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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家庭生活的变迁与连续性

2020-7-3 22:54|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4070| 评论: 0|原作者: 怀默霆|来自: 乌有之乡

摘要: 中国大陆曾是革命缔造的封闭的社会主义,台湾则是市场资本主义。我希望证明,在九十年代中期,社会主义的制度遗产和毛泽东时代的惯例在塑造保定家庭生活模式上发挥的作用,仍然大于1978年后的市场改革。



中国大陆曾是革命缔造的封闭的社会主义,台湾则是市场资本主义。我希望证明,在九十年代中期,社会主义的制度遗产和毛泽东时代的惯例在塑造保定家庭生活模式上发挥的作用,仍然大于1978年后的市场改革。

  文节选自《开放时代》2005年第3期。

  【内容提要】本文对比了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的河北保定和台湾城市中代际关系的变化和连续性,以分析两个华人社会家庭生活模式的异同。作者认为,在保定,五十年代形成的一套制度惯例为大多数老年人提供了不错的保障,也培育了一个丰富的代际交往网络,父母和成年子女对它都很满意;子女帮助父母的模式以及塑造这种模式的微观制度,在某些重要方面与同一时期的台湾相比,甚至还更加“现代”。

  1949年以来,中国传统的家庭生活模式在哪些方面发生了变化,哪些方面依然如故?革命和社会主义对中国大陆的家庭生活方式造成了怎样的影响,它与台湾、新加坡和香港等地的家庭相比有何明显差别?如果在1949年后的中国大陆能够看到家庭生活的一些独特模式,如何解释其成因?1978年在经济等领域启动的改革,是否消除了社会主义革命给家庭打上的特殊印记,使其日益趋同于中国大陆以外的华人家庭模式?对于考察1949年和1978年“两次社会革命”的影响的社会学家来说,这都是一些重要问题。

  城乡差距、地域之别以及不同社会阶层和时代的差异都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有鉴于此,中国人家庭生活模式的传承与变迁这个大题目,远非一篇文章所能说清。本文的范围要小得多,我打算概述一下最近完成的一项研究的主要结果,这项研究考察了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一个特定城市(河北保定)家庭生活的一个特定层面(代际关系)的变化和连续性;然后把它与台湾城市家庭生活的同一个侧面进行有选择的对比,并分析这一时期两个华人社会家庭生活模式的异同。这两个社会最初遵循着十分不同的发展道路,中国大陆曾是革命缔造的封闭的社会主义,台湾则是市场资本主义。我希望证明,在九十年代中期,社会主义的制度遗产和毛泽东时代的惯例在塑造保定家庭生活模式上发挥的作用,仍然大于1978年后的市场改革。文章的最后将推测性地谈谈中国大陆家庭与资本主义台湾的家庭生活模式“趋同”的问题。

  一、家庭变迁理论

  家庭是一种渗透着情感和传统的基本制度,大多数理论都认为它不可能迅速发生巨变。但是目前也有各种不同的理论试图解释现代世界的某些基本的变革因素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改变着现有的家庭模式。所以有必要简单介绍一下某些重要假设,它们涉及经济发展、西方发达社会的文化传播、国家对社会的改造和制度可能给家庭生活模式带来的变化。

  在回答经济发展对家庭生活有何影响这个问题上,最有力、影响最大的尝试是40年前出版的一本著作:威廉·古德的《世界革命与家庭模式》。按古德的理论,一个社会的家庭规范的形成,首先取决于该社会达到的现代化水平(从根本上说是经济发展水平),而不是特定的财产关系,甚至不取决于它采用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制度。因此,对他的理论有初步了解的人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台湾作为一个更富裕、更现代的社会,与中国大陆相比,其家庭模式应更加偏离“传统的”华人家庭模式。

  古德承认,经济发展不是促进现代世界家庭变迁的唯一要素。他在这本经典著作中强调,西方社会以情爱为基础的小家庭,已逐渐被世界许多地方视为现代生活的要素(也有显著的例外,如伊斯兰世界的原教旨主义群体)。通过文化传播,源于西方的家庭理想已经成为促进第三世界家庭变迁的力量。

