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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论国家与民主

2019-12-7 23:24|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26933| 评论: 0|原作者: 马宁|来自: 科学的历史观

摘要: 共产主义者站在无产阶级解放的立场上,抨击和批判资产阶级民主,这并不代表共产主义者选择专制制度或者放弃民主原则,只是表明,共产主义者的核心信念是工人阶级的解放。当共产主义实现之后,随着阶级和阶级差别的消失,阶级斗争消失,国家也消亡了,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制度也消亡了。

共产主义者站在无产阶级解放的立场上,抨击和批判资产阶级民主,这并不代表共产主义者选择专制制度或者放弃民主原则,只是表明,共产主义者的核心信念是工人阶级的解放。当共产主义实现之后,随着阶级和阶级差别的消失,阶级斗争消失,国家也消亡了,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制度也消亡了。这个时候,那些简单的民主原则,才能够真正为全体人民共享。

  11月以来,说了许多与国家有关的内容。有些详实一些,有些含糊一些,希望大家谅解。

  但是因为有些内容说得不详细,就会有种感觉,似乎我一味片面地抨击民主制度。对民主,要分开讨论。比如,列宁主义的政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显然我们并不反对这个民主。很多人对共产党的决策机制很不了解,这个以后有空再讲,但是民主与集中是统一的,两者是不可或缺的。

  反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也有“民主”,我们也不反对社会主义民主。实际上,我(我个人)也不反对资本主义民主,但是对资本主义民主的片面性和虚伪性是要认清的。阶级社会中,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而国家机器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因此,不论民主制度还是专制制度都不会改变资本主义国家镇压工人阶级的本质属性。民主绝不只是一种理念,即所谓全体公民参与、少数服从多数等等理念,而是具体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不仅在原则上承认全体公民(至少是全体选民)的参与权,而且在实践上实现这种权力。但是,这种权力必然要服从于统治阶级把持国家机器的实际需要。

  马克思本人对国家和民主制度的批判,存在一个时间序列。在当时的欧洲,德国、法国和英国是三个典型国家,政治体制各不相同。大体上,可以把马克思的国家批判划分为三个时期:从他“参加工作”迈入社会活动的1842年到1848年,他主要批判以普鲁士国家为代表的德国专制制度;1848年到1851年主要批判1848年革命前后的金融资产阶级共和制和君主制的法国国家制度;1852年之后,经常批判英国国家制度。

  1859年,马克思自己回忆道:

  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十八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

  所以1844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一个关键节点。但是这时候马克思还没有形成历史唯物主义。在此之前,马克思在许多具体方面抨击了许多普鲁士国家,比如书报检查制度,林木盗窃法等等。但是在离开《莱茵报》之后,特别是与青年黑格尔学派分裂之后,马克思已经意识到批判德国国家制度是远远不够的。

  应该向德国制度开火!一定要开火!这种制度虽然低于历史水平,低于任何批判,但依然是批判的对象,正向一个低于做人的水平的罪犯,仍然是刽子手的对象一样。

  可是,一旦现代的政治社会现实本身受到批判,即批判一旦提高到真正的人的问题,批判就超出了德国现状,不然的话,批判就会认为自己的对象所处的水平低于这个对象的实际水平。

  一切内在条件一旦成熟,德国的复活日就会由高卢雄鸡的高鸣来宣布。

  在马克思看来,仅仅批判德国制度是不够的,而解决德国制度的关键也不在于把德国从“低于历史水平”提高到“历史水平”(也就是用民主制度来取代德国专制制度),而是要把各种资本主义制度一齐解决掉。所以,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并不仅仅是为了批判德国的专制制度,而是为了通过批判黑格尔法哲学来发现全部国家制度的秘密。国家形式根源于物质的关系,这不只适用于德国,也适用于其它所有国家。

  因此,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指出德国首先要实现的是资本主义民主革命。在1848年革命爆发之后,共产主义者同盟在德国提出了一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纲领。在《新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恩格斯也以“民主派”而不是“左派”来称呼自己。但是对法国,则明确支持工人阶级发动的无产阶级革命。

  六月革命和过去一切革命不同的地方,就是根本没有幻想,没有冲动

  巴黎工人孤军同武装的资产阶级、同别动队、同新组织起来的共和国近卫军、同常备军各兵种作战。他们无比英勇地坚持战斗,这种无比英勇是同敌人的无比残酷相应而生的。当你看到巴黎资产阶级怎样兴高采烈地参与卡芬雅克所组织的血腥屠杀的时候,你会觉得许泽尔、拉德茨基、文迪施格雷茨之流的罪行简直不值一提了。

