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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苗族中年女性的痛苦见证

2020-8-9 22:37| 发布者: 龙翔五洲| 查看: 34612| 评论: 0|原作者: 古学斌|来自: 人民食物主权

摘要: 本文对黔东南苗族中年女性群体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进行了研究,发现当地苗族家庭由于缺乏其他生计来源,农业生产上的家庭承包制使得父权制更加严重,生计的贫困让家庭中的男性产生较大压力,却将女性作为出气筒,而苗族的嗜酒文化更是加重了苗族男性对女性的家庭暴力。

  (三)父权制文化下的中国妇女

  一般人们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妇女的地位获得了巨大的改善。然而,也有学者宣称妇女是“半边天”或推动妇女参与到男性的工作领域和空间,并不意味着中国妇女地位的实质改变和性别平等的真正实现。正如Elisabeth Croll提到,事实上在革命时期的中国,女性的角色几乎没有重大的改变,除了走出家门外参政与工作外,妇女在婚姻、生育或在家庭内部的事务上实际上依然处于从属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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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族妇女背着自己的丈夫

  图片来源丨百度网

  在改革开放时代的今天,男女平等的情况变得更为复杂。表面上看,一个最直观的变化是新女性形象的出现,革命年代那畸形的“铁姑娘”“男性化女性”等形象已经被撇弃,然而我们看到所谓新女性形象也并不是什么全新的形象,它只不过是传统女性的刻板印象的再生和修整。传统文化关于男(阳)女(阴)的二分法而赋予妇女那种“柔弱”“软弱”“温柔”“被动”等的属性再次被肯定。

  同时,国家在改革时期的不同政策(包括土地政策、生育政策等)在某种程度上催发了父权文化的再度生长。中国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在改革时期处于不利的位置,最好的证据是在报纸、期刊、各级的妇女杂志以及专门的法律案例报道上,我们不断地阅读到关于针对女性暴力的案子——殴打、强奸、谋杀、强迫/安排婚姻以及杀害女婴。更不用说是日常生活中那种针对女性的语言暴力,例如:“女人头发长,见识短”“三天不打老婆,她就上房揭瓦”“女人和恶棍最难管教”“女人是我的马,我可以对她做任何我想做的。”

  正如一些学者(例如Heise等; Johnson)所言,女性在社会中不平等的位置,除了通常需要在经济上依靠男人外,使得她们在家庭暴力中更容易受伤害的是主流的性别文化。许多社会的文化认定男人有权控制她们妻子的行为,挑战这种男性权力的女性就会被惩罚。在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妇女本身都认为男人有权通过暴力驯服他们的妻子。男性暴力是一种控制女性的手段,它固定男性的统治和女性的附属地位,许多社会文化本身也认可和欣赏男性对女性行为的控制和暴力。

  我们的案例表明苗族的妻子被殴打不仅仅因为不能生男孩,无数其它的因素也会导致被虐,例如不能讨好丈夫、不甘于表现屈从的态度、或者直接对丈夫权威的挑战等。下面的例子真正展现了在父权制文化社会里,家庭暴力的发生和延续。

  第一例是S村26岁的梅的故事。

  梅的新婚第一年还不错。但是,在她怀孕后,梅和她丈夫开始不断的争吵。她哭着告诉我们当她怀孕时她丈夫如何对她的:

  “第一次怀孕的时候,有一次我上山干活,叫他来帮忙,他不肯。那天他在别人家打牌,我去叫他回来煮饭,帮我烤干明早上坡穿的鞋,他不听,就两三腿踢在我的肚子,那时,我怀孕了。我倒在地下就哭,他还把我拉出去,我逃到一个奶奶家躲,他来找我打,奶奶把我躲去了,他找不到。”

  “前几天还打过一次,我们因为一些农活家务事吵了一顿。他气了,一见地下有个葫芦,就拿来打我,他很凶,打我的手很痛了,”

  她举着带着伤口的手给我们看,

  “葫芦也碎完了,我一看我的手已经流血了,拿给他看,他也不看,他吃了一碗饭就出去了。我就在家哭。”

  第二例是D村40岁的仙的故事。

  仙19岁就嫁到了D 村,本来年轻的她,对婚姻是有所憧憬的,结果却事与愿违,像她说的,“……他(丈夫)对我很不好,经常去赌博,我讲他来就挨骂或者打我,我根本讲不动他,只好自己忍痛去干。”

  “我们之间根本不存在和谐的家庭,我几次想逃出这个家庭。但逃不出去。有一次,我逃走到西江,他的姐和弟来挡住了我,我只好回来。回到家有很多的考虑,一个人苦了到哪里也是这样,没办法。”