  这第二种社会变革机制,即文化传播,也使我们预期台湾家庭的变化大于中国大陆。1949年以后,西方文化在台湾的传播远远超过中国大陆;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到1978年,中国大陆基本上处于封闭状态,此后的“对外开放政策”才使西方影响重新进入国门,更直接的影响则来自台湾和香港这些地方。由西方发达社会家庭生活模式的文化传播所引起的家庭变化,台湾较之中国大陆也应当更为明显。

  需要给予重视的还有第三种社会变革机制——国家对社会的改造。与台湾相比,中国大陆这方面的干预显然要严重得多。国民党在上世纪二十年代促进中国家庭生活现代化的热情在1949年逃往台湾后已明显消褪。台北当局指责中国大陆对社会的改造破坏了宝贵的儒家家庭传统,声称“中华民国”才是这种传统的热心维护者。甚至台湾独特的经济发展方式,尤其是家族企业的主导作用,也被视为有助于加强传统的家庭模式和价值,而不是促进变革的因素。

  比较而言,在中国大陆,国家对社会的改造是生活中挥之不去的特点。这些努力有直接和间接两种形式。所谓推动家庭变革的直接努力,是指涉及家庭的新法规的实施(如1950年的婚姻法和后来的修订版);旨在动员人民实现家庭变革目标的运动(如1950年至1953年落实婚姻法的运动);始于1970年的一波又一波计划生育运动;以及旨在促进家庭变革的宣传和教育(如促进男女平等、简化婚丧风俗的运动,等等)。

  可以说,促进家庭变革的间接努力至少像直接努力一样重要。间接的变革是指国家对社会的改造给另一些制度带来变化,由此导致制度环境的变化,从而促进了家庭模式和态度的变化。例如,1953年实施婚姻法的运动结束后,旨在促进家庭变革的官方宣传大为减少,有些地方出现了家庭生活又趋于保守的迹象(如离婚人数下降)。但是1955年发动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却对中国大陆家庭有着间接的深刻影响,尤其是对家庭财产和家族企业的剥夺,使全体公民更彻底地依附于国家社会主义的官僚机构,结果是大大动摇了父母为子女包办婚姻的能力,尽管提倡自由恋爱的政府宣传已显著减少。在间接影响家庭变化方面有着类似意义的另一个例子是,政府通过男女合校制以普及教育的努力,使年轻人摆脱了家庭,有了更多接触异性的机会,从而使他们获得了更大的恋爱自由,虽然这并不是提高就学率的初衷。

  在后一个例子中,追求另一种目标(让年轻人受到更多教育)间接有助于促进得到官方赞成的家庭变化——从包办婚姻转向自由恋爱婚姻。可是,也有许多间接造成的家庭变化是出乎意料的,有可能干扰国家的家庭政策目标。例如,旨在让妇女更多参与集体农业劳动的社会改造的成功,造成了与官方家庭政策相反的间接后果。年轻妇女挣工分的能力,导致农村婚姻过程中聘金的上升,尽管按1950年婚姻法的规定,这种聘金是非法的,被斥为“买卖婚姻”。中国大陆的社会改造所造成的家庭生活的变化,是同连续性交织在一起的,其具体面貌取决于直接和间接的变革机制的特定组合,也取决于实际的间接变革是强化还是破坏了传统的家庭模式。说明这种情况的另一种方式是,观察一下中国上世纪五十年代建立的制度结构对家庭生活复杂的间接影响,它在某些方面促进了家庭变化(如提高了年轻人选择配偶的能力),在另一些方面加强了传统模式(如农村婚姻中的聘金谈判)。不过,综合观之,我们预期社会改造将使中国大陆比台湾更加偏离传统的家庭生活方式。

  如此一来,我们在理解中国和台湾的家庭模式变迁时,便有着相互矛盾的预期。图一的变革机制分析图展示了两个地方不同的变化过程。如果经济发展和西方文化的传播水平是导致家庭变迁的主要机制,台湾的家庭应当更加偏离传统家庭模式,而中国大陆的家庭应当具有更多的连续性。如果把社会改造和制度的间接作用看作主要变化机制,则更有可能出现相反的模式,即中国大陆的家庭表现出更大的变化,而台湾的家庭有更大的连续性。

