公开表示,其宣传“民营经济”各种突出贡献的数据中,是“除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和外商投资企业(经济)之外的其他所有企业(经济)”的数据。[62]如其中不仅合并了大量城乡集体经济的数据,还合并了“股份制”“联营”企业等的数据。但在这种界定下,“民营经济”的内涵、统计口径和数据难免出现自相矛盾。因为,(1)国家统计局对“股份制”的解释是,在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指标中,“‘股份制’里面包含国有及国有控股和私营等内资企业中的股份制公司,‘外资’中的港澳台投资股份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私营’中的私营股份有限公司。”[63]按“股份制”的这种政府定义,所谓“民营经济”是无所不包,仅通过囊括“股份制”就把部分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也拉来壮大自己的声势了。它并没有真正完全排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数据,且在经济指标上有“掠人之美”嫌疑。(2)在国家统计局的工业企业统计中,“联营企业”的主要形式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等等。这也和“民营经济”的内涵、统计口径和数据存在一些矛盾。这些例子足以说明,“民营经济”(或企业)绝不可以视同于非公经济。它是一个成分非常混杂,且有内在矛盾的概念,其经济指标不仅内含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数据,还吸收了全国部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经济)、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等的经济数据。其中,集体经济为主力军的第一产业增加值就占GDP的7%以上,而城乡集体经济的就业占比就更高了。而这些,却都被纳入在一些人眼中视同于非公经济的“民营经济”范围了。“民营经济”这种混杂、庞大的“数字贡献”,实有为非公经济“打肿脸充胖子”,要政策、要优待的可能。简单一句话,“民营经济”数据不能视同于非公经济数据,不可以成为夸张地炫耀非公经济地位的“九龙九凤冠”,那只能导致对焦不准的“错爱”。[64]回顾历史,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其政府的民营经济概念还是较清楚的,专指国内私人经济。当时,共产党也曾这样使用过它。1980年代,日本将本国私有化行动称为“民营化”,其界定也是清楚的。显然,今天在“民营经济”概念、统计口径和数据问题上,政府方面是应该抓紧正本清源、拨乱反正了。

  关于全部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及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的增加值数据等,多年来都是付之阙如。所以,今天基本经济制度的量化分析仍是薄弱环节。想来,应该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文件中,才在一句话中就并列使用了“民营企业”“非国有资本”“非公有制经济”三种概念,而非“等量齐观”“一勺烩”。[65]领导人在有关讲话中,也是分别使用这三个概念的。

  2.民间估计的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比重。

  利用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非公经济数据,再合并上目前也是不清楚到底是百分之几的全国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等的增加值数据来估计,“后40年”公有制经济在GDP比重应在30%多。这是一种仅有参考意义的“模糊”把握。其中,减去集体经济为主力军的第一产业约7.9%增加值比重后,金融业、非金融业国有经济增加值占比大约在25%左右。国务院国资委曾在2006年、2007年《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年鉴》发表过非金融业全国国有企业增加值在2005年、2006年分别占GDP21.3%、20.9%的数据。但从那以后,相关数据就消失了。而从2006年至2016年,国家统计局的工业数据显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主营务业收入比重下降较明显,分别减少7.9、11.7个百分点。非国有企业则在增加。[66]估计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年的国民经济中,全国国有企业增加值比重进一步下降是在所难免的。即使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要指标占比有趋稳或回升现象出现,但它们对国民经济中全国国有企业增加值比重影响有多大,目前仍难以判断。

  3.GDP结构背后的经营性资产结构。

  GDP所有制结构中,国有经济、公有制经济占比明显下降,间接反映出全国许多行业的总资产结构,或说是全国经营性资产结构中也存在这种现象。国家统计局有专家利用多种方法推算、估算,说明在我国经营性资产结构中,确实存在包括国有资产在内的公有资产比重明显下降的趋势。[67]由此可见,解决GDP和全国经营性资产里公有资产比重低,是“一体两面”之事。虽然,产值、增加值和资产相比较,它们各自的下降幅度会有一定差距,比重也不可能相等。据以上GDP结构作间接评估,与公有制经济单位在GDP占比在30%多相对应,全国经营性资产结构中的公有制资产占比,应该比其高一些。这主要是因为在公有制经济的国有部门里,重工业较为集中,一般具有资产大,产出(包括增速等)较低的特点。例如,目前工业中的国家资本金有94.1%集中在重工业,[68]这对于拉低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水平和增速等,其作用肯定是明显的。