  仙共有两个孩子,一个女,一个男,女的读二年级。在不愉快的婚姻生活中,孩子成了她唯一的安慰。仙说:“看这两个孩子在就行。”

  第三例就是前面提到过的罗的故事。

  罗这次跑回娘家后已经决定不回去了,但是她的丈夫就是不离婚。他甚至说道,“不管你去那里,你是我的女人,不管生还是死。”当时出嫁时,罗没有想到现在这种情况,当时她认为,自己也像别人一样能找到一个如意的伴侣走过这一生。嫁给他,当初也希望小俩口像别人一样过得美满幸福。可嫁过后,却遇到这样的情况,她只能慨叹自己命太苦了。她最后说道,

  “如果我有知识的话,他打我也可以,跑到远些的地方去,这样就不给家里增添现在这样的麻烦了。就是没有文化,怕跑到远处去死在哪儿都不知道,所以每次就只得任由他打骂,如果跑也只有跑回娘家来,我真是无路可走了。”

  在我们的访谈中,许多苗族妇女已经记不清她们被丈夫殴打了多少次。像仙和罗一样,她们仍旧保持虐待的关系,因为她们只是“希望就这样同时抚养孩子”,或者“无路可走了”。

  (四)酗酒与家庭暴力

  除了以上的比较宏观的因素外,一些比较微观的风俗习惯也常常促发了家庭暴力。在国外许多的研究中酗酒经常被认为是家庭暴力的一个主要原因。喝酒与家庭暴力的关系几个世纪以来一直是关注家庭暴力的学者的研究议题,根据Tsui和Ho的说法,1930年以来,一直有很多的科学研究在探讨酗酒和特定的家庭问题。学术界基本上有一个共识,就是丈夫和妻子之间的争端经常被认为是喝酒的一个后果。

  其实,不同的文化对酒有不同的看法。喝酒在中国苗族少数民族地区,一直被正面地看待,因为它承担着大众娱乐的使者,酒能够提高参与各种集体活动的人群的兴致,喝酒的行为也被看成是少数民族的一种文化印记(cultural marking)。在苗族,喝酒被认为是“好东西”,象征着苗族少数民族好客和热情。这种苗族形象的建构也被苗族社群所接纳。

  正如同样在贵州展开田野调查的美国人类学家Schein 所言,“几乎所有我认识的苗村民(除了那些苗族基督徒外)都把喝酒看成是一个不可更改的苗族性格”。其实我们在田野中也不断需要跟酒打交道,每次我们去村里的时候,我们都会被邀去喝酒,不管主人家是男人还是女人,因为她们相信喝酒代表/象征他们对客人的大方和友好。但是在我们的访谈中,我们却听到了另外一种被隐藏的声音,我们发现酗酒导致了很多严重的虐妻案例,下面是一些女性被她们酗酒的丈夫侵犯和暴力对待的例子。

  这是D村33岁的光的故事。

  光年轻的时候就认识了她丈夫。在她们结婚前,她过着美好的生活。正如她说的,“以前年轻时我们的感情很好,日子过得很温馨、很浪漫。每天两人都一起上坡,边干农活边唱飞歌,他又疼爱我,他从不让我挑重的东西,我也非常体贴他,很多亲戚朋友都很羡慕我们。”但是事情在她结婚后开始改变。她继续讲道,

  “我刚刚来到,他家对我很好。来到六天,我的丈夫喝醉酒了,他就误会我还有另一个朋友,所以他想吃毒药,来为难我。他不醉酒时,他都对我很好的;他醉酒以后就打我骂我,说你回家去,我现在不要你了,我只好哭。”

  说到伤心处,她不禁哭了起来……我们就问光既然你们感情那么好,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呢,光说道,“因为他一喝酒就发酒疯,一醉就说些‘对不起我’‘说我有外遇’‘说他要自杀’等很多不吉利的话,有时他还拿起刀要自杀,都被我们抢去。

  光抽泣着告诉我们,“我们结婚的当晚,他喝醉后就开始说了,但当时我不在意,第二天他醒酒后对我又是那样的体贴,我心软又原谅了他。我们的生活就是这样反反复复地过,醒酒的他乐观、善良、又幽默,会体贴人,很让人着迷,但一醉酒的他简直判若两人,粗暴凶狠、又无情,让我又伤心又痛苦。”