  巴黎工人被敌人的优势力量镇压下去了,但是并没有向他们投降。工人被击溃了,但真正被打败的是他们的敌人。暴力取得暂时胜利的代价是:二月革命的一切幻想和空想的破产,一切旧共和政党的瓦解,法兰西民族分裂为两个民族即有产民族和工人民族。三色旗的共和国今后只有一种颜色,即战败者的颜色,血的颜色。它成了红色共和国

  但是这时马克思还不知道用什么来取代资产阶级国家。马克思只是明白了,必须破坏原有的国家机器。在最为著名的《1848年至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是从阶级斗争的角度来分析各个阶级、各个政治派别如何行动,历史如何发展,民主派、共和派、保皇派、社会主义者等在政治舞台上的表现。但是马克思强调(从1848年革命期间就开始)了,资产阶级的民主是谎言,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各个部分之间有着不可弥补的矛盾,资产阶级倾向于不断加强行政权力的力量。

  新的宪法实质上不过是1830年宪章的共和主义化的版本。七月王朝的过高的选举资格限制,甚至把资产阶级本身的一大部分人也排出于政治权力之外,这是和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存在不相容的。二月革命立刻取消了这种选举资格限制而宣布了直接、普遍的选举权。资产阶级共和派不能把这一事件一笔勾销。他们只得补充了一个限制条款,规定选民必须是在选区居住六个月的。旧有的行政、地方自治、司法和军队等等组织,仍然原封不动;宪法上规定的某些变更,只涉及目录而没有涉及内容,只涉及名称而没有涉及事物。

  人身、出版、言论、结社、集会、教育和信教等等的自由(1848年各种自由权的必然总汇),都穿上宪法制服而成为不可侵犯的了。这些自由中的每一种都被宣布为法国公民的绝对权利,然而总是加上一个附带条件,说明它只有在不受“他人的同等权利和公共安全”或“法律”限制时才是无限制的,而这些法律正是要使各种个人自由彼此之间以及同公共安全协调起来。例如:“公民有权成立团体,有权和平地、非武装地集会,有权进行请愿并且通过报刊或用其他任何方法发表意见。对于这些权利的享受,除受他人的同等权利和公共安全限制外,不受其他限制。”(法国宪法第Ⅱ章第8条)“教育是自由的。教育的自由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在国家的最高监督下享用之。”(同上,第9条)“每一公民的住所是不可侵犯的。这种不可侵犯性只有在遵守法定手续的条件下才能被破坏。”(同上,第3条)如此等等。所以,宪法要经常援引未来的构成法;这些构成法应当详细地解释这些附带条件并且调整这些无限制的自由权利的享用,使它们既不致互相抵触,也不致同公共安全相抵触。后来,这种构成法由秩序之友制定出来,所有这些自由都加以调整,结果,资产阶级可以不受其他阶级的同等权利的任何妨碍而享受这些自由。至于资产阶级完全禁止“他人”享受这些自由,或是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每一个条件都是警察的陷阱)享受这些自由,那末这都是仅仅为了保证“公共安全”,也就是为了保证资产阶级的安全,宪法就是这样写的。所以,后来两方面都有充分权利援引宪法:一方面是废除了所有这些自由的秩序之友,另一方面是要求恢复所有这些自由的民主党人。宪法的每一节本身都包含有自己的对立面,包含有自己的上院和下院:在一般词句中标榜自由,在附带条件中废除自由。所以,当自由这个名字还备受尊重,而只是对它的真正实现设下了——当然是根据合法的理由——种种障碍时,不管这种自由在日常的现实中的存在怎样被彻底消灭,它在宪法上的存在仍然是完整无损、不可侵犯的。

