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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我国宪法第六条而辩

2020-1-13 00:54|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7137| 评论: 0|原作者: 何干强|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宪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指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是“舆论潮”所说的“三项制度并列”。“舆论潮”是把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一段论述作为自己根据的,但这是断章取义和曲解。

五、“舆论潮”误导经济体制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2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25] 可是,“舆论潮”在用“三项制度并列”替代宪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大量地用西方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思想和话语,来阐释实现“三项制度并列”的政策措施。只要比较一下,就不难看出,“舆论潮”提出的、看似贯彻《决定》精神的许多“改革”措施,并不符合《决定》基本要求,是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根本对立的;势必起误导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只会把《决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决策部署,引向反面。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淡化、削弱公有制,推进私有化的“改制”。“舆论潮”中有人提出的许多经济体制“改革”具体措施,用中国成语来形容,称得上挂羊头卖狗肉:

  ——在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方面。“舆论潮”根本不提巩固和发展国有独资企业,根本不提发展城市集体经济。实际上,只有国有独资企业的巩固和发展,才能真正体现出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而在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城市集体经济,这有利于共产党对工人阶级队伍的领导,有利于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团结,有利于发展工农联盟,有利于落实劳动人民的主人翁地位,比私有制性质的“民营经济”更有利于扩大城市居民的就业。可以说,“舆论潮”无视国有独资企业和城市集体经济,其实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26]这一重要战略性要求的消极怠工。

  ——在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舆论潮”只讲“鼓励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却闭口不提公有制控股这个关键性要求。实际上,从社会角度看,只有在坚持公有资本控股的前提下发展混合所有制,才能真正扩大公有制的经济控制力,才能真正扩大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而只要放弃这个要求,就难免放任发展私人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把公有制经济推到由私人资本控制的境地,也就是在扩大私有制经济。由此可以得出,“舆论潮”在这方面的提出的“改革”措施,与《决定》的要求相反,不是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而是在放手煽动推行私有制多种形式。

  ——在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方面。“舆论潮”照搬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模式”,提出国有经济“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而不提国有资本对市场竞争性领域的投入,这实际上是对国有经济的发展设置阻碍。“舆论潮”更不提对国有经济的整体性监管。须知我国的国有经济具有宪法规定的全民所有制经济性质,要真正壮大国有经济,就不能不对投入工商业领域、金融领域的经营性国有资本,实施整体性的调节和监管,包括建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国有经济监管机构,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对整个国有资本的所有权,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所有权对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权的监督管理机制。必须充分认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是资产阶级国家为缓和资本主义经济固有矛盾而不得不设置的,主要是作为宏观经济的“调节器”或“稳定器”,为资产阶级整体利益服务的,因而发展比例必然受到私人垄断资本的制约。“舆论潮”搬用西方国家对国有经济的管理模式,这是把我国的国有经济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性质混为一谈,实际上是限制我国国有经济的发展和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面。“舆论潮”根本不提新中国独创的、行之有效的“鞍钢宪法”,即“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职工群众的三结合)。“舆论潮”专门提出“推进骨干员工持股制度”,这无疑是把国有资本转化为骨干员工的个人投资,让他们享有区别于一般员工的“按股份分配”的特权,这就不只是一种推动国有资本私有化的“改制”,不只是对公有制经济内部“按劳分配”原则的消解,而且是用资本主义私有制观念腐蚀骨干员工,分裂工人阶级队伍的馊主意。

  ——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决定》要求“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而“舆论潮”的文章却提出“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把家庭经营排在首位。这显然在降低“集体经营”的地位。理论和实践经验都表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巩固和发展,关键在于集体经济组织坚持行使集体统一经营权。著名的南街村、华西村、刘庄等全国优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这些年来新涌现的唐约村等脱贫致富的新农村,共同富裕的道路越走越宽广,无不证明了这个道理。而一旦强调集体土地分田到户、由农户分散“家庭经营”,就等于放任土地集体所有制蜕变为土地私有制。“舆论潮”还提出“实现小农户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是欺人之谈。须知现代农业与现代工业一样,也是以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等利用高新科技生产和社会化分工为前提的,独立经营的小农户生产方式本质上不适应农业现代化。在人均土地耕地较少的国情下,我国能在某种程度上适应现代农业的“农户”,只能是兼并了其他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极少数私人农场,而独立经营的小农户的农民们为了维持生存,则不得不外出打工,或沦为私营农场主的雇佣劳动者。可见“舆论潮”中有人提出的,是一种看似发展现代农业,而实践中势必是把广大农民与现代农业分离开来的、根本不应当在中国推行的资本主义经济主张。

