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集中和垄断的关系 但通过对比《帝国主义论》[5](730-845页)中的内容和“远航一号”提供的关于当今社会的事实材料,可以让我们对这个问题有更清楚的认识。 列宁时代的大企业有多大呢? “拿德国所谓广义的工业”“来说”:“大企业有三万零五百八十八个”,“它们的工人占五百七十万”; “德国1907年雇佣工人一千人以上的企业,有五百八十六个。它们的工人几乎占总数的十分之一(一百三十八万)”。[5](739页)“雇佣工人五十人以上” [5](739页)的30588个企业共有570万工人,平均每个企业有186人(570/3.0588≈186);最大的586个企业共有工人138万,平均每个企业有二千三百五十人(1.38×10^6/586≈2.35×10^3)。 美国“狭义的工业”情况如下:“在1904年,产值在一百万美元以上的最大的企业有一千九百个”,“它们有一百四十万工人”;“在1909年,相应的数字如下:三千零六十个企业”“有二百万工人”。 [5](740页)1904年美国最大的企业平均有工人737个(1.4×10^6/1900≈737),1909年平均有工人654个(2×10^6/3060≈654),大致是六七百人吧。 在这两个最典型的帝国主义国家中,在当时最能体现集中和垄断的工业中,大企业也不过就有几百人罢了,其中最大的一类也不过有两三千人。凭直觉也能发现,当今中国有不少员工以万计数的大企业,似乎当年的生产集中程度并没有多高。 这种感觉得到了统计数据的支持:中国共有109家进入世界五百强的企业,“雇员总数1979万人” [2],这些企业平均雇员18.16万人(1979/109≈18.16);“中国最大的100家企业2016年”“雇员总数1926万人”[2],这些企业平均雇员19.26万人(1926/100=19.26)。这些企业的规模怎么看也是列宁时代美国和德国最大企业的几十倍、上百倍甚至几百倍。就是这里没有进入中国企业前100名的最小的9个企业,平均有雇员也多达5.9万((1979-1926)/9≈5.9),怎么看规模也是列宁时代最大企业的几十倍。 当今中国,资本主义生产经营的集中程度要比列宁时代最典型的两个帝国主义高得多。那么垄断程度呢?当时德国和美国的垄断组织有多垄断呢? “德国的卡特尔”“在1905年约有三百八十五个,参与的企业约有一万二千个”[5](745页),平均每个大致卡特尔大致包括三十多个企业,结合列宁给出的其他统计数字就可以估计当时垄断组织的规模。 假定参与卡特尔都是千人以上的企业(不可能),那么这样的卡特尔平均约有员工7.3万(138/586×1.2×10^4/385≈7.34),这是对卡特尔平均规模最高的估计。实际上,即使所有工业企业都加入卡特尔(不可能),卡特尔的平均规模也只有这一数字的一半(1440/385≈3.74≈7.34/2=3.67)。约3万个大企业全部加入卡特尔(也不可能),平均每个卡特尔也才只有1.5万人(570/385≈1.48)。假定没参与卡特尔的大企业都只有50人(仍然不可能),那么没参与卡特尔的企业约有93万人((3.0588-1.2) ×50=92.94),不考虑这些人,平均每个卡特尔有1.2万人((570-93)/385≈1.24万)。这些是对卡特尔规模上限的估计。 可以合理假设参加卡特尔的企业在大企业中也是较大的,如果以大企业的平均规模估计,得到的是卡特尔规模的下限,这样估算每个卡特尔平均约有五千八百人(186×1.2×10^4/385≈5.8×10^3)。统计意义下,德国的卡特尔平均拥有六千到一万两千个工人,肯定有例外,但这两个数字能够表示当时垄断组织的大致规模。 考虑当时工人集中程度与生产集中程度的关系,可以更准确地估计当时德国卡特尔的平均规模。“大企业”“它们的工人”“占百分之三十九点四”,“蒸汽马力”“占百分之七十五点三”,“电力”“占百分之七十七点儿”。 [5](739页)对于大企业来说,工人集中程度大约是生产集中程度的一半。 “从上面应用的1907年的德国工业统计材料可以看出,单是这一万二千个最大的企业,大概就集中了占总数一半以上的汽力和电力。” [5](745页)对于这些参与了卡特尔的最大的工业企业来说,可能工人集中程度与生产集中程度的差距更大,估计这1.2万个企业参与的约385个卡特尔拥有的工人占工人总数的1/5~1/4,1907年德国共有“一千四百四十万工人”,同一年卡特尔拥有的工人在288~360万之间(1440×1/5=288,1440×1/4=360),平均每个卡特尔有工人在七千五百到九千四百之间(288/385≈0.75万,360/385≈0.94万)。 这个比较准确的估计结果在初略估计的上限和下限之间,应该是比较准确的。简单地说,当年德国的卡特尔平均有万八千个工人。 美国垄断情况是这样:“1909年”“工人总数六百六十万” [5](739页),“北美合众国的托拉斯”“在1907年是二百五十个” [5](745页)。假定1907年到1909年间托拉斯的数量不增长(在当时应该不可能),假定所有工人都在参与了托拉斯的企业中工作(不可能),那么平均每个托拉斯也只有工人约2.6万(660/250=2.64),这还是托拉斯平均规模的上限。 当时,美国至少有“二百五十八个工业部门” [5](739页),平均每个部门有工人不到2.6万(660/258≈2.56),虽然托拉斯很可能跨越工业部门,但笔者觉得这样求得也可以作为对美国垄断组织规模上限的估计。 通过本文前面的引用和计算可知:1909年,美国共有3060个大企业,包括了258个工业部门,平均每个大企业有工人654人。虽然列宁论证了“事实上并非”“似乎每个部门都有十二个规模最大的企业” [5](741页),但笔者还是认为如果能在合12个大企业(3060/258≈11.9)之力组建托拉斯,就可以建立有效的垄断。这样的垄断组织平均约有七千八百人(654×12≈7.8×10^3),粗略地说就是八千人左右,看来美国垄断的情况和德国差不多。 上面的计算是对托拉斯一般规模的估计,那么托拉斯规模的下限有多大?以今天的观点看,当时的美国工业没有多发达,平均每个工业部门只有不到3万人,但要实现有力的垄断,相对和绝对地也要达到一定规模。即便是最大的一类企业,平均算来也只有六七百人,在一个行业中平均也只能占到2%~3%(654/2.56×10^3≈2.6%)的份额,这样的情况是构不成垄断的。 按人数计算:如果要在某部门占比超过1/10才算垄断,那么至少要4家大企业联手才行(1/10×2.56×10^3/654≈3.9);如果要超过1/4才算垄断,那么至少要10家大企业联手才行(1/4×2.56×10^3/654≈9.8)。统计意义下,即使最大的企业也明显达不到垄断规模的下限,必须要一定数量的企业联合才行,但这个数量可以是个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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