  图一:促进家庭模式变化的机制

  说明: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改造主要被视为间接导致家庭的变化,即个人和家庭对他们生活于其中的制度环境的变化作出的反应。相反,文化传播和直接的国家干预被视为对个人和家庭有直接影响,它们改变了人们有关恰当或可取的家庭生活形态的观念,继而导致他们改变自己的家庭行为。对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的这种区分,大体上类似于对家庭变化的“文化”解释和“结构”解释之间的传统区分。

  我用1994年在河北保定采集的代际关系调查数据和1989年、1993年在台湾城市地区所做的类似调查,来检验这些有关家庭生活模式的相互矛盾的预测。在保定从事调查的人员中,也包括台湾调查的组织者Albert Hermalin;在保定使用的调查问卷中,有1989年台湾调查中采用的一些问题,虽然不是完全重合。在保定和台湾城市的调查中,问题相同或十分相似,样本设计也差不多,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能够从比较的角度评估当代华人的家庭模式。下面我首先概略介绍一下保定的调查数据告诉了我们一些什么情况,这些数据涉及在该城市随机抽选的1002名50岁以上的居民及其成年子女的关系。然后把它同台湾城市老年居民的情况作一系统的比较。

  二、保定父母的家庭模式与孝道

  在评估保定父母样本时看到的第一个特点是,夫妻双全的比例非常高(超过88%,甚至70岁以上的人也占到2/3)。这种相对较高的比例意味着,保定的大多数老年人都能得到配偶的情感支持,有时还能得到经济上的支持,这大概降低了依靠成年子女的需要,而在丧偶或离婚条件下,这种依靠就会普遍得多。

  保定样本的另一个特点是,大多数老年人都有若干个成年子女,他们都有可能为长辈提供帮助。有不少评论者担心,中国大陆的“独生子女政策”会影响到未来的养老问题,不过1994年保定样本中的父母,在1979年实施这一政策之前就已完成生育。事实上,每一对保定父母平均有3.2个成年子女。对于子女照顾老人的潜力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在受访父母的所有成年子女中,仍住在保定的比例甚高(接近90%)。因此,每一对父母都有三个成年子女住在同一城市,一般可以为父母提供帮助。

  成年子女的地域流动性很低,主要是中国大陆社会主义的就业制度和不存在劳动力市场留下的遗产。具体而言,在毛泽东时代,城市青年是由国家安排工作,很难自愿改变职业或居住地。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如毕业于最好的大学),一般都是在当地安排工作。实际上,官方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初实行了一项政策,允许国营企业的父母提前退休,为其子女在同一企业安排工作。由于这项称为“顶替”的政策,成年子女不仅一直跟父母住在同一个城市,并且和他们在同一个工作单位就业和居住。总之,在毛泽东时代,官方虽然反对儒家文化,可是由于这种中国式的社会主义和不存在劳动力市场,大多数成年子女都跟父母保持着紧密的联系。虽然1978年开始了经济改革,但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也未使这种低流动性的情况发生多大变化。

  但是,保定父母的家庭构成看起来就不那么“传统”了。不错,有64%的保定父母同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子女住在一起,但是在两代同住的案例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较年轻的父母跟未婚子女住在一起(读者应当记住,保定父母的样本中包括50岁的人)。只有35%的父母是同已婚子女住在一起,而且它们基本上属于只有一个已婚子女的主干家庭结构,而不是多个已婚子女合家而居的传统大家庭。在保定的这种主干家庭中,一般是跟已婚儿子而不是已婚女儿住在一起——事实上,前者是后者的三倍。

  不过,在60岁以上的人中间,有近40%是生活在大家庭里。保定老年人的主要家庭形式是核心家庭——只和配偶住在一起,或配偶再加一个或几个未婚子女。换言之,保定的老年父母同已婚子女住在一起组成大家庭,既不是社会义务,也不是普遍情况。实际上有60%以上的保定老年人是同已婚子女分开居住的。1994年的情况似乎表明,与过去(和当代中国大陆农村)相比,老年人住在大家庭中的情况已经大幅下降。