  可见,“舆论潮”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提出的是淡化、削弱措施。

  相反,“舆论潮”对资本主义性质的“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提出的却是扩张、助长措施。“舆论潮”根本无视宪法第六条关于公有制为主体的规定,在全国第二、三产业的私有制经济显著超过公有制经济的不良态势下,居然不提引导、改造和限制资本主义经济继续扩张的任何措施,反而强调,“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为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推动其走向更加广阔舞台。”“舆论潮”还反复使用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抽象平等概念,提出“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国有和民营经济一视同仁”,这是对宪法第六条的公然藐视。试问,私有制经济违反宪法第六条规定,超过了公有制经济的比重,这就平等了吗?在唯物辩证法看来,经济关系上的平等或公平,就是对待不同经济主体使用同一尺度;公有制经济的成员,在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或生产关系上是平等的,而资本主义经济的成员,在生产关系上是不平等的。资本家阶级经济学总是用劳动力商品买卖这种流通形式上的表面平等,来掩盖资本家无偿占有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这种生产关系中的实际不平等。在当代中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历史条件下,用中国社会朝科学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同一尺度,或者说用生产资料所有权占有的同一尺度看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实质绝不是平等的。宪法第六条之所以明确规定公有制为主体,其实是反映了,在当代中国沿着科学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经济的社会形态中,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只能是统治与被统治、控制与被控制、主体地位与附属地位的关系,这种不平等关系是绝不允许否定,也不应当颠倒的;一旦被颠倒,那就意味着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被颠覆。可见,“舆论潮”反复提出“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不过暴露出,这种舆论在用资产阶级具有欺骗性、虚伪性的平等观,来实现推翻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阴暗用心。

  二是用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话语误导改革。如果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来贯彻党中央的《决定》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论述,就应当力求应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话语。可是,“舆论潮”中的文章却搬用了相当多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话语,来阐释实现其“三项制度并列”的政策措施。例如:

  ——“舆论潮”说“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这里的“产权制度”在概念上含混不清,无法与西方资产阶级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同概念划清界限;它显然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实际上,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只有占统治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才是决定市场经济特殊历史形式的基础。笼统地宣扬五花八门的私人财产权都包括在内的“产权制度”,并把它强化到市场经济的“基石”的高度,这只会怂恿一些人浑水摸鱼,推行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

  ——“舆论潮”说,“只有竞争是公平的,才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企业优胜劣汰”。这其实搬用了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所谓“只有自由的市场竞争才能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基本观点。[27] 这种观点既肤浅,也掩盖经济现实。因为所谓公平的市场竞争,就是市场主体只承认市场权威、而不承认社会权威对社会分工进行必要的调节。[28]而市场主体从私人利益出发的自由竞争,必然突破社会分工的按比例发展,因而必然导致爆发经济危机,其实是被迫在社会生产力遭到破坏和浪费的条件下,使社会再生产适应按比例发展的要求。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自1825年第一次爆发以来,周期性地爆发从未停止,无可辩驳的证明了这个判断。因此,所谓自由竞争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最优配置,完全是一种站在资本家私人立场上的辩护性谎言。”舆论潮”宣扬这种新自由主义的典型观点,来指导我国经济改革,势必导致颠覆性严重后果。

