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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五名自由派劳工维权人士被判缓刑

2020-5-10 06:59| 发布者: 远航一号| 查看: 32888| 评论: 2|原作者: 美国之音|来自: 美国之音

摘要: 遭当局抓捕一年多的5位广东深圳的劳工维权人士,在被秘密审判后近日回到家中,而家属此前并不知道案件的审理并判决信息。据维权网等消息,深圳劳工活动人士张治儒、吴贵军、简辉、宋家慧、何远程,5月7日晚回到家中。他们4月24日获释,但是被强制“检疫隔离”14天。


遭当局抓捕1年多的5位广东深圳的劳工维权人士,在被秘密审判后近日回到家中,而家属此前并不知道案件的审理并判决信息。

据维权网等消息,深圳劳工活动人士张治儒、吴贵军、简辉、宋家慧、何远程,5月7日晚回到家中。他们4月24日获释,但是被强制“检疫隔离”14天。

他们被深圳一家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闭门审判,张治儒、吴贵军被判处3年,其他3人被判处1年半。不过他们都获缓刑,因此获释回家。

他们2019年1月21日被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起诉。但当局阻挠家属为他们聘请的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并逼迫他们更换当局安排的法律援助律师作“辩护”,使得家属无法获悉案件的任何进展信息。

这5人在2010年代都是活跃的劳工维权人士和劳工NGO成员。其中张治儒是非营利性服务的社会公益机构“春风劳动争议服务中心”的主任。该中心主要为劳务人士提供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张治儒曾获得广州《南风窗》杂志2011公益年度人物,2014年也受到过中共喉舌人民日报旗下的环球时报的报导。

中共当局只允许官方批准的工会组织存在,而长期打压不受政府管制的民间劳工权益人士,也害怕他们从事社会组织工作。

尽管这5位劳工维权人士获释,但是参与2018年深圳佳士科技公司工人维权及声援活动的多位工人及左翼学生和年轻人目前仍然被扣押或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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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水边 2020-5-10 08:43
张治儒很久以前就暴露了工贼的面目。
远航一号 2020-5-10 07:07
本帖最后由 远航一号 于 2020-5-10 07:08 编辑

一桩历史纠纷:本案简介:2006年3月20日,深圳市爱才劳动争议服务部负责人之一余果牵头主办“支持人大提案,取消劳动仲裁处理费”的万人签名活动。

       2011年10月,香港《凤凰周刊》通过电话采访了张治儒,此后在2011年第30期发表了《珠三角民间工会暗潮涌动》一文,本文中《凤凰周刊》错误报道了本次万人签名活动“由张治儒发起”。

2011年12月,余果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凤凰周刊》将错误报道的2006年所谓由张治儒发起的“支持人大提案,取消劳动仲裁处理费”的万人签名活动,判决更正为余果及其深圳市爱才劳动争议服务部为主办发起单位。

深圳市爱才劳动争议服务部负责人之一余果提供的证据包括:本次签名活动的线下现场的横幅照片,横幅的内容显示签名活动发起和主办单位就是:深圳市爱才劳动争议服务部,当时这个活动横幅被所有在活动现场的签名工友及张治儒本人所认可,因此,这个证据被法院采纳。

        当时另一个事实背景是:张治儒牵头发起的深圳市外来工协会并没有正式注册,并于同年底即在2006年11月9日深圳市外来工协会被官方取缔了。

即使作为民间临时组织,深圳市外来工协会也是由本市多个会员单位与个人联合参与组织的,而不是张治儒个人的协会,这是协会常识。

        此外,并没有可信的文件或物理层面的资料能证实本次活动由张治儒个人或张治儒管理的深圳市外来工协会主办。由此,2013年3月28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张治儒(即张治余)败诉,《凤凰周刊》同样败诉。

       本案作为历史案件在5年后的现在进行重新梳理,其重大警示意义在于,为何自称为劳工公益机构负责人的张治儒多年来为争夺涉及劳工活动与案例主导方的名誉而多次与同行发生激烈矛盾?甚至闹上法庭呢?

除2011年这次与余果争夺名誉的法律纠纷外,张治儒涉案的还有:

   2014年,张治儒联合王江松等人在“劳工研究群”发起成立“裕元鞋厂工人维权援助小组”,张治儒及其机构什么事也没有帮裕元工友做,却大言不惭地把裕元鞋厂工人维权事件当成了他个人的成就。

       2016年,张治儒联合王江松等人在“劳工研究群”发起成立“沃尔玛工人维权协调小组”,破坏了原来的“沃尔玛联谊会”工人自维权组织引发激烈争论。

       那么,张治儒为什么喜欢这样不择手段争夺涉及劳工活动与案例主导方的名誉呢?

       答案很简单: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咨询服务部张治儒从2007年4月就开始接受境外基金会的资金资助,这些基金会的资金资助数量,是按照春风服务部所做的与工人有关的工作量、活动数量、案例数量多少来给钱的。

       因此,只要春风服务部张治儒向基金会提供由他主导的工人活动与案例数量越多,张治儒向基金会拿到手的金钱就越多。

        当然,如果张治儒实事求是将确实由他主导的工人活动与案例上报给基金会那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近十年来发现张治儒竟然将不是他机构主导的活动与案例说成是他机构的案例,而且有关的争名夺利发展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这就必须引起劳工界与法律界的高度注意了!

        比如,2013年3月28日深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显示,“支持人大提案,取消劳动仲裁处理费”的万人签名活动并不是由张治儒的机构主办的工人活动!

        又比如,从有关历史资料与当事人、参与人、知情人、媒体人等等提供的证据中可以得知,2014年的裕元鞋厂工人维权案例同样也不是由张治儒的机构主办的工人集体维权案例,更不是他的所谓个人成就!只是当年张治儒虚构案例的谎言没有被工人揭穿。

         

       本案的时间节点如下:

         2012年1月9日,因《凤凰周刊》及张治儒涉嫌名誉侵权、新闻欺诈一案,深圳市爱才劳动争议服务部负责人之一余果向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起诉张治儒及《凤凰周刊》。

        2012年6月4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凤凰周刊》及张治儒败诉(案号:(2012)深罗法民一初字第00305号)。要求被告及时公开发布更正公告,承担诉讼费用。

        2012年7月16日,张治儒及《凤凰周刊》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013年3月28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并维持原判([2012]深中法民终字第01692号)。

        2015年4月15日,深圳市爱才劳动争议服务部负责人之一余果向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就本案有关方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5月19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就本案有关方面进行了强制执行(案号:(2015)深罗法执二字第01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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