  这里顺便指出,那种认为在全国经营性资产里,包括国有资产在内的公有资产即使减少很多,也无关紧要的观点是有问题的。例如,改革开放以来,在宪法、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中,关于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众多规定中,绝大部分都和经营性公有资产有直接关系。如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的国有经济和经营性国有资产,作为农村主体的集体经济和经营性集体资产,都是“浑然一体”“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大量减少这些资产,实际将导致削弱或否定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的重要作用。在此意义上说,那些非经营性的公有资源资产、行政事业资产就是市值再高、再大,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也难与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比肩。所以,如果经营性资产里包括国有资产在内的公有资产减少很多,这并不是一个可以不屑一顾,或轻描淡写的轻松话题。因为,如果公有资产的绝大部分都脱离了生产经营,意味着绝大部分工人重新沦为雇佣劳动者,绝大多数农民失去土地成为雇农,绝大部分利润属于极少数资本家,邓小平担心的财富、收入两极分化将突飞猛进,此时对于绝大多数工人、农民等普通劳动者而言,公有制还有什么实质性意义呢?在这种经济基础上,又将存在着什么样的上层建筑呢?

  当然,如前所述,2011年至今,规模以上国有工业企业已经在稳定或提高资产、产出比重上做出一些改变了。但这些局部变化对目前GDP结构等的整体影响仍很难评估,需要继续观察。需要注意的逆向趋势是,如果今后西方跨国公司在其母国严格控制我方国有企业投资领域和规模的同时,乘我扩大开放之机,大踏步进入我国金融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和农业等众多领域,国内私营企业也按“机会平等”规则群起效之,那么,国有经济在在国民经济比重,可能将面临新一轮下降压力。而面对欧美跨国公司,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也未必就能够独善其身。老板换国籍也没有用。

  (二)简短讨论。

  要正视“后40年”形成的GDP、经营性资产所有制结构变化和后果,拿出“凤凰涅磐浴火重生”的战略性对策。要害是依宪在国民经济中提高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比重。其中,国有经济是重点,是“领头羊”。在以往的某个阶段上,允许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等于永远如此。一切随条件变化而变化。“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对此,党中央文件早有阐述。希望国家统计局早日公布关于我国GDP、经营性资产所有制结构数据,把相关问题的讨论引入更为严肃、科学的层面。我国发展民主政治,需要以数据公开化为基石之一。 这种意见,1990年代初,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就曾提出过,[69]但至今也未被有关方面采纳。

  实际上,无论是提高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在GDP比重,还是提高公有经营性资产在全国经营性资产比重,都属于提高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比重这一更大范围的问题。从现阶段看,国有经济集中在现代经济(包括现代农业)部门,不仅具有制度、组织和规模优势,且在公有制经济中占位高、实力强、结构优、比重大、增速快,主导性、扩展性、包容性和可塑性强。所以,首先提高国有经济比重,顺势带动城乡集体经济等发展壮大,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主导力量作用,治理财富、收入两极分化等,应是提高公有制经济比重的要点。规模以上国有工业企业已在这方面做出了初步的示范。换句话说,即提高国有经济及整个公有制经济比重,需要突出重点,实行有差别的结构性政策。另外,在时间上也要实行“分步走”政策,一般是由稳定比重过渡到提高比重。这个在不同行业需要酌情而定。这种所有制结构改革政策,应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框架内设计、实行。迄今为止,这个框架下的所有制结构一直都处于变化中。稳定或“增加一些”公有制经济比重,也不足为奇,符合“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规律。

  在现阶段开始稳定,或提高国有经济比重的政策选择,也不是什么全新的意见。如前所述,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已预见性地指出:“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其布局要相应调整。”[70]这说明,在党中央关于国有经济改革发展的长期战略考虑中,随着相关条件的阶段性变化,适时、适当提高国有经济比重,即进行“调整”是很自然的事情,属于长期改革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党的文件中,根本不存在国有经济比重只能减少,非公经济比重只能增加的不对称规定。另外,该文件还明确阐述了公有制经济与生产、分配等的重要关系,即“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71]如此重要的国有经济,在今天的新形势下,乘“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东风,加强自我革命,加快除旧布新,在国民经济提高比重,发挥更大、更多和更好的作用,应该是好事情。

  (三)小结。

  “后40年”,及在这之后仍将持续不断的改革开放发展进程中,从政策和实践两个层面看,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变化都不可能存在永恒的不对称关系,即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比重一直不断缩小,非公经济等则一直扩大。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社会主义改革,毕竟是“不忘初心”的。近些年来,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政策引领下,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企业重要指标出现趋稳,或开始回升的现象,意味着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在发生作用了。当然,逆向趋势是存在的。整体变化情况需要持续观察。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Archiver|红色中国网

GMT+8, 2024-3-29 08:12 , Processed in 0.010497 second(s), 12 queries .

E_mail: redchinacn@gmail.com

2010-2011http://redchinacn.net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