  然而,用这么巧妙的方法弄成不可侵犯的这个宪法,如同阿基里斯一样,有一个致命弱点,只是这个弱点不是在脚踵上,而是在头顶上罢了,或者不如说是在全部建筑物顶端的两个头脑上:一个是立法议会,另一个是总统。只要把宪法浏览一遍,就可以看出:只有那些确定总统对立法议会的关系的条文,才是绝对的、肯定的、没有矛盾的、不容丝毫曲解的。要知道,这里所谈的问题,是要建立资产阶级共和派的可靠地位。按照宪法第45—70条规定,国民议会可以用合乎宪法的办法排除总统,而总统要排除国民议会却只能用违背宪法的办法,即只有取消宪法本身。可见,这里宪法本身是在号召以暴力来消灭自己。宪法不仅像1830年的宪章那样尊崇分权制,而且把这种分权制扩大到矛盾重重的地步。基佐曾经把立法权和行政权在议会内的争吵称为宪法力量的赌博,依据1848年的宪法,这种赌博一直是孤注一掷的。一方面是由普选产生并享有连选连任权的七百五十名人民代表构成一个不受监督、不可解散、不可分割的国民议会,它拥有无限的立法权力,最终决定宣战、媾和及商约等问题,独揽大赦权,因自己不间断地召集会议而经常站在政治舞台最前面。另一方面是具有王权的一切特性的总统,他有权不经国民议会而任免自己的内阁部长,他掌握行政权的一切手段,他可以分封一切官职,从而在法国操纵着至少有一百五十万人的命运,因为正好有这么多的人在物质生活上依靠于五十万各级官吏和各级军官。他统率一切武装力量。他享有赦免个别罪犯、解散国民自卫军部队以及——经国务会议同意——罢免由公民自己选出的省委员会、县委员会、市镇委员会的特权。同外国缔结条约时,他具有倡议和领导的作用。国民议会永远留在舞台上,是公众日常批评的对象,而总统却在极乐的土地上过着隐居的生活,不过他眼前和心里老是有宪法第45条在提醒他:《frère,il faut mourir!》你的权力在你当选的第四年,在美丽的5月的第二个星期日就要完结了!那时你的威严就要完蛋了,这出戏是不会再演的,如果你负有债务,你就及时用宪法规定给你的六十万法郎的薪俸一律偿清,不然你就不免要在美丽的5月的第二个星期一进入克利希!这样,宪法就把实际权力授给了总统,而力求为国民议会保证精神上的权力。可是,不用说,法律条文不可能创造精神上的权力,宪法就在这方面也是自己否定自己,因为它规定总统由所有的法国人直接投票选举。全法国的选票是分散在七百五十个国民议会议员之间,可是在这里它们就集中在一个人身上。每一单个议员不过是某个政党、某个城市、某个地方的代表,甚至只是表示必须选出一个人来凑足七百五十个议员,并不去特别注意事情本身和被选举者本人,可是总统是由全国人民所选出,选举总统是行使主权的人民每四年运用一次的王牌。民选的国民议会和国民只有形而上学的联系,而民选的总统却是亲自和国民发生联系。国民议会的各个议员的确反映着国民精神的多种多样的方面,而总统却是国民精神的化身。和国民议会比较起来,总统是一种神权的体现者:他是人民恩赐的统治者。

  海的女神西蒂斯曾经预言阿基里斯要在盛年夭折。像阿基里斯一样有个致命弱点的宪法,也像阿基里斯一样预感到它命该早死。根本用不着西蒂斯离开海洋向共和国的创建人即纯粹的共和派泄露这个秘密;这些共和派只要从自己的理想共和国的高空云层间俯瞰一下罪孽的尘世,就可以看到:他们愈是接近于完成他们那个伟大的立法艺术创作,保皇派、波拿巴派、民主派和共产主义者的倔强逞性以及他们自己的不孚众望的程度,也就与日俱增。他们力图用立宪的狡猾手腕,用宪法第111条来欺骗命运,根据这条规定,任何修改宪法的提案都必须经过每次相距一个月的三次讨论,至少必须由四分之三的票数通过,而且参加表决的至少必须有五百个议员。可是这只是为了要在他们已经事先预察到自己将来成为议会少数派时保持自己势力的一种无力的尝试,这种势力现在当他们还在议会中占多数并且握有一切政府权力手段时,就已经一天天地从他们的软弱的手中滑出去了。

  最后,在一个特别滑稽的条文中,宪法把自己托付给“全体法国人民和每一个法国人的警惕性和爱国心”,而在前面的一条中,它已经把有“警惕性”和“爱国心”的法国人托付给它故意发明出来的最高法院(《haute cour》)所实行的温柔的刑事监护了。