  这是O村35岁的华的故事。

  华的痛苦是开始于她绝育手术后,那时她的丈夫开始殴打她。她说道,“以前的感情也好点,现在有两个小孩来,我去搞手术后,他更加看不起我了。我想跑去哪里,别人又不要,有时,有想跑去,跑到那里,死也好,有得吃算了,看两个小孩抱着我的脚哭,看太可怜了,又不去,不去又想,得去干活了,不去也不得吃,他(丈夫)也不帮我干,没有办法,自己也得去干,走到坡上,也没有心干,又是哭,又回忆到以前在家的生活来,又是哭。”

  酒更进一步导致了华的痛苦,她告诉我们,“他时时都吃酒,一醉酒(就)病。我们家有四口人,(只能)吃一亩田的粮食,喂猪一两不大一头,不晓得干什么(才)得吃。想在村里办一个甚么场,看(看能)得点吃不得,又没有钱,无法开展;如果真正的做,又没有地,都是别人的,也不让你干,菜地也没有。现在有孩子,(想要)培养小孩上学,没有钱,没有饭吃,丈夫出去打工得点钱回来,(会用来)买饭吃,买点衣服给孩子穿。到春天来干活,种地来,又要肥料,又没钱,买不到药来,也让稻谷被虫吃又死去。干什么也不得吃,在家想得太多,我怕我神经去。”

  在国外的有些例子中,酗酒可以单一成为殴打妻子的原因。可是在中国,特别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酗酒却是与其他的因素譬如生活的贫困、父权文化等交织在一起的。就男性而言,酒可以帮助他们减少性别文化所带来的焦虑、紧张、压力、以及生活贫困造成的挫败。不同文化也产生了对于酗酒导致的暴力的不同态度。

  在苗族社区,人们把喝酒当作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正如Schein描述的,“当地人都认为劝客人喝酒是主人的责任,越多越好;喝醉,在这种社会场合,是无伤大雅的,即使已经喝到呕吐或晕迷”。因此,喝醉后的攻击性行为对当地人来说并不稀奇。甚至人们经常认为男人酒醉后的不正常行为(例如暴力)是可以理解的,同时对他们来说更容易原谅酒后发生的这类行为。因此,丈夫几乎从来不用为他们的暴力行为负责,当地的文化经常免除了肇事者的社会谴责、惩罚以及责任。

  尽管我们不会下结论说酗酒是唯一的因素导致了苗族男性的暴力行为,但它仍然是一个导火索或催化剂。我们的结论是在中国苗族社区没有单独的一个因素可以完全的解释受虐待的妇女,个人的背景、政府政策、家庭贫困、男性主导的文化、本土风俗习惯以及其它结构性的因素相互交织共同导致了苗族中年妇女的苦难(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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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织一起导致苗族地区家庭暴力的因素

  图片来源丨作者自绘

  六、结语:中国农业家庭暴力的再思考

  在西方社会,应对家庭暴力以及保护受害者有效的几种方式是: 警察介入、法律支持以及提供安全可靠的临时庇护。基于西方社会的模型,在1980年之前,中国政府也展示了它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半官方机构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特别推动政策的倡导和公众的教育,引起社会对此议题的关注。

  具体来说,妇联的主要目标是在于教育受害者如何保护自己,也同时警告犯罪者当妇女的合法权利或个人身体受到侵犯,国家将诉诸严厉的惩罚措施。为了促进妇女法律权益,妇联也成立了法律咨询服务并在法庭上代表妇女。1992年,《妇女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更进一步增强了妇女的权益也促进了性别平等。

  但是,我们同意一些学者所说的,其实受虐待妇女的生活经历,其所处的社会和文化都存在着差异性,故要回应妇女被虐的问题,除了一般性的介入方法外,我们还需要重新审视一般性的方法在特定社群中的有效性。

  我认为单单法律保护并不能真正的帮助这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苗族中年妇女),特别是在中国农村的少数民族群体。在西方社会,离婚对女性来说或许是其中一个合法也容易的方式来结束虐待妻子或阻止丈夫的殴打。但是这对中年的苗族妇女并不适用,在苗族社区,大部分的中年妇女在年轻的时候被剥夺了教育机会,文盲的她们没有渠道获取法律知识和法律咨询。即使一些妇女受过教育同时也有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她们仍然不会积极的寻求法律资源,在她们的口述故事中,我们了解到了她们仍旧保持虐待关系的原因以及现有的措施对她们的无效。

  在苗族社区,男人依然是一家之主,他们控制着家庭的财产包括土地。缺乏经济手段限制了苗族妇女对家庭暴力的回应。正如上面提到的,社会政策如关于土地的分配使得她们被动处于受虐待的关系中,因为如果她们提出离婚,将没有任何土地可以赖以生存。