  应当再次强调,保定的父母单独居住,不是因为他们没有能够住在一起的成年子女。如前所说,他们大多都有几个孩子,而且我们样本中的老年父母的大多数成年子女都已结婚。然而,跟一个已婚子女同住好像被视为没有必要,甚至经常不存在这种偏好。统计数字似乎表明,人们日益接受一种被称为“网络家庭”的模式,即父母和几个成年子女的住处相距不远,由他们共同提供帮助和照顾,不必为了养老保障而同任何子女住在一起。

  老年父母与一个已婚子女同住的可能性下降,也跟中国大陆社会主义的特点有关,这里是指政府控制着城镇住房。上世纪五十年代以后住房市场不复存在,私人房产也极少,即使到了1994年,情况依然如此。大多数城市居民主要是从工作单位获得公房,因此居住空间狭小、品质恶劣,但只收象征性的房租,这跟另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情况一样。父母的住房无法容纳成家立业的成年子女,但是成年子女结婚后,他们在自己工作单位里一般就具备了排队分房的资格。中国大陆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掀起过公房建设的高潮,只要能够得到新的住房,父母和成年子女为了摆脱极拥挤的居住条件,一般都愿意分开居住。由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住房制度的性质所定,大家庭的居住模式往往不被视为可取的目标,而是一种不得已的暂时状态。

  资金保障是所有社会的老年人都关心的问题,在农业社会和其他许多社会,这种保障来自于成年子女的支持。中国过去有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说法。保定现在的情况如何呢?需要强调的第一点是,保定的大多数父母除了拥有有补贴的公房和医疗保险外,也都有自己的收入,不必完全依靠子女。整体状况是,85%的人有收入,其中25%的人只有工资收入,51%的人只有退休金,9%的人既有退休金也有工资。这方面男性的状况好于女性,这既是因为他们能够继续工作挣一份工资,也因为他们更加符合从工作单位领取退休金的条件。例如,在50岁到59岁的人中间,有82%的男性仍在工作,女性则只有30%。在年龄段最大的人中间,70岁以上的男性中有96%能拿到退休金,女性则只有29%。这种差别来自于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就业制度,如妇女早退休的苏联式规定,以及妇女没有正式工作或就业于不发退休金的小型集体企业。不过,由于孀居的情况甚少,大多数无收入的妇女都有挣钱的配偶。在保定的父母中,只有3%既无收入也无退休金。换言之,保定的绝大多数父母不必依靠成年子女的钱来养活自己。对于保定的大多数老年人来说,孩子的资金支持仅仅是辅助性的。

  成年子女为父母提供的资金支持尽管不是必不可少,这种支持的程度如何呢?我们研究了两种形式的资金支持——现金帮助和食品、衣服等实物的提供。大体上,只有四分之一的父母得到孩子的现金帮助,略高于三分之一的父母得到实物帮助,并且父母年龄越大,这两个比例数越高。我们预期大多数子女都会给父母提供现金或实物帮助,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提供资金支持是因为父母需要,而不是单纯因为习惯性的预期。大约有19%的保定父母甚至采取更“现代”的模式,经常给成年子女提供现金。同时,只有很少的父母(不及3%)说,他们需要资金帮助而没有得到,或得到的帮助无法满足他们的需要。换言之,经常为父母提供资金支持的成年子女的比例较低,并不证明他们越来越不关心父母,孝心减少,而是证明了子女的资金帮助只有辅助的性质。

  在老年父母同成年子女的关系中,除了资金帮助外,其他方面的情况如何呢?我们在保定的调查中提出了一些有关父母和子女双方的问题,涉及代际关系的许多方面。这些问题提供的画面十分一致而正面。一般而言,父母与成年子女有各种交往方式,并且经常来往。例如,在我们的样本中,虽然只有42%的成年子女跟父母同住,但另外30%的人说,他们每天都去看父母,在其余28%的人中间,也有许多人看望父母的次数只是略少而已。在年龄从50岁到59岁的父母中间,有不到1%的人,在70岁以上的人中间,有11%的人在洗澡穿衣这些事上得到孩子的帮助,但是有1 / 3的父母经常有孩子帮着做家务。与资金帮助的情况一样,只有极少数父母说,他们需要这方面的帮助但没有得到。有75%到95%不等的父母说,他们的成年子女都听劝,尊重他们,孝顺甚至非常孝顺。超过95%的父母说,他们对孩子给予的情感关切感到满意或十分满意。然而,在我们调查的父母和子女中,有60—65%的人说,中国社会的敬老习俗在过去20年有所下降。不过就保定的父母对于同成年子女的关系的感受而言,没有证据表明孝道受到了严重侵蚀。