  1848年的宪法就是这样。它在1851年12月2日不是被人头撞倒,而只是被一顶帽子碰倒了;诚然,这顶帽子是拿破仑的三角帽。

  在法国这样的国家里,行政权力支配着五十万以上的官吏,也就是经常和绝对控制着大量的利益和人;在这里,国家管制、控制、指挥、监视和监护着市民社会——从它那些最重大的生活表现起,直到最微小的生活表现止,从它的最一般的生存形式起,直到个人的生活止;在这里,这个寄生机体由于非常的集权制而无处不在,无所不知,并且极其敏捷、极其灵活,同时现实的社会机体却又是极无自动性、极其软弱、极不固定;在这样一个国家里,十分明显,国民议会如果不简化国家管理,不尽可能缩减庞大的官员,不让市民社会和舆论界创立本身的、不依靠政府权力的机关,那末它一旦失掉分配阁员位置的权限,同时也就失掉任何实际影响了。但是,法国资产阶级的物质利益是和保持这个庞大而分布很广的国家机器分不开的。它在这里安插自己的多余的人口,并且以薪俸形式来补充它用利润、利息、地租和酬金形式所不能获得的东西。另一方面,资产阶级的政治利益又迫使它每天都要加强压制,即每天都要增加国家政权的经费和人员,同时又不断地进行反对社会舆论的战争,在不能把独立的社会运动机关根本割掉时,由于对它们猜疑而加以摧残和麻痹。这样,法国资产阶级的阶级地位就迫使它一方面要根本破坏一切议会权力、包括它自己的议会权力的存在条件,另一方面则使得与它相敌对的行政权力成为不可克制的权力。

  在1871年巴黎公社之后,马克思再次总结了从法国大革命到1870年间的法国国家制度:

  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及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常备军、警察、官僚、僧侣和法官(这些机关是按照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建立的),是起源于君主专制时代,当时它充当了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但是,封建领主的特权、地方的特权、城市和行会的专利以及各省的法规等这一切中世纪的垃圾阻碍了它的发展。十八世纪法国革命的大扫帚,把所有这些过去时代的垃圾都扫除干净,从而从社会基地上清除了那些妨碍建立现代国家大厦这个上层建筑的最后障碍。这座大厦是在第一帝国时期建立起来的,而第一帝国本身则是由老朽的半封建的欧洲反对近代法国的几次同盟战争产生的。在以后的各个统治时代,政府被置于服从议会监督,即服从有产阶级直接监督的地位。一方面,它变成了巨额国债和苛捐重税的温床;由于拥有令人倾心的官职、金钱和权势,它变成了统治阶级中各个争权夺利的党派和冒险家彼此争夺的对象。另一方面,它的政治性质也随着社会的经济变化而发生了变化。现代工业的进步促使资本和劳动之间的阶级对立更为发展、扩大和深化,国家政权也就随着愈益具有资本压迫劳动的全国政权的性质,具有为进行社会奴役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力量的性质,具有阶级统治机器的性质。在每次标志着阶级斗争的一定进步的革命以后,国家政权的纯粹压迫性质就愈益公开地显露出来。1830年的革命把政权从地主手里夺来交给了资本家,也就是从离工人阶级较远的敌人手里夺来转交给了工人阶级的更为直接的敌人。资产阶级的共和党人以二月革命的名义夺取了国家政权,并且利用这个政权进行了六月屠杀。他们用这次屠杀向工人阶级证明,所谓“社会”共和国不外是用共和国来对他们实行社会奴役;同时又向资产阶级的大批保皇派和土地所有者阶级证明,他们可以安心让资产阶级“共和党人”去担负管理方面的操心事务和享受管理方面的金钱实惠。但是,资产阶级共和党人在建树了他们唯一的六月勋业以后,不得不从秩序党的前列退居后列;而秩序党是一个现在已经和生产者阶级公开对抗的占有者阶级中所有一切敌对党派组成的联盟。他们共同管理的最适当形式,原来是由路易·波拿巴任总统的议会制共和国。这是一种公开实行阶级恐怖和有意侮辱“贱民”的政体。据梯也尔说,议会制共和国“使它们〈统治阶级的各个派别〉最少分裂”,可是它在这个人数很少的阶级和这个阶级以外的整个社会机体之间挖成了一道鸿沟。在以往各个政府下面,统治阶级内部的纷争还使国家政权受到相当限制,而现在由于这个阶级的联合,这种限制已经消失了。由于存在无产阶级起义的威胁,联合起来的统治阶级已在残酷而无耻地利用国家政权作为资本对劳动作战的全国性武器。但是,统治阶级对生产者大众不断进行的十字军讨伐,使它一方面不得不赋予行政机关以愈来愈大的权力来镇压反抗,另一方面不得不逐渐剥夺它自己的议会制堡垒(国民议会)用以防范行政机关的一切手段。于是代表这个行政机关的路易·波拿巴就把统治阶级的代表们驱散了。第二帝国原是秩序党共和国的自然产物。