  一些学者建议外出打工可以为农村妇女(不管单身还是已婚)提供一个经济独立的机会,也提供一个脱离暴力关系的机会。这种说法对于一些受过教育的年轻妇女来讲也许可行,但对于这些未受过教育的妇女来说却无效,因为她们大部分是文盲,也不懂普通话,对她们来说很难从偏远的山区外出到城市去找到工作。还有,对她们来说路费是一个大问题,如果她们决定离开,往往需要向别人借钱。

  另外出去打工是否真的是一条出路呢?我们所在地区的打工者,很多只能从事最苦的工作,例如,建路,建房,锅炉工(即在砖场或铁厂工作)或者轻工业,我们接触到她们时,她们反映现在的打工的生活更加流离失所,比一般在成衣工厂打工的情况,有时候更加坎坷。这种要在目的地社会谋生的方式,完全缺乏保障及依靠。加上他们语言的隔膜,令他们的打工生涯更苦,并和目的地社会格格不入。

  为小孩考虑是另外一个使苗族妇女停留在虐待的关系里头的因素。例如一些妇女就告诉我们,“如果不是因为小孩,我早跑了。我在想如果我离开,她们会很可怜。没有人疼她们”“我只是想留下来并照顾小孩,如果我离开,孩子会变得很可怜”。在中国,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根本没有为保护妇女和小孩提供安全和可靠的庇护所。当母亲和孩子没有逃离的渠道,她们只能一起留下来遭受折磨。

  在苗族社区,和其它发展中的农村一样,对单身或离婚妇女的污名化是构成阻止妇女离开不愉快婚姻的障碍。她们大部分都不敢向她们的父母寻求帮助。当问到她们在被虐打后她们是否会跑回家并告诉她们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她们通常告诉我们,“不会,和这个男人结婚是我自己的决定。告诉她们的话,我会觉得羞耻。”一些妇女,即使她们跑回她们父母家,几天后,父母也会说服她们返回她丈夫家。

  在中国社会,更重要的是,家庭暴力是一个隐藏的问题,所谓“家丑不外传”,大部分时候家庭的隐私都在一种隐藏的文化(Culture of Concealment)中被紧紧地密封起来。村民经常以这样的评论回应一个妇女被丈夫殴打的案子,例如“哪对夫妻不吵架?女人有时会错,不打不听话”。他们还说,“我们对家庭暴力的态度是,这是家庭内部的事情,与外人无关”。为了保持自己和家庭的面子,被虐待的妇女很不情愿去寻求外面的帮助。

  文盲、贫困、害怕报复、为了生存、对孩子的考虑、情感依赖、缺乏家庭和朋友的支持网络、以及一直的希望“他会改的”、缺乏制度性支持等等,都交织构成了苗族妇女选择保留这种关系并承受折磨的原因。

  在这些条件下,我们可以做什么来帮助这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呢?结束肉体的和性的暴力需要全社会长期的投入和策略。对于我们这些学者和NGO行动者来说,首先可以做的是理解哪些因素导致/ 促进了家庭暴力的深层因素。然后,和当地的妇女一起努力,尝试去寻找合适当地背景的介入模式,组织妇女推动妇女充权的行动。

  例如当我们收集妇女的口述见证后,我们成立了一个妇女小组,我们把这些故事当作培训材料,与妇女小组一起阅读这些故事,一起在故事中理解当地妇女面对的困难以及一起探索帮助受虐待妇女的策略。在我们大部分妇女小组的成员中,她们自己也有被虐待的经历,她们特别能够理解社区其她姊妹的痛苦。这种同理心让她们更愿意站出来推动反家暴的行动。

  我们发现当地妇女并不是被动的受害者,她们积极构想行动的计划,譬如有的妇女建议妇女应该反抗并离开暴力的丈夫;有的建议在村里组成妇女支持小组和网络;有的告诉我们她们想学中国功夫来保护自己;有的表示她们想学习婚姻法并了解妇女的合法权益。回应她们的意愿,我们和妇女小组一起在每个寨子搭建了妇女夜校,在课堂上,婚姻法成为部分的教学内容,妇女小组也成了当地妇女的支持小组和网络。

  另外,我们的行动也应该延伸到男性,对他们进行教育以改变他们那种允许虐待行为的信念和态度。对我来说,政府也应该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中国政府除了立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并惩罚虐妻者之外,其它具争议的政策比如土地分配和计划生育应该被细致的重新审视和修改。

  文章来源:“民族社会工作”,原文载《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4第4期。由于篇幅有限,参考文献、脚注和尾注省略,文献综述部分略有删减。

  原标题:性别性受苦——中国贵州苗族中年妇女关于家庭暴力的口述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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