  ——“舆论潮”说,“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的大小进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这搬用了西方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有名的“萨伊教条”,即认为工人提供劳动要素获得工资、资本家提供资本要素获得利润、土地所有者提供土地要素获得地租,简称“按要素分配论”。[29]这种教条认为收入是生产要素自身的产物,否定价值是凝结的社会劳动。这是一种反映资本主义经济表面现象的拜物教观念,它掩盖了国民收入全部是工人阶级创造的新价值这种真相,掩盖了资本家阶级占有的利润、利息和地主阶级占有的地租等,实质都是凭借本身不能创造价值的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对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萨伊教条”进行过详细、深刻的批判。而市场机制,实质是流通领域的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和对生产的反作用调节过程,它本身是由生产过程中的价值规律来决定的。所谓分配由市场机制决定,这种观点掩盖了生产对流通、生产关系对分配关系的决定作用。因此,说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是一种极具欺骗性、虚伪性的资产阶级经济观点。用这种观点来推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只会破坏宪法第六条关于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规定。

  ——“舆论潮”说,“逐步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这搬用了西方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流行话语,在理论上是对马克思揭示的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的否定,因为资本积累发展的历史趋势是社会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而不是所谓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有学者依据事实指出,当代资本主义的社会收入分配结构是“金字塔形”[30]。近年来美国底层群众喊出反对收入上的“1%和99%”,也证明所谓“橄榄型的收入分配格局”,是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分配关系格局真相的掩盖。其实,处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底层的,绝不是“橄榄尖”那样的少数穷人,而是相当多的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的劳动人民。我国的社会收入分配关系发展的目标其实很清楚,就是要实现与资本主义社会绝不相同的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虽然现阶段也会存在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收入分配的差距,但是只要坚持落实宪法第六条规定的所有制结构和相应的分配制度,就不会允许社会形成少数社会成员暴富的“橄榄尖”,也不会允许产生极端贫困的社会成员。”舆论潮”居然用西方资产阶级学者炮制的所谓“橄榄型的收入分配格局”这样一种谎言,作为我国分配关系改革的目标格局,这是对广大劳动人民的欺骗性误导。

  综上所述,“舆论潮”是在用资产阶级的观点,阐释党中央的《决定》,是一种打着红旗反红旗的拙劣言行。对“舆论潮”违宪的、反马克思主义的言论,我们必须进行理直气壮的公开批判。

  2020.1.8

注释:

  [①] 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日报》2018年3月22日,01版。

  [②]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06日 01 版。

  [③]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06日 01 版。

  [④]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01版。

  [⑤] 《中国共产党章程》,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http://djsjk.people.cn/content/index/29614351。

  [⑥]《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11页。

  [⑦]《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9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人民日报网络版2009-09-28,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094/10128764.html。

  [⑧]参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页至第33页。

  [⑨]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6~37页。

  [⑩] 参见何干强:《所有制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核心地位》,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07月19日第1版;何干强:《用唯物史观指导经济发展和调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2018年第4期,并公开发表在清华大学主办:《经济学季刊》2019年第2卷第1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115—140页。

  [11] 《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94页。

  [12]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6~37页。

  [13] 《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197—198页。

  [14]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06日 01 版。

  [15]《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0页。

  [16]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06日 01 版。

  [17] 数据引自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2006第4号,第19—21页;“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18] 这种假定,可能造成对公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占比偏高,实际上,私人资本控股企业可能超过50%。

  [19] 笔者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布数据计算得出,见普查公报(第二号至第六号),国家统计局网站,2019年11月20日: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11/t20191119_1710335.html

  [2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光明日报2015年9月14日第06版。

  [21] 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19年》“十三、工业,表13—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指标(2018 )”。

  [22] 数据见《国新办举行2012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报道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介绍2012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http://www.scio.gov.cn/xwfbh/xwbfbh/wqfbh/2013/0118/index.htm

  [23] 数据分别见《中国统计年鉴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2018》、《中国统计年鉴2019》:“一综合 表1—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效益指标”: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7/indexch.htm;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8/indexch.htm;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9/indexch.htm

  [24]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33页。

  [25] 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几个问题》,《求是》2019年第7期。

  [26]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40页。

  [27] 参见何干强:《两种对立的宏观经济问题观辨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8年第6期。

  [28] 参见《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12—413页。

  [29] 详见《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21—926页。

  [30] 参见宋丽丹:《“中产阶级”与资本主义的历史归宿——一当代西方社会为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235—2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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