  所以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机器本质上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有产阶级之间的斗争,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斗争。阶级斗争越激烈,资本主义国家的“纯粹压迫性质”就越清楚。

  对英国的分析又有所不同。因为英国没有德国那样的专制制度,也没有法国那样的集权的官僚体制。英国的特色是议会民主。马克思同样从阶级斗争的角度来研究了英国的政治制度。

  普选权就等于英国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因为在英国,无产阶级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在长期的、虽然是隐蔽的内战过程中,无产阶级已经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阶级地位,而且甚至在农业地区也不再有农民,而只有地主、资本主义企业主(农场主)和雇佣工人。因此,在英国,普选权的实行,和大陆上任何标有社会主义这一光荣称号的其他措施相比,都将在更大的程度上是社会主义的措施。

  所以当时的英国限制普选权。

  一个男子要想享有不列颠议会选举权,如果是在城市选区,他就得有除缴纳济贫捐外收入不少于十英镑的房产;如果是在各郡,那他必须是一个每年收入不少于四十先令的自由农,或者是一个每年交纳不少于五十英镑地租的土地租佃者。

  ……我应该把英国选举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再提一提,这就是:候选人提名日[Nomination day]和选举结果揭晓日[Declaration day]的区别!举手表决和投票表决的区别!

  当候选人在选举日出面向人民发表公开演说的时候,他们第一步要经过举手表决选举。每一个人都有权举手,不管他是选民还是非选民。多数人举手赞成的人,选举主持者就宣布他经举手表决(暂时)当选。可是好景不常。举手表决的选举只不过是一种仪式,是对“有主权的人民”的形式上的礼貌;一旦特权受到威胁,这种礼貌马上就不要了。例如,如果享有选举特权的人们的候选人在举手表决中落选,这些候选人就会要求投票表决;而投票表决则只有享有特权的选民阶层才能参加,只有在投票表决中获得多数选票的人才算是合法的当选者。第一次举手表决的选举只不过是暂时给予社会舆论的一种表面上的补偿,以便在下一步更加有力地向它证明它的软弱无力。

  也许有人会觉得,这种举手表决的选举,这种危险的形式做法,其目的只是要把普选权弄得令人感到滑稽可笑,只是同“老百姓”开个天真的贵族式的玩笑(军务大臣贝雷斯福德少校就是这样说的)。但是这样想是错误的。一切德意志民族最初所共有的古代习俗所以能够作为传统延续到十九世纪,只是因为它不必承担很大的费用和风险,就能给不列颠的阶级议会披上一件人民性的外衣。统治阶级从这种习俗得到的好处就是,人民群众总是在不同程度上热情地把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作为自己的民族利益来加以维护。只是当资产阶级开始在辉格党和托利党这两个正式政党采取独立的立场时,工人群众才开始在候选人提名日独立地行动。然而举手表决和投票表决之间、候选人提名日和选举结果揭晓日之间的对立,从来没有像在最近这次1852年选举中表现得这样明显,从来没有这样尖锐地表现为敌对原则之间的冲突,从来没有具有这样的威胁力,这样遍及全国的每一个角落。

  请看这是什么样的对立!谁在举手表决时被提名为候选人,他就会在投票表决时落选。谁在投票表决中获得多数选票,他就会饱尝人民的烂苹果和砖头。完全依照法律手续当选的议员不得不首先好好地考虑作为议员的肉体的“我”的安全。一边是人民的大多数,另一边是占全人口十二分之一、占全国成年男性居民五分之一的人。一边是热情,另一边是贿赂。一边是一些抛弃了自己的特点的党派:坚持保守观点的自由派,宣讲自由主义思想的保守派;另一边是宣告自己的存在和捍卫自己的事业的人民。一边是一架只能在原地不停地打转,一步也不能前进的破烂机器,是所有的正式党派互相磨擦、互相倾轧、逐渐把对方碾得粉碎这样一个无益的过程;另一边是奋勇前进的国民群众,他们将消除这种原地打转的状态,打碎这架官方的机器。

  当时的英国民主制度这样的。而议会内部代表资产阶级和土地所有者阶级的各个党派之间,完全是利用所谓的民主相互倾轧。

  虽然与托利党人相对抗的是一个否定的多数,但是没有一个党能够代替它而把政权掌握在自己手里;托利党人的失败必然会引起议会改革;他们拥有一支紧密团结的、统一的、训练良好的军队,并且占据着最重要的国家职位;反对党是四个各不相同的集团的堆积物,而联合起来的军队打起仗来往往打不好并且缺乏机动性;加之,否定的多数仅仅占二三十票的优势,占议会四分之一的一百七十三名议员都是由新人构成的,他们胆怯地避开一切威胁他们的东西,即一切可能使他们丧失用高价买到的议员席位的东西。