  尽管代际交往的净结果是成年子女帮助父母,这并不意味着一种只有长辈获益的关系。父母过去用各种方式帮助子女——帮他们进好学校,找到好工作,拿钱帮他们结婚,为他们提供住房。就许多成年子女而言,父母的帮助仍以不同的方式继续着——帮他们看孩子、买东西和做家务,给他们出主意,利用私交帮他们解决具体的生活问题。直到不久以前,社会上并不强调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和方便,年轻夫妇一般都有全职工作,在这种制度下,如果没有父母和另一些亲戚的帮助,是很难应付城市生活的需要的。

  然而,我们曾期待着找到一些迹象,说明父母和成年子女在态度和价值观上有明显的差别。有关中国社会趋势的现有文献都强调社会和文化在迅速发生变化,纷乱的政治变化使今天的年轻人和长辈的生活经历有着明显的差别。确实,在考察保定的父母及其子女的社会和政治态度时,我们发现了一些稳定的差别。一般而言,长辈比自己的成年子女更支持传统社会主义和古老的价值观,子女似乎更赞成较为个人主义的观点。在音乐、电影、电视和读书爱好方面,也有存在代沟的明显标志,父母比孩子更喜欢传统形态(例如中国传统戏剧)和社会主义类型(如描写革命战争的电影),子女一般更喜欢当代流行的或有国际品味的音乐、电影等文化产品。

  然而,在对待家庭义务和孝道的态度上,保定的数据不存在任何代际差别的迹象。实际上,即使存在差别,一般而言也不是父母而是成年子女认为,他们应当为满足父母的需要作出更多的牺牲。同样,父母和成年子女都倾向于认为,数代同堂的大家庭利大于弊,而且两代人提到的具体利弊差不多是一样的。在保定的成年子女人中,有92%的人认为好处居多,持这种观点的长辈是82%。我们可能会推测,是不是一种“家庭利他主义”的伦理观念导致父母和子女夸大了实际存在的代际亲和关系,他们想给外界描绘一种正面的家庭关系。然而我们的数据表明,父母和成年子女确实相互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

  我们如何解释这些发现呢?由于没有保定过去的数据可资比较,很难准确说明孝道是否随着时光的流逝而减弱。但至少有一点是清楚的,保定的调查数据中几乎没有迹象表明,父母觉得他们的需要受到儿女的忽视,或他们的子女不孝敬。如前所述,在我们的数据中,没有迹象表明保定的长辈面临着儿女不孝的“危机”。

  我们发现,就帮助父母的大多数形式而言,不与父母同住的成年子女提供的帮助并不少于同住的子女。具体而言:同住的子女在家务事上提供的帮助,自然要大大多于分开居住的子女,但在照顾身体(洗澡穿衣等)、提供资金、送吃送穿方面,两者提供的帮助不相上下。总之,我们前面称为“网络家庭”的关系模式,即上了年纪的父母单独居住,但有住在附近的子女提供必要帮助,似乎日益取代了父母至少把一个成年儿子留在身边养老的“传统”模式。

  上年纪的父母依靠的这个网络的性质是否也已发生变化?已婚女儿帮助父母和公婆的作用是否在增加?保定的数据从许多方面表明,以父子关系为基础的传统孝道已不复存在。在回答孝敬父母的问题时,已婚女儿对孝道的态度和儿子是一样的。在不跟父母同住的已婚子女中,女儿和儿子同样经常看望父母。在为父母提供帮助的类型上(照顾身体、做家务、送钱送物等等),已婚女儿大体上和他们的兄弟做得一样多,甚至略高于后者。若要对这种向平等依靠子女的转变作出解释,在没有定论之前,只能进行推测,但这些发现还是令人印象深刻。保定的父母大都说,子女很孝敬,对他们照顾得很好,但是与过去相比,孝敬的方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现在,孝敬的女儿和儿子提供着同样重要的帮助。因此,即使她们已经结婚,或父母有一个同住的儿媳,已经变得不那么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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