  最后,我还必须指出由于皮尔派、辉格党人、激进派和爱尔兰人的联合而出现的另一个新奇的情况。这些党团的每一个著名的活动家,都被调离他们被认为能够发挥某种才能或运用某种知识的那些部门,而被委派到对他们很不恰当的岗位上去。帕麦斯顿这位著名的外交大臣被委派到内务部,而在内务部干了一辈子的罗素却被调去掌管外交;格莱斯顿这个皮由兹教派的埃斯科巴尔被任命为财政大臣;作为威克菲尔德先生的荒谬的殖民主义制度的模仿者或拥护者而获得一定声望的摩耳斯沃思,当了公共工程大臣;在任财政大臣时经常被财政赤字或盈余而弄得到处碰壁的查理·伍德爵士,现在当了印度事务督察委员会主席;连来复枪和火枪的区别都分辨不清的蒙塞耳被任命为军械局秘书;唯一没有调离原职的一个人是詹姆斯·格莱安,他在任海军首席大臣时很早就由于第一个把腐烂的蛆虫带进不列颠舰队而博得了极大的荣誉。

  举行大选的日子,在英国向来是狂饮滥醉的酒神节,是照例的政治信仰交易的结账期,是酒店老板生意最兴隆的日子。有一家英国杂志这样说:“这种定期举行的农神节每一次都长久地留下伤风败俗的痕迹。”这是很自然的。这是道地的古罗马的农神节。在这个节日里,主人变成了奴隶,奴隶变成了主人。可是如果奴隶只当一天主人,那末这一天粗野的本能就会统治一切。主人就是统治阶级的或统治阶级中某些集团的达官显贵,扮演奴隶角色的就是这些阶级的大批享有选举特权的人,他们周围则有成千上万个没有选举权的人,后者的唯一使命就是充当单纯的配角;这些人的口头支持或举手赞成向来都是很需要的,——即使只是为了获得戏剧效果。如果回溯一下英国百余年来的选举史,那末产生的问题就不会是英国历届议会为什么这样糟糕,反而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它们为什么居然还能成为它们过去的那个样子,并且还能模模糊糊地多少反映出一些英国社会发展的真实情况。同样,反对代议制的人在发现下面的事实时想必也会感到惊奇:只凭抽象的多数、只凭票数的偶然对比来决定一切的立法机关,有时却能按照形势的要求作出决定和解决问题,——至少在其全盛时期是如此。任何时候,单从票数的对比,即使借助于最牵强的逻辑推理,也不能得出表决必然符合实际情况的结论;相反,议员的一定的对比的必然性,却是由当前的情况自然而然产生的。英国选举中传统的行贿,不正是表现互相竞争的政党之间力量对比的一种粗野而露骨的特殊形式吗?这些政党在其他场合以寻常的方式采用的影响和统治的手段,在选举的这几天中则以特殊的方式,以相当离奇的形式实行着。而这两种不同情况却有一个共同的前提:互相竞争的政党的候选人代表着全体选民的利益,而这些有特权的选民又代表着没有选举权的群众的利益,或者更确切些说,这些没有选举权的群众还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德尔斐的女巫必须被一种气体迷倒,才能得到神谕;不列颠人民必须用杜松子酒和黑啤酒把自己灌醉,才能找到带来神谕的立法使者。至于到哪里去找这些使者,那是不说自明的。

  总之,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制度,不论是专制制度还是民主制度,是共和体制还是君主立宪体制,虽然各自具有非常不同的特征,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着不同的特色,但是在维护资本对劳动的统治、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统治这方面,是一致的。民主制度当然比专制制度先进,但是民主制度改变不了资产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剥削和压迫。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才把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选举称为“资产阶级跷跷板游戏”。

  所以,共产主义者站在无产阶级解放的立场上,抨击和批判资产阶级民主,这并不代表共产主义者选择专制制度或者放弃民主原则,只是表明,共产主义者的核心信念是工人阶级的解放。当共产主义实现之后,随着阶级和阶级差别的消失,阶级斗争消失,国家也消亡了,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制度也消亡了。这个时候,那些简单的民主原则,才能够真正为全体人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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